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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
纪委书记
数据
现状
社区
问卷调查
分析
邢永亮
观点观潮锐评基层纪委书记大数据现状都江堰市村(社区)纪委书记问卷调查分析文 邢永亮“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基层纪检监察工作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桥头堡和基本盘,高素质基层纪委书记队伍是推动基层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加强对村(社区)纪委书记队伍建设和研究显得极为必要。鉴于此,都江堰市纪委监委会同都江堰市委党校联合成立专项调研课题组,通过43项指标设置主题问卷数据(以下简称“数据”),对166名社区纪委书记(纪检委员)(以下统称“基层纪委书记”)进行全方位分析,以期通过“解剖麻雀”实现“以小见大”。社区类型、平均年龄、文化程度等呈现三大明显特点社区类型“五五开”特点明显。“数据”显示,农村社区纪委书记94人,占比56.63%;城市社区纪委书记72人,占比43.37%。受访纪委书记分布社区类型相对均匀,这种根据经济结构、人口密度、社会组织形态等标准划分的社区类型形态上的“相对均匀”,决定了基层纪检监察工作指导意见、工作规程等分类制定的必要和价值。年龄结构“中生代”特点明显。“数据”显示,受访基层纪委书记队伍在“30 至 39 岁”“40 至 49 岁”“50 至59岁”三个年龄段分布比例约为3:4:3,其中“40至49岁”的占比最高,达34.94%。针对当前基层纪委书记“中生代”年龄特点,需要在当前和未来后备人员储备、换届选举等队伍建设中高度关注,提前避免或应对“老龄化”。文化程度“橄榄形”特点明显。“数据”显示,受访基层纪委书记文化程度在“高中(含职高)”“专科”“本科”比例约为3:5:2,与同期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对应文化程度比例基本一致,其中“专科”学历占比最高,达48.8%,在学历构成上并不弱于同级党组织负责人。自我定位、影响因素、工作评价等凸显三大主要问题自我定位存在“两大认知差”。主要表现在身份认识、产生方式等两个方面,其中关于身份认识存在15.06%的认知差,“数据”显示,84.94%的受访纪委书记明确表示属于党委委员或支部委员;关于产生方式存在13.25%的认知差,86.75%的受访纪委书记明确表示由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我们认为,这种身份认知定位差势必影响岗位职能认知定位,究36其原因在于对“角色定位”即“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这一“双重领导”的片面理解,“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等的推动不够,下级尤其是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单一地将“双重领导”理解和执行为“说什么做什么”“说多少做多少”,甚至基于能力不足、办法不多后的“折扣”理解和执行。影响因素存在“三大反差”。从现实来看,基层纪委书记“位置小、责任大、工作多”,具体到基层纪检工作影响因素而言,存在“个人热情高、工作能力差”“接受巡察多、参与巡察少”“指导作用强、发挥效果小”等“三大反差”。如关于“个人热情高、工作能力差”,表现为对特定事项存在热情高但能力差的对应现象;又如在基层纪委书记应重点加强监督检查的事项中,89.16%的受访纪委书记选择了“三务公开”,但同时66.87%的受访纪委书记认为亟需加强对“三务公开”事项的监督检查能力;再如关于“指导作用强、发挥效果小”,表现为下级纪委对上级纪委指导作用功能价值的认同,但这种功能价值认同不等同于实际效果,71.08%的受访纪委书记认为上级纪检部门对基层纪检工作指导作用非常大,同时在具体环节上提出了明确的需要指导事宜。工作评价存在“五个效果一般”。“数据”显示,虽然有83.94%的受访纪委书记表示,在村(社区)设置纪委工作岗位非常有必要,但同时存在“五个效果一般”评价,其中对个人履职综合能力、基层纪检工作、巡察能力等三类自身评价效果一般比值分别为 43.98%、42.77%、61.45%,对同级党委、公共事务等两类监督评价效果一般比值分别为45.18%、30.12%。我们认为,部分受访基层纪委书记自我评价存在的“五个效果一般”,主要原因在于自身建设不够,这种自身建设不够具体表现在经验缺乏、培训缺乏、权威性缺乏,90.37%的受访纪委书记累计从事基层纪检工作在5年及以下,意味着本轮换届选举以来,村级纪检工作队伍绝大部分为新手,加之93.98%的受访纪委书记表示专业培训频次明显少于同级党委书记,这势必带来自身能力值不够而影响基层纪检工作效果。能力、队伍、规范等三大体系构建提升“能力值”,探索构建村级监督力量能力体系。一方面全力破除干扰因素。关于影响基层纪检工作效果的因素,可以简单划分为:权威性不够的自身能力因素,熟人社会难以监督等的外部干扰因素。其中对于干扰因素,“数据”显示,“碍于面子不好开展”“班子及成员工作干扰”“村庄派系”等较高干扰因素的平均值分别为34.35%、15.28%、14.44%。鉴于此,可以探索常态化、长期性轮岗工作方式,同时可以考虑在相邻市县地域相近村(社区)探索交叉轮岗监督试点,相对破除熟人社会干扰,进而提升工作活力。另一方面精准弥补能力短板。“数据”显示,受访纪委书记明确表示在“社区保障激励资金使用”“三务公开”“项目建设”“工作方法”“小微权力”等方面存在能力短板,需求占比依次为72.89%、66.87%、65.66%、58.44%、48.8%。找准“结合点”,探索构建村级监督队伍建设体系。一方面抓好村级建制调整“后半篇”契机。“数据”显示,当前村(社区)党委书记兼任村(社区)主任、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议事会召集人的比重分别为100%、78.31%、29.59%、100%,“一肩挑”背景下,基层纪委书记主要兼任副书记、监委会主任等的比例分别为52.41%、40.96%,和同级党委书记相较,从源头上实现力量整合有效性较差。另一方面抓牢村级换届“后半篇”契机。针对担任村(社区)纪委书记前是否必须有从事基层纪检工作经历这个问题,“数据”显示,“必须有”“有更好”的占比分别为42.86%和57.14%。鉴于此,我们认为要建立本届纪委书记队伍台账,分析、记录队伍特点和工作痕迹,同时将视野半径进一步“扩圈”至纪检委员甚至对村级事务关心的年轻党员队伍,完成下轮换届工作“物理任务”的同时实现队伍结构和力量整合的“化学变化”。确定“小切口”,探索构建村级监督制度规范体系。一方面注重借智借力,充分发挥村级廉情监督员作用,建立常态化的联系沟通、问题收集机制,梳理制定履责清单,明确各社区重大事项和监督重点,赋予监督员足够的监督权、建议权和反映权。另一方面考虑合理植入,具体到村级巡察专项工作而言,当前不论从制度设计还是从队伍建设等都简单地将村(社区)当做巡察客体,而无论从巡察主体需求还是从客体意愿来看,都有必要植入村(社区)元素,“数据”显示,91.84%的受访巡察干部和97.6%的受访纪委书记认为村(社区)干部参与村级巡察工作十分必要,同时71.69%的受访纪委书记对村级巡察工作感兴趣也乐意参加。作者为中共都江堰市委党校(成都村政学院)高级讲师、都江堰市监委第一届特约监察员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