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IJINGEDUCATION72KANZHONGKAN/刊中刊刊中刊·高教基于“全程式”资助育人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模式研究□文/陈大鹏张华文近年来,伴随我国经济社会的蓬勃发展,我国高等教育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我国已建成世界最大规模的高等教育体系,高等教育在学总人数和毛入学率都实现历史跨越,进入世界公认的普及化阶段;但是来自于偏远落后地区或者具有特殊家庭状况的经济困难学生数量仍然庞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指出,要着力加强教育脱贫,加快实施教育扶贫工程,让贫困家庭子女都能接受公平有质量的教育,阻断贫困代际传递[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一个需要重点关注、关心、关爱的群体,学生资助是一项重要的保民生、暖民心工程,事关脱贫攻坚,事关社会公平,做好学生资助工作是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迫切需要,是加快教育现代化的重要基础[2]。高校资助育人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发现、识别、认定开始,包括保障型资助和发展型资助,是高校实现全员、全过程、全方位“三全育人”的重要内容。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工作原则教育部、财政部、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中国残联联合发布《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对象是指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一个特殊的群体,有其特有的行为特点和心理特征,需要给予重点关注、关心、关爱。发现和识别是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帮扶的开始,科学精准认定是高校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1.坚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原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大多数来自中西部相对偏远和落后地区,各地发展的不平衡难以用统一的、固定的数据来衡量。例如:在认定工作中被广泛关注的“家庭人均月收入”,由于各地的城乡差异、经济水平、人们的生活方式和习惯以及材料数据的统计方式和表达口径差异,单一凭“家庭人均月收入”作为衡量显然不科学。此外,也有部分学生由于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特殊背景事件导致家庭贫困。因此,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中,要综合考虑学生家庭人均月收入、家庭人口数、受教育子女数、赡养老人数,同时结合家庭重大就医事件、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等情况,坚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认定原则。2.坚持证明材料与个人承诺相结合的原则2019年,教育部在《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中“取消高校学生申请资助时须由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