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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RCEP的东亚区域贸易协定质量研究_崔日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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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 RCEP 东亚 区域 贸易协定 质量 研究 崔日明
doi:10.14076/j.issn.1006-2025.2023.04.102023 04总第 551 期【收稿日期】2023-01-30【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建设面向东北亚开放合作高地与推进新时代东北振兴研究”(编号:20&ZD097)。【作者简介】崔日明,辽宁大学金融与贸易学院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国际贸易理论;郭贞贞,博士研究生,辽宁大学金融与贸易学院、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讲师,主要研究方向为国际贸易理论。当前受贸易保护主义抬头、逆全球化浪潮冲击及WTO多边贸易体制发展停滞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全球经济发展遭遇了严重的瓶颈,尤其是新冠疫情暴发后,全球各经济体的贸易和投资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这种消极影响将持续蔓延。随着全球生产分工的深化,全球价值链呈现出不断延伸的趋势,但与此同时,受外部环境影响,其断裂的风险也在加大。随着这种外部不确定风险的加大,全球分工体系开始向区域化方向转变,呈现出全球价值链缩短、区域价值链突显的特征,东亚区域经济发展也由此走向“区域化”。2022年1月1日,由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与东盟10国共15个国家签署的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正式生效(陈晨,2021)。1RCEP共包括20章文本条款及关税承诺表、服务具体承诺表等4个市场准入附件,主要涉及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海关程序、知识产权、电子商务、争端解决机制等多方面内容。RCEP生效有助于消除货物贸易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通过生效后的过渡期将货物贸易的关税减让降至零关税,逐步实现区域间货物贸易的自由化和便利化,使得所预期的贸易便利化水平超过WTO的 贸易便利化协基于 RCEP 的东亚区域贸易协定质量研究崔日明 郭贞贞(辽宁大学 金融与贸易学院,辽宁沈阳110036)【摘要】在深挖区域贸易协定质量内涵、梳理区域贸易协定质量测度方法的基础上,构建了区域贸易协定质量测度指标,将东亚区域贸易协定质量研究范围置于RCEP框架下,采用世界银行PTAs数据库数据,测算了东亚区域贸易协定的质量。根据测算结果,从覆盖力指标和法律约束力指标两个维度,按照总体、区域、国家、条款进行分类,多角度分析东亚区域贸易协定质量,归纳出东亚区域经济体深度一体化特征,为推进RCEP框架下的东亚区域各经济体间的高质量贸易投资合作、提升其在全球价值链分工的地位,提供有借鉴的参考。【关键词】东亚区域区域贸易协定贸易协定质量【中图分类号】F74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2025(2023)04-0073-08732023 04总第 551 期表1WTO-plus与WTO-X条款的具体覆盖范围资料来源:来自世界银行的Content Of DeepTrade Agreements数据库。WT0-p1us WT0-X 工业品关税减让 反腐败 文化合作 政治对话 农业品关税减让 竞争政策 经济政策对话 公共行政 海关程序 环保法 教育与培训 区域合作 出口税 知识产权 能源问题 技术与科研 动植物卫生检疫 投资 财政政策 中小企业 技术性贸易壁垒 劳动市场监管 医疗卫生 社会事务 国有贸易企业 资本流动 人权 统计数据 反倾销 消费者保护 非法移民 税收 反补贴 数据保护 反毒品 恐怖主义 国家补贴 农业 产业合作 签证与政治庇护 公共采购 国内立法与 国际法的对接 信息社会 与贸易有关的 投资措施协议 视听 采矿业 服务贸易的自由化 人权保护 洗钱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 创新政策 核安全 定。RCEP生效有助于在服务贸易、市场准入、自然人流动、负面清单等方面根据不同行业和国家的实际实行差异化安排,并将金融、电信等服务纳入开放范围,开放标准预期要高于中国-东盟自贸协定确立的标准。同时,RCEP生效将为东亚区域和全球经济增长注入强劲动力,进一步深化东亚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加强东亚区域各经济体内部合作,使东亚区域各经济体共同受益。一、文献综述Lawrence et al.(1996)首次引入区域贸易协定深度一体化概念,认为区域贸易协定“深度一体化”不仅应包含关税等条款,还应包含反腐败、竞争政策、环境保护、投资政策、消费者保护等内容。2Hornet al.(2010)根据美国和欧盟所签署的28个自贸协定文本,将自贸协定所包含的条款划分为“WTO+”和“WTO-X”两类,并通过区域贸易协定中包含的这两类条款数量来衡量其深度一体化。3该方法于2011年被WTO的世界贸易报告所采用,原因在于“WTO+”的区域贸易协定有助于实现关税自由化,且法律执行力较强,而“WTO-X”的区域贸易协定更加关注竞争政策和资本流动自由化方面的内容。Kohl et al.(2016)在Horn et al.(2010)的分类基础上筛选出13项“WTO+”条款和4项“WTO-X”条款,并将这17项条款的覆盖程度和法定执行程度作为协定“深度”研究的代理变量。4盛斌和果婷(2014)从亚太地区FTAs签订的“WTO+”条款与“WTO-X”条款数量角度出发,测算了第一代贸易规则和第二代贸易规则的条款覆盖率及法律承诺率,结果表明亚太地区第一代贸易规则的条款覆盖率和法律承诺率均高于第二代贸易规则,且发达国家的条款覆盖率和法律承诺率普遍高于发展中国家。5张晓静(2015)基于“WTO+”和“WTO-X”的分类标准,运用简单加总再平均的测算方法,对东亚区域主要经济体已签署的区域贸易协定深度进行了量化分析,结果表明中国与区域内国家签订的贸易协定深度略高于东盟,但远低于日本、韩国与新加坡。6高疆和盛斌(2018)从覆盖力指标和约束力指标维度,对世界银行PTAs数据库涵盖的全范围189个国家或地区间已签订并向WTO通报的279个贸易协定进行检验,发现贸易协定深度对中间品的促进作用要大于最终品,且对低、高技术行业都存有正向促进效应。7李艳秀和毛艳华(2018)分析了G20成员签订的146个贸易协定质量与双边增加值贸易关系,发现提升贸易协定质量对双边增加值贸易有显著促进作用,且对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间的增加值贸易结果均显著为正。8崔日明和邹康乾(2020)的研究结果表明,虽然当前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所签订的贸易协定整体质量较低,但呈明显的增长趋势,进而提出要向高质量贸易协定方向发展。9综上,学界关于区域贸易协定质量的研究成果颇丰,为笔者的研究奠定了坚实基础。本研究选用Hofmann et al.(2017)提出的区域贸易协定深度指标10,并借鉴高疆和盛斌(2018)的研究方法,采用世界银行PTAs数据库数据,测算分析了RCEP框架下东亚区域各经济体的区域贸易协定质量,并根据研究结论提出了相应对策建议。二、测量方法与数据说明(一)测量方法首先,借鉴Horn等(2010)的研究方法,将已生效的区域贸易协定条款分为“WTO-plus”与“WTO-X”两类。其中,WTO-plus属于世贸组织授权范围内的深度一体化条款,且已经在WTO协议中被承诺,具体条款数量有14项;WTO-X不属于世贸组织授权范围内的深度一体化条款,是超出WTO协议框74崔日明,郭贞贞:基于RCEP的东亚区域贸易协定质量研究架范围的条款,数量有38项。WTO-plus与WTO-X条款的具体覆盖范围如表1所示。其次,在上述分类基础上,结合Hofmann et al.(2017)的赋值方法,构建了“覆盖力”指标和“法律约束力”指标,进一步对区域贸易协定的深度一体化情况进行度量。覆盖力指标是指在不考虑法律约束力的情况下,若协定中直接或间接地提及某项条款,并对其作出了某种形式的承诺,则表明协定覆盖了该条款,赋值1分,未提及或过于笼统地提及某项条款,则赋值0分。法律约束力指标是指在考虑法律约束力的情况下,若协议没有提及某项条款,则表明协定未约束该条款,赋值0分,若协定使用清晰而明确的法律术语直接或间接提及某项条款,但该条款不适用于争端解决机制,则赋值1分;若该条款适用于争端解决机制,则赋值2分。覆盖力和法律约束力指标构建的具体流程如图1所示。其中覆盖力指标项下,计算区域贸易协定深度的公式如下:(1)(2)(3)(4)其 中,TotalDepth、WTOplusDepth、WTOxDepth、CoreDepth分别表示区域贸易协定的总条款深度、WTO-plus条款深度、WTO-X条款深度、核心条款深度;provisionk、provisionp、provisionx、provisionc分别表示各类条款的得分情况。核心条款选取参照了Damuri(2012)的研究方法11,按照频繁出现、扩大市场准入及确保价值链贸易平稳运行等原则,选出了包括14项“WTO-plus”条款和4项“WTO-X”条款,共计18项,具体包括工业品关税减让、农业品关税减让、海关程序、出口税、动植物卫生检疫、技术性贸易壁垒、国有贸易企业、反倾销、反补贴、国家补贴、公共采购、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服务贸易总协定、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竞争政策、投资政策、资本流动和IPR。Hofmann(2017)认为,核心条款可进一步划分为边境条款和边境后条款。其中,边境条款包括工业品关税减让、农业品关税减让、反倾销、反补贴、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海关程序、出口税、动植物卫生检疫、技术性贸易壁垒以及资本流动等11项;边境后条款包括国有贸易企业、国家援助、竞争政策、知识产权、投资政策、政府采购及服务贸易总协定等7项。法律约束力指标项下的区域贸易协定深度计算同样沿用了上述分类方法,对具有法律约束力且适用于争端解决机制的条款进行赋分,方法与覆盖力指标项下的区域贸易协定深度相对应,即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总条款 深 度(LeTotalDepth)、具 有 法 律 约 束 力 的WTO-plus条 款 深 度(LeWTOplusDepth)、具有法律约束力的WTO-X条款深度(LeWTOxDepth)、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核心条款深度(LeCoreDepth)。其计算公式与覆盖力指标下区域贸易协定深度的计算公式相类似。最后,借鉴高疆和盛斌(2018)的研究方法,对区域贸易协定各条款的深度一体化指标进行标准化处理,同时构建区域贸易协定质量测算指标。在覆盖力指标下,体现区域贸易协定质量的总指数、WTO-plus指数、WTO-X指数及核 心指数分 别表示为TotalDepth_S、WTOplusDepth_S、WTOxDepth_S、CoreDepth_S,其计算公式如下:(5)(6)(7)TotalDepth_S=TotalDepthMax(TotalDepth)WTOplusDepth_S=WTOplusDepthMax(WTOplusDepth)WTOxDepth_S=WTOxDepthMax(WTOxDepth)TotalDepth=provisionk52k=1WTOplusDepth=provisionp14p=1WTOxDepth=provisionx38x=1CoreDepth=provisionc18c=1图1“覆盖力”和“法律约束力”的指标构建条款协定中包含该条款(1分)协定中不包含该条款(0分)使用清晰明确的“法律约束力”语言表述表述不明确或未以清晰明确的“法律约束力”语言表述(0分)适用于争端解决机制(2分)不适用于争端解决机制(1分)752023 04总第 551 期图2覆盖力指标下东亚区域贸易协定平均深度与平均质量资料来源:作者整理计算得到。CoreDepth_S=Max(CoreDepth)CoreDepth(8)其中,公式中的分子分别表示覆盖力指标下的区域贸易协定总条款深度、WTO-plus条款深度、WTO-X条款深度和核心条款深度,分母分别表示52项总条款深度、14项WTO-plus条款深度、38项WTO-X条款深度,18项核心条款深度。这后4项不同指标所能达到的最大区域贸易协定深度计算结果越接近1,表明该区域贸易协定质量和一体化程度越高。在法律约束力指标下,体现区域贸易协定质量的总指数、WTO-plus指数、WTO-X指数及核心 指 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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