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nance&Accounting202302·财务与会计61合同履约成本的界定与相关会计处理分析摘要:企业能否恰当列报利润表项目会影响其经营业绩的构成,从而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进行分析决策。本文结合实务案例,围绕与合同有关但未取得正式合同前发生的支出、取得合同时即为亏损合同的履约支出、合同履约成本与销售费用的区别,对合同履约成本的界定进行分析,探讨按履约进度确认收入时合同履约成本结转的会计处理。关键词:合同履约成本;支出;费用;营业成本;期间费用中图分类号:F275.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3-286X(2023)02-0061-04沈颖玲丁琴丽陆喜阳■作者简介:沈颖玲,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技术总部高级合伙人,正高级会计师;丁琴丽,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技术总部高级经理,会计师;陆喜阳,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技术总部经理,会计师。2017年财政部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以下简称原建造合同准则)合并修订为《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新收入准则除了规范收入的确认与计量,还包括合同成本的确认、摊销、减值等相关会计处理,并在准则应用指南中规定了合同履约成本会计科目的具体账务处理。但实务中,部分企业往往更关注收入确认和计量的会计处理,而忽略了成本端会计处理的合理性与恰当性。有些企业对所发生的支出应当计入营业成本还是期间费用仍存在困惑,对于与合同有关的支出能否确认为合同履约成本也存在疑议。笔者拟对这些问题进行探析。一、合同履约成本的界定(一)与合同有关但未取得正式合同前发生的支出新收入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为履行合同发生的成本,不属于其他企业会计准则规范范围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一)该成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制造费用(或类似费用)、明确由客户承担的成本以及仅因该合同而发生的其他成本;(二)该成本增加了企业未来用于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三)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从上述规定可知,合同履约成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准则应用指南进一步指出,预期取得的合同应当是企业能够明确识别的合同,如现有合同续约后的合同、尚未获得批准的特定合同等。实务中,有些企业根据现有客户或潜在客户的要求,双方先口头达成合作意向,业务与技术Finance&Accounting财务与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