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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语争议性语法项目的教学原...与动态助词“了”的共现为例_黄晓琴.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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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语 争议 语法 项目 教学 动态 助词 黄晓琴
Vol.44 No.3Mar.2023第 44 卷 第 3 期2023 年 3 月赤 峰 学 院 学 报(哲 学 社 会 科 学 版)Journal of Chifeng University(Soc.Sci)在对外汉语教学的实际过程中,由于教学的内容是汉语,因此常常需要借鉴汉语语言本体研究的成果。对于语法项目的教学也是如此,一线教师会吸收接纳最新的本体研究成果,因此本体领域研究也是汉语教师们密切关注的领域。但是教师们往往发现本体研究对有些语法项目的解释所持观点不一,有很大争议,这常常让处在一线的教师无所适从。一些课堂上说不清楚的问题,或因汉语本体研究不足(这在某种意义上成为汉语二语教学领域进行本体研究的一大动因),或因观点太多(有的甚至是截然相反的观点),或因理论语法与教学语法的分野没有形成定论而造成的。我们把这种汉语研究中没有形成定论的、学界观点不一的、存在很大争议的语法项目,称为争议性语法项目。作为一线汉语教师在对此类问题进行教学时,面对争议究竟选择哪种观点进行教学,采取哪家之说?如何甄别选用?这是本篇论文要解决的问题。鉴于目前业界主要语法项目的教学研究多集中在语法项目的选择、编排以及不同教材语法项目的对比方面1-3,还未曾有对争议性语法项目如何进行教学的研究,本文计划从对外汉语教学的视角出发,以留学生出现偏误较多、近年来争议颇大的、副词“没”作为否定动词时是否与“了”共现为例,利用北京大学CCL语料库,对目前汉语语法本体研究中争议性语法项目的教学,从教学内容的真实性、规则的常态与例外、以教学为出发点和目标等三个方面,提出有针对性的三项原则,以期对争议性语法项目的教学提供参考,为相关的教材编写研究以及教学实践研究有所裨益。否定副词“没”与动态助词“了”的共现问题是汉语本体研究颇具争议,同时也是对外汉语教学中观点不一的语法项目之一。在与留学生的交谈中我们常常会听到这样的师生对话:“吃饭了吗?”“老师,我没吃饭了”;“作业做了吗?”“没做作业了”。这时老师总要纠正他们说“没吃饭”“没做作业”,并适时讲解一条语法规则:在对“V了”进行否定时,“了”是不能出现的(即“没”“了”不能同时出现)。如“他去了吗?”的否定式为“他没去”而不是“他没去了”。这一规则得到了业界比较广泛的认同,朱德熙先生4与刘月华先生5都持此观点。但是不可否认的是,也有二者共现的情况,比如“两年没下雨了”。为什么在这种情况下二者可以共现?二者共现的条件是什么?此时就需要借助汉语语法本体研究的成果,如金立鑫6、蔡金龙7的研收稿日期:2022-10-22作者简介:黄晓琴(1972-),女,北京师范大学国际中文教育学院副教授,专业博士生导师,北京大学外国语学院亚非语言系比较语言学硕士,北师大文学院语言学与应用语言学(对外汉语教学)博士,研究方向:汉语第二语言教学与学习。汉语争议性语法项目的教学原则以否定副词“没”与动态助词“了”的共现为例黄晓琴(北京师范大学国际中文教育学院,北京100875)摘要:本文从对外汉语教学视角出发,针对目前汉语本体研究中具有争议性的语法项目教学,以“没”作为否定动词时是否与“了”共现为例,从争议性语法项目教学内容的真实性、规则的常态与例外、以教学为出发点和目标等三个方面,提出了争议性语法项目的三项教学原则:“尊重原始语言事实”的原则;“多数为主,分清主次”的原则,“基于教学,回归教学”的原则。并进一步探讨如何在这些原则的指导下进行教学实践,以帮助一线教师在面对争议性语法项目进行选择与教学时有所依据,同时也能为语法教学与教材编写提供一定的参考。关键词:争议性语法项目;语法教学;语法项目;对外汉语教学中图分类号:H14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2596(2023)03-0045-0545-DOI:10.13398/ki.issn1673-2596.2023.03.021究,他们并未否认“没”和“了”不能共现的规则,但是对共现的条件和理由进行了解释。除此之外,也存在彻底否认“没”“了”不能共现这一规则的,如王灿龙从语义和语用的角度对共现的现象做出统一的分析和解释。这两种观点截然不同,争议很大,究竟选择哪家之说?这种情况困扰着对外汉语教师,笔者作为一线汉语教师对此也是深有感触。因此本文选择“没”和“了”是否能共现这个争议性语法项目,以此为例,理论结合实践提出争议性语法项目的教学原则,并一步探讨如何在这些原则基础上进行争议性语法项目的教学实践,以期对争议性语法项目教学有所帮助,为相关研究提供参考。一、汉语争议性语法项目的教学原则(一)“尊重原始语言事实”的原则汉语教学的教学内容解决的是具体“教什么”的问题。因此保证语法项目内容的真实性成为首要原则,即我们要教给学生真实的、正确的语言。以否定副词“没”与动态助词“了”是否能共现为例,在给留学生教授否定副词“没”时,究竟哪一种观点能反映“原始语言事实”?由于本体研究存在不同的观点,是教授否定副词“没”和动态助词“了”不能共现这个规则呢?还是另外一种观点呢?在两种观点截然相反的情况下,我们只能利用语料库这一客观工具进行统计,用“大数据”反映其真实情况。依据“尊重原始语言事实”的原则,我们运用北京大学CCL语料库进行检索,对“没”和“了”共现的情况进行全面考察,以便得出哪些情况是最基本的语言事实。对于一些研究论文中提到的“没刮风了”“没下雨了”8此类例句,我们将其输入7亿字的现代汉语语料库中语料库,结果仅检索出三个包含“下雨”和“刮风”的例句,如下所示:1.已经半年多没下雨了。2.一连三天没下雨了。3.两年没下雨了,一滴都没下。仔细观察上面三个例句,都是带有时间词的(见下划线部分),并非“没刮风了”“没下雨了”这样的光杆式的“没”“了”共现形式,是在有条件的情况下才出现的(下文详述)。实际上我们并未检索出一个“没刮风了”和“没下雨了”这样的例句。对于这两句日常生活中常用的、理应出现频率很高的例句,却没有在7亿多字的语料中出现一次,应该能从某种程度上说明问题。并且这两个例句在原文并未标注出处,对这样的例句,可以选择不予采信。这并不意味着不能使用自拟或者自造的例句,但对键性性的语法规则总结会产生巨大影响,还是应当尊重客观语料中的最基本的语言事实,以此避免因个人语感不同而影响语法规则总结的客观真实性。因此,确保给学生教授语言的真实性与正确性是争议性语法项目教学的首要原则。众所周知,教学、教材和教师的误导和学生不正确的语法规则推导(过度泛化),都是留学生出现偏误的重要原因之一9。假如我们教给学生,“没刮风了,没下雨了”是正确的句子,那他们就会类推出无数错误的句子来。从这个角度讲,语言教师、教材和本体研究者对基本语言事实的尊重意义尤为重大,这能很大程度上避免误导学生产生偏误。而基本语言事实的来源,语料库是相对较为客观的,能反映真实的语言事实,也能进行检索统计出大数据对语法规则进行论证。韩礼德也认为“语料库最主要的优点是语料的真实性”,“本族语者的直觉并不总是准确可靠的”10。(二)“多数为主,分清主次”的原则这条原则是指在对有争议性语法项目进行教学时,需要分清语法规则的常态和例外。这需要我们在确定语法项目教学内容时,优先教授数量多、出现频率高的主要用法,忽略数量较少的例外,体现主次分明的原则。“李锦熙先生所谓 例不十,不立法,我们要补充一句例外不十,法不破”11。这种思想的意义在于:一个具有说服力的语法规则,需要有绝对数量的正面例子做支撑,同时例外的情况不能太多,即:例外是少数。所以我们需要在教学过程中,仔细甄别、确定哪些是规则的常态,哪些是例外。遵循多数为主,例外要少,主次分明的原则。依据这一原则,第一步需要先确定语法规则,然后在此基础上对例外进行解释。必要的时候,特别是在面对教学的对象为初级学习者时,可以忽略具有争议的部分例外,选择性地讲授规则之内的“大多数”和“常态”。这一原则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它决定了怎样做才可以优先选择确定最主要的教学内容。以“没”和“了”的共现为例,在整个7亿2千多万字的现代汉语语料库中我们仅检索出462条“没V了”共现的情况(见表1);而对动词“V了”进行否定的“没V”的形式(即“没”不与“了”共现的形式)却不计其数。我们随意选取比较常用的动词“说”和“去”来做一个对比:将“没说”与“没说了”两个句子输入语料库,前者(不共现的情况)数量为4068条,后者(共现的情况)为4条。出现频率比是1027:1。语言学研究46-与“没V了”共现的情况相比,“没V”形式即“没”“了”不共现的情况占绝大多数。因此,我们首先可以确认“没”“了”不共现的情况为“常态”,共现的情况为“例外”,此时我们自然会放弃另外一种相反的观点,完成了争议性语法项目中不同观点的选择。在确定了“常态”和“例外”之后,我们先教给学生一个基本语法规则:对“V了”进行否定时,“了”是不能出现的,即“没”“了”不能共现。第二步的工作就是对不符合规则的例外现象进行解释,告诉学生什么时候可以“没”“了”可以同时出现。例如:4.起码半个月没洗了。5.我们的部队二三十年没打仗了。例句4、5同例句1、2、3的情况一样,都含有时间词(下划线部分)。通过北京大学语言研究所的语料库检索,我们共检索出了462条有效的“没V了”共现的情况,即不符合语法规则的例外情况,八种例外情况如下表所示:“没”“了”共现的8种例外情况例句数量(总462)占比(100%)1时间词+没V了起码半个月没洗了。28261%2与结果状态类动词连用(撞了/伤了/丢了/摔了/忘了/杀了)你这个书呆子,咋没把自个儿丢了?7816.9%3没救了/没治了/没完了/没挑了我当时真觉得孩子没救了,活不了了。5111%4没+副词+v+了可又没完全绿了。163.5%5“了”不是动态助词了,而是结果补语“到/完/到/上”总是为别人,可是自己没占了便宜,连应得的好处也得不到。112.4%6没v时间数量补语+了可没乐了几天,这天一进编辑部102.2%7与“差点儿(没)了”糅合使用差点儿没急疯了。92%8与其他句式(再/也/太了)糅合使用“爸爸”这是荣高棠听到的儿子的最后话语,以后再也没有听到了。51.1%表1“没”“了”共现情况表从上表中我们可以看出,其中282条,即例外中的61%的都属于这种“时间词+没+V+了”的情况,数量已经远超例外总数的半数。而且这些句子都可以变换成以下句式:1.没下雨已经半年多了。(原句:已经半年多没下雨了。)2.没洗起码半个月了。(原句:起码半个月没洗了。)3.我们的部队没打仗二三十年了。(原句:我们的部队二三十年没打仗了。)仔细对比上面的三组例句,就会发现:在句子意思不变的情况下,“了”也可以不紧跟着动词“下雨、洗、打仗”,也可以移到时间词之后,说明此处的“了”是与时间词有着密切联系的、表示情况状态变化的“了”。二者可以互相变换而意义不变,证明了原句并非例外而是从表面上看起来“没”和“了”共现了而已。或者说,“了”字与“没+动词”的共现只是表面上的共现,其深层意义并非如此。“了”字与时间词的共现才是这些句子的深层结构。因此,这种占例外情况半数以上的“例外”并非真正的例外,按照金立鑫先生的观点“没”和“了”共现的句子中,它们分别属于两个不同的命题,“没”属于主要动词命题,与动词相关;而“了”属于时段命题,与时间名词相关。这些句子把两个命题组合在了一起,从而形成了它们的共现。实际上这种情况并不是在同一个命题里的共现。这正好印证了早期历史比较语言学家维尔纳提出的“没有一个例外是没有规律的”“曾支配一个语言的规律倘有任何例外的话,这个例外一定另有原因”。例外也是可以解释的,也是有规律的。薛勒也在德语史说“这些规律不允许任何纷扰,除非其他规律同时发生作用”12。而前文中时段命题与动词命题的共同作用,也是两种规律同时发生作用,才产生了貌似共现的例外情况。有鉴于此,我们在教学实践过程中,要首先确立能解释绝对多数语言现象的语法规律,然后对出现频率最高的例外进行解释即可,而非因为极个别的例外而否定能解释大部分语言现象的语法规律,尤其是在具有争议且目前还未形成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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