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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案多人少问题调研报告
法院案多人少问题调研报告
xx傣族自治州位于中国云南省南端,全州常住总人口118万人,国土面积有19124.5平方公里,山区总面积占总面积65.3%,有996公里的国家线分别与老挝、缅甸接壤,与泰国邻近,具有临南亚的区位口岸优势。与老、缅、泰、越、柬水路相连,是打开南门、面向南亚的重要通道和基地,也是云南对外开放的窗口。xx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下辖景洪市人民法院、勐海县人民法院、勐腊县人民法院三个基层法院。近年来,xx经济快速发展,城市建设不断完善,人们的社会关系也日趋密切复杂,各类纠纷频发,大量案件涌向法院。加之立案登记制的实施,立案条件的形式性审查降低了纠纷进入司法程序的“门槛”,全州法院受案量逐年递增,“案多人少”矛盾日益突出。
一、案多人少问题的现状
(一)案件逐年增多。随着当今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人民群众的维权意识的不断提高,通过法律维权的意愿日益明显。人民法院作为实现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社会上化解不了的大量矛盾冲突以各种诉讼案件的形式涌入。一方面案件类型增多,尤其是新型、复杂案件增多。相比普通案件来说,处理一些案情较为复杂的案件时所需投入的精力和时间更多。另一方面是程序工作量增大,案件的审理环节所花费的工作量激增。xx年1月1日至xx年6月30日全州法院受理案件27900件,同比改革前增加3288件,增长率为13.36%。
中院受理案件4831件,同比改革前案件数增加177件,增长率为13.36%。景洪市法院受理案件14170件,同比改革前增加1903件,增长率为15.13%。勐海县法院受理案件4911件,同比改革前增加553件,增长率为12.98%。勐腊县法院受理案件3988件,同比改革前增加565件,增长率为16.5%。
(二)一线审判人员数量严重不足。随着案件的增多,办案法官的数量并未得到相应增加,“案多人少”的矛盾非常突出,不但影响一线审判人员身心健康,还影响案件的质量和效果。一是一线审判人员数量过少,司改前我州两级法院共有法官145名,司改后遴选法官92名,现有员额法官86名,人案比例仅次于昆明辖区法院。在立案登记制实施后的3年间,立案条件的形式性审查降低了纠纷进入司法程序的“门槛”,全州受案量每年增长近万件,执行案件每年几乎成倍数增长态势。二是审判队伍人才流失严重。基层法院受地域和晋升空间的限制,很难留住审判专业人才。
二、“案多人少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编制不足。近年来,xx全州两级法院案件每年激增,部分基层法院每年以千为单位逐年增加,但全州法院政法编制已经多年不动,已不足以应对案件高发的态势;审判辅助人员特别是法官助理缺乏也使得相当一部分审判工作难以展开。
(二)社会发展规律决定法院案件数量会客观增加。我国现处于社会经济转型期、法制建设发展期和社会内部矛盾多发期,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法制建设的不断深入,法律权威及司法公信力得到不断提升,公民的法治意识、依法维权意识也在不断增强,诸多矛盾必然会以诉讼的形式进入法院。
(三)诉讼费的降低增加了案件数量。诉讼费收费标准修改以后在一定程度上确实导致案件增多,甚至出现诉讼案件“爆炸式”增长局面。不能减少办案总数,只能通过减少单个案件工作量和缩短个案办案周期来控制。
(四)员额法官不能及时补充。随着员额制改革的实施,有部分员额法官已调离或辞职,加剧了办案法官不足的问题,从xx年司改后一直未补额,致使案多人少问题更加严峻。
(五)审判团队管理及职权分工存在缺陷。一是司法改革之后,虽然实行由员额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为团队的办案模式,但部分基层法院因为人员本身就少,在团队的组建上不适合互选机制,在实际运行中,出现一些法官助理与法官的裁判思路不一致,法官助理草拟的裁判文书法官不满意。此外,近年来新招录的法官助理基本学历都较高,理论知识丰富但实践经验尚浅,个别法官助理会认为自己团队的法官不如自己,存在配合不通畅的问题,从而影响办案效率。二是审判业务不同部门之间工作量分配不合理,工作量的大小存在很大差异,容易影响法官工作的积极性。三是法院审判部门的非审判性工作任务仍然繁重,不能全身心的投入到审判业务工作上来。员额法官除审理案件外,还有大量的行政、案外延伸(比如参加社会综合治理)、宣传、调研、信息等工作以及参加各种形式的会议和活动等。法官无法集中主要精力高效从事审判核心事务,审判效率没有充分挖掘。
(六)解决矛盾的多元化机制落实还不到位。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不健全,与矛盾多元化解的目标还相距甚远,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尚未完全投入工作,碰到矛盾纠纷简单做工作或指引到法院诉讼,法院办理案件数量和工作强度没有实质性减轻。
(七)法院工作压力较大,干警待遇落实迟缓,难以形成正向激励机制。一是大量的审判执行任务压力和办案责任压力,导致业务部门大多数干警身心俱疲,非业务部门和保障部门也需要围绕法院审判执行工作主业进行大量工作。二是干警待遇未得到落实。根据相关文件,司改后,法院绩效考核奖金人均水平按照高于所在地同级党委、政府机关其它综合管理类公务员上一年度人均工资收入(基本工资、地区性津贴补贴、改革性补贴和年终奖金之和)50%和20%的水平,扣除员额法官(包括基本工资、地区性津贴补贴、改革性补贴和年终一次性奖金之和)的差额确定。基础性绩效考核奖金按月随工资发放、奖励性绩效考核奖金年终一次性发放。但此绩效考核奖金落实缓慢,次年才发放上一年度绩效奖金,且基础性绩效未按月随工资发放。xx年12月,全州机关、事业单位调整绩效考核基础奖和规范改革性补贴,据省高院要求,全州两级法院都已按照当地标准调整绩效考核基础奖和规范改革性补贴,并审批完毕。但至今,绩效考核基础奖仍未得到落实。由于这些津补贴长期得不到落实,法院干警的工资明显低于本地公务员的工资,干警不仅未能享受到改革的红利,连普通公务员应该享受的待遇都得不到保障,导致干警意见很大,严重影响了队伍的稳定。
(八)工作绩效评价机制亟待完善,评价机制的引导作用亟待发挥。司法改革后结合人员分类管理的要求,围绕法官及审判辅助人员、司法警察、其他行政人员的工作绩效评价机制尚未健全,在不同类别人员之间,在同一类别人员之间的绩效评价参数如何确定,指标值如何设定等,还需进一步完善。同时绩效评价机制的引导作用发挥还需要时间。
三、“案多人少问题”的意见建议
(一)根据案件量增加基层法院的员额编制,增加法官编制,单独增设法官助理和书记员编制,以缓解当前面临的案多人少办案压力。
(二)建议成立速裁审判团队。立案庭完成立案后,迅速对案件进行甄别分流,将诉讼标的不大、争议小、符合小额诉讼条件的案件,及时移送速裁审判团队审理,同时根据各审判业务庭法官数量、收结存案、类型化等因素对新收案件动态分流,确保各承办部门案件数量、难易程度相对均衡。积极推行令状试、表格式、要素试裁判文书的适用,减轻撰写司法文书工作强度,提高审判工作效率。
(三)尽快建立多元矛盾化解格局,减轻法院办案压力。加强人民法院与非诉调解机构的联系与指导,通过多元化纠纷解决平台对外委派调解,加强对各行业人民调解指导和审查,对调解结果进行司法确认,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作用,推动纠纷多元化解,减轻人民法院办案压力。
(四)发挥审判团队特长,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效率。按法官业务特长,将物权、婚姻家庭、商事合同、侵权等类型化案件集中审理,建立以专业化审判为基础的审判团队,通过专案专审,使法官审有所专、审有所长、审有所精,实现审判力量的最佳配置。注重总结类案处理中形成的有益经验,形成具有指导意义的调研成果,推动相关领域的专业审判。
(五)妥善处理好集团诉讼。对追索劳动报酬、劳务合同纠纷以及因物业管理产生纠纷等批量性案件,先由专业审判团队选择具有典型代表性案件审理,形成指导性案例后,再由其他审判团队协同进行集中审理。同时发挥简化式裁判文书反复适用,简单高效的优势,提高审判效率。
(六)剥离法官审判辅助事务工作。要求全院法官助理掌握起草裁判文书技能,将员额法官从繁重的辅助性工作中解放出来,提高办案效率。
(七)加大审判团队人员培训力度。能力养成是提高审判效率、降低审判成本的有效途径,没有优秀的技能型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就不可能有高质量、高效率的案件审判。通过在岗培训和脱产培训相结合,以及请进来送出去的方法,对审判岗位上的三类人员实行全方位的培训,确保每位办案团队人员都能得到专业培训,不断更新他们的思想观念,扩大知识层面。
(八)加强审判管理和审务督查,通过精细管理,向公正要效率,向公开要效率。(九)关注办案人员的身心健康。努力提高办案人员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积极帮助解决其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为其履行职责所解除后顾之忧;加强人文关怀,广泛开展有益身心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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