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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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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机关党建工作调研
市县机关党建工作调研
为认真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摸清当前机关党建工作中存在的难点问题和薄弱环节,推动《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省委《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实施办法》进一步落实,6月中下旬,省委省级机关工委会同省委组织部,联合开展了全省市县机关党建工作专题督查调研。共组成三个督查调研组,分别由省级机关工委1名领导带队,分赴南京、苏州、镇江、徐州、淮安、扬州、常州、盐城、连云港等9市,主要采取听汇报、召开座谈会、查阅文件资料、个别访谈、现场参观等形式开展督查调研,并在各市随机抽查了1个县(市、区)。主要情况如下:
一、各地推进机关党建工作的主要做法
总体来看,各地都比较重视中央《条例》和省委《实施办法》的贯彻,认真落实省委办公厅《关于〈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省委〈实施办法〉贯彻落实情况的督查通报》(苏办发[2014]45号)有关整改要求,结合本地实际,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机关党建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
1.党委重视,摆上重要位置。各地党委认真履行《条例》规定的管党职责,定期听取汇报、研究指导工作,推动机关党的建设得到新的加强。南京市委新任主要领导2015年初与部门党组(党委)书记签订党建工作目标责任书,《全市机关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将机关党建、作风建设纳入其中,考核权重占到22%。徐州市委以作风建设总揽和推进机关党建工作,授权市级机关工委临机处置、干部使用一票否决等12项权力,充分发挥机关工委在推进作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盐城市委在全省率先出台《关于建立市直部门单位党组(党委)书记履行机关党建工作责任述职制度的意见》,市委主要领导连续两年主持述职会议,给予现场点评。镇江市委常委会专题学习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最新要求,明确机关党建走在前的目标任务,部署在全市开展《条例》和《实施办法》贯彻情况专项督查。淮安市开展“双考双述”活动,明确将市直部门党组(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考核结果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总体来看,各地积极构建党委重视、工委领导、党组(党委)指导、机关党组织落实的机关党建工作格局,形成工作合力,机关党建工作呈现出上升发展的良好态势。
2.抓住重点,夯实工作基础。在理顺机关党组织隶属关系上,淮安市将原由市委直管的八大系统党委划归工委管理,实现机关党建工作全覆盖;连云港市在暂未改变党员隶属关系的情况下,将16个市委直属党委机关党的工作纳入工委统一管理;仪征市对由部门党委管理的机关党组织,明确市级机关工委对其领导关系,机关党组织书记任免由工委审核把关。在加强党务干部队伍建设上,南京市加大选配和交流力度,市级机关党组织专职副书记平均年龄由55.3岁下降到48.6岁,近年来先后有12名专职副书记被提拔为市管干部;扬州市通过走访慰问、激励表彰、年底帮扶等形式,落实机关党务干部激励关怀机制;洪泽县建立了197人的机关党组织书记后备人才库,确保机关党组织书记配齐配强配优;苏州市侨办规定,提拔到领导岗位的干部必须有党务工作经历。在推动基层组织建设上,镇江市制定了《市级机关基层党支部基础工作标准》,市级机关所有在职党员党支部实行“星级”管理;南京市雨花台区建立机关党务工作信息库,动态掌握机关基层党组织运行状态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在强化经费保障上,各地参照省里标准,相继出台文件,按每名党员每年400-600元标准,将机关党建活动经费列入部门年度预算。
3.服务中心,优化工作载体。各地能紧紧围绕全省和当地工作大局开展工作,把机关党建的成效体现在服务中心、建设队伍的实践中。南京市在市、区机关党组织中开展了“青奥先锋行——机关作表率”主题活动,将机关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全部分片划入责任网格,其中仅参与平安志愿服务的机关党员干部就有8000多名。连云港市以“政企联建,共促发展”为主题,开展“机关服务企业年”活动,推动92家市级机关单位与企业实行一对一结对联建,为培育新经济增长点提供有力支撑。常州市发挥机关党建保障推动作用,扎实推进苏南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茅山老区“百千万”帮扶、“党员义工365”等重点工作。苏州市推动机关党员直接联系服务基层群众,市级机关在职党员进社区报到率达到94.7%,覆盖256个社区;搭设先锋E家服务平台,组织了6次大型“服务日”统一活动。盐城市大力推进“10+2”专项清理整治,连续十多次对机关“三公”违规行为以及机关窗口单位服务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动真碰硬整治庸懒散拖。徐州市深入实施百姓办事“零障碍”工程,大力推进机关作风转变,受到多方好评,全国各地128家单位前往徐州学习调研,多个地方和单位复制借鉴徐州推进机关党建的理念和做法。
4.大胆创新,打造工作品牌。各地能紧密结合实际,拓宽工作思路,推出创新举措,努力形成机关党建工作的特色和亮点。连云港、常州等地积极探索建立机关党建责任清单制度,为机关党建工作提供“操作指导”。扬州市推行“一方隶属、多重管理”的党员管理模式,构建开放式党组织活动方式,提高党员教育管理服务的实效性。苏州市编印《机关党务工作实务手册》,举办全市机关党务干部业务技能竞赛,重奖成绩突出的党务干部。徐州市云龙区实行“三票直选”(党员投推荐票、群众投信任票、工委投把关票)模式,选举产生机关党组织负责人。东台市组织机关党员干部旁听法院审理和判决,让威严的审判法庭成为党性教育的“实景课堂”。金坛市级机关实施入党积极分子“义工积分”制度,提升新党员发展质量。句容市深化开展“三走进三服务”活动,被《紫光阁》杂志社、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统战部评为“全国群众工作百佳案例”。灌南县工商局立足市场监管职能,构建“一委一站”党建模式,被评为省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十佳创新项目。张家港市实施“ABC管理法”,促进党建服务项目绩效落地,培育形成了“港城车大夫”、“虹筑之家”、“少儿驿站”、“党建桥心港湾”等一大批党建工作品牌。
二、存在的问题
在督查调研中也发现,各地在贯彻落实中央《条例》和省委《实施办法》,推进机关党建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难点问题和薄弱环节,有的还相当突出,制约了机关党组织和党员作用的发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在进一步落实机关党建责任制有关要求方面。总的来看,各地机关党建责任制体系还不够完备,规定还不够具体,考核还不够严格,一些地方落实机关党建责任制流于形式。一些部门、单位党组(党委)书记没有认真履行管党治党责任,《条例》和《实施办法》明确规定的机关党组织一些重要职能没有落实,机关党建“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情况依然存在。
2.在推动党务工作和本单位中心业务工作紧密结合方面。机关党务工作与单位中心业务工作脱节,“两张皮”的现象在一些单位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地方的机关党组织满足于应付日常工作,工作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一般化”现象较为普遍。少数单位机关党组织经常性基础性工作薄弱,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服务不到位,工作观念陈旧、方法老套,被动应付,凝聚力号召力不强,作用发挥的效果不够明显。
3.在加强和改进机关党务干部队伍建设方面。市县机关部门专职党务干部配备严重不足,普遍没有达到《条例》规定的“占机关工作人员总数的1-2%”的比例。部分部门、单位把机关专职党务干部岗位作为“养老过渡”、“照顾安置”的岗位,不少机关专职党务干部年龄偏大或能力偏弱。一些部门、单位不重视机关专职党务干部的轮岗交流和提拔使用,导致部分党务干部精神不振、信心不足、投入不够。
4.在加强各级机关工委建设方面。一方面,体制机制不顺影响了工委职能的发挥,按规定各级机关工委领导机关党组织工作,但是由于缺乏有效载体和手段,实际更像“指导”,对基层党建工作的检查考核落实难度较大,“点”上“培育盆景”相对容易,“面”上普遍出成绩较为困难。另一方面,各级机关工委自身建设上还存在领导过问少、工作抓手少、干部出路少等“三少”现象,影响了工委机关干部工作积极性。
三、对策和建议
省委十二届十次全会对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迈上新台阶作出部署,为深化机关党的建设提供了新的机遇。建议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对党的建设提出的新要求,督促各地深入落实《条例》和《实施办法》各项规定,解决机关党建热点难点问题,进一步提高机关党建科学化水平,推动江苏机关党件工作迈上新台阶。
1.定期开展《条例》和《实施办法》贯彻情况督查。贯彻落实《条例》和《实施办法》,关键是督促地方党委和部门党组(党委)切实履行管党治党责任。各地普遍反映,近年来通过多次开展《条例》和《实施办法》贯彻情况督查和检查,各地对于机关党建工作重视程度明显提高,推动了一批难点问题的解决。建议今后定期由省委办公厅牵头,对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情况开展常态督查,推动《条例》和《实施办法》全面贯彻落实,形成有利于机关党建工作良性发展的良好氛围。
2.着力健全完善落实机关党建责任制。调研情况表明,机关党建工作成效如何,取决于部门、单位党组(党委)一把手的重视程度。建议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和省委《关于推动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若干规定》,健全完善部门、单位党组(党委)书记抓机关基层党建责任制的具体规定,明确责任清单,从严组织考核,强化结果运用,牢牢抓住部门、单位党组(党委)书记这个关键少数,推动机关党建工作真正得到重视。
3.切实加大机关党务干部队伍建设力度。调研情况表明,当前机关党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相当一部分和机关党务干部能力素质欠缺、工作主动积极不够有关。建议制定出台《加强机关党务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规定》,从落实配备比例、优化人员选配、强化培训保障、发挥职能作用、加强交流使用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真正把素质好、能力强、会干事、有潜力的优秀干部选拔到党务岗位上来,建设一支政治坚定、结构合理、精干高效、充满活力的机关党务干部队伍。
4.逐步理顺机关党建工作体制机制。目前省、市两级机关工委机构设置相对较为完善,但县(市、区)级机关党建工作机构设置形式多样、五花八门。建议由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级机关工委一起,对全省机关工委机构设置、编制和领导班子架构等问题进行联合调研,出台关于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班子组成等方面的指导性意见,推进各级机关工委工作机构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5.制定出台规范党费上缴比例的具体办法。调研时中基层反映,当前各地机关工委和机关党组织收缴党费上缴比例不一,有的留存比例很小,有的全额上缴,导致一些地方工委和机关党组织开展党内活动经费不足,而有些地方党费留存又比较多,得不到合理使用。建议在深入调研、摸清情况基础上,制定出台各级机关工委和机关党组织党费上缴比例的具体规定。
6.进一步明确党内表彰的相应待遇。调研中基层反映,与业务条口的表彰相比,党内表彰大多都是“廉政表彰”,待遇偏低,份量不足,受重视程度也不够。为有效激励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建议适当放宽党内评比表彰的限制,并按照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就党内表彰应享受的相关待遇作出统一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