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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社区公共服务管理职能调研报告(20180315汲广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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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 社区 公共 服务 管理 职能 调研 报告 20180315 汲广宇
农村社区公共服务管理职能调研报告(20180315汲广宇) 关于农村社区 公共服务管理职能的调研报告 汲广宇 根据大调研活动安排,对农村社区承担的公共服务、社会治理等工作职能开展了专题调研,认为相关职能亟待进一步规范,有利于推进“阳光政务”建设,有利于促进农村社区健康有序发展。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城阳街道现有农村社区34个,共28100余户、78900余人。社区规模差异较大,其中,规模最大的是城阳村社区,有3719户、10518人,规模最小的是小周村社区,仅有118户、337人。目前,政府下沉的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机构在每个农村社区有9个,社区平均承担了10大类近80项工作职能,共有协管员、信息员、巡查员等1260余人。 二、社区承担的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机构岗位情况 (一)社区综治委员会 社区综治委员会辖治保委员会和调解委员会。其中,治保委员会主要担负社区治安巡逻和秩序维护、协助公安机关查获违法犯罪、管理出租屋和流动人员以及提高群众法制观念等职责,按照社区人数6‰的标准共配备联防队员721名,由各社区自行组织实施,自行承担工资报酬;调解委员会主要担负指导社区人民调解、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法律援助事务办理及普法宣传等职责,每个社区设立首席调解员1名,工资报酬由社区承担,街道按照每成功调解一起纠纷补贴300元的标准,对首席调解员进行案件补贴。 (二)社区民意室 社区民意室是居民表达民意、反映诉求的重要途径,通过设立居民意见箱、开通居民服务热线等方式,广泛收集民情,畅通与社区居民沟通的渠道,搭建群众与政府对话的平台,及时掌握情况,认真接待居民来访,切实解决居民的实际困难。目前,34个农村社区均已设立社区民意室,共配备工作人员64名,工资报酬由社区自行承担。 (三)社区安监站 社区安监站主要职责是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区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制度和规定,对辖区内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调查摸底、监督检查和隐患排查。目前,34个农村社区均已设立社区安监站,共配备社区巡查员79名,工资报酬由社区自行承担,为减轻社区负担,街道为每个社区安监站设立10000元的基础奖金,依据年终考核结果进行发放。 (四)社区城管工作站 社区城管工作站主要负责巡查违法建筑,清理乱搭乱建、占路经营、露天烧烤等行为,尚处于方案制定阶段,计划年内成立。目前,34个农村社区仅各有1名城管工作负责人,均由社区两委成员兼任,工资报酬由所在社区自行承担。 (五)社区劳动保障服务工作站 社区劳动保障服务工作站主要承担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就业、人才、基层基础等工作。目前,34个农村社区均已成立劳动保障服务工作站,共配备协理员60名,由街道参照青岛市公益性岗位标准,为其办理就业手续、投保和发放工资报酬。 (六)社区民政专职干事 社区民政专职干事主要担负残联、救助、优抚、慈善、老龄工作和基层政权等方面工作。目前,34个农村社区均由两委成员兼任民政主任,共配备民政专职干事34名。同时,各社区配备残疾人联络员和康复指导员,绝大部分社区由民政专职干事担任,少数社区由民政主任直接担任。民政专职干事、联络员、康复指导员等工资报酬,除残联联络员、康复指导员由区残联给予每年400元左右的补贴外,其它均由所在社区自行承担。 (七)社区食安信息员 社区食安信息员主要担负走访调查食品点位,发现问题并及时上报,协助街道食安办开展执法检查,做好食品安全普法教育宣传等职责。目前,34个农村社区各配备1名食安信息员,一般由社区两委成员兼任,工资报酬由所在社区自行承担。 (八)社区专职文化管理员 社区专职文化管理员主要负责社区文化活动中心日常运行、管理和服务,以及组建特色文化队伍、组织开展各类文体活动、上报文化信息、监督社区文化市场等具体工作。目前,每个农村社区均选配专职文化管理员32名,工资报酬由区、街道和社区三级共同承担。其中,区财政每年补贴3600元,街道每年补贴9600元,社区根据工作实际再给予补贴。 (九)社区集体卫生室 社区集体卫生室主要承担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医疗保险等服务职能。目前,街道34个农村社区中共有标准化集体卫生室32个,配备执业人员96名。执业人员由社区按照自愿申请、竞争上岗、择优录用的原则聘用,其工资报酬由区和街道按照五五比例共同承担。 (十)社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 社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以下简称“计生办”)主要担负社区计生政策宣传、计生信息收集、计划生育检查、生殖保健服务和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救助及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等工作职责。目前,农村社区均已设立计生办,共配备专职计生主任34名,专(兼)职计生工作人员72名,计生工作人员同时担任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协管员,计生业务经费、人员工资报酬均由社区自行承担。 另外,社区还承担着组织、宣传、团委、妇联等公共服务管理职能,一般也均由社区两委成员兼任,其工资报酬经街道年度目标考核、统一核算后由社区自行负担。 三、存在的问题 当前,农村社区承担的公共服务管理职能在总体上运行良好,但受社区规模差异大、经济发展不均衡,加之政府部门业务不断下沉而人员、经费保障不到位等因素影响,社区公共服务和管理还存在不科学、不规范、不到位等问题,制约了规范有序、宜居幸福的“阳光社区”建设。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政府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下沉,但人员和经费没有完全下沉。在当前普遍要求“服务进社区、工作进社区”的大背景下,面对建设“阳光政务”的新要求,有的政府部门实际是“工作交社区”,相应的工作人员和经费保障并没有跟进,将社区群众性自治组织视作“准行政性机构”,将政府对社区“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的关系变成纯粹的“领导”与“被领导”关系,这使社区大量的时间花在填表格、建档案、出具各类证明材料等协助政府部门的工作上,或者是承接应付政府部门的考核验收工作上。在调研中,不少社区干部和居民反映,社区干部是在“给政府办事”。在经费保障上,更是捉襟见肘。政府部门交任务多,经费补贴却很少,大量的经费由社区自行承担,工作任务越多,投入的经费就更多。比如,北曲前、北曲后等人口规模比较大的社区,参与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的人数均在20人以上,额外投入的人员工资补贴和办公经费等每年均在50万元以上;小周村、董村等人口规模很小的社区,参与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的人数均在10人以上,额外投入的人员工资补贴和办公经费等均在20万元以上。经济实力比较强的社区,经费支出尚能够承担,但经济薄弱甚至入不敷出的社区却无力承担,社区债务逐年增加,不堪重负。 (二)职能划分不清,岗位管理混乱。根据调研统计,街道农村社区平均承担上百项工作,既有组织建设、文化体育、医疗卫生、社会救助、就业再就业等公共服务,也有社会治安、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社区物业等管理工作,还有上级布置的流动人口管理、违章建筑拆除、环境综合整治等专项任务以及其它突击性任务和临时性事务,且其中很多工作都有考核评比,尤其是本来应有政府部门行业执法管理的工作,强调属地化监管,导致社区分不清到底是重服务还是重监管,工作压力也逐步加大。在调研中,社区工作人员普遍反映,弄不清社区承担了多少项工作,哪些应该负责,哪些不应该负责。社区居民普遍反映,同一项业务,不知道该找哪个部门,该找哪个人。岗位设置与管理也很不统一,政府部门在有的社区设立机构,有的不设立,导致社区工作不平衡;有的下沉人员,有的不下沉,社区责、权、利不统一,导致上下对机构尤其是人员难以监管,没有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在实际中,因职能划分不清和岗位管理混乱,带来了服务效能低下、行政资源浪费和管理成本增加等负面效应,影响了社区服务管理群众的实际成效。 (三)人员保障不力,素质参差不齐。一方面,因经费投入不足和待遇水平不高,直接增加了社区人员的不稳定性和工作懈怠的可能性,导致人员流失及现有人员年龄和知识结构的不合理。例如,街道农村社区按照人口规模共应配备劳动保障协理员64名,目前在岗60名,有4人职位空缺至今;因工资待遇偏低,部分协理员工作积极性不高。另一方面,因社区承担的行业监管等工作越来越多,投入人力财力不断增加,部分社区工作人员兼职多、工作头绪多,大量时间用于管理,无形中弱化了服务意识;业务素质和技能水平参差不齐,特别是一些专业性强、甚至要求具备一定执业资格的工作岗位,比如,社区安监站巡查员、食安信息员、医疗卫生室执业人员等,因缺乏专业知识,其服务与管理的水平直接影响到居民对政府工作的满意度。 (四)机构场所要求不一,办公场所不足。近年来,区委、区政府大力加强“一站二室四中心”为主题功能的社区中心建设,倡导“一站式”办公和服务群众,有利于整合资源。但有些政府部门“人手一把号,各吹各的调”,在社区还要另行设立中心、站、室等机构和场所,且要求场所必须达到一定的面积,人员必须到位,制度必须上墙,档案必须健全,导致社区办公和服务场所既紧张又比较混乱,有时候社区为了迎接检查验收常常是无所适从、无的放矢。 四、改进工作的建议 为加快阳光政务建设,打造阳光社区,全面提升政社共建共治水平,完善社区自治功能,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社区公共服务管理体系,现提出以下建议: (一)政府和社区双重构建社区公共服务治理体制机制 1.指导社区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以基层党组织、居民委员会、居务监督委员会以及其他群众性配套组织建设为重点,完善落实居民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的自治体制,切实落实好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自治工作机制,倡导“社区自己的事情社区办”“居民自己的事情自己办”。 2.合理设立社区公共服务与治理机构。针对农村社区规模大小,科学合理地设立片区或社区工作机构,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合理配备人员岗位,保证人员和办公经费以及设施设备配套到位。具体应采取招聘选聘等方式,保证人员下沉到社区,将相关经费列入政府年度财政预算,保障经费拨付到位,减轻社区经济负担。 3.遵循“费随事转、权随责走”的原则。政府交办社区的事务,要实行责、权、利“三统一“,保障社区有钱协助政府部门做好服务与监管工作,保障社区对政府下沉的机构与人员的监督考核权力,形成“双轨体制、合作治理”。通过双重建构,形成社区自治机构与政府行政下沉机构的有效衔接与互动,实现对社区的无缝隙服务管理格局。 4.强化政府部门与社区的直接联系。加强对社区工作的指导扶持,区政府和区直部门定期深入社区走访调研公共服务与社会治理工作,广泛征求社区意见建议,在人力物力财力上加大投入,在工作方式和技能上加强指导,切实帮助社区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切实提升社区居民对政府工作的满意度。 (二)进一步理顺优化社区公共服务与治理的工作职能 1.突出社区的公共服务职能,减少社区行业监管的职能。社区具有自治性,也有自身的行政性,政府要针对这一特点,实行工作下沉,构建政府延伸的平台。一方面,要着眼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事项,侧重将医疗卫生、计生服务、社会保障、贫困救助、劳动就业等直接面向居民的公共服务延伸到社区,由政府埋单,最大限度的满足居民需求;另一方面,要将社会治安、城市管理、安全生产、食品安全、护林护河等监管职能从社区剥离,强化政府部门对这些管理职能的担负和行使,最大限度的减轻社区负担,实现政府主导管理和社区主导服务的良性分工。 2.采取政府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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