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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津市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和环保机构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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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天津市 生态 文明 体制改革 环保 机构 建设 情况 调研 报告
关于天津市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和环保机构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 关于天津市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和环保机构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   为总结和借鉴地方经验,推进环保领域全面深化改革工作,2014年5月,环保部人事司组成调研组,赴天津调研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和基层环保机构建设情况,听取了天津市环保局的情况汇报,并实地考察了龙滨园社区居委会、静海县环保局及其大邱庄环境保护管理办公室,与相关人员进行座谈交流。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情况   天津市将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落实主体功能区划、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加强环境监管和社会监督、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实行损害赔偿制度等作为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点任务,其中由市环保局牵头有4项具体任务:(1)建立资源环境承载力监测预警机制,对超载区域实行强制性措施;开展被污染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和治理修复行动。(2)建立多元化生态环境保护投入机制,探索建立环保产业发展基金和环保公益基金,编制社会资本投资环境保护领域产业指导目录,推行环境服务政府购买和第三方治理。(3)建立空气重污染应急响应联动机制,推动大气污染区域联防联控。(4)构建政府、企业、公众之间的环境质量和企业排污信息沟通机制,健全举报制度和社会监督机制;健全地方环保政策法规标准体系;严格环境准入,完善污染物排放许可和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实施行业性和区域性特征污染物总量控制;建立完善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机制,实行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和赔偿制度。同时,参与制定差别化排污收费政策、建立陆海统筹机制等8项改革任务。   据此,天津市环保局确定了研究制定生态用地保护红线管理实施办法、全面实施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管理、推进排污收费改革等13项2014年改革重点任务。目前,已出台《天津市生态用地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管理方案》,并印发《关于调整二氧化硫等4种污染物排污费征收标准的通知》。   (二)环保机构建设情况   天津市环保系统共有机构83个,实有人数1896人。其中,行政主管机构17个,实有人数415人;环境监察机构17个,实有人数260人;环境监测机构17个,实有人数714人;其他机构32个,实有人数507人。   16个区县共有环保机构64个,实有人数1265人。其中,行政主管机构16个,实有人数302人;环境监察机构16个,实有人数209人;环境监测机构16个,实有人数549人;其他机构16个,实有人数205人。   天津市基层环保机构主要集中在9个涉农区县的156个乡镇(街道),其中设置环保机构或专(兼)职环保员的乡镇有60余个,有专(兼)职环保人员180余人。除宝坻区、蓟县和静海县3个区县环保局在其所辖乡镇分片设置20个派出机构外,其余区县涉农乡镇(街道)环保工作由乡镇其他部门负责,大部分是兼职人员。   二、主要经验和做法   (一)积极协调编制部门,推动基层环保机构建设   按照天津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基层环境执法力量的要求,经过深入调研,并积极协调市编办,天津市环保局拟于近期与市编办联合出台《关于加强基层环境保护执法力量的意见》,主要针对加强环境监察队伍建设,以及设置区域性环保执法站点、派驻执法人员等方面提出要求。按这一要求,区县环保部门可根据辖区基层环保执法工作需要,按照3-5个乡镇(街道)设置1个执法点的标准,综合设置区域性环保执法点,由区县环境监察机构向每个执法点派驻5名左右执法人员。   实践证明,这一设置模式成效显著。例如,静海县环保局于2011年将县城分为东南西北四个环境管理区域,在大邱庄镇、子牙镇、唐官屯镇、独流镇分片建立了4个环境保护管理办公室,负责辖区内的监督执法、环境应急、纠纷调处、环境信访等工作,配合监察支队做好排污申报和排污费征收、总量核查等工作,将环境管理和执法工作延伸至基层,有效堵塞监管漏洞和管理死角,做到监管全覆盖、零距离。   (二)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推进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管理   天津市以现有的网格化城市管理系统和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为依托,以区县、街道、乡镇、社区(村)为单位,分级划定大气污染防治管理网格,明确监管区域和监管任务,并进行严格考核问责。目前,共设置四级网格管理:区县委书记、区县长任一级网格长,区县副职领导任二级网格长,乡镇街道负责同志任三级网格长,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负责同志任四级网格长,并要求基层网格按照“一长三员”管理模式配备(网格长,配齐信息员、环保员、执法队员),基本形成“一张图(网格划分图)、一张网(网格管理网)、一套标准(工作标准流程)”的网格化管理体系。   第四级网格作为基层网格,工作人员多为居委会、村委员会工作人员,主要负责巡视检查、告知劝阻、反馈上报、配合处理、跟踪落实所在网格大气污染防治。这种方式可以充分发挥居委会、村委会的作用,全方位监督和解决污染。例如,龙滨园社区居委会长期开展环保课堂,具有良好的社会基层。实施网格化管理后,社区作用进一步发挥,环保员每天对小区及附近的工地和工厂进行巡视,发现工地施工扬尘、堆物堆料、焚烧树叶、露天烧烤的,进行拍照、定位,通过“城管通”移动终端实时上报区指挥平台,涉及到哪个部门,就通过这个平台接任务,马上作相应整改。这样就把环保工作由专业部门管理,向社会、基层延伸。   (三)积极利用市场机制,推动相关制度改革   在深化环保领域改革中,天津市充分发挥排污费的价格杠杆和经济激励作用,大力推进排污收费改革。一方面,大幅提升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化学需氧量、氨氮4种污染物排污费征收标准,其中二氧化硫每公斤由1.26元调整为6.3元,氮氧化物每公斤由0.63元调整为8.5元,化学需氧量每公斤由0.7元调整为7.5元,氨氮每公斤由0.88元调整为9.5元。4种污染物排污费征收标准平均增加9倍以上,大大提高企业排污成本,践行了“谁污染谁付费”原则,利用价格杠杆促进企业源头治污。另一方面,对4种污染物实行阶梯式差别收费政策,即对排放浓度低于排放标准的,其排污费按10%的梯次给予不同优惠;对超过排放标准的,则按收费标准加1倍计收排污费。此举旨在鼓励低标准、惩罚超标准排放,进一步增强企业治污减排的积极性。通过利用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企业转型。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环境监察机构缺乏执法权威。目前,天津市各级环境监察机构大多为事业单位,且在目前开展的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被确定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环境执法主体的权威性受到影响。由于身份不明确,未列入执法车辆配备部门,只能按公务车标准配备车辆,阻碍了执法能力建设。   二是基层环境执法力量十分薄弱。随着“两高”司法解释推动环境污染入刑法和新《环境保护法》赋予环保部门很多职责和权限,任务更加繁重,给环保执法带来巨大压力。但目前在16个区县中,仅有宝坻区、蓟县和静海县3个区县的乡镇(街道)设置了环保机构,其他13个区县的乡镇(街道)尚未设立专门的环保机构,基层环境执法力量严重不足。   四、有关意见和建议   天津市有关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和环保机构建设的做法具有代表性,值得参考借鉴;其所反映的困难和问题在环保系统也是普遍存在的,应予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具体建议为:   1、结合《环境保护法》修订案实施,通过司法解释等方式,明确环境监察机构为行政执法机构,提高环境执法权威。   2、结合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有关加强基层执法力量的要求,借鉴食品药品等部门做法,对基层环境执法队伍建设提出指导性意见。   3、以天津网格化环保管理为案例,组织力量研究社区在环境监管中的地位和作用,并对天津有关做法进行总结和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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