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县级司法行政法制工作调研全省县级司法行政法制工作调研根据厅党委的统一部署,我处以“服务保障实战化建设,加强县级司法行政法制工作”为主题,组织开展专题调研在对全省各地进行书面调查的同时,对南京市江宁区、苏州市张家港市和吴中区、扬州市仪征市、徐州市鼓楼区等地进行实地调研,通过广泛的问卷调查和面对面听取汇报座谈交流等形式,比较系统、全面地了解了全省县级司法行政法制工作开展状况。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一、全省县级司法行政法制工作现状分析司法行政法制工作开始于上世纪90年代初,以1990年《司法行政法制工作规定》(司法部10号令)为发端。2004年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出台后,在司法行政系统和地方政府法制部门的共同推进下,特别是通过全省依法行政(规范执法)合格单位创建活动的促进和推动,全省县级司法行政法制工作逐步展开。具体工作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组织实施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工作;二是开展基层司法行政职权清理审核、目录编制、流程图编制工作;三是推进政务公开和权力阳光运行;四是开展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建章立制工作;五是根据上级机关安排,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六是推进基层执法队伍建设管理,等等。近两年来,随着县级司法行政执法活动数量不断增加和执法刚性要求不断提高,在省厅大力推进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实战化建设、加大执法检查质量考评工作力度等决策部署引导下,各地对县区司法行政法制工作的认识水平和重视程度都有所提高。苏州市局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县级市(区)司法行政机关法制工作的指导意见》;扬州市局组织各县区梳理社区矫正、人民调解等县区司法行政执法活动的具体流程和环节;南京江宁区司法局在实战化试点工作中整合资源建立执法管理大队,并着力梳理社区矫正执法风险点,建立职务风险预警管控机制;徐州市鼓楼区司法局设立法制科,配备专人参与重大决策论证社区矫正刑罚执行、法律服务执业监管等执法活动。然而,无论就工作运行的实际状况而言,还是就切实发挥作用而言,全省县级司法行政法制工作局面均尚未有效打开。法制工作思路不清、机制不全、措施不力、基础薄弱等问题在全省各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中具有一定的普遍性。法制工作在县区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中,作用发挥不明显,贡献度不高,总体上呈现认识不一致、职责不清晰、运作不规范、作用不到位的情况,与加强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实战化建设,打造人民群众满意的服务型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