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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文化系统基层党建评估工作调研报告
全国文化系统基层党建评估工作调研报告
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是党执政的组织基础,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建立健全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基层党建工作考核综合评价机制,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创新基层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基层党组织建立健全党建长效机制的有效途径,是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的重大举措。
一、建立全国文化系统基层党建评估制度的意义
建立全国文化系统基层党建评估制度是创新基层党建工作的积极探索,评估体系的建立对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提高党建工作科学化管理水平、解决基层党建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一)建立全国系统基层党建评估制度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和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的需要。基层党组织是党在基层的组织基础,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直接宣传和贯彻者,是党联系广大干部的桥梁和纽带。建立全国文化系统基层党建评估制度可以不断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和执政能力建设,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作用、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用,通过以评估促党建、以党建促发展,不断夯实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执政之基,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二)建立全国文化系统基层党建评估制度是提高党建科学化管理水平的需要。深化党建工作规律的研究、创新工作思路、途径和办法是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终保持党组织蓬勃生机和旺盛活力的必由之路。建立全国文化系统基层党建评估制度可以不断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增强基层党支部活力,强化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使党建工作逐步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三)建立全国文化系统基层党建评估制度是解决新形势下党建工作突出问题的需要。面对新形势、新矛盾、新任务,目前基层党建工作中存在着党建与业务工作“两张皮”、工作机制不完善、工作内容不丰富、党内监督不健全、党建工作保障不力等一系列问题。建立全国文化系统基层党建评估制度可以解决党建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明确工作目的,理顺工作思路,丰富工作手段,使党建工作更具针对性和有效性,不断提升党建工作水平。
二、文化系统基层党建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由于世情、国情和党情的快速变化,四大考验和四大危险严峻地摆在文化系统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面前。我们通过采取召开座谈会、实地调研、调查问卷等形式,对当前基层党建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了调研,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
(一)思想上,对党建工作认识不到位。23.5%的调查对象认为目前党建工作中最突出的问题在于领导不够重视,工作没有摆到准确位置。有些单位领导对待党建工作笔头上重要事头上不重要,工作落实不到位,例如党组织配合人事部门任用干部等职责被忽视。党务工作者有的对机关党组织的定位、职责理解不深,认识模糊,难以有效开展工作;有的片面理解《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追求权力欲望的释放,没有把心思和精力放在本职工作上。一些党员缺乏党员意识,对党建工作的关注停留于三会一课、集体活动等表象,对思想政治工作说一套做一套,能躲则躲。
(二)制度上,执行与监督不到位。近年文化系统党建工作制度意识大为增强,党务工作制度实现有效覆盖。如广东省文化厅先后制定《机关改进作风提高效率强化服务的意见》等10个制度,内容包括党建的各方面。但执行不力、监督乏力的现象不在少数。执行上,党务活动形式单一化、简单化,党员多为被动参与。57.1%的调查对象认为党内生活民主氛围不浓。会议中的一团和气掩盖了一言堂,表扬方面的畅所欲言掩盖了批评方面的万马齐喑。监督上,有的基层党组织对党员教育管理的监督不够有力,放任慵懒散在党组织和党员之间流窜,党组织从凝心聚力的堡垒变成屋冷茶凉的夜店。有的基层党组织抓芝麻放西瓜,把党内监督停留在日常运转层面,对干部的权力行使不闻不问,听任权力在笼子外自行游荡。
(三)队伍上,党务干部建设不到位。从调研情况看,党务干部的整体状况不乐观。一是事业心、责任心不强。13%的人认为党务工作者思想不够稳定。有的同志指出,党务岗位工作枯燥,发展途径窄,基层党务工作者不安心、不热心党务工作的问题不同程度存在。二是专业能力不足。19.1%的调查对象认为,党务干部队伍不能很好的完成本职工作。大多数专职党务干部半路出家,对党建业务不熟悉,能力素质偏弱,开展工作停留在对付日常事务。兼职党务工作者承担较多的业务工作,往往凭感觉和想象抓党务工作,并穷于应差;老党务工作者用惯性思维模式对待新情况新问题,不愿对党建工作进行深入系统的研究和探索。三是交流培训不够。机关党委上下级之间没有建立工作指导关系,各级党务工作者大都局限在自己的狭小地盘上,加上参加学习、培训、考察、交流的机会少,提高党务干部专业素质能力的途径十分有限。
(四)主体上,党员教育管理不到位。一是党员自我党性教育不到位。一些党员只是书面入党,没有真正思想入党、政治入党。11.7%的党员在人民群众中怯于承认党员身份,37%的调查对象认为党员存在主体意识不强的问题。二是以业务管理代替党员管理。机关支部党员人数较少,对党员规范化的教育管理成本过高,往往以业务要求代替党务要求,以行政管理代替党务管理。三是文艺院团在外演出较多,党员集中管理难度较大。四是一些单位转企改制后,生存问题凸显为主要矛盾,不少单位还新增了在职党员和离退休党员“结构倒挂”的现象,流动党员也不断增多,这部分党员的管理往往看得见够不着。
(五)保障上,党建人员经费不到位。一是人员上,按照《条例》和《实施办法》的规定,机关党委专职党务工作人员的配备与机关工作人员总数挂钩(比例为2%),而不是跟实际服务的党员人数挂钩,造成文化部直属机关党委11对8000的现状(比例为0.13%)。再者随着文化部职能从管脚下向管天下转变,机关党委服务的群体越来越庞大,可是自1998年(彼时文化部系统党员4000人)机构改革以来,编制却一个也没有增加,加班加点才能勉强完成日益繁重的任务。二是经费上没有财政部门保障。33.6%的调查对象反映,经费上的困难是阻碍党组织开展活动的主要因素。目前党建工作只有党费可以通过有关审计,而党费只能满足最基本的工作运转。虽然《条例》对党建经费使用作出了规定,但《条例》并没有得到财政部门支持,资金配置至今仍处于落空状态。党组织迫不得已时只能从事业经费中变换名目开支,造成了“光明正大地干事,移花接木地花钱”的现象,给党建工作带来极大的掣肘。
三、建立全国文化系统基层党建评估制度的主要依据
建立全国文化系统基层党建评估制度是推进党建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建设重要手段,是提高党建工作水平的重要抓手,这项制度的建立有着坚实的理论依据、政策依据和实践依据。
(一)理论依据。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完善党建工作考核综合评价体系,加强分类指导、统筹协调、监督检查,建设高素质党务工作队伍。”党的十八大明确指出:“要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强化农村、城市社区党组织建设,加大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力度,全面推进各领域基层党建工作,扩大党组织和党的工作覆盖面,充分发挥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以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带动其他各类基层组织建设。”
(二)政策依据。中组部于2012年11月3日印发了《关于加强行业系统基层党建工作的意见》(中组发[2012]21号),《意见》提出要加强和改进行业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各行业各系统主管部门的职能优势,把抓党建和抓业务结合起来,推进创先争优常态化长效化。党的组织关系和业务工作均实行属地管理的,其党建工作由地方党委领导,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党组(党委)积极配合,给予指导。文化部于2013年1月6日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各计划单列市文化局转发了中组发[2012]21号文件,并就贯彻落实文件精神提出了具体要求。2013年2月25日,中组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2012年基层组织建设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组厅字[2013]3号),并附有《省(区、市)基层党建工作考评标准(试行)》和《省(区、市)基层党建工作考评自评表》,主要考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对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视程度、投入力度和各领域基层组织建设的进步幅度。
(三)实践依据。为了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党的建设工作,1998年,中组部、中宣部、教育部党组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结合高等学校实际,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党建工作基本标准>的通知》(教党[1998]12号)。此文件将高校基层党建工作标准分为6个方面、30条,对每一方面工作用不等的条款阐述了其标准构成,是对高校基层党建工作目标与效果的高度概括。北京、河南、湖南等省市根据文件要求,纷纷出台了普通高等院校党建工作评估细则。如湖南省出台了《湖南省普通高等院校党建工作评估细则》,将高校基层党建工作分为7个“评估项目”、28个“评估指标”、42个“观测点”、1000个“分值”和10等次值,构成了一个既全面有便于操作的“高校党建工作评估体系标准”。经过多年的实践,评估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四、建立全国文化系统基层党建评估制度的基本原则
全国文化系统基层党建评估标准是测评基层党建工作全程及其效果的基本依据和准则,既要有理论观测点的可指导性,又要有实践测评面的可操作性。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统一性。所谓统一性,是指实现测评标准与管理目标相统一,评估制度与中心工作相统一,不同单位之间的测评内容观测点相统一。坚持统一性,就是为防止出现日常管理和年度评估“两张皮”,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两张皮”现象,就能有效推动系统基层党建各项目标的落实。
(二)可测性。所谓可测性,是指确立的测评标准对测评内容的观测点,能有效地执行操作。党建工作评估标准一般都具有抽象性,并且许多效果往往不易在短期内显现出来。这就要求在确立测评标准的过程中,理清评估内容的深刻内涵,弄清各项内容的支撑点,将抽象的内容具体化,最大限度地选取可量化的观测点进行测评,用数据说话,避免主观随意性。
(三)可比性。所谓可比性,是指确立的测评标准在相对稳定的基础上,具有纵向比较性和横向比较性。制定出的系统基层党建工作评估测评标准,一方面要保持连续测评性,只有保持标准连贯性,才能对系统基层党组织的党建工作发展情况具有纵向的可比性;另一方面要保持相对稳定性,只有保持标准稳定性,才能对系统不同党组织之间具有横向的可比性。这就要求我们在确立测评标准时不仅要考虑测评内容的长远性,还要考虑不同单位党建工作的特殊性,而且更要考虑反映出它们之间共性的东西。
(四)可行性。所谓可行性,是指确立的测评标准必须具有客观实在性,符合单位实际,是可以实现的,是切实可行的。制定测评标准,要严谨设计每一项内容,不能为了考核评估的方便,盲目的定数量指标,陷入形式主义。如评估党支部工作时,就不应该将发展党员的比例作为测评标准,这样很容易造成发展党员只追求数量、忽视质量。测评标准的可行性,还应包括测评标准必须与现有的测评手段、方法相吻合,能实施测评,既要使测评标准科学合理,又要能有效测评,体现出标准的真正作用和价值。
(五)系统性。所谓系统性,是指确立的测评标准应是系统基层党建工作各个环节的全过程及其效果的提炼和概括。只有测评标准的完整,才能够形成一个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