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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围集 by 周其仁 突围
版权信息书名:突围集作者:周其仁ISBN:9787508674155中信出版集团制作发行版权所有侵权必究序言 增强改革穿透力改革是全球潮流,现在很多国家都举改革的旗帜。但是不同国家的改革很不一样,其中大国改革有其特殊性,那就是大国层次多、发展不平衡,形成改革共识很不容易,贯彻改革决定也更困难。但是另外一面,大国改革一旦得到落实,改革红利极为可观。研究大国改革,重要的是研究如何形成共识,并让改革真正落地。这中间有一个关键问题,那就是穿透力。好不容易形成改革共识,也做出了改革决策,但能不能穿透上上下下多个层次?这是一个挑战。大国所以叫大国,就是从顶层到底层要经过千山万水。大国底层的改革经验以及底层的努力奋斗,要进入顶层设计,千山万水还要加上万水千山。能不能实现双向穿透,是我们回顾2014年、观察2015年中国改革形势时会遇到的一个问题。对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四中全会关于依法治国的决定,大家都认为正确。如果说还有什么担心和犹豫,那就是这些决定能不能得到有效贯彻,能不能实现有效穿透。这种穿透是双向的,不单单是顶层决定穿透到底层,还包括底层的实际情况、底层创造的改革经验穿透到上层。穿透力如何,对大国改革具有决定意义。那么,如何增强中国改革的穿透力?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我个人认为以下几点,或许有助于增强中国改革的穿透力。第一,改革目标要清晰而简单。目标清晰、简单,穿透力才会强。以经济领域为例,目标就是市场在资源配置方面起决定性作用。这是总纲,带动方方面面,包括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在政治和社会领域,就是民主与法治,特别是把公权力关进制度化约束的笼子,形成国家的法治轨道,以动员更多社会成员参与社会治理。市场、民主、法治,这几个目标足够简单,不能复杂化,越说越多。中国文化能流传下来的东西其实都非常简单,因为是大国,太复杂的东西难有穿透力。世界上有的民族,思维很复杂,复杂也有复杂的美,但复杂的东西放到中国这样的大国来,很难穿透,从上层到底层,太复杂的东西传着传着就可能变样,难以真正落地。目标正确,又足够简单、足够清楚,剩下的就是坚持。简单明了的改革目标坚持下去,穿透力才强。不是所有改变都叫改革,改革要有明确的方向,有清楚的内涵,不能来来回回地变,一会儿向东,一会儿向西的。大国改革要有非常简单明确的方向,非常坚持,穿透力才大。第二,对改革决定和改革目标的各式解读,能减则减,能少则少。因为改革决定是行动纲领,不是一套复杂理论或“说辞”。尤其不需要层层多部门“解读”,本来就不难读,让人们直接读中央决定原文,读了就行动。特别不需要复杂化的“解读”,一句变五句,五句变五十句,补丁摞补丁,不知所云,让人无所适从,最后啥事也干不成。有些“解读”与决定南辕北辙,以哪个为准?还是要以决定为准吧。拿我比较熟悉的土地制度改革而言,中央深改领导小组批准的改革方案,架构本来很清晰:不碰“三条底线”,鼓励地方更多探索、实践和创造,目标则是市场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但经过各色解读,似乎“底线”成了一个封闭的圈,只能圈里踏步,不得越雷池一步,什么地方探索、市场目标,通通不见了。那就很难完成改革。出路是减少解读,尤其不要让部门利益、既得利益、过时观念,利用解读之机,把原本正确、清楚、明白的决定,变成一套混杂含糊的信息谜团。大国改革的信息谜团好比雾霾,妨碍穿透。第三,多交流改革的实践经验。决定正确、简明,但落实做的时候会碰到各种实际情况,到底怎么贯彻才落得了地,还要解决什么新问题?这是增强改革穿透力非常重要的一环。根据我的研究和观察,这方面是最薄弱的。中央决定来来回回讲了很多次,底层有哪些行动发生了?是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后发生的吗?哪些可以获得普遍应用的经验?哪些有缺陷?哪些有误差?其实在底层,有很多往市场方向走的行动,有很多扩大民主法治的行为。举个例子。1999年互联网刚起之时,出现了网络语音通话。当时主管部门认为民间搞的网络通信违背了有关通信法规,结果创新者被没收财产还一度失去自由。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该案时,认为一审法院的判决于法无据,要求发回重审。这个案件的含义是,凡是法律没有明确禁止的,可以也应该给创新行为留下空间。这是一个好案例。这个案例如果能传递到上层建筑里去,那么反行政垄断也好,增强市场竞争也好,按统一游戏规则来分配利益也好,都会得到实质性推动。都说中国优秀法官不多,优秀律师不多,有现代法治观念的人口数量更不多,但不多归不多,毕竟还是有的,有时候一个反例就有极大的穿透力,抓住这样的实例发动全社会讨论,会增强改革穿透力。第四,在关键区位形成新体制。现在一般认为我国的产品市场发展得好一点,要素市场发展得弱一点。但是究竟什么才是要素市场?譬如土地市场,并不是每一个村庄都要成为土地交易的场所,因为要素交易及其价格发现,需要在区位上相对集中。新闻里常听到“全球油价”这个词,什么是全球油价,那是在全球决定的吗?不是,其实只是在很小一个区位,即高端石油市场上决定的。要增强中国改革的穿透力,就要抓关键区位即高端市场,因为只要新体制在这些区位站得住、运行得起来,原体制就可以被突破,就会产生很大的放射力和辐射力。上海自贸区扩大到天津和深圳,当然表现了穿透力。不过似乎还不够有力。为什么上海的金融改革要放到港口仓库区去?放在陆家嘴辐射力不是更大吗?后来加了一句,把自贸区政策部分扩大到浦东新区,希望有关金融服务的政策,不仅仅在贸易港口的仓库区起作用,而要主动扩大到浦东中心城区,并对整个长江流域、南方、全国乃至亚太地区,产生更大的辐射力,这是增强改革穿透力的重要一着。第五,去掉一些硬障碍。现在强调依法行政,是依现行法律法规行政。但是现行法律法规,有部分内容与十八届三中全会的改革决定冲突。要往市场经济方向走,建设法治国家,不能不触动以往制定的部分法律法规。这里就难免发生摩擦,这是和20世纪80年代早期改革很不一样的地方。所以,当下的改革要与修法改法并进。最好有一个修法改法的目录单和时间表,如果现存法律法规完全不改,改革就无法推进。1.本文为作者于2014年12月19日在第五届财新峰会“新常态,新改革”环节的主题演讲。编者注第一章改革下一程国家能力再定义20世纪90年代初,有论者提出关于国家能力的新定义,“所谓国家能力就是国家将自己的意志、目标转化为现实的能力”,具体体现为国家的汲取能力、调控能力、合法化能力,以及强制能力。提出者特别强调,“只有中央政府才代表国家意志”,因此国家能力既不是通常所谓的“综合国力”,更不是一般公共权威或地方政府的能力,而只能是中央政府的能力。提出这一套新定义的背景是80年代开始的中国改革开放,以放权触动原本权力高度集中的老体制,激发了经济与社会活力,也开始探索经济增长新路径。反映到国民收入分配上,财政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下降,中央财政占财政收入的比重也下降。到了90年代初,人们看到中央财力占比过小,重新强调集中财力、特别要把财力集中到中央,于是相关的概念、理论和政策建议,应运而生。90年代以来,20多年过去了,中国发展积累了新经验,也必须面对新问题。从实际情况看,有必要正确定义国家能力,确保继续推进重大改革不跑偏。仅以定义本身而论,我认为把“国家”概念等同于政府,或等同于中央政府,本身就是一个不小的偏差。倘若国家真可以等同于政府,那么直接讨论“政府能力”或“中央政府能力”就够了,何须同义反复,再来一个“国家能力”呢?要明确,“国家”(nation)并不等同于政府(state)。“国家”概念首先是一方领土,有明确的空间范围和边界。生活在国土里的国民,是国家的根基,因为“国以民为本”。没有国民的国家,空空如也一个空壳,谈什么能力都没有意义。国民是众人,众人之间的公共事务要协调和管理,否则闹纠纷、起冲突,“国无宁日”就不好办。所以需要一套典章制度,用以规范行为,给每个人的自由划一道边界。这套典章制度,软的是文化与习俗,硬的就是“合法强制力”,用以防止一部分人无论外人还是内人侵犯另外一部分人。政府是合法强制力的执行机构,或如有的经济学家所言,是“唯一拥有合法强制力的组织”。这样看,“国家”是江山(领土)、人民、社稷(典章制度)三合一,缺了任何一元都不成其为国家。政府重要,因为领土完整、人民安康、社稷有序,离不开合法强制力的有效行使。但是,在任何情况下,都没有理由只以政府来定义国家。至多可以说,政府是国家代理人。这个代理人是法人,而政府工作人员则是法人代表。不过既为代理人,就离不开委托人。没有委托人,代理人无从谈起。这里,国家概念里蕴含着一组“受托”关系。讲到底,政府是受江山、人民、社稷之托,执掌合法强制力之权。权力要受制约,道理就是从这里来的。离开了委托人和受托关系,什么叫“国家自己的意志”?那又是何方神圣,从哪里跑出来的呢?要是“国家意志”仅仅是政府意志,甚至只是领导人或官员自己的意志,完全不问人民要求什么、喜欢什么、讨厌什么,那样的“国家意志”在思想上可疑,在实践中危险。实现那类意志的“国家能力”越强大,权力跑偏的现实危险就越大。国家定义的内涵有偏,具体分解后的“国家能力”也一起跟着跑偏。例如,上引著述就把“国家动员社会经济资源的能力”,简化为“国家(其实是政府)的财政汲取能力”或“财政能力”。再简化一步予以量化,就成为“政府财政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之比”,以及在论者看来更有代表性的“中央财政占比”。直截了当地说,那就是把政府抽取财政收入的多少,作为衡量国家能力强弱的核心指标。能不能这样来定义国家(政府)能力呢?在常识上,我们不会以运动员吃多少肉、喝多少汤,而不问他们跑多快、跳多高,来定义其运动能力。不问产出,只量投入;不问贡献,只算摄入和消耗,这样定义运动员能力会跑偏,定义政府或国家能力更会跑偏。离开了公共财政的理念,离开了财力从哪里来、用到哪里去,离开了财政能力的服务对象、评价标准、抽取程序和受监督程度,笼统地把各国财力占比数据罗列到一起,那不过是玩数字游戏而已。再看“合法化能力”“指国家运用政治符号在属民中制造共识,进而巩固其统治地位的能力”。问题是,“共识”何来?要不要以实践经验为基础,要不要尊重民间和基层的首创,把适应生产力发展的体制改革及时纳入合法框架?按上引定义,这些似乎一概都不需要,要的只是“用政治符号”来“制造”“共识”。还以为这样就可以“巩固其统治地位”,却浑然不知这么一套实在大错特错。还有“强制能力”,“指国家运用暴力手段、机构、威胁等方式维护其统治地位的能力”。如此强制力好危险。因为一旦在国家概念里剔除了人民,剔除了不可或缺的授权、受托等含义,滥用权力、滥用合法强制力就容易变成现实危险。在理论上,众人之事当然不可没有合法强制力。但合法强制力乃国家之利器,非慎用不可,非有严格程序和监督不可。把权力关进笼子,最重要就是把合法强制力关入法治笼子。可惜在上引阐释中,这些实质约束一概付之阙如,似乎只要为了“维护统治地位”,关老虎笼子的大门可以永远洞开。根据以上讨论,我认为90年代初出现的上述“国家能力”,定义不准确,内涵不完整,也完全经不起经验的推敲。概念上偏差,在客观上也影响国家权力的实际运行,以致出现了某些与此相关的权力跑偏倾向。基于个人观察,我认为以下几点值得注意。一是在国民收入分配中,政府部门所占份额上升过快。根据公布的统计,19902012年期间,财政收入增长了38.9倍(其中中央财收增加了55.6倍),而同期以现价计算的GDP(国内生产总值)总量仅增加了26.6倍,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与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只分别增加了15.3倍和10.5倍。分配上的“国(政府)进民退”,挤压民间消费和民间投资,导致内需羸弱。加之上述财政收入并未包括政府“土地财政”以及从国企获益,所以实际的政府收入份额更大。这里问题各有成因,不可一概而论。但不可否认,观念上的偏差,即错误地以为政府收入越多就天然代表“国家能力”越强,起到了风助火势的作用。更严重的问题,是政府财力的急增,并没有伴之以相应的约束与监督。这些年弥漫于官场的贪腐、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为什么有愈演愈烈之势?究其经济基础,就是不受制度制约的“国家(政府)汲取能力”在这些年有了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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