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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市街道人大工作开展情况的调研报告
关于全市街道人大工作开展情况的调研报告
随着城市化步伐的加快,街道办事处已经成为城市政权建设、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居民安居乐业的重要基础。为全面了解我市街道人大工作开展情况,推动全市街道人大工作的发展,X年X月X日—X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X率调研组一行,深入到各市(特区、区),通过实地调研、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对全市街道人大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围绕街道人大工作的性质和地位、职责和任务,全市街道人大的基本情况、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下一步的工作建议等方面形成了调研报告。
一、街道人大工作的地位、职责、任务
从制度设计上来看,地方组织法第五十三条和X省乡镇人大工作条例第二十九条对街道人大工作机构的性质和地位、职责和任务等作出了规定,但过于笼统,街道人大工委作为上级人大常委会的派出机构,既不像乡镇人大一样具有独立的工作职权,也不具有重大事项决定、监督和选举任免等地方人大的法定职权,而是必须经过授权后才能代行上级人大常委会的部分职权。结合目前各地的实践来看,街道人大工委具体主要承担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组织人大代表学习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宣传人大制度和代表依法履职事迹;组织代表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代表的履职意识和履职能力。二是按照上级人大常委会的工作部署安排,结合本街道实际,制订街道人大工委年度工作计划,积极开展工作;负责组织和主持闭会期间代表活动。三是组织人大代表通过召开座谈会、听取汇报、工作评议、调研、视察、执法检查、等形式,对街道办事处和辖区内政府派出机构开展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协助政府推进工作。四是组织人大代表对辖区内财政经济、社会治安、城市建设和管理、公共事务、社会保障等各项事业的发展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上级人大常委会及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五是协助人大代表联系选民和群众,了解社情民意,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负责组织代表向选民述职,接受选民评议。六是联系辖区内的各级人大代表,定期召开座谈会,听取和反映人大代表的意见和要求;安排和组织人大代表开展个人持证视察;接待和受理代表来信来访;指导人大代表提好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督促和检查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和落实,为代表履行职责服务。七是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出缺人大代表的补选工作。八是承办上级人大常委会及其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街道人大工委主要通过以下途径和方法开展工作:一是听取工作汇报。借以了解本辖区内财政经济、社会事业、公共服务等方面工作开展的情况和街道办事处领导人员履职的情况等;二是开展视察调研。围绕一定的议题加以组织,对某一方面工作的推进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和看法,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三是开展执法检查。以检查推进法律法规的实施,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水平的提高;四是开展专题调查。围绕同级党委的工作重心和政府的工作重点,以及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深入调查研究,从中发现值得总结的经验、需要引起关注的方面、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为党委的决策提供参考,为推进政府工作提供支持;五是加强情况通报。就一些重大问题、重点工作的推进等事先沟通,征求意见,推动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提升政府决策的能力和水平;六是开展工作评议。工作评议是集听取汇报、视察调研、执法检查等多种监督形式于一身的综合监督方式,以此促进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转变职能,更好地服务经济、服务群众、服务基层,更好地维护社会的稳定。
二、全市街道人大工作的基本情况
全市共有街道办事处X个,其中:六枝特区X个,有市、区两级人大代表X名;盘州市X个,有六盘水市、盘州市两级人大代表X名;水城区X个,有市、区两级人大代表X名;钟山区X个,有市、区两级人大代表X名。X个街道共辖人口X万人,其中人口最多的是钟山区黄土坡街道,有X万余人,人口最少的是水城区石龙街道,有X万余人。
多年来,全市各街道人大牢记初心使命,坚持为民情怀,积极搭建履职平台,助推代表有效履职,较好地发挥了街道人大工委和人大代表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强化国家治理体系在基层的保障作用。
(一)坚持双重领导,服务中心工作。全市各街道人大工委始终坚持同级党工委和上级人大常委会的双重领导。始终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为做好街道人大工作提供了根本保证。各街道党工委重视和加强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定期听取人大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各街道人大工委牢固树立为代表服务的意识,坚持服务中心工作,围绕街道中心工作和群众关切的重点难点,结合实际制定工作计划,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监督职能作用,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履职尽责,完成街道党工委交给的加强民主法治建设、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的工作,做到街道人大工作与党工委、办事处同心、同向、同频,充分发挥人大监督、参与、支持的作用,保障街道党工委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助推辖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街道人大领导体制的另一方面是,坚持和依靠上级人大常委会的领导。全市各市(区、特区)人大常委会不仅有专人分管这项工作,而且在具体的工作中切实落实了保障措施,街道人大工委认真办理各市(区、特区)人大常委会交办的监督、代表选举等方面的工作,围绕各市(区、特区)人大常委会的有关议题做好相关工作,向上级人大常委会提出意见和建议等,严格执行上级人大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并按规定向常委会报告工作。
(二)加强自身建设,推动工作提升。各街道人大工委始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干事创业、为民履职的立身之本,定期组织代表集中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宪法、代表法、组织法、监督法等人大工作所必备的法律法规和议案建议撰写等履职知识。通过集中培训与常态化学习相结合,理论学习与调查研究相结合,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推动人大代表明确自身站位,牢记使命担当,提高代表的政治敏锐力和政治鉴别力,提升代表参与地方国家事务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广泛听取群众意见,了解民情,反映民意,为履行好人大职能和代表职责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同时,各街道人大工委结合实际,建立健全了人大工委例会、代表联系选民、代表述职评议和人大工委议事规则等各项工作制度,使街道人大工委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
(三)规范阵地建设,保障代表履职。各街道人大工委将阵地建设作为人大代表履职的重要平台,以规范化、标准化为要求,制定和完善代表联络站工作职责,加强对线下和线上代表联络站的建设和管理,为联络站运行和代表履职活动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确保人大工作有队伍、有阵地,有组织,保障人大工作运转高效、推动有力。结合街道实际,建立了代表联系选区选民的长效机制,让代表走进居委会、走近群众,保持与选区选民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
(四)积极履职尽责,助推高质量发展。各街道人大工委认真拟定代表视察和专题调研活动方案,精心组织人大代表开展调研、视察等活动,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对人民负责的精神,针对人居环境、老旧房屋整治、易扶搬迁安置点、水库移民安置点、蔬菜基地建设等民生实事工程和重点项目,积极建言献策,反映群众呼声。认真组织开展疫情防控、人居环境整治等执法检查,全面回应群众关切、维护社会稳定。深入发挥代表“五员”作用,及时了解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帮助群众排忧解难,让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能及时了解群众所需、所想、所盼,切实为民办实事、办好事,同时促使代表向群众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带头助推产业发展、疫情防控、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推进各项工作的有效落实。深入开展“脱贫攻坚·代表在行动”“乡村振兴·代表在行动”主题活动,发挥代表在不同战线、不同行业的表率和先锋模范作用,使广大人民群众能够真切感受到人大代表就在自己身边,是他们和党紧密联系的纽带,是帮助他们发展经济、解决实际问题的贴心人。
三、街道人大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通过调研,我们发现,街道人大工委工作仍面临不少的困难和问题,应当引起高度重视。
(一)法律依据不明晰,职权出现“虚置”。地方组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在街道设立工作机构。工作机构负责联系街道辖区内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织代表开展活动、反映代表和群众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常务委员会交办的监督、选举以及其他工作,并向常务委员会报告工作”。省乡镇人大工作条例没有对地方组织法的规定作出进一步具体的细化和明确。据此,街道人大工委的监督事项只限于县级人大常委会交办的专项开展监督,无监督的自主权和主动权,而县级人大常委会的监督主要通过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开展会前调研,然后在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相关专项报告的方式进行监督,并且监督的对象主要是“一府一委两院”的工作。在实际工作中,要交办某一项监督工作给街道人大工委来实施,是不太可行的。地方组织法规定街道人大工委组织辖区内的代表开展活动,反映代表和群众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但因街道不是一级地方政府,没有本级人大代表,只有县级及以上的人大代表,组织代表开展活动过程中收集到的属街道办事处职责范围的意见和建议能否转街道办事处办理,目前还没有法律规定予以明确。以上情况,导致街道人大工委在监督工作上存在“虚置”。
(二)思想认识不到位,工作推进缓慢。有观点认为,街道不同于乡镇,没有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街道人大的工作性质、地位和作用尚未得到足够的重视和认可,造成街道人大工作思路不清,缺乏良好的履职环境;也有观点认为,街道人大工作职能有限,主要局限于“负责联系街道辖区内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织代表开展活动,反映代表和群众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常务委员会交办的监督、选举以及其他工作”;有的街道人大干部认为没有赋予人大街道工委重大事项决定权、人事任免权和监督权,对街道办事处监督缺乏刚性,底气不足。同时对街道人大工作缺乏深入、有效、持久的宣传,人们对街道人大的性质、地位和作用的认识,对人大如何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仍然没有全面深入地了解。
(三)体制机制不规范,工作体系不顺。随着城市化的推进,街道人大工作较乡镇更为复杂,过去并未凸显的体制机制问题,当前已成为推进街道人大工作的掣肘。街道办事处作为市(特区、区)政府的派出机构,不仅具有完备的政府机构,还行使着法律规定的各项职能。但街道人大既没有本级人大代表,也不设主席团、没有领导集体,很大程度上削弱了街道人大开展监督工作的基础,也直接导致了街道人大无法以人代会或主席团的名义,对辖区内的国家机关和街道办事处进行法律和工作上的监督。
(四)组织基础不牢固,作用发挥受限。首先,从干部配备上看,街道人大工委只配备主任一人,没有副主任,也没有委员,虽然配备有人大秘书,但因没有固定编制,大多数还是身兼数职,且变动频繁、业务不精,往往是干完一项任务,换一批人,人大工作人员短期化现象严重,造成街道人大日常工作,由人大工委主任一个人“忙活”的局面。不仅如此,绝大多数街道人大工委主任还要承担民事调解、综治工作、信访维稳、安全生产、民政救济等其他工作,无法把主要精力集中在人大工作上,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造成职能错位,处境尴尬。“种了别人的地,荒了自己的田”,本职工作边缘化的现象较为普遍。例如,盘州市各街道人大工委只配有专职主任一人和兼职人大秘书一人,日常工作主要靠人大工委主任,“一块牌子一个人”唱“独角戏”,不利于人大工作的开展。再如水城区X个街道人大工委主任多数都安排分管办事处的工作,并兼顾包村任务,大部分的时间和精力放在分管工作上,很少顾及人大本职工作,对人大工作往往是区人大常委会有安排才会应付性地完成。其次,街道人大工委的工作水平有待提升。从工作组织上看,街道人大工委缺乏对代表的有效管理,街道选民代表会议还局限于报告工作,对街道办事处工作的监督缺乏有效办法,这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