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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境
变革
路径
刘宁宁
年第 期总第 期黑龙江高教研究 ,收稿日期:基金项目: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教改项目“博士生过程考核改革的理论逻辑、实践困境及变革路径研究”(编号:)。作者简介:刘宁宁,湖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讲师,教育学博士,主要从事研究生教育研究;杨菁菁,湖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研究生教育研究。博士生中期考核改革的理论逻辑、实践困境及变革路径刘宁宁,杨菁菁(湖南师范大学,湖南 长沙)摘要:中期考核是内嵌于博士生培养过程中的关键一环,其本质是一项学术评价活动,而非简单的教学管理活动,但在实践中,我国高校博士生中期考核存在走过场或假考核等问题。因此,基于学术共同体视角重新理解博士生中期考核的学术共同体的权力运作逻辑、评价内容的知识生产规律的分类管理逻辑和评价过程的程序公正逻辑,对于推动博士生中期考核变革具有重要意义。结合 所“双一流”高校的政策文本发现,博士生中期考核政策存在不同主体权力边界不清晰、缺乏对知识生产分类管理规律的尊重以及基于程序公正的制度性规范不完善等问题。为进一步推进博士生中期考核政策变革,需“基于同行评议的自主性,健全学术与行政相分离的评价机制”“基于知识创新生产规律,优化中期考核分类评价标准”“基于程序公正逻辑,完善监督配套机制”。关键词:博士生中期考核;学术共同体;变革中图分类号:文献标志码:文章编号:()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发布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强调“加强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畅通分流渠道,加大对不合格学生的淘汰力度”,同时在其附件学位授予单位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基本规范中明确指出要建立健全中期考核制度,提高研究生中期考核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切实发挥其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筛选作用。为此,年教育部将“加强过程管理和学业考核,实行严格的中期考核和论文审核制度,加大分流力度”作为 所入选博士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高校的先行先试目标之一,力图形成可复制性和可推广性经验。从根本上看,博士生中期考核是内嵌于博士生培养过程中的关键一环,其本质是一项学术评价活动,而非简单的教学管理活动,是学术共同体内部成员的自我调控与评价。目前,学术界对博士生中期考核的研究如下:一是国外博士生中期考核经验的比较研究;二是基于单个院校的案例分析,对博士生中期考核制度进行剖析;三是基于政策文本的现状分析。学者们达成的共识是当下我国博士生中期考核存在诸多问题,要进行变革,但变革的理论逻辑是什么,学者们并未予以回答。因此,本文将从学术共同体理论出发对博士生中期考核评价的权力运作逻辑、分类管理逻辑和程序公正逻辑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结合“双一流”建设高校博士生中期考核政策文本,对其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可能的改革路径进行探讨。一、研究设计(一)数据来源本文将研究对象聚焦于我国“双一流”建设高校的博士生中期考核的政策文本。一方面是因为“双一流”高校是我国博士生培养的主体;另一方面,是因为中期考核较早出现在“双一流”高校,这些高校的考核政策相对来说较为成熟,对这部分高校的中期考核政策进行研究有利于其他高校的经验借鉴。通过对 所“双一流”建设高校博士生中期考核政策文本进行检索,共获取 所高校的政策文本。在数据搜集过程中发现有 所高校专门出台了关于博士生中期考核的指导意见或实施办法,但仍有不少高校没有单独发布博士生中期考核的实施细则或考核指导办法。对于这部分高校,研究主要通过对各个高校的博士生培养方案以及各个高校关于攻读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暂行规定等政策文件进行检索。(二)政策中“中期考核”的不同称谓中期考核最早起源于美国研究生教育,也叫博士候选人资格考试,但因为不同学科,其考核的形式差异较大,故在名称上也有所差异。从我国博士生中期考核政策的历史嬗变中可以发现,不同阶段对中期考核的称谓有所区别,主要有DOI:10.19903/23-1074/g.2023.04.014博士生中期考核、学科综合考试和博士生资格考试等三种。三种考核形式在 所“双一流”建设高校中分别为中期考核占比为 (次)、学科综合考试占比为 (次)、资格考试占比为(次)。在将考核定位为博士生资格考试的 所高校中,有 所高校的考核于开题报告前进行;在将考核定位为学科综合考试的 所高校中,有 所高校的考核于开题报告前进行;在将考核定位为中期考核的 所高校中,有 所高校的考核于开题后进行。为了研究方便,本文统称为中期考核。从政策文本来看,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即由谁考核(考核主体)、怎么考核(考核程序)、考核什么(考核内容),本文主要从这三个方面对政策文本进行编码并进行计量分析。二、理论逻辑:学术共同体视角下博士生中期考核的变革逻辑 (一)基于学术共同体的分析框架构建德国学者斐迪南滕尼斯对共同体理论进行了专门研究,认为共同体的理论出发点是人的意志完善的统一体,并把它作为一种原始的或天然的状态,提出共同体发展的三个阶段,即血缘共同体、地缘共同体和精神共同体。学术共同体最早是由英国哲学家布朗依提出,他把全社会从事科学研究的科学家作为一个具有共同信念、共同价值、共同规范的社会群体,称之为学术共同体,以区别于一般的社会群体与社会组织。之后,默顿、库恩、本戴维和加斯顿等人对此概念进行了丰富和发展,尤以默顿和库恩等人的研究影响最大。默顿提出了作为联结不同科学家个体的共同体应遵循的价值规范和行为准则,即科学规范理论,其核心特质由普遍主义、公有主义、超功利性和有组织的怀疑等四个规范构成。库恩在科学革命的结构中提出“科学共同体”的概念,认为科学共同体就是产生科学知识的科学家的集团,核心在于共同体成员接受共同的“范式”,包括共同的方法规范、术语,甚至信念和理念等。上述的规范和范式主要体现了学术共同体活动的内在逻辑,对外具有明显的排他性,对内则是评价个体学术能力和水平、能否获得晋升和奖励等资格的标准。综合已有相关研究,并结合本文研究需要,笔者认为可从以下三个方面把握学术共同体理论:首先,从评价主体来看,应尊重学术共同体成员的主体性。学术共同体是一个松散的组织,共同体成员因相似的研究旨趣和爱好而联结在一起。共同体本身是对其成员没有强制性的一种非实体性组织,但受到共同的科学规范和范式的影响而形成潜在的契约精神,平衡着自身内部与外部 政府、社会和市场等力量的关系。其次,从评价方式来看,同行评价制度是学术共同体的核心制度因素。在评价过程中,强调程序的公平公正。制度的公平和程序的正义不仅是学术共同体同行评议有效运行的保障,而且是其合法性的重要来源,发挥着监督保障作用。最后,从评价内容来看,应制定客观的学术评价标准。大学作为由不同学科组成的学术共同体,其内部应有不同的学术认定和评价标准。不同学科的学者在共享文化资源、价值理念和信念的同时,应保持不同学科各自的特色。基于学术共同体理论和评价基本要素,构建如图 所示的分析框架图。图 分析框架图(二)博士生中期考核评价机制的运行逻辑根据图 构建的分析框架,博士生中期考核评价的运行逻辑主要是三重逻辑的叠加,分别是学术共同体的权力运作逻辑、评价内容的知识生产规律的分类管理逻辑、评价过程的程序公正逻辑。由谁评:学术共同体的权力运作逻辑在博士生中期考核运行过程中,行动主体主要包括导师、学生和研究生院,他们分别代表着学术权力、学生权力和行政权力在考核评价过程中的影响力。在权力关系的支配下,三种权力在博士生中期考核评价中并不平衡,评价主体的失范是造成中期考核评价乱象丛生的重要原因之一。正如部分学者所言,国家与大学的行政管理部门控制了学术研究的绝大部分资源,各级行政管理人员不仅垄断了学术资源的分配与再分配,而且控制了学术成果的生产与再生产。行政力量在博士生中期考核评价中既被需要,也被排斥。因为行政力量的介入既有可能提高博士生中期考核运行的效率,也有可能导致考核评价的公信力和权威性下滑。从理论上而言,博士生中期考核评价应是一项学术活动,其评价主体应由学术共同体成员承担。原因有二:其一,高深知识是研究生教育理论体系的逻辑起点,高深知识的逻辑体系及其发展构成了学术共同体评价权力运行的认识论基础和合法性基础。高深学问一般是复杂的、神秘的知识,只有学者才能理解它的复杂性,因而只有专家学者才能独立解决某一领域的专业问题。离开了高深知识,学术共同体评价权力的运行就失去了相应的载体,其合法性也就随之而瓦解。高深知识彰显了评价主体权力运行的自明性,使评价客体自然地接受评价主体权力运行的逻辑和状态。其二,独立性和自治性是学术共同体的价值追求。博士生中期考核评价并不是简单地根据博士生科研水平进行的事实判断,而是评价主体基于不同价值立场决定博士生科研水平是否合格的价值判断。学术能力相仿的博士生可能由于评价主体价值立场的差异,出现截然不同的评价结论。事实上,由于行政力量的介入,博士生中期考核改革的理论逻辑、实践困境及变革路径使得学术评价中行政官僚色彩浓厚、对领导官员的批示过于推崇,导致政治逻辑置于学术逻辑之上,而损害了学术共同体的权威性和独立性,导致学术共同体的自治性和独立性很难真正实现,但从长远来看,同行评审专家作为各学科的学术守门人,只有尊重、发挥学术共同体主体性的学术评价,才是适切博士生利益和学术发展的评价。评什么:评价内容的知识生产规律的分类管理逻辑学科是高校的组织细胞,学科分类则是高校教育研究和管理工作的基础。知识是学科的载体,随着知识的不断分化,学科的分类方式也在不断调整和拓展。如英国学者 斯诺提出了两种文化,即科学文化和文学文化,分别对应现在的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托尼比彻和保罗特罗勒尔借鉴前人的研究,将学科划分为纯硬科学、纯软科学、应用硬科学和应用软科学。无论是何种学科分类,无疑都在强调学术评价要尊重不同学科属性差异和内在发展规律。正如布鲁贝克所言,在学问的圣殿里有许多厅堂。在有的厅堂里,学者是通过在隔音的实验室里操作控制盘来验证真理的;在另一些厅堂里,他们是通过在喧闹的城市、福利中心、诊所、法院等地方参与工作来积极验证真理的;还有一些厅堂里,一些孤军奋战的思想家是在静寂的图书馆里通过钻研故纸堆来验证他们的思想的。因此,博士生中期考核作为一项学术评价活动,理应尊重不同学科知识生产规律和逻辑的差异性。例如,基础研究类学科更注重研究的原创性,遵循纯粹知识生产模式,以生产“无用”知识为目的;实践研究类学科侧重理论知识的实践运用,遵循知识的实践逻辑,以实践者自身的认知和行为的改变为目的。在实践中,学校管理层从政策实施效率出发,期望对不同学科的博士生的考核形式、考核内容以及考核标准作出统一规定。这种“一刀切”式的考核模式忽视了学科发展的多重逻辑,违背了知识生产的内在规律,使得考核结果的合理性、科学性大打折扣。怎么评:评价过程的程序公正逻辑程序公正是学术共同体同行评议的最基本要求。其目的在于以程序正当性为手段约束学术共同体权力的使用,以达到“善治”之目标。程序公正的实现要以学术共同体的权威性和独立性为保障。学术共同体同行评议的权威性取决于该评议组是否由相关专业领域的专家学者组成,同时评议组专家学者的行为规范要受到正式的法律法规的制约以及非正式的学术共同体契约精神的制约,包括学术共同体成员信仰的契约、理智的契约、人格的契约和学术自律的契约。同行评议的独立性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评议组专家集体作出判断,该过程和结果不受外部力量的干预和影响;其二,评议组成员间独立作出评判,彼此间相互影响较小或不存在影响,但实际上,我国博士生中期考核评价中的同行评议制度并不完善,突出表现为地方庇护主义,即同行评议中的评审专家对自己所属机构及自己学生过度保护,这种保护往往以牺牲学术质量为代价。当然,这与博士生资源较为稀缺、我国传统文化追求和谐以及面子文化有着密切关系。此外,程序公正不仅包括学术共同体成员学术权力运用的公正,也包括在整个评价过程中信息公开的程度以及申诉、复议机制的完善。博士生中期考核的组织机构为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会,一般由学院组成中期考核领导小组,再由各二级学科单位组建工作小组负责。这样就赋予学院及各二级学科单位更多的自由裁量权。如此,就不可避免地造成评价过程中人为因素的渗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