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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制中的“引用”问题分析_谭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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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 编制 中的 引用 问题 分析 谭越
79STANDARD SCIENCE2023,No.3标准编制中的“引用”问题分析谭 越1 杨龙霞2 郑 辉1 刘婕妤1 吴 炜1(1.中海油研究总院有限责任公司;2.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第七四研究所)摘要:国际通行规则中标准自身具有版权并受到法律保护。在标准起草过程中,对引用其他组织文件的规则界定模糊,容易无意识侵犯知识产权。本文对比分析了GB/T 1.1修订后对规范性引用和资料性引用的最新要求,以及ISO导则中的规定。以美国ANSI和典型标准化组织为例,介绍了引用其标准内容的方式和要求,对相应的政策进行了阐述。在国家和行业标准全文公开,以及中美技术领域竞争加剧的背景之下,对在标准编制的过程中引用国外标准条款的问题,给出了建议。关键词:标准,知识产权,引用,规则DOI编码:10.3969/j.issn.1674-5698.2023.03.013Analysis of Reference Issue in Standards DraftingTAN Yue1 YANG Long-xia2 ZHENG Hui1 LIU Jie-yu1 WU Wei1(1.CNOOC Research Institute Ltd.;2.Shanghai Marine Equipment Research Institute)Abstract:According to international practice,standards have copyright and are protected by law.In the process of drafting standards,the rules on the reference of other organizations are vaguely defined,which is prone to unconscious infringement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The latest requirements for normative reference and informative reference in the revised GB/T 1.1 as well as the provisions in ISO Directives are compared and analyzed.Taking ANSI and typical standards developing organizations(SDOs)as examples,the modes and requirements of referencing their document contents are introduced,and the corresponding policies are explicated.In the context of the full text disclosure of national and sector standards and intensified Sino-US technological competition,some suggestions on the problem of referencing foreign standard clauses in the process of standard drafting are proposed.Keywords:standards,intellectual property,reference,rules基金项目:本文受中海油集团有限公司标准化研究项目“国外先进标准对策研究”(课题编号:2021-BZ-039)及国家科技部NQI项目“船舶 与海上作业装备关键国际标准研究”(课题编号:2021YFF0601701)资助。作者简介:谭越,博士,高级工程师,主要从事标准化研究、海工结构设计和研发工作。1 引 言在国家和行业标准全文公开的大背景之下,与标准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越来越受到关注1-2。2021年8月,国家标准版权保护研讨会在京召开。会议以“加强标准版权保护工作,促进标准有序传播应用”为主题,研讨了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标准版权保护工作的有效方法,并要求加强与国际通行规则对接,向国际社会讲好中国标准版权保护故事,展现我国知识产权保护负责任大国形象3。2021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中明确指出:加强标准制定过程中的知识产权保护。Research on Standard Application80标 准 科 学 2023年第3期2020年3月,国家标准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发布。此次修订,增加了规范性引用和资料性引用的表述规则、标明来源的方法,对标准编制过程中引用其他文件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4。2021年11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 企业标准化促进办法(征求意见稿),其中第十条明确要求:企业在制定标准时,应当符合相关参考或者引用材料的知识产权政策。参考或者引用国际标准和国外标准的,应当遵守相关标准所涉及的版权政策5。知识产权是中美贸易摩擦的焦点之一。标准作为一种智力成果,受美国版权法保护。ASTM国际标准组织、美国机械工程师协会(ASME)等标准化组织在知识产权政策中均有对其出版物使用的明确规定。在标准起草过程中,由于编写人员不熟悉所引用文件对应组织机构的版权政策,可能会在未经相关组织机构允许的情况下直接加入具有知识产权文件的某些内容,或未按要求进行正确引用,尽管出于无意,但这种“拿来主义”所构成的侵权行为,给起草和归口单位带来很大隐患。本文对标准编制过程中引用其他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了分析,供标准化工作者参考。2 ISO相关要求ISO/IEC导则第1部分:技术工作程序(以下简称“ISO导则”)中,给出了国际标准的做法:国际标准化文件内容可能来自许多渠道,包括国家标准、科学或贸易期刊上出版的文章、自主的研发工作或对商业化产品的描述等,这些来源若受到版权保护,ISO应获得复制和分发材料的授权,形式上可以是书面协议,也可以是一个简单的书面同意声明6。因此,在国际标准编写过程中未获授权直接使用某些具有版权的条款,是不允许的。ISO导则明确成员有权采用ISO标准并作为国家标准再出版,但在ISO关于出版物分发、销售和复制及ISO版权保护政策(ISO POCOSA 2017)中强调,国家采标标准的内容不能直接等同于IS0出版物的内容,包含该内容的产品不能直接或间接等同于ISO出版物。ISO成员和其第三方发行商坚决不能直接或间接将国家采标标准当作ISO标准或等同于 ISO标准7。尽管在国家标准GB/T 20000.3-2014标准化工作指南 第3部分:引用文件5.1.4中指出:在某些领域,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已不适用时,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可引用国际标准化文件8,但ISO导则提醒注意,ISO的引用并不影响原始版权所有者在其他地方对原始文本拥有的权利6。结合上述条款,若ISO获得授权引用,则对应采标的国家标准自动获得,但不能直接将二者视为等同,且对于非国家标准等标准化文件,如果通过对ISO标准或相应采标国家标准的引用,绕过原始版权所有者,是存在潜在风险的。如:行业标准引用了某项ISO标准或采标国家标准的内容,而这一条款的原始来源为其他标准化组织,根据上述规定,不能认为此标准自动获得了授权(见表1)。表1 国际标准相关引用情况分析序号类型代号示例(标准号)行为要求/结果1原始版权所有者作品AAPI Spec 17D2ISO标准BISO 13628-4B部分或全部内容来自A获书面授权3国家标准CGB/T 21412.4C采标B允许4其他标准(如行标、团体标准、企标)DD引用“B或C所引用的A部分内容”存在风险3 GB/T 1.1-2020规定2020年10月1日,国家标准GB/T 1.1-2020正式实施,该标准非等效采用2018版ISO/IEC导则 第2部分:ISO和IEC文件结构和起草的原则与规则。与上一版GB/T 1.1-20099相比,GB/T 1.1-2020对“文件引用”部分作出改动,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以下分别简称“09版”和“20版”)。3.1 定性对比09版6.2.3中指出:规范性引用文件经过标准条文的引用后,成为标准应用时必不可少的文件;在标准应用研究81STANDARD SCIENCE2023,No.3Research on Standard Application20版9.5.4.2.1中则变为:规范性引用的文件内容构成了引用它的文件中必不可少的条款。可以看出,09版对于标准文本本身未做规定,仅是强调了“应用时”规范性引用文件是必不可少的。20版则明确,无论是否存在“应用”这一情况,规范性引用的文件内容已成为标准文本的一部分。从另一个角度分析,09版强调引用后的“应用”,此时存在起草者(编制中确定规范性引用文件)和使用者(使规范性引用文件成为标准应用必不可少的)两方;20版则未涉及标准使用方。如涉及到侵权行为,09版更多地指向若未“应用”规范性引用文件的相关内容,则不属于侵权;20版则认为规范性引用部分与标准正文具有相同属性,在编写时就要避免不适当的行为。3.2 规范性引用范围 09版8.1.3.1中规范性方式引用的文件应“能够公开获得”,但并未对“公开”二字进行解释;20版9.5.4.4.1中则变为:该文件在公平、合理和无歧视的商业条款下可获得。由于在此之前,两版均要求“发布者、出版者(知道时)或作者已经同意该文件被引用,并且,当函索时,能从作者或出版者那里得到这些文件”,在实际操作层面,这一变化并没有什么影响。需要强调的是,根据09版规定,在满足其他条件下,若“能够公开获得”其他机构出版的文件,则列入规范性引用文件中是没有问题的;20版则作出新规定,要求同等条件下,需要“在无歧视的商业条款下可获得”该文件,该要求似乎参考了标准必要专利的FRAND(Fair,Reasonable And Non-Discrimination)原则,与此同时,也承认了其他机构出版的文件是具有产权属性的。3.3 资料性引用范围09版6.2.3允许将不能公开获得的文件、资料性引用文件、标准编制过程中参考过的文件,根据需要列入参考文献;20版9.5.4.4.2中则要求:无论是规范性引用还是资料性引用,都不应引用“不能公开获得的文件、已被代替或废止的文件”,并注明:公开获得指任何使用者能够免费获得,或在合理和无歧视的商业条款下能够获得。09版8.1.3.1中规定:标准中被资料性引用的文件,如需要,宜在“参考文献”中列出;20版9.5.4.4中则要求:文件中所有资料性引用的文件,均应在要素“参考文献”中列出。对比09版中的“如需要,宜”和20版中的“应”,修订后的20版对资料性和规范性引用文件的列出要求基本一致,不再允许实际引用了其他文件而有意或无意隐瞒,提高了相关规定。3.4 小结如上所述,无论是09版还是20版的GB/T 1.1,都规定只要使用了具有知识产权的文件,必须事先获得同意。20版在描述性和指示性部分对文件引用给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和更明确的表述(见表2)。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在中美贸易摩擦及复杂政治环境下,被美国列入“实体清单”的单位在标准起草的过程中,能否“在公平、合理和无歧视的商业条款下获得”受美国版权法保护的知识产权作品,需要进一步综合评估。表2 09版与20版中“文件引用”要求差异对比版本09版20版规范性引用规范性引用文件经过标准条文的引用后,成为标准应用时必不可少的文件规范性引用的文件内容构成了引用它的文件中必不可少的条款能够公开获得在公平、合理和无歧视的商业条款下可获得资料性引用不能公开获得的文件、资料性引用文件、标准编制过程中参考过的文件,根据需要列入参考文献不应引用“不能公开获得的文件、已被代替或废止的文件”被资料性引用的文件,如需要,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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