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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国 出 版 集 团 公 司中国对外翻译出版有限公司中译翻译文库刘 宓 庆 翻 译 论 著 全 集中译翻译教材翻译专业研究生系列教材新 编 当 代 翻 译 理 论(?)Contemporary Studies of Translation(Revised,2nd Edition)?著图书在版编目(CIP)数据新编当代翻译理论/刘宓庆著2 版 北京:中国对外翻译出版有限公司,2012.1(中译翻译文库刘宓庆翻译论著全集)(中译翻译教材翻译专业研究生系列教材)ISBN 978-7-5001-3224-0.新.刘.翻译理论研究生教材.H059中国版本图书馆 CIP 数据核字(2011)第 272399 号出版发行中国对外翻译出版有限公司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甲4号物华大厦6层电 话(010)68357328 68359287 68359376 68359303 68359719邮 编100044传 真(010)68357870电子邮箱网 址http:/总 经 理林国夫出版策划张高里策划编辑袁仁辉责任编辑袁仁辉特约编审杨全红排 版竹页图文印 刷北京天来印务有限公司经 销新华书店北京发行所规 格700960毫米 1/16印 张20版 次2012年3月第二版印 次2012年3月第一次ISBN 978-7-5001-3224-0 定价:40.00元版 权 所 有 侵 权 必 究中国对外翻译出版有限公司中译翻译文库口笔译教学与研究丛书中译翻译教材翻译专业研究生系列教材编 委 会顾 问黄友义(?)主任编委(?)柴明颎(?)陈宏薇(?)方梦之(?)辜正坤(?)郭建中(?)黄忠廉(?)刘和平(?)刘士聪(?)吕和发(?)罗选民(?)穆 雷(?)谭载喜(?)王恩冕(?)王继辉(?)王立弟(?)吴 青(?)许 钧(?)杨晓荣(?)张高里(?)仲伟合(?)编委委员(?)Andrew C.Dawrant(AIIC?)Daniel Gile(AIIC?)蔡新乐(?)陈 刚(?)陈 菁(?)陈德鸿(?)范守义(?)冯庆华(?)傅勇林(?)郭著章(?)何其莘(?)胡开宝(?)黄振定(?)贾文波(?)江 红(AIIC?)金圣华(?)柯 平(?)李均洋(?)李亚舒(?)李正栓(?)廖七一(?)林超伦(?)林大津(?)林克难(?)刘宓庆(?)刘树森(?)吕 俊(?)梅德明(?)门顺德(?)潘文国(?)潘志高(?)秦潞山(AIIC?)任 文(?)邵 炜(AIIC?)申 丹(?)宋亚菲(?)孙迎春(?)陶丽霞(?)王 宏(?)王 宁(?)王克非(?)王振华(?)文 军(?)文 旭(?)闫素伟(?)杨 柳(?)杨承淑(?)张德禄(?)张美芳(?)张其帆(AIIC?)郑海凌(?)朱纯深(?)特约编审(?)高 伟(?)李凌鸿(?)王明树(?)杨全红(?)张 鹏(?)祝朝伟(?)项目策划 袁仁辉(?)i中译翻译文库中译翻译教材出版前言*?*翻译是人类最重要、最古老的语言活动和思维活动之一。古往今来,在人际沟通、商务往来、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科技振兴、学术交流、文化传播、文明传承、国际关系、全球治理等方面,翻译都起着不可代替的重要作用。翻译既需要实战技巧,又需要理论指导。翻译从来都不是单一的纯语言活动,而是一种跨语言、跨文化、跨学科的沟通过程。首先,翻译具有技术性。翻译对译者两种语言功力的考量,是一种语言层面的思维活动和语言活动;译文必须符合译入语的行文规范,译出原文的内涵和外延,甚至译出其“春秋笔法”。非此,不能“信”“达”“雅”。例如:【原文 1】It takes him from the railroad car and puts him in the birch canoe.*本文撰写后,承蒙北京大学英语系辜正坤教授、香港浸会大学谭载喜教授、国际知名学者刘宓庆先生、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鲍禄教授指点、肯定与鼓励,特此致谢。*袁仁辉,四川师范大学历史学学士,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法学欧盟法方向博士生,NAETI 英语一级笔译,具有中国律师资格和中国出版物高级发行员资格,中国欧洲学会欧洲法研究会会员,美国格理集团行业专家团成员,国际美国研究学会会员,主要编著有现行法律漏洞的不当利用与防范全书(全三卷),主要著作有七言韵律中国史 七言韵律世界史,主要英文论文有“A Historical View on the Export of American Law”(国际美国研究学会 2009 年第四届世界大会论文)、“Far from Crisis:a Perspective of American Law Export Returns in the Fields of International Economics”(美国研究联络会 2010 年年度国际学术会议论文)、“A Power-of-Discourse View on American Law Export”(美国研究联络会 2011 年年度国际学术会议论文)、“The Influence of differences between the Bible and Confucian Classics on the Development of Rule of Law in China and the West”(国际跨文化传播学会 2012 年第 18届年会论文),发表“A View on Plant Variety under Chinas Plant IP Protection System”“Chinas Progress in Domain Name Litigation”等法律类知识产权类英汉互译文章数十篇,现任中国对外翻译出版有限公司“中译翻译教材 中译翻译文库中译历史文库中译法律文库中译美国文库中译欧盟文 库中译英国文库中译法国文库中译德国文库”项目策划编辑。?iiIt strips off the garments of civilization and arrays him in the hunting shirt and the moccasin.It puts him in the log cabin of the Cherokee and Iroquois and runs an Indian palisade around him.Before long he has gone to planting Indian corn and plowing with a sharp stick;he shouts the war cry and takes the scalp in orthodox Indian fashion.In short,at the frontier the environment is at fi rst too strong for the man.He must accept the conditions which it furnishes,or perish.【原译1】?出来,钻进?脱下?穿上?寄身在?不要很长的时间,?习惯于?叫喊厮杀,?剥?首先?影响是太大了。他必须接受环境提供的一切条件,否则他就会灭亡。【改译1】?跳下?,钻进?扔掉?上披?下穿?来到?仿照?不久以后,?学会了?学会?发出战争的厮吼,剥下?头皮,?在西进运动早期,?生存环境十分恶劣。?不是适者生存,就是小命不保。改译中,“跳下”“钻进”“扔掉”三词突出了白人来新大陆拓殖的急迫心情;“学会”突出了白人初来新大陆时的无助状态,交待了白人在新大陆的生存得益于印第安人的慷慨相助,与其后来的“恩将仇报”形成鲜明对比;“扔掉”表明,白人认为,在新大陆与印第安人的交往中,只有丛林法则,无需考虑自由、平等、博爱等人权观念,为后文的“发出战争的厮吼,剥下印第安人的头皮”作了铺垫,而“脱下”只是一个普通动作,并不排除稍后重新穿上“文明的外衣”的可能性;改译 1 大量采用双音节动词,以增强节奏感,暗示出殖民者的不断西进与印第安人的不断退缩;其他处理,诸如将 at first 改译为“在西进运动早期”而非“首先”,是因为如果将其译为“首先”,则读者自会期待:“其次”“再次”乃至“最后”何在?原文 1、原文 2 均出自于美国历史学家 Frederick Jackson Turner 在美国历史协会年会(1893)上宣读的 The Signifi cance of the Frontier in American History 一文。黄巨兴译,张芝联校:边疆在美国历史上的重要性,载于历史译丛1963 年第 5 期。原译 1、原译 2 均出于此译文。本前言所有改译,均由中国对外翻译出版有限公司编辑、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法学博士生袁仁辉翻译。本前言前两个译例,出自于笔者给北京语言大学翻译专业硕士生所作的 翻译、写作与编辑 讲座。iii其次,翻译具有科学性,需要科学翻译理论的指导,需要调动相关学科知识,要既能经得起证伪,又能经得起证成,既要经得起语义分析、逻辑分析和价值分析,还要经得起相关学科的专业考量。例如:【原文 2】The existence of an area of free land,its continuous recession,and the advance of American settlement westward,explain American development.【原译 2】?自由土地?继续的收缩,?【改译 2】?(?)(认知补充)无主土地(法律术语),(?)(认知补充,法律术语)不断蚕食,?(得意忘形,历史术语)的雷霆万倾之势(认知补充)?(得意忘形、认知补充、流畅通顺)。(括号内是根据法国释意理论和翻译质量控制要求做出的部分解释)在这里,最难翻译的是 free land,一般都将其译为“自由土地”。如果经逻辑分析和语义分析,是否还有“不自由的土地”?难道土地与人一样,还可能“不自由,毋宁死”?实际上,这里包含着一个重要的价值判断和国际法学专业知识。在任何英语词典中,free 的基本含义都是不受或未受控制、干扰、影响等类似含义。作者之所以用 free,是因为他“目中无人”印第安人不是与他具有同等法律地位的人。其根据来源于:(1)罗马教皇的解释和诏令:早在 13 世纪,教皇英诺森四世(Innocent IV)就表示:非基督教徒的异教徒应当视为“非人类”,基督教徒组成的十字军可以合法占有他们的财产和土地;1455 年,教皇诏书 Romanus Pontifex 就赋予了基督教徒征服和统治非基督教徒土著人的使命和权利;(2)宗主国英国的传统:早在 1496 年,英国国王亨利七世就签发委任状,授权约翰 卡伯特(John Cabot)发现那些未被基督教徒所知的国家,并取得所到之处的所有权;美国独立后,以国家继承的方式继承了这一权利;(3)国际惯例黄巨兴(?,?1963?5?)之后,将 free land 译为自由土地似乎成为业界通例,如丁则民(?“?”?,?1978?3?)、杨生茂(?,?1983?)、周小松(?:?,?1991?)、何顺果(?:?,?2000?)。Robert J.Miller,The Doctrine of Discovery in American India Law,Idaho Law Review,2005,p.42.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关于被称为“发现论”的国际法律概念对土著人民的影响的初步研究(2010年 4 月)。?iv的认可:此后的西班牙、葡萄牙、法国、荷兰等国也纷纷对其发现的美洲印第安人地区主张主权;(4)美国联邦宪法的规定:根据 1787 年美国宪法,印第安人没有公民权,自然不可能对其占领下的土地拥有所有权,不能对抗白人殖民者的侵占;(5)美国最高法院的判例:1823 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 Johonson v.MIntosh一案中,确认了前述第2-4项理由的有效性与合法性;(6)国际法学界的主流观点:15 世纪,欧洲法学家圣弗朗西斯塞 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