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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
政策
2 刑事政策学刑事政策学 主主 编编 魏魏 东东 副主编副主编 莫晓宇莫晓宇 李李 侠侠 撰稿人撰稿人(排名不分先后)魏 东 高跃先 莫晓宇 李 侠 郑莉芳 郭理蓉 但未丽 四川大学出版社 3前前 言言 刑事政策学因其本身所具有的独特学科品质及其在现代社会生活和法律实践中所具有的重大价值而逐渐成为一门显学,已经引起国内外法学理论界和法律实务部门的广泛关注,同时业已成为许多著名高等院校法学院系的主干课程之一。正是为了适应这种客观需要,我们组织了全国部分高校中青年刑事政策学者和刑法教师编写了本教材。本书在内容安排上充分考虑了法学专业教材的特点要求,既注意了刑事政策学体系设计的完整性和逻辑性,更注意了刑事政策学内容论述上的学科前沿性和学术规范性,比较充分地参考吸纳刑事政策学研究最新成果,以确保本书成为高质量和高品位的法学教科书。因此,本书适合法学本科生和研究生作为教材使用,也适合法律实务人员和法学爱好者阅读参考。本书由主编和副主编共同负责拟定写作提纲,全体参编人员分工写作、集体讨论修改,最后由主编魏东教授负责统稿并定稿。本书写作分工如下:魏 东(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导言、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第十章;郑莉芳(四川大学法学院讲师):第五章之第一节至第三节;但未丽(首都师范大学副教授):第五章之第四节至第五节;李 侠(四川大学法学院讲师):第五章之第六节至第七节、第七章;郭理蓉(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第六章、第八章;莫晓宇(四川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第九章之第一节至第六节;高跃先(四川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第九章之第七节至第十节。本书作者由于水平所限,书中难免存在疏漏与谬误,诚望读者诸君批评指正。本书编者 2011 年 4 月 4目目 录录 导言导言 刑事政策学的范畴与方法刑事政策学的范畴与方法 一、公共政策学的范畴体系 二、刑事政策学的价值范畴系统 三、刑事政策学的实体范畴系统 四、刑事政策学的范畴体系 五、刑事政策学的基本方法 第一章第一章 刑事政策的内涵刑事政策的内涵 第一节 刑事政策的概念界定 第二节 刑事政策的关系属性 第三节 刑事政策的特征与分类 第四节 刑事政策的功能 第二章第二章 刑事政策的价值目标刑事政策的价值目标 第一节 秩序 第二节 自由 第三节 效率 第四节 公正 第五节 刑事政策的价值权衡与目标选择 第三章第三章 刑事政策的基本原则刑事政策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 法治原则 第二节 刑法谦抑原则 第三节 人道主义矫正原则 第四节 科学主义综合治理原则 第四章第四章 刑事政策的实体构造刑事政策的实体构造 第一节 刑事政策客体 第二节 刑事政策主体 第三节 刑事政策环境 第四节 刑事政策行为 第五章第五章 刑事政策的基本方略刑事政策的基本方略 第一节 犯罪防控的基本策略 第二节 严打刑事政策 第三节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第四节 刑事和解政策 第五节 社区矫正政策 第六节 劳动教养制度 第七节 被害者救助政策 第六章第六章 刑法政策刑法政策 第一节 刑事法律之立法政策 第二节 刑事法律之司法政策 第三节 刑事法律之执行政策 第七章第七章 犯罪政策犯罪政策 第一节 犯罪化政策 第二节 非犯罪化政策 5第八章第八章 刑罚政策刑罚政策 第一节 刑罚政策概述 第二节 死刑政策 第三节 自由刑政策 第四节 资格刑政策 第五节 财产刑政策 第六节 量刑政策 第七节 行刑政策 第八节 刑罚现代化 第九章第九章 特别处遇政策特别处遇政策 第一节 特别处遇概述 第二节 犯罪未成年人的特别处遇 第三节 犯罪老年人的特别处遇 第四节 职务犯罪者的特别处遇 第五节 累犯者的特别处遇 第六节 性犯罪者的特别处遇 第七节 暴力犯罪者的特别处遇 第八节 经济犯罪者的特别处遇 第九节 高风险领域犯罪者的特别处遇 第十节 有组织犯罪者的特别处遇 第十章第十章 刑事政策的历史沿革刑事政策的历史沿革 第一节 古代刑事政策思想 第二节 近现代刑事政策形成 第三节 现代刑事政策发展趋向 6 导言导言 刑事政策学的范畴与方法刑事政策学的范畴与方法 刑事政策学之研究基础主要关涉两个重大问题:一个是刑事政策学范畴的遴选、确定和范畴体系构建,另一个是刑事政策学范畴研究的基本方法。因为,范畴遴选是确立范畴体系的前提,也是展开学科基础研究的重要方面,因此,遴选和确定刑事政策学的基本范畴及其体系,是展开刑事政策学范畴体系研究的首要工作和前提条件。同时,刑事政策学范畴体系研究的基本方法也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基础理论问题,必须专门予以阐述。就遴选和确定刑事政策学的基本范畴及其体系而言,笔者认为应当重点考量以下三个重要方面:(1)刑事政策学必然以刑事政策作为自己的基本研究对象。正如有学者指出,“以刑事政策为对象的学问便是刑事政策学或是作为学问的刑事政策。”世人大致也普遍认同这种说法,即刑事政策学的研究对象可以在理论逻辑上明确限定为“刑事政策”。从而,在最基本的层面上可以将“刑事政策”确定为刑事政策学的基本范畴之一。(2)刑事政策学必然以现代化命题作为学科建设的历史使命。因而,“刑事政策现代化”应当成为刑事政策基础理论研究的重要方面,应被纳入刑事政策学的基本范畴之一。(3)刑事政策学的基本范畴必然以公共政策学的基本范畴作为参照物。刑事政策在基本意义上属于公共政策,因此它必然遵从公共政策的基本规律,从而研究公共政策原理的共性系统知识(公共政策学原理),也成为研究刑事政策学个性系统知识的前提和基础。尽管有学者提出过相反的见解,认为“政策科学的研究成果对于刑事政策一般理论研究似乎并没有多大的影响”;但是,笔者的前述论断应当说“在基本逻辑上”仍然是可以成立的。例如,西方大多数学者都倾向于认为,刑事政策是“一个国家总政策的组成部分”;我国许多学者认为,“刑事政策都是一个国家或者社会整体的公共政策或者社会政策的一个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作为现代科学的刑事政策学是公共政策学的一个分支”,因而“把刑事政策作为政策科学的一个分支,是可以接受的”,“我们是在公共政策的框架内研究刑事政策的”。因此,研究刑事政策学的基本范畴,仍然应当“汲取公共政策学的一些基本研究成果和理论假设”,确有必要首先检讨公共政策学的基本范畴,从考察公共政策学的基本范畴中获得有力的逻辑支撑,并从公共政策学的基本范畴体系出发以合乎逻辑地遴选和推导出刑事政策学的基本范畴体系。因此笔者认为,在刑事政策学的范畴遴选和体系建构上,需要重点阐明的内容是上列考量中的第三个方面,即如何从公共政策学的基本范畴体系中“合乎逻辑地遴选和推导出刑事政策学的基本范畴体系”。(日)大谷实:刑事政策学,黎红译,第 5 页,法律出版社,2000。曲新久:刑事政策的权力分析,第 27-29 页,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曲新久教授在此还列举了美国和欧陆国家的相关研究情况进行了实证性说明:“这有政策科学自身的原因,也有刑事政策一般理论研究传统上的原因人们公认政策科学起源于美国,美国的公共政策学最为发达,但是这并没有促使刑事政策学在美国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欧陆国家学者将刑事政策学作为一门综合性的独立学科加以研究,其中包含着相当的策略思想,但政策科学对于刑事政策的研究的影响并不明显,这可能与刑事政策学的产生明显早于政策科学的产生有关。”同时,曲新久认为,“中国的刑事政策同样没有受到现代政策科学的影响,是土生土长的经验知识体系。自然,中国的刑事政策实践和理论研究,不可能,实际上也始终没有受到政策科学的影响。”但是,曲新久仍然指出:在应然的层面上,“现在,刑事政策实践和理论研究应当而且也需要汲取公共政策学的一些基本研究成果和理论假设。”卢建平:刑事政策与刑法,第 5 页,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谢望原、卢建平等:中国刑事政策研究,第 39 页,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刘远:刑事政策哲学解读,第 16 页,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谢望原、卢建平等:中国刑事政策研究,第 20 页,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侯宏林:刑事政策的价值分析,第 75 页,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7一、一、公共政策学的范畴体系公共政策学的范畴体系 公共政策学是以公共政策为研究对象的学问。在确定公共政策学的主要研究范畴时,有学者指出:“公共政策因其对象的广泛性,因而是一个具有明显综合性质的实证性学科。相应地,其研究范畴也是极为广泛的。”因而,不同的学者基于不同的见解立场而为公共政策学选定的研究范畴往往有所差异。但是,通过归纳分析不同学者所选定的公共政策学“范畴群”,仍然可以发现一条清晰的体系性脉络,即公共政策学的范畴体系大致包括价值范畴系统、实体范畴系统两类范畴系统;有的学者还把“公共政策发展”或者“公共政策科学化”等确定为公共政策学体系性要素(范畴)之一。(一)公共政策学的价值范畴系统“制定任何一项政策,其首要前提就是价值判断。”价值判断与选择是包括刑事政策在内的所有社会公共政策的灵魂,因此,研究公共政策必须以公共政策的本体价值范畴为逻辑起点。社会公共政策的价值理性问题,应当成为公共政策学的首要问题,因为这是展开社会公共政策理论研究的前提和基础,离开这个问题的社会公共政策理论研究应当说是一种危险而不负责任的理论,甚至可能演变为一种“政策投机”理论。美国学者认为,社会公共政策是“一种含有目标、价值和策略的大型计划”,是“对全社会的价值作权威性分配”;(社会公共政策)决策是有意识的选择活动,不应忽视决策者本人价值观的作用,影响决策者行为的价值观应当包括政治价值观、组织价值观、个人价值观、公众价值观和意识形态价值观五个方面。在我国,理论界一般也将“价值选择性”作为社会公共政策的基本特征,认为:政策目标是政策的灵魂,政策制定者的价值观体系对公共政策的内容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政策制定必然涉及价值判断,制定任何一项政策,其首要前提就是价值判断。事实上,作为整体的社会公共政策,无疑都具有其自身完整的本体价值系统,它所体现的是社会公共政策的共性目标价值。笔者将此种共性目标价值称为社会公共政策的“一体性价值”,相应地可以将各种具体的类别政策的特有目标价值称为类别政策的“类别价值”或“个性价值”。笔者认为,公共政策的这种共性目标价值(一体性价值)应当定位为“相对公正的人类福祉”,即“人权保障、社会有序发展和相对公正理性”。这种见解应当说已经得到众多学者不同程度的认可,几乎可以说形成了学术界的一种理性共识,只是不同学者在具体论述中各自强调的重点不完全统一,有的阐述得全面而有的阐述得不够全面而已。例如,有的学者更多地强调了公共政策的“社会公正、和谐的发展”价值,认为:“任何公共政策都是具有强烈的目标取向的”,“公共政策的总体目标就是要保持社会稳定,保证社会公正、民主、和谐的发展”。11再如,有的学者则广泛地强调了公共政策的“社会公理、公平、为国民谋取福利、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等价值,认为“公共政策必须维护社会公理,张国庆:现代公共政策导论,第 28-29 页,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张国庆:现代公共政策导论,第 30-31 页,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谢明编著:公共政策导论,第 17 页,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社会公共政策在本文特定语境中是一个同公共政策含义相当的概念,在没有特别说明时二者可以交替使用,其原因笔者在后文中进行了专门说明。林水波等著:公共政策,第 8 页,台北,五南出版公司,1982。伍启元:公共政策(上册),第 4 页,香港,香港商务印书馆,1989。谢明编著:公共政策导论,第 17-19 页,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谢明编著:公共政策导论,第 5 页、第 17 页,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公共政策自身完整的本体价值系统是一个复杂的立体的价值系统,它与特定历史条件下的社会价值取向有关,也与当时的政策制定者、政策执行者以及社会大众的价值观有关,从而公共政策的本体价值系统所关涉的方面并不局限于政策制定者的价值观。这里在公正之前加上了“相对”的限定语,原因在于人类社会客观上根本不存在“绝对”公正,而且在人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