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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
法学
第三
书书书图书在版编目()数据刑事诉讼法学 熊志海,张步文主编 版 重庆:重庆大学出版社,高等院校法学专业系列教材 刑 熊张 刑事诉讼法法的理论中国高等学校教材 中国版本图书馆 数据核字()第 号刑事诉讼法学(第三版)主编熊志海张步文副主编王世进罗勇策划编辑:张菱芷责任编辑:李桂英陈力版式设计:张菱芷责任校对:贾梅责任印制:赵晟重庆大学出版社出版发行出版人:邓晓益社址:重庆市沙坪坝正街 号重庆大学(区)内邮编:电话:()传真:()网址:邮箱:(营销中心)全国新华书店经销自贡新华印刷厂印刷开本:印张:字数:千 年 月第 版 年 月第 次印刷印数:定价:元本书如有印刷、装订等质量问题,本社负责调换版权所有,请勿擅自翻印和用本书制作各类出版物及配套用书,违者必究“高等院校法学专业系列教材”编审委员会总 主 审付子堂蔡守秋副总主审李希昆肖建华熊志海赵美珍审委会成员(按姓氏笔画排序)文正邦王连?韦锋卢代富张玉敏李开国李昌麒李金荣杨树明金平俞荣根赵万一赵长青赵学清赵勇山徐静村莫江平高绍先常怡廖中洪蔡守秋总 主 编黄锡生张新民副总主编孟庆瑜钭晓东王世进张树兴编委会成员(按姓氏笔画排序)卫德佳牛建平邓禾邓瑞平刘丹刘云生刘运亚刘国涛宋宗宇张步文时显群李旭东李锴汪力陆文彬侯茜徐继敏陶林高飞曾文革韩弘力蔡维力第三版说明时代在发展,教材要改版;社会已进步,知识须相符。本套教材自 年问世以来,得到广大读者的支持和好评,并获得省部级奖,全国已有近百所法律院校选用。为了将本套教材做成精品,保证教材的前沿性和准确性,保持其旺盛的生命力,编委会决定进行第三次修订。本次修订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缩减字数,精简篇幅;删除旧法,补充新知;完善体例,重设版面;注重实用,体现特色。全体作者经过一年多的精心修订,期望新版教材能更加科学、合理,为我国法学教育事业作出更大的贡献。本书在第二版基础上作了重大修改,具体如下:第一,章节结构变动。本次修订删除了原各章中有关“热点问题”的节次。一来,有些“热点问题”已非热点,甚至已被理论和实践解决;二来,热点问题往往是争论最大、见解极不统一的问题,不适宜作为主要面向本科生的教材内容。因此,本版篇幅大幅度减少。第二,对第二版中因新的法律和司法解释的生效适用而过时的内容予以修改。第三,修正了本书第二版的某些观点,对学界争议问题不予涉及,尽量采纳通行和成熟的学术观点。本次修订由熊志海、张步文担任主编,王世进、罗勇担任副主编,徐静村教授担任主审。全书修订、统稿和定稿由张步文执行。由于水平所限,不足之处在所难免,敬请各位读者不吝指正,以便下一次修订时完善。高等院校法学专业系列教材编委会 年 月再版说明我们于 年组织编写的这套系列教材,受到广大师生的欢迎与好评,荣获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已经被国内五十多所高校作为教材采用,在我国法学教育界产生了较大的影响。这是值得我们每一个作者欣慰的地方。然而,时代在进步,社会在发展,法律作为人们的行为规范、社会生活的高度反映,必须与时俱进。第一版教材中个别理论观点已不能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所引用的一些法律条文已为现行立法所修正,加之原教材在编写过程中还存在着各种疏漏与不足,这些均亟须得以完善。为适应我国法制建设的实际需要,使本套教材秉承第一版的特点,做到精益求精,具有更强的生命力,应广大读者的要求,我们特聘请了相关领域的法学专家对原教材进行了修订。此次主要修订了以下几方面内容:对原教材的一些理论观点和法律法规的引述进行了修订,使之更具时代性,更准确。再版教材吸收了近几年法学理论研究的最新成果,删除了过时的法律法规,增加了新颁的法律法规,体现了我国立法及司法实践的最新进展。对原教材的体例进行了部分调整,使之更具科学性和逻辑性。新版教材吸取了第一版的经验与教训,一方面调整了每本教材内部的章节结构,另一方面注意处理好各本教材即各法学学科之间的交叉和衔接关系,避免重复和疏漏。对原教材的语言作了进一步修饰和雕琢,使之更加简洁通达。新版教材秉承了第一版的风格,力求简明扼要,写作规范,术语使用准确,语言通俗易懂。刑事诉讼法学 第二版由熊志海、张步文任主编,蔡维力、罗勇任副主编,西南政法大学博士生导师徐静村教授任主审,重庆邮电学院张步文博士、副教授负责全书的修订统稿工作。本次修订,全面改写了第一编的第一章第一节,第二章第一、二节,第三章第三节;第二编的第六章第四节,第十一章第六节;增写了第二章第三、四节。为了便于读者循序渐进、由浅入深地把握知识内容,将第十章的内容结构进行了调整。法学专业系列教材编委会 年 月出版说明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为适应 世纪市场经济新要求,迎接“入世”的新挑战,培养高素质的法学专业人才,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院校法学专业开设课程的要求,我们组织了十多所院校法学专业的教师编写这套系列教材,以供法学专业本、专科学生使用。本教材具有以下特点:反映法学理论发展的新成果和立法执法的新情况。本套教材力求吸收法学理论研究的新成果和前沿理论观点,采用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特别是加入 后我国颁布或修订的法律法规。注重编排体例的科学性。本套教材作为一个整体,我们在编写时,一是注意每一本书内部体例的科学性和逻辑性,二是注意处理好学科与学科之间的交叉和衔接关系,避免重复和疏漏。注重基础教材,合理把握内容难度。本套教材按照法学专业本科生教育的要求和全国统一司法考试的要求来设计内容的深度和广度,做到既反映一定的学术前瞻性,又注重法学的基本框架、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力求使本科学生易于掌握并达到应有的要求。简明实用、通俗易懂。本套教材针对本科学生的特点和各课程的学时安排,力求简明扼要,注重实用,写作符合规范,语言通俗易懂,便于学生自学。本教材由熊志海、张爱军担任主编,黄文、罗勇担任副主编,西南政法大学潘金贵博士担任主审。由主编拟订编写大纲并经全体撰稿人员集体讨论后确定编写方案,最后,由主编负责统稿和定稿。具体撰写分工如下:熊志海(重庆邮电学院)撰写第一、二、三、十章;黄文(重庆工商大学)撰写第九、十一、二十章;罗勇(西南石油学院)撰写第六、十四章;张爱军(重庆大学)撰写第七、十七、十八章;刘宇平(西南师范大学)撰写第四章;谭光定(重庆市行政学院)撰写第五章;蔡维力(重庆大学)撰写第十二章;范卫红(重庆大学)撰写第八、十三章;黄琪(昆明理工大学)撰写第十五章;王瑞全(重庆师范学院)撰写第十六章;牛建平(重庆大学)撰写第十九章;滕亚为(重庆市行政学院)撰写第二十一章。法学专业系列教材编委会 年 月书书书目录第一编绪论?第一章刑事诉讼法概述?第一节刑事诉讼法的概念?第二节刑事诉讼法学的对象和体系?第三节刑事诉讼法与相关法的关系?第四节刑事诉讼法律关系?第五节刑事诉讼法学中的基本理论?第二章刑事诉讼法的历史沿革?第一节刑事诉讼法的历史类型?第二节刑事诉讼基本类型?第三节国际刑事司法准则?第四节国际刑事审判规则?第三章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产生与发展?第一节新民主主义时期刑事诉讼的产生和发展?第二节新中国刑事诉讼法的产生和发展?第三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修改?第二编总论?第四章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第一节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及其他刑事侦查机关?第二节人民检察院?第三节人民法院?第五章刑事诉讼参与人?第一节刑事诉讼参与人概述?第二节刑事诉讼当事人?第三节其他诉讼参与人?第四节单位诉讼参与人?第六章刑事诉讼基本原则?第一节刑事诉讼基本原则概述?第二节诉讼共有的原则?第三节刑事诉讼独有的原则?第七章管辖?第一节管辖概述?第二节立案管辖?第三节审判管辖?第八章回避?第一节回避概述?第二节回避的种类、理由和适用的人员范围?第三节回避的程序?第九章辩护与代理?第一节辩护制度概述?第二节辩护人的范围和辩护的种类?第三节辩护人的职责和地位?第四节辩护人的权利和义务?第五节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第六节刑事代理?第十章证据?第一节证据的概念和意义?第二节证据的种类?第三节证据的分类?第四节运用证据的指导思想与原则?第五节证明?第六节证据的审查判断?第十一章强制措施?第一节强制措施概述?第二节拘传?第三节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第四节拘留?第五节逮捕?第十二章期间、送达?第一节期间?第二节送达?第十三章刑事诉讼的中止与终止?第一节刑事诉讼的中止?第二节刑事诉讼的终止?第三编审前程序?第十四章立案?第一节立案的概念和意义?第二节立案的材料来源和条件?第三节立案的程序?第十五章侦查?第一节侦查概述?第二节侦查行为?第三节侦查终结?第四节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案件的侦查?刑事诉讼法学第五节补充侦查?第六节侦查监督?第十六章起诉?第一节起诉的概念和意义?第二节提起公诉的程序?第三节提起自诉的程序?第四编审判程序?第十七章第一审程序?第一节第一审程序概述?第二节对公诉案件的审查?第三节开庭审判前的准备?第四节法庭审判?第五节简易程序?第六节自诉案件的第一审程序?第七节附带民事诉讼?第八节判决、裁定和决定?第十八章第二审程序?第一节审级制度?第二节上诉、抗诉案件的提起?第三节上诉、抗诉案件的审判?第五编审后程序?第十九章死刑复核程序?第一节死刑复核程序的概念和意义?第二节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复核程序?第三节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案件的复核程序?第二十章审判监督程序?第一节审判监督程序的概念、特点和意义?第二节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材料来源及其审查处理?第三节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第四节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进行重新审判?第二十一章执行?第一节执行的概念和意义?第二节各种判决、裁定的执行程序?第三节变更执行程序?第四节监外执行刑罚与社区矫正?第五节人民检察院对执行的监督?参考文献?目 录第一章刑事诉讼法概述第一节刑事诉讼法的概念一诉讼与刑事诉讼诉讼,俗称“打官司”,是国家司法机关、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按照法定原则、方式和程序,解决社会纠纷的专门活动。我国古代典籍早有“讼”、“狱”或“狱讼”、“断狱”等记载。周礼地官大司徒 载:“凡万民之不服教而有狱讼者,与有地治者听而断之”;郑玄注:“争罪曰狱,争财曰讼”。说文解字 里面有:“诉,告也”,“讼,争也”,意为争议双方将纠纷告之于官府,由官府依法律予以处理。诉讼一词,最早见于元朝 大元通制,其第十三篇名为 诉讼,但其内容是有关控告犯罪的问题,与现代诉讼概念相去甚远。清末以来,我国所用“诉讼”、“刑事诉讼”等概念,译自日本。诉讼一词的本意是“向前推进”、“过程”、“程序”。现代意义的诉讼指原告、被告和裁判者等诉讼主体在法庭中程序化地处理案件与纠纷的活动。本质上,诉讼是国家统治阶级解决具体争议,建立和维系有利于它的社会秩序而行使统治权的一种活动。诉讼是在私有制产生,社会分裂为阶级,出现国家和法以后才产生的。当进入阶级社会以后,原始习俗、禁忌、部落首领的威望、舆论等力量,对人类自身的冲突和纠纷难以有效控制,只能由国家动用强制力,按照统治阶级的意志调整人们之间的争端与纠纷。诉讼与和解、调解、仲裁等纠纷解决方式并存。在纠纷不能通过和解、调解、仲裁等方式予以解决的情况下,把它交付国家司法机器进行终局性裁判,就是诉讼。现代社会中,主要有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此外,“违宪审查(司法审查)”是一种特殊诉讼类型,即“宪法诉讼”。现代诉讼应当是“三角结构”,纠纷双方在法律上处于平等地位,法官居于其间、踞于其上,作为权威的裁决者解决双方的争议和冲突。刑事诉讼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追究犯罪,保护无辜,保障人权的活动。刑事诉讼以查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犯罪事实、应否或者如何承担刑事责任为中心,通过立案、侦查、起诉、审判以及执行等活动,必要时采取取保候审、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追究、惩罚犯罪,保障无罪的人不受追究,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和无辜者的基本人权和合法权益。二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是有关刑事诉讼程序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它是统治阶级以国家的名义,规定司法机关与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刑事诉讼所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刑事诉讼法属于程序法。它主要规定:有关国家机关追诉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