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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A1215
德马克斯·舍勒-伦理学中的形式主义与质料的价值伦理学上下册倪梁康译,文字版,商务印书馆2011
世界
学术
名著
丛书
A1215
马克
舍勒
伦理学
中的
第一版前言这里合并在一起付印的研究曾以同样的标题伦理学中的形式主义与质料的价值伦理学分两部分发表在哲学与现象学研究年刊中。第一部分发表在1913年的第一辑中,第二部分发表在今年(1916年)7月的第二辑中。个人的状况与战争的混乱所造成的结果是:已放置了三年并大部分已被付印的第二部分手稿直到今年才能够得到印出和发表。就是说,这部著述的所有部分在战争开始之前就已经写成了。这些研究的主要目的在于:为哲学的伦理学进行严格科学的和实证的奠基,这种奠基涉及所有那些与这门伦理学本质相关的基本问题,然而也始终限制在这些问题的最基本起点上。笔者在这里的意图是为伦理学的学科奠基,而不是在具体生活的广度中扩展它。即使在触及那些具体生活形式的地方(例如在第二部分中关于人类社会化形式的问题),根据这里的意图也从没有超出在严格先天的本质观念和本质联系中可指明之物的界限以外。倘若读者仍然觉得这个研究在这里或那里过多地坠入到具体之中,那么这并非是笔者的一种随意,而是要感谢这样一种方法,这种方法就像奥斯瓦尔德屈尔佩已经恰当地说明了的那样使先天的观念结构区域有了重要的扩展,它延伸到自康德以来便得到习惯认可的纯粹“形式实践”的先天领域(Apriori-Sphren)以外的伦理学上。对康德伦理学说的批判只是这部著述的一个次要目的。这些批判仅仅在研究的起始处和以后部分几个地方较为强烈。笔者处处都想通过对真实事态的积极揭示来批判他所认为的康德纲领中的错误。他并不想通过一种对康德学说的批判或因为这种批判才获得真实的事态。即使在这些批判性的章节中,笔者也都处处从一个预设出发,这个预设就是:正是康德而非任何其他近代哲学家的伦理学,才至今都仍在展示着我们在哲学伦理学上不是以世界观和信仰意识的形式,但却是以严格的科学明察的形式所拥有的最完善的东西。笔者的预设还在于,康德的伦理学虽然在这里或那里受到他以后哲学家们的批判、纠正和补充,但它并没有在其最深层的基础方面受到撼动。在这些预设中包含着对康德的成就的绝对尊重,对于笔者来说,这种敬重是不言自明的,即使他的批判性话语有时较为尖锐,即使他想揭示出那个为席勒所感受到的,但也仅仅是感受到的真理的充分根据,这个真理就是:“这位出色的人”用他的伦理学“只是关心了家里的仆人,但却没有关心家中的孩子”(参见席勒“论优美与尊贵”)。只有明察到这些包含在康德伦理学的基础而非附带结论中的根据,才有可能此后通过心理学的和历史学的途径来指明:康德自以为在纯粹的、普遍有效的人类理性本身之中找到的根源,实际上是属于在普鲁士历史的一个特定时期里的一个在种族上和历史上有限的民族伦理(Volksethos)与国家伦理*(尽管在这个伦理中包含着优异与卓越)。1这项研究是依据笔者几年来所做的关于伦理学的讲座而完成的。这种完成的方式可能会造成这样一种结果:即整体的布局缺少清晰的透明性,这种透明性通常为那些连续不断而写成的著作所具有。笔者必须为此缺憾而请求读者原谅。与此不同的是那些篇幅往往较长的对一般的和特殊的认识理论与价值理论的附论。(例如在第一部分中关于先天与形式、关于感觉概念的篇章,在第二部分中关于价值概念和关于说明心理学原则的篇章。)对于读者的品味来说,这些附论或许在写作上不够顺畅。而笔者觉得,在当今尚未全面得到奠基的伦理学科之现状中,这些附论在思想上和哲学上是急需的,这乃是因为这些问题在实事方面是不可分割的,并且因为伦理学具有从自身出发而伸展到认识论和价值论之中的根系,即使这项工作的特殊伦理学部分并不始终缺乏最终的支撑。对此,体系的特征(笔者深信这是哲学在任何奠基中,也包括在其现象学的奠基中所应有的特征)已经在这部著作中处处要求指明与笔者在分别相关的阐述中尚未发表的认识论直观*的衔接点。或许不时地会出现一种对现象学的理解,根据这种理解,现象学只是与孤立的现象和本质性(Wesenheiten)相关,并且按照这种理解,每一种“对体系的意愿”都是“一个对谎言的意愿”。对这样一种连环画现象学(Bildbuchph-nomenologie),笔者只能是退避三舍。因为,恰恰就可探究的世界的实事(Sache)本身构成一个体系的联系而言,对体系的意愿不是一个“对谎言的意愿”,相反,那种不去关注处在事物(Dinge)本身之中的体系特征的意愿才必须被视为一种无根据的“对无序(Anarchie)的意愿”之结果。在另一个方向上,这项工作自己会向客观的读者表明,笔者完全有理由拒绝那些粘连在他身上的所谓“非理性主义”的现象。正是现象学的观点才将那些在世界观方面以及在哲学质料的意图方面各行其道的年刊合作者们 2 聚拢在了一起,关于现象学观点的统一与意义的方法论意识,我们要感谢埃德蒙德胡塞尔的重要工作。这里的研究也将这方面的本质性的东西归功于年刊主编的那些工作。但是,对于笔者所理解和实施的这一观点的较为确切的概念、理所当然地也更是对于这个概念在这里所阐释的问题组中的使用,笔者必须在每一点上都不仅单独地承担起责任,并且也单独地承担起作者的身份。在这部著述本身的结尾处还大致地提到一些补充性的思想序列,它们是由体系的观念所要求的,并且贯穿在这些在社会学和宗教哲学方向上的研究结论之始终。这些思想序列将会于明年发表在独立的(大部分已经写完了的)著作中。在另一个不同于上述两者的方向上,即在感受现象学的(gefhlsphnomenologisch)、道德批判的和伦理学运用的方面,还应当向读者介绍下列已经发表的著述,以便他能够了解笔者的伦理学总体观点:1现象学与同情感理论(哈勒,1913年)。2文章与论文集,第一、二卷,莱比锡,1915年。3战争天才与德意志战争,第二版,莱比锡,1916年。4战争与建设,1916年。最后,关于“伦理学”的评论(载于哲学年刊,第二辑,1914年,弗里施艾森克勒编)试图将在这部著述中所论证的思想与在当前哲学中的流行派别进行比较。马克斯舍勒柏林,1916年9月1 此句中的“*”号系原著编者所加的编者注释号,参见本书附录“编者对正文与脚注的附注。”下同。译注2 这里所说的“年刊”就是指前面提到哲学与现象学研究年刊。该刊自1913年开始出版。胡塞尔为年刊主编,盖格尔、普凡德尔、莱纳赫与舍勒为编委。译注第二版前言本书的第一部分脱销已有较长时间。第二版的出版之所以如此拖延,乃是受可恶的时代状况的制约。现在摆在这里的第二版是对第一版的未加改动的重印。笔者曾一度考虑过对第一版进行重新修改和补充,并在其中对那些就此书的思想而引发的多重的与多方面的批判做出运用与评价,但这个想法很快就被放弃了。在这里起决定作用的思考在于:笔者并没有看到自己不得不需要在某个本质点上改变自己的思想,并且这部著作本来就已经过重地负载着经过强烈压缩的思想以及在不同的哲学实事领域中的偏离,它会由于补充而变得更为复杂。与此相反,很快就会在这同一家出版社发表一个非常详细的并得到仔细处理的概念索引,通过这种方式来帮助读者,使他可以容易了解情况,不仅是了解在本书以内的,而且也在对它的内容与笔者发表的其他著述的联系方面的情况。哲学博士赫伯特莱恩德克尔先生以罕见的彻底性、忠实性和专门知识来从事这项艰苦的工作,笔者在这里向他表示最衷心的感谢!这个前言的读者可以期待在这里获得关于以下三点的简短澄清:关于这部著作至此为止的学术作用;关于本书自其发表以来相对于笔者在哲学与现象学研究年刊中新发表的著述以及即将发表的著述所具有的位置;最后是关于本书的精神与自其定稿以来完全变化了的时代精神的关系。笔者可以带着喜悦和满足的心情说,第一版所发挥的作用一般说来更多是在深度方面而非在广度方面,并且本书受到的批评要少于它对关于伦理学问题的哲学思考所给予的积极启示。撇开那些受此启示的年轻研究者们的著述不论,J.科恩在逻各斯第三辑中、A.梅塞在1918年的教育学新年刊中、N.哈特曼在精神科学杂志中、*D.H.凯尔勒在其多部敏锐的著述中,尤其是在马克斯舍勒与伦理学的非人格主义中,都对本书进行了批评分析;在其哲学引论的第八版中,O.屈尔佩在对伦理学论证之各种新尝试中为本书安排了一个显著的位置。对于笔者来说更有价值的是他的学说所提供的对继续研究的各个积极启示。这些启示一部分在于对他的结论的广泛接受,一部分在于对笔者思想的补充和继承,一部分在于简化和通俗化。对这些不同类型启示的证明可以在以下笔者的著作中找到:在E.施普兰格尔的生命形式(第二版)中、在A.梅塞的伦理学(1918年)中,在H.杜里舒生物体哲学(第二版)中、在D.希尔德布兰德那里(参见哲学与现象学研究年刊)、在埃迪斯泰因关于同感的著作中、在N.洛斯基撰写的一部俄语著作中,以及在J.福尔克特关于美学意识(1920年)的著作中。A.迈农的深刻而敏锐的著作论情感体现(1917年)在价值本质与价值把握的学说方面与在本书中所表达的价值理论最为接近(与A.迈农较早的价值理论著作明确相对立);我不知道他的这部著作是否受到过本书的影响。在A.迈农中的这部著作中并没有引用本书;另一方面,笔者根据私人传达的消息而有理由认为,迈农曾阅读并赞赏过本书。无论如何,笔者很高兴能够与这位出色的研究者达成客观上的一致。在英国,G.E.穆尔主张一种在许多方面都相似的价值问题理解。在本书中所做的对“凝聚原则”(Solidarittsprinzip)的理解和论证以及关于人类群组的本质形式的新学说对社会哲学影响很大。可以为我们所明察到的一个客观质料的价值级序(Wertrangordnung)的实存如今已为许多研究者所承认。在本书中包含的对康德伦理学的批判并没有对那些过于沉湎于自身的康德哲学代表人物起到过值得一提的作用,也没有引发出任何严肃的反驳尝试。略为受到关注的是也许是因为,如H.杜里舒所说,这里的这些东西是出现在一个“非专业的语境”中那些对笔者的学说而言至关重要的关于心理学认识理论、关于心理联结的种类、关于“身体”被给予性之本质的阐释,此外还有本书在一般认识论方面的创立,尤其是对感觉概念和刺激概念的新理解。笔者将试图在两部正在撰写之中的有关认识论以及精神心灵生活问题的著述中更仔细和更清晰地展开这些思想。在与笔者至此已发表的著述的联系中,这部著作具有一个中心的位置,因为它不只是对伦理学的奠基,而且除此之外还含有他整个哲学思维的即便不是所有的,也是一系列在他看来极为本质的出发点。笔者在本书的结尾处曾经承诺,将那些就宗教之本质和“价值人格类型”学说已在本书中表述过的思想继续在一门“对神性之物的本质经验”学说以及在一部论述“榜样与领袖类型”的著述中加以展开;至此为止,只有这个承诺的第一部分已在笔者刚刚发表的著作论人中的永恒第一卷中得以实现。笔者在那里以“宗教问题”为题试图提供这样一种“本质经验”的理论。在那里也阐释了一种补充本书的关于“宗教与道德”关系的理论。论人中的永恒第二卷关于“榜样与引领者”的文章应当兑现这个承诺的第二部分。*在价值的颠覆(文章与论文集第二版)的两卷中、在战争天才(第四版)中、在关于德意志仇恨的诸原因(第二版)的著述中,以及在即将出版的社会学与世界观学说论文集(大幅扩充后的新版战争与建设)中,都含有对这里所阐释的一般伦理学原理在一系列个别问题和时代问题上的具体运用。在对情感生活的伦理学意义评价的方向上,正在印刷之中的同情的本质与形式(柯亨出版社,波恩),即对笔者的同情书 1 的扩展版,对本书有所补充。而与同情书相衔接的是包含在以“情感生活的感性法则”为总标题的一个文集总体中的另外三卷书:“羞耻感”、“荣誉感”和“畏惧感”。*在本书中首先得到严格论证的“凝聚原则”以及与此学说密切相关的“关于人类群组的本质形式的学说”应当在一部特别论述作为社会哲学和历史哲学之基础的凝聚主义(Solidarismus)2 的著作中被运用在对欧洲近代(特别是对资本主义问题)的总体评价上。规定着这里所提出的伦理学的精神是一种严格的伦理学绝对主义和客观主义的精神。在另一个方向上,笔者的立场可以被称作“情感直觉主义”和“质料先天主义”。最后,笔者在这里所阐释的一个原理是:一切价值,也包括一切可能的实事价值(Sachwert),此外还有一切非人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