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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A1205 [德]康德-逻辑学讲义(许景行译文字版商务印书馆201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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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A1205 德康德-逻辑学讲义许景行译,文字版,商务印书馆2010 世界 学术 名著 丛书 A1205 康德 逻辑学 讲义 景行 文字 商务印书馆 2010
逻辑学讲义德康德著许景行译杨一之校商务印书馆2010年北京IMMANUEL KANTS LOGIKEIN HANDBUCH ZU VORLESUNGENKnigsburg bei Friedrch Nicolovius 1800根据联邦德国达姆斯塔特科学书社1968年出版的康德文集(十卷本)第5卷译出。图书在版编目(CIP)数据逻辑学讲义(德)康德(Kant,I.)著;许景行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0(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ISBN 978-7-100-06893-2逻康许逻辑研究B81中国版本图书馆CIP数据核字(2009)第228943号所有权利保留。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逻辑学讲义德康德著许景行译杨一之校商务印书馆出版(北京王府井大街36号邮政编码100710)商务印书馆发行印刷厂印刷ISBN 978-7-100-06893-22010年月第版开本85011681/322010年月北京第次印刷印张定价:元代译序杨一之康德在长达四十一年之久的教学生涯中,曾实际讲授逻辑学二十八次。遵照教育部门的规定,授课必须采用官方许可的教本;康德所用者是迈埃尔教授的逻辑学,不过他因受到当时文教大臣策德利茨的尊重,尽管大体仍按原书章节讲解,但他完全可以自由发挥,不唯删减增补任意,而且曾公开对原书某些论点进行辩驳。据一些听讲学生说,康德上课时都带着原书,但其中都夹有乃至粘贴着自己所写的许多纸条。当时大学的风气,是学生往往将听讲笔记私印出售。巴黎大学直到本世纪三十年代,文科、法科学生印售听讲笔记之风仍很流行。有关康德逻辑学笔记,在普鲁士学院本的康德全集中,所收入者竟达七种,耶舍1800年出版的康德逻辑学亦是其中之一,不过它在出版前曾经康德亲自审定过,与其他几种比较起来,自应更具有权威性。大家知道康德的辩证法,若与黑格尔相较,当然很贫乏。但是他为开辟近代辩证法筚路蓝缕之功,其伟大也是不能否认的。康德于“量”、“质”、“关系”的逻辑传统判断分类之外,又创设“模态”一类,这意义是深远的。因为旧形式逻辑,如康德所说,是不管内容的,而范畴表的模态一栏,所列的“可能与不可能、存在与不存在、必然与偶然”,三对范畴,又不能不涉及概念的内容实质,这就突出地表明了从形式逻辑到所谓先验逻辑的转变。从西方最近一二十年中所谓“模态逻辑”的兴起,就某种意义而言,近代数理哲学发展到现在,其逻辑打破了传统主语、谓语概念联结方式,用数学算术化技术,来处理旧形式逻辑问题。罗素曾简明地指出过“传递关系”本是旧逻辑无法解决的问题,而数理逻辑却明快地解决了。但在这种技术长足进展的今天,数理逻辑却不得不回过头来,研究其一向反对的要过问其逻辑项所指的内容实质问题,这就是现代所谓模态逻辑。这也就是说近代数理逻辑有惊人的进步,其应用效能尤其使工业社会改观;然而它的各流派都深深为悖论所困,亦即为有理由的矛盾所困。于是发生了上述的转向,西方有些数理逻辑家近来甚至公开说要研究辩证法。康德对辩证法的贡献,更在于他将他的范畴表的四类范畴,每一类的三项均以正、反、合的方式来说明。他是自觉的、深思熟虑的,并非偶发的泛论。费希特虽然沿袭康德“正、反、合”公式,贯穿它于整个体系,但他对最根本的自我与非我之统一这个“正、反、合”公式,却把合题说成是自我正题与非我反题的相互限制,虽然康德关于“质”的范畴也说过肯定、否定之结合是“限制”,但并未将它普遍化。费希特以“相互限制”来概括其主要论旨的合题,显然不能令人满意。黑格尔用基督教的三位一体来比拟康德的范畴表的正、反、合。黑格尔诚然在早期著作中已有“上帝死了”的名言流传至今,用圣父作正题,圣子(即耶稣、亦即上帝)作负题,两者结合为“圣灵”作合题,以此来牵合康德的公式,形式上也未为不可;但就康德自身而论,这未免故意贬低,有失公允。康德对辩证法开创之功是不可磨灭的。他的逻辑学讲义中译本的问世,对于研究康德逻辑学辩证法思想的衍变发展,一定会有不小的帮助。我曾有机会审校全部译稿,又知道译者对一些逻辑术语不大有把握时,曾向金岳霖先生请教;金先生耆年硕学,对新进后辈,还不辞谆谆指点,至今思之,犹深为感动。商务印书馆不顾近年学术书籍极为滞销的情况,毅然出版此书,其继承发皇“商务”,努力宣扬文化、科学之传统,精神至堪钦佩。1988年3月14日于北京敬献给最最尊敬的埃贝哈德尤利乌斯艾冯马索阁下,普鲁士王家枢密院国务和司法大臣,新教和路德教教堂和学校,一切慈善机构、修道院及其他一般教会事务的宗教大臣,新教和路德教会的首席会长,大学的最高监护人,等等,等等。奥得河畔法兰克福学会会员哥尼斯堡大学的博士和讲师出版者戈特劳布本亚明耶舍。编者前言自康德委托我修订出版他为听众公开讲授过的逻辑学,并以简明手册的形式将它交付读者以来,时间已去一年有半。为此目的,我从他那里得到了他本人讲课时使用的手稿,他以特别令人荣幸的信任向我表示,熟悉他体系的一般原则的我,在这里也容易进入他的思路,不致歪曲或篡改他的思想,而以必要的清晰和明确,井然有序地将它们展示出来。由于我接受了这一光荣的委托,试图尽力之所能,不负我尊敬的老师和朋友这位值得赞誉的哲人的希望和期待去完成任务,讲演对思想的表达和陈述、阐明和整理所涉及的,有一部分就按我的筹划作了安排。这当然使我有责任向康德这部新著的读者提供一些解释。关于这点,此处作一说明,在别处还会有较详细的说明。1765年以来,康德教授先生不断讲授逻辑学,该课程以作为入门的迈埃尔教科书(选自格奥尔格弗里德里希迈埃尔的理性的学说,哈勒,1752年版)为基础。关于这样设课的理由,康德在一份预告他1765年讲课的由他提供的提纲1中说明过。像他为同一目的使用的一切其余教科书那样,前述讲课提纲的样本是用一些空白纸夹订起来的。个别章节中与提纲内容密切相关的一般及较特殊的批注或说明,部分地写在夹入的空白纸上,部分地写在教科书页的边旁。散见于各处的批注和说明中的笔记,是由康德为讲课而加的资料杂志缀合而成的,他随时以新的观念加以扩展,或者一再重新修改其中的个别内容。这些资料至少包含着迈埃尔教科书的著名评论家2时常发表的一切评论的要点,那是他在自由发挥的讲演中讲给逻辑学听众,而又认为值得记下的。关于这一著作内容的叙述和安排,我以为最贴切地体现这位伟人的思想和原理的,莫如在整体的处理和划分上,坚持依照了他明白的声言。根据这种声言,在真正的逻辑论著中,特别是在其要素论中,可容纳的不外思维的三种基本主要功能概念、判断和推理的理论。因此,一切有关一般知识及其逻辑的充分性的讨论,迈埃尔教科书中概念论之前几乎占全文篇幅一半的部分,都必须置于导论中。康德在第八章他的作者3在这里阐述概念的学说的开头提到,“在这以前是关于作为逻辑入门的一般知识的讨论,随后是逻辑学本身”。遵照这一明显指示,我把直至第八章以前的一切内容都收入导论中,因而它的篇幅要比在其他逻辑学教科书中通常所占的多得多。由此产生的后果是,我们的现代逻辑家们在方法论领域有理由援引的许多材料,如证明的学说之类,都已在导论中讨论过,作为本书另一主要部分的方法论必须相应删减。为了使不完备的东西完备并将一切置于相应的位置,在适当的地方再次提及这些材料,这是一种多余的、不得体的重复。然而我还是在定义和概念的逻辑分类学说上作了这样的重复,后者在迈埃尔的提纲中属于第八章,即概念的要素论,这个次序康德在讲演中也依然未加改变。此外,不言而喻,如果康德喜欢,如果他为真正哲学(真实和良知的哲学)奠定科学基础的事业,即由他首创并且唯有以他的独创性才能完成的这一颇为重要和艰难的事业,允许他考虑亲自制订逻辑学,那么,这位哲学特别是(关于逻辑的处理和外在形式的)理论哲学部分的改革者,就会依据其基本路线已经在纯粹理性批判中勾画出来的他的建构草图制作出来。不过,这项工作他却很可以留给他人去做,只要这些人能够以识别力和公正无私的判断利用他的建构思想,去真正恰如其分地、妥善地制订和处理这门科学。这正是我们德国哲学家中多数彻底而公正的思想家们所期待的事。这种期待也没有使康德和他的哲学朋友们失望。就整体的处理和布局而言,许多较新的逻辑教科书多少应当被视为康德逻辑思想的果实。每个人,只要他对逻辑学的特性与合法界限具有正确而明晰的概念,即使极为粗略地把旧逻辑教本与新的、根据康德原则制订的教科书作一比较,也会确信,这门科学是真有所成就的。虽然它既未更丰富,就其内容而言也未更坚实或本身更有所建树,但是却变得更加纯净了,这一部分是由于清除了它的一切庞杂成分,一部分是由于去掉了一些无益的机巧和纯粹的辩证游戏;它更加系统化了并在方法的一切科学严格性上更加简单了。在旧的逻辑手册中,尽管也有一些可能以方法的科学严格,解释的清楚、确定和精确,及证明的简洁明了而出色,然而它们之中的几乎任何一本,都是在其中将不同的、在较广范围内属于一般逻辑的仅仅入门的、教条的和技巧的,纯粹的和经验的领域的界限如此交错,互相混杂,以致不能明确地将其一与其他区别开来。诚然,雅柯布先生在他的逻辑学第一版前言中提到:“沃尔夫卓越地把握了一般逻辑的思想。如果这位伟人喜欢完全专一地讲述纯粹逻辑,那他一定会以其有条理的头脑给我们提供一部杰作,它将使这方面的一切未来工作成为无用。”但是沃尔夫从未阐述过这种思想,他的后继者中也没有一个人这样做过,虽说此处,围绕真正逻辑的东西,沃尔夫派在我们哲学知识中形式的完备性方面作出的贡献,毕竟是巨大而有根基的。通过纯粹的、单纯形式的东西与经验的、实在的或形而上学的命题的必要分离,外形上完善的逻辑也还会出现,并且必定出现。除此而外,如果把对逻辑学内容的评论和规定看作科学,那么康德关于这点的判断就是不容怀疑的。对此,他多次坚定而明确地声明:逻辑被认为是一种抽象的、独立的、在自身中建立的科学,它从发生和由亚里士多德首创以来,直到我们的时代,在科学论证方面,实际上无所增益。依照这一断言,康德既不想通过一条更高原则来论证同一和矛盾逻辑规律,也不想演绎判断的逻辑形式。他之承认和讨论矛盾律原理,是将它作为一个具有自明性,无须从更高原理导出那样的命题。不过在使用方面,他对这一原则的有效性作了限制,由于他将矛盾律从形而上学领域(在该领域中,独断主义要维护其地位)逐出,因而将其限制在单纯逻辑的理性使用(仅对于这种使用才唯一有效)上。但是,逻辑的同一命题和矛盾命题实际上是否本身绝对不能、也无须继续演绎,这当然是另一个问题。它引导出含有多种意义的问题:一般说来,是否有一切知识和科学的绝对第一原理?这样一种原理是否可能及能否找到?知识学相信,它在纯粹的、绝对的我中发现了这一原理,从而全部哲学知识不仅就形式,而且就内容而言,也完全有了基础。因此,当知识学不把同一和矛盾逻辑原理(AA和-A-A)看作无条件的,而只称之为从属原理(这些从属原理只有且必须通过知识学及其最高原理我在才能证明和确定)的时候,它的探讨是完全一贯地在绝对一致和无条件原理的可能性和必然有效性这一前提下进行的(参看知识学基础,1794年版,第13页等等)。由于逻辑学一般只能通过对确定命题的抽象,并且只要它以科学的方式产生,就只能通过对知识的最高原理的抽象才能产生,从而知识的最高原理及随之产生的原理已经以知识学本身为前提,所以谢林在他的先验唯心论体系中,也以同样一贯的方式对作为无条件的,亦即不能从更高原理引导出来的逻辑原理的前提作了说明。但是另一方面,因为被视为原理的知识的最高原理,同样必然已经以逻辑形式为前提,所以恰恰从这里产生了那样的循环,该循环虽然是科学所不能解决的,却是可以解释的通过确认形式和内容都根据(形式和质料的)哲学第一原理来解释,在这一原理中,形式和内容双方互为条件、互为根据。于是原理中便会存在这样一点,在这点上,主观的和客观的、同一的和综合的知识是一个而且是同一的东西。所以,在这样一种威严它使这种原理不容怀疑的前提下,逻辑学如同其他每门科学一样,必须从属于知识学及其原理。但是,无论在什么情形下,有一件事总是确定了的,即:逻辑学在它的范围内,其本质的东西总是保持不变的。逻辑原理是否能够并且需要从更高的绝对原理中引导出来?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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