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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A0808 [德]叔本华-伦理学的两个基本问题(任立、孟庆时译文字版商务印书馆200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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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A0808 德叔本华-伦理学的两个基本问题任立、孟庆时译,文字版,商务印书馆2004 世界 学术 名著 丛书 A0808 叔本华 伦理学 两个 基本 问题 任立 孟庆时译 文字
目录第1版序言第2版序言论意志自由第1章概念之规定1什么叫自由?2什么叫自我意识?第2章在自我意识面前的意志第3章在他物意识面前的意志第4章先驱第5章结论和进一步的见解附录对第1章的补充道德的基础丹麦皇家科学院提出的问题及其前的引文第1部分前言第1章关于问题第2章一般的回顾第2部分对康德道德学基础的批判第1章序言第2章论康德道德学的命令形式第3章专论对我们自己义务的假定第4章论康德道德学的基础第5章论康德道德学的主要原则第6章论康德道德学主要原则的推论形式第7章康德关于良心的学说第8章康德关于悟知的与验知的性格学说关于自由的理论第9章作为康德道德学错误放大镜的费希特的伦理学第3部分伦理学的创立第1章这问题的情况第2章怀疑的观点第3章反道德的动机第4章有道德价值行为的标准第5章对唯一真正道德动机的陈述与证明第6章公正的德行第7章仁爱的德行第8章现在提出由经验证实的证明第9章论性格的道德差异第4部分论最初的伦理学现象的形而上学解释第1章应如何理解这个附录第2章形而上学的基本原理丹麦皇家科学院的评语译后记第1版序言这两篇论文是互相独立的,是由于外界因素而形成的,然而它们又相互补充成为一个关于伦理学基本真理的体系。但愿人们能在这一体系中看到已停滞了半个世纪的这一学科的进步。当然,两篇论文中的任何一篇都没有引证另一篇论文和我以前的著作;这是因为每一篇论文都是为不同的科学院而作,严格的匿名也就是众所周知的条件。因此,两篇论文都涉及了某些相同的方面也就是不可避免的,这是由于不能事先设定一些什么和总是必须从头开始。事实上,这两篇论文是关于两种学说的真正专门的论述,这两种学说就其基本特点而言可以在作为意志和表象的世界(Die Welt als Wille und Vorstellung)的第四篇(1)中找到,但是在那儿,它们是从我的形而上学中推导出来的,也就是用综合的方法先验地推导出来的,而在这两篇论文中则相反,是用分析的方法后验地加以说明的,因为根据实际情况,不允许作什么假设。因此,在作为意志和表象的世界中是第一位的东西,在这两篇论文中则成了后一位的东西。但正由于这两篇论文是从这种所有人都会采用的一般的立场出发的,因此尽管是经过了专门的论述,它们还是变得易于理解,说服力也增强了,其重要性也得到了更详细的说明。因此可以把这两篇论文看作是对我的主要著作第四篇的补充,就像可以把我的自然界中的意志(Der Wille inder Natur)看作是对该书第二篇的十分彻底和重要的补充一样。此外,虽然后一篇论文和前一篇论文的题目看来是迥异的,但是两篇论文之间却有着真正的联系,前一篇论文从某种程度上来说,确实是后一篇的钥匙,而看到这种联系首先有助于完整地理解这两篇论文。如果有朝一日有人阅读我的作品,那么他将发现,我的哲学就像古代埃及的首府底比斯一样,有着一百座城门,从随便哪个门他都可以进入其中并笔直地走到市中心。此外,我还要指出,两篇论文中的第一篇已收在挪威皇家科学院在德隆海姆出版的最新一卷的纪念文集中。挪威皇家科学院考虑到德隆海姆离德国甚远,极其热情慷慨地答应了我的请求,允许为德国重印这篇论文,在此,我向该科学院公开表示我真诚的谢意。第二篇论文没有得到丹麦皇家科学院的嘉奖,尽管并没有其他的竞争者。由于该科学院发表了它对我的论文的评语,我认为我有理由对此加以说明并作出申辩。读者可以在该文的后面看到这篇评语,并从中发现丹麦科学院对我的论文不仅不给予些许褒奖,反而是一味地指责,指责分为三个部分,现在我将逐点加以批驳。第一个指责也是主要的指责,其他两个指责只是附带的。这个指责是说:我错误地理解了它提出的问题,而这是由于我错误地以为,它是要求我提出伦理学的原则,而实际上,它问的主要是形而上学和伦理学的关系,而我完全没有讲到这种关系(“他忽略了最主要的要求”),评语从一开始就这样说。然而在三行话以后,它又把这句话忘了个一干二净,而且说了相反的话,即我说明了这种关系(“他说明了他的伦理学的原则和他的形而上学的关系”),然而,我是把这作为文章的附录(2),作为超出要求的部分提出来的。对于评语的这一矛盾本身,我愿意完全不加考虑。我把它看作是陷入迷茫而手足无措的童稚之举。相反,我倒要请求公正而有学识的读者,现在仔细地读一读丹麦科学院提出的问题及问题之前的引言,这两项连同我的德语译文都放在了论文的前面,然后我请他们判断一下,问题到底问的是什么,是伦理学的最终根据、原则、基础、真正的、实际的起源呢,还是伦理学和形而上学的关系。为了使读者易于弄清真相,现在我想对引言和问题作一分析,并极其明确地强调一下它们的意思。引言告诉我们:“也许存在着一个必不可少的德行的理念,或一个关于道德律的原初概念,这一原初概念出现在两个方面:即一方面在作为科学的道德之中,另一方面在实际生活之中;在后者又表现在两个方面,即一部分在对我们自己的行为的评判之中,一部分在对他人的行为的评判之中。然后又有别的以它为基础的概念与这一德行的原初概念相关联。”(3)丹麦科学院是在这一引言的基础上提出它的问题的,即:“道德的起源和基础究竟在何处?也许是在德行的原初理念之中,而这原初理念也许实际上和直接地是在意识,或者是在良心之中?这一原初理念以及由此产生的概念,也许将在以后加以分析,或者道德还有另一个认识根据?”如果去掉那些非本质的东西并使之十分清楚的话,那么用拉丁文来表达问题就是这样的:“道德哲学的起源和基础在何处可诘究?是在对寓于直接意识的德行理念的解释中,抑或是在另一个认识根据中?”这后一问十分清楚地表明:问的就是道德的认识根据。现在,我还想,也许是多余地,谈一谈问题的另一种提法。引言是从两个完全经验的观点出发的:“事实上存在着一种道德科学,同样也是事实的是,道德概念使自己在现实生活中成为可以觉察到的,即部分地是通过我们本身,在我们的良心中,从道德的角度来评价自己的行为,部分地是通过我们从道德的角度来评价别人的行为。同时,各种各样的道德概念,如义务、责任等等也是普遍适用的。这时,在这一切之中,出现了一个德行的原初理念,出现了一种关于道德律的基本思想,其必然性确实是固有的,而不是纯逻辑的,这就是说,这一原初理念不能依据产生于需要加以评价的行为的单纯矛盾律,或依据这些行为根据的准则来加以证明的。后来又从这一道德的原初概念产生了其他主要的道德概念,它们依附于这一原初概念,因此也是不可分离的。”但是这一切又是以什么为基础的呢?这确实是一个重要的研究课题。因此,丹麦科学院提出了如下任务:“应该探求道德的起源,就是说道德的源头,即道德的基础,应该从何处探求它呢?就是说,在什么地方能找到它呢?也许是天赋予我们的,存在于我们的意识或良心中的德行的理念之中?这一理念,连同依附于它的其他概念只需要在以后加以分析。或者可以在别的什么地方找到它?这就是说,也许道德有另一种对我们责任的认识根据作为它的起源,这一认识根据完全不同于刚才以建议和范例的方式提出来的认识根据?”这就是更详细更清楚的,但是忠实确切地重新叙述了的引言和问题的内容。至此,对于皇家科学院问的就是道德的起源,源头,基础,最终的认识根据这一点,谁还能有一点点的怀疑呢?而且现在,道德的起源和基础,绝对的就是德行的起源和基础本身,而不能是别的什么,因为从理论上和观念上来说,道德的东西,从实践上和现实上来说,也就是德行的东西。但是,德行的起源,必须绝对地是一切道德的善行的最终根据:因此,就道德这一方面而言,也必须提出这一根据,以使自己在为人所做的一切规定方面有所依据;如果它不想使它的规定完全是捕风捉影的,或者是错误地制定的。因此,它必须证明所有德行的这一最终根据,因为作为一座科学大厦的它是以这一根据为基石的,就像作为实践的德行是以这一根据为源头的。因此,这一根据无可否认的就是道德哲学的基础,征文启事问的就是这一点;因此,明白如白昼的就是:征文启事确实要求探究和提出伦理学的原则,而且不是在纯粹的最高准则或基本规定意义上的,而是在所有德行的真正根据,因此是道德的认识根据的意义上的。但是,现在评语否定这一点,它说因为我弄错了,所以我的论文不能获奖。每一个读过征文启事的人都将会和必然这样以为的,因为这一切就写在那儿,白纸黑字,用清楚无异义的词,而且只要拉丁文的词还保持着它们的意思,这一点就是无可否认的。关于这一点,我已讲得很详细了,但是事情是重要的,值得注意的。因为由此可以清楚肯定的是,丹麦科学院否定了它显而易见地、无可否认地问过的东西。它相反地认为问的是别的东西,即形而上学和道德的关系是有奖征文的主题(从题目本身就可以明白这一点)。现在读者可以查一查,在征文题目里,或者在引言中,是否可以找到有关的一个字;结果是既找不到这样一个字,也看不到任何暗示。谁要是问的是两门学科的关系,谁就必须提到这两门学科,但是无论是在征文题目里,或在引言里都没有提到形而上学这个词。此外,如果人们把评语的这一句主句从颠倒的位子放到自然的位子,那么这句话也将变得更清楚,它仍将用完全相同的词说:“题目本身是要求进行一种研究,在这种研究中,首先要阐明形而上学和伦理学的关系。但是作者忽略了题目主要要求的东西,而且认为,题目是要求提出某种伦理学原则,因此,他把论文中讨论他提出的伦理学原则和他的形而上学的关系的那一部分只是放在附录之中,只是作为超出要求的部分。”难道在征文启事的引言由以出发的主要观点中也并没有提到形而上学和道德的关系问题吗?因为这一引言一开始就作了经验的说明,并以出现在日常生活中的道德的评价及类似的东西为基础的,然后它才问到,这一切最终究竟是以什么为基础的。这一引言最后把存在于意识当中的天赋的德行的理念作为一种可能的解释的例子提了出来,因此也就是说在它提出的例子中,它是企图把一种纯心理学的事实,而不是某种形而上学的原则看作为答案的,这是很成问题的。但是由此可以清楚地看出,它要求用某种事实,无论是意识的或外界的事实,对道德加以证明,但是并不希望从某种形而上学的梦幻中来导引出这种证明来;因此丹麦科学院有充分理由来拒绝用这样一种方式解答问题的论文。人们应该想到这一点。但是还须看到的是,所谓已经提出来的,但是确实遍觅不见的关于形而上学和道德的关系问题可能是一个完全无法回答的,因此,如果我们相信丹麦科学院是有所见地的话,也是一个不可能的问题:之所以是无法回答的问题,是由于确实根本就不存在一种形而上学,而只能是存在着不同的(而且是极其不同的)形而上学,也就是说,存在着各种各样的形而上学的尝试,数量极其可贵,也就是说,存在过如此之多的哲学家,每一个人都唱着一首完全不同的歌曲,因此他们是完全不同的(有着不同的意见)。因此,完全可以探究亚里士多德派、伊壁鸠鲁派、斯宾诺莎派、莱布尼茨派、洛克派,或者别的什么派的形而上学和伦理学之间的关系;但是绝不能探究无条件的形而上学和伦理学的关系,因为这一问题可能是没有什么特定的意义的,因为它是要求一种既定的东西和一种完全不确定的,是的,也许是不可能的东西的关系。因为如此长久地不存在着一种被公认为是客观真实的,不可否认的形而上学,即无条件的形而上学,因此我们全然不知道,这样一种形而上学是否还有可能,以及它将会是和可能是什么东西。如果这时有人迫不及待地说(特别强调地说),我,们确实拥有一种关于完全普遍的,因此当然是不确定的形而上学一般的概念,而就这一概念而言,可能就是要探究这一抽象的形而上学和伦理学的关系;那么也就是承认:对这样一种意义上的问题的回答是如此的容易和简单,以至于还要进行有奖征答竟是如此的可笑。因此,丹麦科学院无非是说,一种真正完美的形而上学也必须为伦理学提供一个坚实的支柱,提供它的最终根据。此外,人们在我的论文的第1部分中就可以看到对我这一思想的论述,在这一部分中,尽管碰到了面临的问题的困难,特别提出了这样一种形而上学,就其本性而言,它排除了用某种人们可以由以出发的,可以依靠既定的形而上学来对伦理学作出证明的可能性。因此,我在上面已无可辩驳地证明了,丹麦皇家科学院确实提了它否认提过的问题;相反地,它认为提过的问题,它并没有提过,是的,根本就没有提过。根据我提出的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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