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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C1508
法爱弥尔·涂尔干-职业伦理与公民道德渠敬东译,王楠校,文字版,商务印书馆2015
世界
学术
名著
丛书
C1508
爱弥尔
涂尔干
职业
伦理
公民道德
渠敬东译
mile DurkheimLEONS DE SOCIOLIGIEPhysique des Murs et du DroitPresses Universitaires de France,Paris,1950根据巴黎法国大学出版社1950年版译出;特别参考英国罗德里奇与基根保罗出版社1957年英译本。(PROFESSIONAL ETHICS AND CIVIL MORALSTrans.by C.Brookfield,Routledge&Kegan Paul,London,1957)中 译 序渠敬东 李英飞在涂尔干的思想体系中,职业伦理与公民道德一书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而学界并未给予相应的重视。本书虽曾作为一门“社会学教程”,后为根据笔记整理出版的一份“讲义”,但可以说,涂尔干此前或此后广博而繁复的论著,都可从此书中找到关键性的线索和题解。众所周知,涂尔干一生的学术思考遍及哲学、心理学、政治经济学、法学、政治学、历史学、宗教学、人类学乃至教育学的诸领域,而如何在这些繁纷的论述中找到实质性的问题化纽带,如何从不同领域的考辨中发现其基本的思想旨趣,是件很不容易的事情。眼前的这篇文献,几乎贯穿于涂尔干在波尔多大学和索邦大学教书的整个时期,特别是1904年和1912年的授课,正是他思想进阶的关键阶段,将社会分工论所提出的原初问题,向社会史和基本宗教方向拓展和提升,并最终落实为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这部集大成式的作品,为西方当时最重要的理性和知识问题、信仰和宗教问题、社会及政治构成之神圣性问题都给出了明确的回答。职业伦理与公民道德一书,是解答涂尔干社会思想中基本问题面向的钥匙,它将社会分工论提出的团结概念向西方古典时期和中世纪时期的社会史方向进一步铺展,并将这一立论内核确立为现代国家构成和建设的途径。与此同时,本书也开启了社会自成一类的神圣性研究向原始宗教发展的问题线索,已显露出从总体上回应康德等思想家提出的现代问题的理论志向。一职业伦理与公民道德原名社会学教程,是由题为“民情和权利的物理学”的手稿整理而成,所以早期版本还会加上一个副标题,即社会学教程:民情和权利的物理学。按照莫斯的介绍,这些手稿是涂尔干1890到1900年间在波尔多大学开设的“社会科学公共课”的讲稿,而这门课的内容在涂尔干离开波尔多后,又分别于1904年和1912年在索邦大学讲授过,并且在他临终前几年还讲过这些内容。实际上,涂尔干1890-1891学年开设的是一门叫作“权利和民情的生理学”(Physiologie du droit etdes murs)的课,中间停了五年,直到1896年才首次以“民情和权利的普通物理学”(Physique gnrale desmurs et du droit)为题来讲授。注1然而,从涂尔干在索邦大学开的历年课表来看,在索邦大学,他并没有开设“民情和权利的物理学”这门课。不过,从1908年开始,到1915年,除了1912至1913学年因故没开课之外,每年都会开设“社会学”这门课,而从“社会学”这门课的内容来看,其中有很大一部分都与职业伦理与公民道德一书的内容相关,尤其是公民道德部分。注2所以,有一点可以肯定的是,整理出版的法文书名社会学教程,正是取自这门在索邦大学开设的课程的名称。相较于涂尔干讲授的这门课而言,该书的出版则显得更为曲折一些。这里不得不提及侯赛因库巴利(Hseyin Nail Kubali)的贡献。1934年,库巴利先生在巴黎做博士论文,由于其论文题目是关于法国社会学派先驱们所持的国家观念,所以他在考察涂尔干思想时发现,现已出版的涂尔干著作,无一涉及该论题,他感到很奇怪,也不相信作为这个学派的奠基人对此毫无研究。进而,他猜测也许在涂尔干未出版的著作中会有讨论。在做此判断之后,库巴利联系了涂尔干的外甥马塞尔莫斯,莫斯很快就答复了他。当时莫斯拿给库巴利看的正是“民情和权利的物理学”手稿。与此同时,莫斯也表示他正打算整理出版这部分手稿。不过,1937年,形而上学和道德杂志(Revue de mtaphysique et de Morale)只发表了论述职业伦理的三篇讲稿,更为遗憾的是,莫斯在期刊上承诺整理出版的三篇公民道德讲稿却迟迟不见踪影。1947年,回到土耳其并在伊斯坦布尔大学法学院取得教职的库巴利,率先翻译了那次拜访莫斯时莫斯给他的六篇论述公民道德的讲稿,并发表在了伊斯坦布尔法学院杂志(Revue de la Facult de DroitdIstanbul)上。然而,由于迟迟得不到莫斯出版的讯息,为了确认到底是否已经出版,在多次打听无果之后,库巴利转而求助法国大使贝尔若(Bergeaud)先生,并通过他联系到了涂尔干的女儿雅克阿尔方(Jacques Halphen)女士。从阿尔方女士那里得知,莫斯因为事务缠身,耗费了他大量精力,已无暇顾及此事。值得庆幸的是,阿尔方女士告诉库巴利说,她知道库巴利所询问的手稿,这些手稿都在人类博物馆(Muse de lHomme),此外,该博物馆还藏有莫斯收罗的所有涂尔干的著作和文章。更让人欣喜的是,阿尔方女士还告诉库巴利,除了已经出版的论述职业伦理的三篇讲稿外,手稿还包括15篇论述公民道德的讲稿,而这部分讲稿迄今为止都未曾在法国面世过。自然,库巴利担负起了该书的所有手稿的编辑和出版任务,并且也得到了阿尔方女士的支持。至此,加上莫斯先前整理出版的三篇,这18篇手稿就是我们目前所能看到的职业伦理与公民道德一书的全貌。至于这18篇讲稿的成稿时间,仍需做一交代:尽管涂尔干后来在索邦大学又讲授过几次,但根据形而上学和道德杂志上发表的职业伦理部分讲稿中莫斯所做的导言的说法,这份手稿是涂尔干讲授这门课的唯一手稿,定稿于1898年11月至1900年6月之间,后来在索邦未做进一步修改。库巴利除了自己编辑整理之外,还请来乔治达维(Georges Davy)为手稿最后把关,并邀请他为此书作序。1950年,这本社会学教程:民情和权利的物理学,即职业伦理与公民道德的法文版,终于在法国和伊斯坦布尔同时面世。法文版出版不久,该书即由科妮莉亚布鲁克菲尔德(Cornelia Brookfield)译成英文,并于1957年由罗德里奇(Routledge)出版社出版,同时书名也改成了职业伦理与公民道德。法文本遗漏的一到两页可以查询涂尔干参考文献出处的部分,布鲁克菲尔德也根据伊斯坦布尔大学出版的版本做了补录。中译本沿用了英译本的书名。二本书采用英译版的书名,是出于几种考虑。一是因为本书的原本,本应为依据一个时期的讲稿为底本,再根据不同时期的讲稿做修订合编而成,但18篇成稿的时间无从依各个时期考证和修订,更何况无法还原涂尔干在不同时期授课内容的差别,因而所谓社会学教程仅是一种大概意义上的教程,无法一一复原。二是因为本书的副题,即不同时期的教程所采用的副题有所差别,无法从具体授课的内容上加以参证,因而难以判断在涂尔干的思想发展脉络中最终选择的副题是什么,只能仅就“权利与民情”的主题词上加以确认。三是一个较为根本的考虑,“职业伦理与公民道德”很准确地揭示了“社会学教程”的主题和内容,法团与国家、职业与民主、民情与权利、道德与政治这一议题,乃是涂尔干社会理论的核心所在。在涂尔干的整个道德学说中,职业问题始终是一个焦点。早在社会分工论中,其对分工的讨论便有别于功利主义的看法,涂尔干将分工看作是现代社会中的社会组织化过程,而非纯粹的资本竞争。此外,他接续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奠定的分析传统,亦将分工视为民情产生社会性作用的机制;现代社会中广泛存在的民情状态,与社会分工带来的交换、流动、传染和社会密度化密切相关。由是,涂尔干的权利科学,便不再完全落实在康德以降由意识哲学发展出的理性基础上,而是在个体存在之外,确立了一种基于社会实体为基础的自成一类(Suigeneris)的存在,而这种更高存在的活动,才具有更为本质的理性意涵。因此,相对于自我意识的学说,涂尔干明确提出了一种集体意识(conscience collective)的学说。即人的存在,或人性、人的权利的本质,乃为其存在其中的群体或集体(即社会体)的本质,个体间虽然有其自然性的差别,有其感性带来的个性的差别,有其职业确定的社会性机能的差别,而真正构成其道德生活之神圣性基础的,必来自他所依恋的社会。社会是其理性的来源、信仰的来源和道德团结的来源。注3不过,涂尔干以社会分工论代表的这些理论工作,显然在很大程度上提出的是一种预设,还未做出充分的证明。这部早期著作,虽然提供了一些历史片段式的说明注4,但还没有形成历史贯通的论证;同样,有关社会作为自然原理的证明,则要等到更晚的时候在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中得到确证。这里,有一条线索很有意思,即涂尔干于1902年为社会分工论所写的“第二版序言”注5,其中的大部分内容均来自他于1890到1900年在波尔多大学开设的“社会科学公共课”的讲稿,而这恰是职业伦理与公民道德一书前三章的主体部分。由此可见,涂尔干显然已表露出,本书的前三章,也就是有关职业伦理的论述,完全是对于社会分工论之论述的拓展和深化。在本书中,涂尔干再次强调了古朗治、瓦尔沁和拉瓦瑟尔等人对他的影响。他借助古代城邦等著作的思路,指出社会分工论所提及的法团组织,可一直追溯到古代希腊和罗马时期。换言之,古朗治等历史学家对于希腊和罗马的认识,已然突破了此前仅在家庭与城邦框架下的分析角度,而将群体性的职业生活及其神圣信仰作为理解古典时代的第三条线索。沿着这条线索,涂尔干特别考察了法团的历史形态。而这一考察的基本出发点,涂尔干则开宗明义,是为探讨道德和权利科学的基础。这一问题具有直接的当下关怀,正如社会分工论第二版序言指出的那样,现代社会面临着严重的道德失范状态,因而若重拾规范性的生活,就必须确立有关规范的科学。涂尔干在本书的第一章即明确指出:“任何人要想生存,就必须成为国家的公民。不过,显而易见的是,有一类规范却是多样化的;它们共同构成了职业伦理。”因而,规范本质上具有两种形式,一是均一的政治性规范,即卢梭所说的公意共同体下的每个公民个体,其权利在人民的形式上作为主权者,同时也作为国家的臣民,而必有其被规定的义务。涂尔干说:“无论何时何地,这些义务在基本特征上都有相似之处,如忠诚和服务的义务。”第二类规范则有所不同,对于职业生活来说,不同职业组织所规定的义务往往差别很大,教授与商人、士兵与牧师都各自履行自己的职业,其规范性的要求不仅殊有不同,甚至有些竟是对立的。这意味着,职业伦理与公民道德不同,它既不同于家庭的逻辑,亦不同于国家的逻辑,而必须有群体组织的保护,它必须诉诸一种集体的权威,而这种权威也不可归为个人的特殊意志,只能来自功能性的职业规范的要求,以及共同生活的集体情感和价值基础。很显然,一个国家的义务要求,不因个体的差异而有着政治原理的共同规定;而职业群体的义务要求,既有其差异化的组织纪律的不同约束,同时彼此必然存在一种互为开放的功能空间,这两种规范颇与社会分工论提出的机械团结与有机团结的机理相一致,即职业伦理与公民道德共同构成了每个历史时代的公共的规范生活。而且,如何从个体上升为群体,从群体上升为国家,如何将职业伦理与公民道德进阶式的有效结合起来,便是这个时代的社会科学的最大要务。三在涂尔干看来,规范的科学之确立,必须要进入文明起源的历史状态来加以考察。涂尔干提供追溯罗马“百人团”(Centuries)的制度体系,指出这种带有手工业行会特点的职业组织,虽然处于萌芽时期,还不能对城市政治结构产生实质性的影响,却已经呈现出法团制度(rgimecorporative)的基本特征。在罗马,法团带有宗教社团的特点,每个组织都有各自特有的神灵和仪式,而且同每家都有一个家神(larfamiliaris),每个城市都有自己的公共神(geniuspublicus)一样,每个社团也都有自己的保护神,即社神(genius collegii)。正因为有着自身的神圣崇拜,所以在这样的法团活动中,神圣的共同生活便成为了纽带。无论是节日中的祭祀仪式,还是宴会或庆典,无论是在生活上能够给予成员定期帮助的公共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