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会
治理
有效性
研究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监事会治理的有效性研究AR e s e a r c ho nt h eE f f e c t i v e n e s so fS u p e r v i s o r yB o a r dG o v e r n a n c e王世权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北京图书在版编目(C I P)数据监事会治理的有效性研究/王世权著.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 0 1 1.7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I S B N9 7 8-7-3 0 0-1 3 9 0 4-3.监.王.上市公司-企业管理-研究-中国.F 2 7 9.2 4 6中国版本图书馆C I P数据核字(2 0 1 1)第1 1 9 8 7 2号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监事会治理的有效性研究王世权著J i n s h i h u i Z h i l i d eY o u x i o x i n gY n j i u出版发行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社址北京中关村大街3 1号邮政编码1 0 0 0 8 0电话0 1 0 6 2 5 1 1 2 4 2(总编室)0 1 0 6 2 5 1 1 3 9 8(质管部)0 1 0 8 2 5 0 1 7 6 6(邮购部)0 1 0 6 2 5 1 4 1 4 8(门市部)0 1 0 6 2 5 1 5 1 9 5(发行公司)0 1 0 6 2 5 1 5 2 7 5(盗版举报)网址h t t p:/w w w.c r u p.c o m.c nh t t p:/w w w.t t r n e t.c o m(人大教研网)经销新华书店印刷涿州市星河印刷有限公司规格1 6 5mm2 3 8mm1 6开本版次2 0 1 1年7月第1版印张1 5.7 5插页2印次2 0 1 1年7月第1次印刷字数2 6 70 0 0定价3 9.8 0元版权所有侵权必究印装差错负责调换前言新千年伊始,美国安然、世通、施乐等公司粉饰业绩,日本雪印食品公司骗取政府信用以及中国上市公司中名目繁多的关联交易、“掏空”等案件的相继曝光,再一次引发了人们对公司治理问题的反思。深入分析这一系列舞弊现象不难发现,相关利益人之所以能够将动机变为现实,最根本的原因是在这些公司中,公司治理不但没能制止舞弊的发生,更没能发现已发生的舞弊。这不仅表现在由制度漏洞和执行机制所引发的外部治理弱化,更表现在由于内部监督缺位所引致的监督失灵。如何强化内部监督制度建设,成为中国乃至世界所面临的一个共同的课题。但是,一直以来,作为主要监督机构的监事会,在中国部分上市公司中由于监督权力的旁落,已成为公司治理链条中较为薄弱的环节。加之近年来移植了欧美盛行的独立董事制度,以及日本、法国等发达国家商法和公司法的实践,使得理论界部分学者对监事会治理的有效性提出了质疑,研究者们更存在着弱化甚至取消监事会监督的倾向。即便是新公司法颁布之后,这种质疑的声音仍然不绝于耳。监事会制度在中国直面着能否在将来依然承担着维系公司治理健全性机能的两难选择。然而,与实践中对监事会治理有效性认知的迫切要求不相匹配的是,理论上关于监事会治理相关问题的探索,相较公司治理的其他方面而言却较为薄弱。大多数研究是基于单一视角而展开的,理论及现状分析较多,实证研究较少,法律角度的研究较多,经济、管理角度的研究较少。并且常常由于研究对象与方法的不同对监事会治理有效性的判断得出截然相反的结论。特别是在监事会的本原性质与作用机理等关键理论层面缺乏突破,尚没有形成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理论体系。这种理论滞后的状况难以对不断发展变化的上市公司治理实践提供强有力的指导,因而迫切需要对监事会治理的理论问题进行创新性探索。为此,充分借鉴国际上不同公司治理模式中内部监督的经验,从综合的、历史的、演进的视角,来探讨中1国监事会治理的有效性问题将具有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基于此,本书以监事会治理的有效性为研究主题,基于历史事实、历史经验以及中国上市公司的实践证据,从关注各国内部监督制度表面差异性及其效率影响出发,经过归纳推理来探索监事会制度的生成与演进,运用实证与规范分析方法来探讨监事会与其他制度之间的关系、影响因素及其本原性质与作用机理,进而为中国监事会制度建设提供政策参考。本书在对监事会治理内涵界定及已有研究成果回顾的基础上,首先,通过对德国、美国和日本内部监督制度的比较制度分析,梳理出了影响各自内部监督模式的制度背景因素,并认为这些只是影响制度选择的表象,内部监督制度形成的关键在于维系这些监督制度得以存在的企业、市场和社会之间的互动。作为市场与社会中间组织的企业,三者之间是“异质共生”与互补的关系,内部监督制度正是在三者相互作用过程中形成的。因此,不同的企业、市场与社会形态可能会存在不同的内部监督制度。在此基础上,创新性地提出了内部监督制度有效性的三个基本原理,即正当性、互补性与经济合理性。其次,依据内部监督制度有效性原理,基于历史的路径依赖和战略认同性的视角,分析了中国监事会制度的生成及演进,判断了监事会治理在中国的正当性;分析了控制权市场、经理人市场、产品市场、独立董事制度与监事会治理的互补关系,首次构建了监事会治理与董事会治理的互补模型,并依据所构建的监事会治理指数对其进行了验证;通过监事会治理与财务监督水平、经理层治理、利益相关者治理以及信息披露的实证分析,诠释了中国监事会治理的经济合理性。再次,针对监事会制度作为一种有效的制度安排,但并没有完全发挥人们预期效果的现实,一方面在理论上对影响监事会治理的机制与行为因素进行了解释;另一方面从监事会治理的制度特征与股权因素两方面实证分析了影响监事会治理的要因,前者主要是运用灰色关联分析的方法验证了监事会的独立性、积极性与效率性以及股东监事比例、独立监事比例与职工监事比例对监督绩效与监事会治理水平的影响,后者则运用回归分析的方法从股权结构、性质两方面验证了影响监事会治理的因素。最后,按照企业的本质企业目标公司治理机能监事会的本原性质与作用机理中国上市公司治理创新这一思路,解析了监事会的本原性质与作用机理,设计了监事会治理有效性提高的路径选择与政策支持。围绕着上述内容,通过研究得到了如下结论:第一,监事会治理在中国目前具有较强的正当性,只要国有企业改革2没有完成,人们的观念不发生激烈的变化,这一制度安排必将持续发挥着作用,并被人们广泛地认同。同时,监事会治理不但与外部市场机制和内部的董事会治理之间具有互补关系,而且与财务监督水平、经理层治理水平、利益相关者治理水平以及信息披露质量有显著的正相关关系,具有较强的经济合理性。为此,总体而言中国监事会治理是有效的。但由于监事会制度自身存在的问题以及外部市场机制与内部其他治理机制的不完善特征,使得监事会治理不具有完全的有效性。这也客观上决定了监事会制度仍然具有进一步有效发挥作用的空间。第二,从监事会治理的制度特征来看,作为治理特征的效率性对监事会的监督绩效有着重要的影响,因此,监事会效率性的改善是现阶段提高监事会治理有效性的现实选择。并且,从股东监事比例、职工监事比例与独立监事比例对监事会治理水平与监督绩效的贡献来看,股东监事能够发挥更大的作用,现阶段应该在积极引入独立监事的同时,充分完善股东监事的提名与参与机制。就股权结构和性质而言,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对监事会治理水平的影响呈现出负相关关系,而股权集中度对监事会治理水平的影响则表现出了倒U形曲线关系。同时,第一大股东的股权性质不同,将会对监事会治理水平产生不同的影响,而且相较国有企业而言民营企业能够拥有更强的监事会治理水平。为此,在积极推进国退民进战略的过程中,股权的适当集中与大股东的相互制衡更有利于监事会治理水平的改善。第三,企业在本质上是融契约性与生产性为一体的一组契约联合网络,其目标是持续竞争优势的获取与维系。对此,要求公司治理承担着“对等”的两项机能 “保健机能”和“激励机能”。依此逻辑,监事会的本原性质是通过业务监督与财务监督活动的展开,为缔约者提供一个减少缔约风险、增加缔约意愿的监督制衡机构的同时,又为以股东为首的利益相关者提供一个参与机制。基于此,中国上市公司治理未来创新的重点应该是以引进符合本原性质的监事会为突破口,来带动中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与机制的创新。第四,监事会治理的制度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应该从监事会层面、企业层面与市场层面三个维度,以合规为原则,问责为基准来构建监事会治理的制度体系。并指出,为了中国监事会治理有效性的提高,当前应该着眼于独立监事制度的法制化,监事会结构与行为规范化,监事会权限明晰化,市场体系的完善、股权结构的优化以及适时地引入监事协会。3最后,本书对监事会治理有效性问题的研究也仅是个探索性研究,不足之处在所难免,敬请读者批评指正。王世权2 0 1 1年6月于东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4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出版说明后期资助项目是国家社科基金设立的一类重要项目,旨在鼓励广大社科研究者潜心治学,扶持基础研究的优秀成果。它是经过严格评审,从接近完成的科研成果中遴选立项的。为扩大后期资助项目的影响,更好地推动学术发展,促进成果转化,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按照“统一标识、统一版式、符合主题、封面各异”的总体要求,组织出版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成果。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1序近年来,公司治理成为理论和实践关注的焦点问题。公司治理问题的全球关注,以及近年来一些超前于实践的公司治理理念的提出,实质上是缘于“良好的公司治理是企业获取竞争优势的源泉,是企业可持续增长和发展的制度保证”这样一个不断增强的共识。伴随着理论研究的深入,研究内容从治理结构与治理机制,拓展到治理模式与治理原则。中国公司治理研究也大致经历了这几个阶段,即以公司治理理念的导入为始点,从法人治理结构到公司治理机制、从单个公司治理到企业集团治理、从国内公司治理到跨国公司治理、从传统企业治理到网络组织治理等理论研究。一般而言,公司治理的一个重要机能就是监督制衡。但是,在各国的公司治理结构中,承担这一机能的机构与形式是不一样的。英美等普通法系国家凭借的是独立董事制度,德日等大陆法系国家则依靠的是监事会制度。中国在公司制改革中,创造性地实施了监事会制度,监事会据此成为中国公司治理的“新三会”之一。毋庸置疑,无论采取何种监督制度,其终极目的无外乎是保障公司健全运营,保护包括投资者在内的诸多利益相关者的权益。但是,近年来面对着股市中接二连三涌现的“问题公司”,监事会对此一筹莫展的“无能”表现却饱受业界人士和专家的诟病。作为对监事会治理有效性质疑的现实反映,日本于2 0 0 2年变革了商法,率先移植了独立董事制度,改变了一直以来以监事会监督为主的局面,出现了“监事设置型”、“重要财产委员会设置型”和“委员会设置型”的可选择性治理结构。就其动机而言,似乎旨在择机取消监事会制度。中国证监会在2 0 0 1年,要求境内的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并以2 0 0 6年新 公司法修订为契机正式导入了这一制度。时下,虽然监事会的功能在法律上有所增强,但中国上市公司也直面着监事会和独立董事两种制度共存后的协调及监事会的未来“走向”等问题。无论是日本还是中国都对内部监督制度进行了相应的调整,但调整的同时又都保留了监事会制度,这从另外一个侧面反映了实践中对监事会制度存废的矛盾心1态,由此也催生了对监事会治理有效性问题进行探究的必要性。然而,诚如王世权博士在书稿中所言,与实践中对监事会治理有效性认知的迫切要求不相匹配的是,理论上关于监事会治理相关问题的探索,相较公司治理的其他方面而言(如董事会治理理论、股东及股东大会等)却较为薄弱。常常基于单一视角对监事会的去留进行判断,在监事会的本原性质与作用机理等关键理论层面缺乏突破,尚没有形成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理论体系。这种理论滞后的状况难以对不断发展变化的上市公司治理实践提供强有力的指导,因而迫切需要对监事会治理的理论问题进行创新性探索。正是缘于上述实践与理论背景,在王世权博士读博之初,我就让他着眼于监事会治理相关问题的研究,并使其参与到当时刚组建不久的公司治理评价课题组,负责监事会治理评价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