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意德国历史法学派:方法与传统余履雪著清华大学出版社北京版权所有,侵权必究。侵权举报电话:0106278298913701121933图书在版编目(犆犐犘)数据德国历史法学派:方法与传统/余履雪著.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1.6(法意/许章润主编)ISBN9787302253389Ⅰ.①德Ⅱ.①余Ⅲ.①历史法学派-德国Ⅳ.①D909.516中国版本图书馆CIP数据核字(2011)第068066号责任编辑:李文彬责任校对:宋玉莲责任印制:出版发行:清华大学出版社地址:北京清华大学学研大厦A座http://www.tup.com.cn邮编:100084社总机:01062770175邮购:01062786544投稿与读者服务:01062776969,cservice@tup.tsinghua.edu.cn质量反馈:01062772015,zhiliang@tup.tsinghua.edu.cn印刷者:装订者:经销:全国新华书店开本:155×230印张:12.75字数:171千字版次:2011年6月第1版印次:2011年6月第1111111次印刷定价:.00元产品编号:凝练法意“法意”主编者言法律是一种规则体系,同时并为一种意义体系。任何规则必蕴涵有一定的法理,载述着一定的道德关切,寄托着深切的信仰。凡此种种,一言以蔽之,曰法意,它们构成了规则的意义世界,而为法制之内在基础。任何法制的生长与运作,必伴有相应的法意。在法律移植的情形下,甚至滥觞于相应的法意,法意因而为法制的先导。法制恒定而恒变,法意因而表现出自己的时代特征与地域色彩。反之亦然。不过,就人类迄今为止有限的历史来看,诸如公平正义,仁爱诚信,安全、自由、平等、人权、民主与宽容等基本价值与信仰,构成所谓世道人心,关乎人的生存和尊严,却恒定而不变,万古而常青。这是人世生活本身的要求,也是合理的人间秩序的固有品质。既然一切法制和法意均源于生活本身,分别表述了生活的规则性存在和意义性存在,那么,法律之道即生存之道,法意即生活的意义,而生活的意义主要即在此世道人心。晚近中国对于西方法律的大规模移植,意味着对其背后的知识、学理乃至于道德和信仰因素的有选择继受,同时并是一个将它们与中国人文善加调和的过程。此一建设现代中国法制和法意的过程,迄今而未止。百年间现实法制建设的顿挫,“有法不依”现象的普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