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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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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SA/STAT/SER.M/34/REV.4国际贸易标准分类修订4联 合 国纽约,2008年经济和社会事务部统计司asdf统计文件M辑第34号/修订4ST/ESA/STAT/SER.M/34/Rev.4联合国出版物 出售品编号:C.06.XVII.10ISBN 978-92-1-730086-8联合国2006年版权 版权所有经济和社会事务部联合国秘书处经济和社会事务部是经济、社会和环境领域全球政策与国家行动间一个至关重要的结合部。该部从事三个主要相互关联领域的工作:(一)汇编、产生和分析范围广泛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数据和资料,联合国会员国依靠它们来审查共同的问题和评估各种政策选择:(二)便利会员国在许多政府间机构中谈判各种联合行动方针以应对正面临或新出现的全球挑战;和(三)对有关政府采用何种方式方法将在联合国各次会议和首脑会议上形成的政策纲要转变为国家一级的方案提出建议并通过技术援助帮助建设国家能力。说 明联合国文件都用英文大写字母附加数字编号。凡是提到这种编号,就是指联合国的某一个文件。iii目 录页 次导言 .v历史背景 .v国际贸易标准分类(修订4).vii一般用途 .vii修订准则 .vii变动概况 .viii缩略语和符号 .ix国际贸易标准分类(修订4)的分类计划 .x国际贸易标准分类(修订4).1附 录一、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第四版(HS07)的分目与国际贸 易标准分类(修订4)的基本目之间的对应关系 .147二、国际贸易标准分类(修订4)和国际贸易标准分类(修订3)各基本目之间的对应关系 .182三、国际贸易标准分类(修订3)和国际贸易标准分类(修订4)各基本目之间的对应关系 .205 v导 言历史背景1.尽管长期以来一直寻求提高国际商品贸易统计的可比性,但直到1930年代,在解决这一问题方面才取得了重大进展。1938年,国际联盟公布了其统计专家委员会的报告国际贸易统计基本商品名称表。1该联盟的基本商品名称表的基础是关税分类草案1937年修订本。22.自基本商品名称表公布以来,国际商品贸易的结构和各国、政府间机构和国际机构对提高贸易数据国际可比性的需要都发生了许多变化。因此,联合国统计委员会第三届会议建议编制国际联盟基本商品名称表修订版。联合国秘书处与各国政府开展合作,并且在专家顾问的协助下,借鉴了1950年版的联合国国际贸易标准分类(以下称国际贸易标准分类“原本”)。3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在其1950年7月12日的第299B(XI)号决议中,根据统计委员会在其1950年5月第五届会议上提出的建议,促请各国政府通过标准分类,对其加以利用。到1960年,许多国家都在根据国际贸易标准分类原本及其相关的国家分类汇编国际商品贸易数据,主要国际组织已经通过国际贸易标准分类,作为报告国际贸易统计的依据。有些国家还将国际贸易标准分类原本用作其关税分类的依据。43.同时,在许多欧洲国家和欧洲以外的若干国家,海关税则目录的基础是海关合作理事会的1955年税则名目。5税则名目是国际商定的名目,根据该名目,产品按照其制作材料分组,这是海关名目方面的传统做法。因此,在税则名目基础上的数据须重新分组,以便提供经济统计,因为对于经济分析而言,必须提供食品、原材料、化学品、机械和运输设备等各类商品的总量指标,以及按加工制造阶段和产业来源确定的商品分组的总量指标。重新将税则名目数据编入国际贸易标准分类原本的表格中涉及税则名目项目的许多分类。因此,大量统计资源仍须重新分组,这给发达国家带来严重不便,并且在统计资源有限的国家尝试使用国际贸易标准分类和税则名目原本时,给它们构成几乎是难以克服的障碍。4.为了改善这种状况,来自各国和政府间机构的一组专家利用国际贸易标准分类和税则名目原本编写了国际贸易标准分类修订版。6修订版需要对两种分类做一些修订。在利用税则名目方面,这包括若干税则名目项目的子类和在关于所产生的子目的布鲁塞尔解释性说明中提供评注。因此,海关合作理事会采取的这些步骤通过适用于国际贸易标准分类的税则名目实现了定义的准确性,为各国提供的制度同时具有国际商定的关税名目和国际商定的统计分类的优点。这样,国际贸易标准分类修订版和税则名目之间做到了一一对应。统计委员会第十一届会议建议根据1国际联盟,1938年(II.A.14;和更正,1939年)。2国际联盟,1937年(II.B.5),第一卷和第二卷。3统计文件,第10号/修订1,1951年6月(联合国出版物,出售品编号:51.XVII.1)。4例如,见NomenclaturaArancelariaUniformeCentroamericana(NAUCA),由联合国拉丁美洲经济委员会出版,墨西哥城,1953年。5海关税则商品分类目录,布鲁塞尔,1955年;以及布鲁塞尔名目解释性说明,布鲁塞尔,1955年。6统计文件,M辑第34号,1961年(联合国出版物,出售品编号:61.XVII.6)。vi 国际贸易标准分类修订4国际贸易标准分类原本汇编数据的国家尽可能根据国际贸易标准分类修订版汇编数据,并建议首次汇编国际贸易数据的国家根据国际贸易标准分类修订版汇编数据。75.国际贸易标准分类修订版是国际贸易标准分类原本的改进版。但自1960年以来直至1968年,贸易量不断增长,地理分布和商品形态也发生了变化,这要求进一步修订国际贸易标准分类。因此在1969年,根据统计委员会的建议,8着手开展国际贸易标准分类的修订工作。国际贸易标准分类(修订2)由秘书处按照各国政府和国际组织的意见编写,建议统计委员会1974年10月的第十八届会议予以通过。1975年5月,经济及社会理事会通过第1948(LVIII)号决议,建议在国际范围使用国际贸易标准分类(修订2)。9其后,为了编制海关合作理事会税则名目,10对l972年版的税则名目进行了修订,从而确保形成一种关系,其中包括海关合作理事会税则名目各目的子类和国际贸易标准分类(修订2)基本目之间的一一对应关系。6.但是,有许多用户发现海关合作理事会税则名目(以及国际贸易标准分类(修订2)的子类不能完全满足他们的需要。11另外,显然还需要协调经济分类。12为了在一定程度上满足这种需要,海关合作理事会l973年5月负责编制和完成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这项工作的结果是修订了海关合作理事会税则名目,并将四位数的类别扩大为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协调制度),包括5019个六位数子目。137.统计委员会在其1981年1月的第二十一届会议上注意到,海关合作理事会税则名目和协调制度修订版于1988年生效后,必须编写国际贸易标准分类(修订3)。14因此,当年晚些时候,联合国秘书处开始编写国际贸易标准分类(修订3),遵从的原则是应当尽一切努力保持其总体特点和结构,并考虑与海关合作理事会税则名目修订版、所有经济活动的国际标准行业分类(国际标准行业分类)以及由欧洲共同体统计局和联合国统计处共同编制的产品总分类保持协调统一的需要。8.联合国统计处以协调制度的各目为基础,与各国政府和有关国际组织的专家协商后,在专家小组的协助下,编写了国际贸易标准分类(修订3),并考虑到保持与国际贸易标准分类以前各版本的连续性的需要以及下述因素:(a)生产中使用的商品和材料的特性;(b)加工阶段;(c)市场惯例和产品用途;(d)商品在国际贸易方面的重要性;(e)技术变革。7见经济及社会理事会 正 式 记 录,第 十 三 届 会议,补编第12号(E/3375和Add.1)。8同上,第四十四届会议,补编第10号(E/4471)。9统计文件,第34号/修订2(联合国出版物,出售品编号:E75.XVII.6)。10海关税则商品分类目录,第5版,布鲁塞尔,1976年。11联合国统计处和欧洲共同体统计局世界级分类联合工作组,“国际贸易中适用的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UNSO/SOEC/1/2)。12联合国秘书处,“统计分类的协调统一”(ST/ESA/STAT/78)。1 3 海 关 合 作 理 事 会,商 品 名 称 及 编 码 协 调 制度,1985年。14经济及社会理事会正式记录,1981年,补编第2号(E/1982/12)。导 言 vii国际贸易标准分类(修订3)的终稿于1985年2月获得统计委员会第二十三届会议核可。15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在其1985年5月28日的第1985/7号决议中建议各会员国根据国际贸易标准分类(修订3)在国际上报告对外贸易统计数字。16国际贸易标准分类(修订4)一般用途9.1993年,统计委员会核可在汇编和传播国际商品贸易统计数字时在国家一级使用协调制度;171999年,委员会确认国际贸易标准分类是一种分析工具。1810.截至2005年7月,协调制度原本经世界海关组织修订过四次。协调制度的三个修订版本分别于1992年1月1日、1996年1月1日和2002年1月1日生效。协调制度第四修订版(HS07)将于2007年1月1日起生效。HS07有5052个子目,其中的4208个是HS88原本的子目。协调制度的后续版本中使用了844个非原始子目(17%)(1992年1个、1996年267个、2002年316个、2007年260个)。11.以往,为了保持国际贸易标准分类(修订3)各辑文件的连续性,联合国统计司公布了国际贸易标准分类(修订3)和协调制度各新版本之间适当关系表。但是,由于协调制度分类计划有重大变化,各辑文件中丧失严格的各期可比性的数量越来越多。同时,多数国家和国际组织继续将国际贸易标准分类用于各种用途,如研究国际商品贸易中的长期趋势以及将交易的商品汇总到更适于经济分析的类别中。因此,统计委员会第三十五届会议(2004年3月2-5日)同意机构间国际商品贸易统计工作队的结论,即鉴于协调制度累积发生的变化,需要编制国际贸易标准分类(修订4)。19因此,在2004年中期,统计司开始编写国际贸易标准分类(修订4)。修订工作与目前进行中的国际标准行业分类和产品总分类修订工作协调进行,以期尽可能协调统一这些分类。12.目前的出版物提供了国际贸易标准分类(修订4)、各目及相应的HS07子目。国际贸易标准分类基本目的编码列于“基本目”一栏,部门名称、类、组、分组和基本目列于“名称”一栏;对应的HS07子目的编码列于“HS07”一栏。附录一是使HS07的子目与国际贸易标准分类(修订4)的基本目相互关联的对应表;附录二是使国际贸易标准分类(修订4)与国际贸易标准分类(修订3)相互关联的对应表。附录件三是附录二的简单机械转换,它是使国际贸易标准分类(修订3)和国际贸易标准分类(修订4)相互关联的对应表。修订准则13.国际贸易标准分类(修订4)的范围与国际贸易标准分类(修订3)相同,也就是说,国际贸易标准分类(修订4)涵盖协调制度中可15见经济及社会理事会正式记录,1985年,补编第6号(E/1985/26),第四章,第57(d)段。16统计文件,第34号/修订3(联合国出版物,出售品编号:E.86.XVII.12和更正)。17见经济及社会理事会正式记录,1993年,补编第6号(E/1993/26),第十一章,第158段。18同上,1999年,补编第4号(E/1999/24),第二章,第24(c)段。19同上,2004年,补编第4号(E/2004/24),第五章,第4(i)段。viii 国际贸易标准分类修订4分类的所有货物,但货币黄金、金币和通行硬币除外。国际贸易标准分类(修订4)的所有基本目(911.0和931.0除外)均根据HS07子目来界定。由于目前建议仅将国际贸易标准分类用于分析目的,除在若干特殊情况下以外,不需要在国际贸易标准分类(修订4)中创建与HS07新的子目一一对应的新的基本目。14.一般来说,删除国际贸易标准分类(修订3)基本目的条件是(a)已经从HS07中删除相应的HS88子目,或者(b)不作重大变动就不能根据HS07子目确定其范围(如果所涉HS88子目与若干HS07子目部分相关,则会发生这种情况)。新的国际贸易标准分类(修订4)采用基本目的条件是:(a)可采取经济的方式对若干新的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