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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国际商事争端多...建——以粤港澳大湾区为试点_柯静嘉.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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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 一路 国际 商事 争端 粤港澳 大湾区 试点 柯静嘉
港澳研究2023 年第 1 期51“一带一路”国际商事争端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构建以粤港澳大湾区为试点柯静嘉*摘要“一带一路”商事争端类型多样、纠纷主体复杂,涉及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规范和商业习惯,仅依靠传统的司法纠纷解决方式已难以适应“一带一路”国家间跨境投资、贸易、金融、项目工程等多元需求。随着国际商事法庭的建立,国际商事仲裁和调解机构加入“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解纷平台建设,国际商事争端多元解决机制已从顶层设计、理论研究过渡到实践层面的新阶段,但仍存在国际商事法庭功能不足、境外仲裁机构准入不明以及商事调解执行双轨制差异等障碍。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和关于人民法院服务保障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指导意见均明确要加强粤港澳司法交流与协作,构建共商、共建、共享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联动香港打造粤港澳大湾区国际法律服务中心和国际商事争议解决中心。因此,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的创新与构建需充分利用港澳与内地签署的司法合作安排制度红利以及国际商事争议解决的国际化经验,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先行先试,突破现有体制障碍。通过在粤港澳大湾区优化国际商事法庭规则,创新国际商事仲裁机构准入制度,测试商事保留和临时仲裁制度,借鉴最新国际商事仲裁实践经验,加强跨境商事调解机制和粤港澳大湾区国际商事争议解决中心建设,对接国际规则,提高我国主导“一带一路”商事争端解决的公信力与执行力。关键词一带一路粤港澳大湾区国际商事争端解决多元化纠纷解决中图分类号D997.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7687(2023)01-0051-15*柯静嘉: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法律与社会治理研究院执行主任,广东财经大学粤港澳大湾区法律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本文为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共建项目“一带一路”建设中粤港澳大湾区共建国际商事纠纷解决协同机制研究(GD20XFX01)阶段性成果。文中部分论点在 2022 年 1 月 21 日香港城市大学法律学院举办的粤港澳大湾区法律论坛会议中报告并被载入其后出版的会议文集中,详见朱国斌、邓凯:粤港澳大湾区法制建设:合作与创新,香港:三联书店,2022 年,第 144150 页。52引言截至 2021 年 11 月,中国与 140 个国家、32 个国际组织签署 200 多份共建“一带一路”合作文件,与 13 个沿线国家签署 7 个自贸协定。沿线国家法律体系和传统不同,技术标准与商业规则、宗教文化等迥异,中国投资者面临着包括国有化、征收或本土化要求等各类政治和法律风险。若此类商事争端引起投资者本国介入以致上升到国家主权争端,必将影响“一带一路”的长远发展。因此,我国亟需突破现有商事争端解决的制度障碍,在粤港澳大湾区先行先试,构建一套公平、高效并能为沿线国家普遍接受的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统筹国内法治与涉外法治,增强我国在国际商事争端解决中的话语权。一、“一带一路”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的现状“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现有商事争端可大致分为三类。第一类是与“一带一路”投资项目相关的国与国之间的争端,第二类是基础设施建设合同和重要的金融协议交易争议,第三类是国际贸易和投资争议。虽然我国在制度建设中肯定了建设国际化、开放式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但我国仅与 56 个沿线国家签署了双边投资协议,其中生效的有 51 个,占“一带一路”国家总数的 36%。在与各国民商事判决的相互承认和执行领域,我国虽通过南宁声明与东盟成员国达成“推定互惠”共识,也通过“高尔集团案”首次适用互惠原则承认和执行新加坡法院商事判决,但与我国签署双边民商事司法协助的“一带一路”国家仅为 14 个。目前,司法机关引领的“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平台和机构已基本建成。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中规定了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国际化发展的基本内容及目标。2018 年 6 月,最高人民法院在西安和深圳设立国际商事法庭,创立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制度,聘任来自 22 个国家和我国港澳台地区 47 名专家,并选定符合条件的 2 家国际商事调解机构、10 家国际商事仲裁机构与国际商事法庭共同构建调解、仲裁、诉讼有机衔接的纠纷解决平台,形成“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商事调解机构以及诉调对接机制的逐步建立提升了我国商事纠纷解决的国际竞争力和公信中国一带一路网:共建“一带一路”九周年成绩单,https:/ 年 11 月 2 日。国家开发银行:“一带一路”国家法律风险报告,北京:法律出版社,2016 年,第 3 页。Jiangyu Wang,“Dispute Settlement in the Belt and Road Initiative:Progress,Issues,and Future Research Agenda”.The Chinese Journal of Comparative Law,Vol.8(1),2020,pp.4-28.商务部条约法律司:我国对外签订双边投资协定一览表,http:/ 年 11 月 29 日;中国一带一路网:已同中国签订共建“一带一路”合作文件的国家一览,https:/ 年 11 月 29 日。周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涉外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人民法院报 2022 年 10 月 31 日,第 1 版。外交部网站:中华人民共和国条约数据库,http:/ 年 11 月 29 日。最高人民法院通过下发法办 2018 212 号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确定首批纳入“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的国际商事仲裁及调解机构的通知,将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国际仲裁院、北京仲裁委员会、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以及中国贸易促进委员会调解中心、上海经贸商事调解中心纳入首批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的仲裁和调解机构。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典型经验与实践案例,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21 年,第 264 页。53力。2016 年 10 月 18 日,“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在北京成立,确立“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调解规则协助争议方通过调解解决国际商事纠纷的服务机制。与此同时,“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与北京第四中院签订诉调对接合作协议。在基层,前海法院于 2018 年成立“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诉调对接中心,借鉴域外商事纠纷调解理念,在全国率先推行商事纠纷调解前置机制,聘用港籍调解员,根据当事人需求提供有偿调解服务,将跨境调解协议纳入司法确认的范畴,并开展线上和线下相融合调解模式以破解跨境纠纷地域难题。如在“圳通公司诉协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案”中,广东省深圳市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通过前海“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诉调对接中心委托前海律师调解组织和香港律师开展调解工作,并适用香港法调解,最终确认港籍调解员异地调解商事纠纷的效力。此外,前海法院还与包括香港和解中心、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澳门世界贸易中心仲裁中心等 9 家知名境外调解组织合作,采用“港籍调解员+内地调解员”及“港籍调解员+调解法官”等联合调解模式。二、身处粤港澳大湾区的港澳在“一带一路”商事争端解决机制中的独特优势香港和澳门通过与内地签署合作安排,把握参与“一带一路”和粤港澳大湾区(以下简称“大湾区”)发展建设的机遇,充分发挥“一国两制”制度红利。迄今为止,内地与香港地区共签署 9 项民商事司法协助文件,分别涉及送达、取证、民商事判决和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跨境破产协助以及仲裁保全协助。内地与澳门地区共签署 5 项司法协助安排,涉及送达和取证、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网站:北京融商一带一路法律与商事服务中心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调解规则,http:/ 年 11 月 29 日。北京法院网:四中院与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签订诉调对接合作协议,https:/ 年 11 月 29 日。双方当事人皆为在香港特区注册的公司,前海法院委托港籍调解员,采用香港的专业调解方法和经验,并根据香港法律分析案情,推动形成港方当事人可信赖的司法环境。在司法确认中,前海法院在排除非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第 4 条强制规定的情形后,以香港法为准据法对其融资租赁合同的跨境担保有效性进行审查。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典型经验与实践案例,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21 年,第 281283 页。同上,第 26871 页。中国法学会网站:广东法院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纠纷典型案例,http:/ 年 12 月 2 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典型经验与实践案例,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21 年,第 26871 页。香港特别行政区于 2017 年与国家发改委签署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关于支持香港全面参与和助力“一带一路”建设的安排(以下简称 安排),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在 2018 年 12 月 6 日与国家发改委签署 关于支持澳门全面参与和助力“一带一路”建设的安排,对于港澳培育发展新优势,全面融入国家发展大局,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具有重大意义。在 2021 年,香港国际仲裁中心(HKIAC)处理了 安排 下 25 例保全申请,包括证据保全、财产保全和行为保全,共向 15 家不同的内地人民法院提起,申请在内地保全总金额达 35 亿元人民币。2021 年,内地人民法院批准的保全总金额约 15 亿人民币。HKIAC.2021 HKIAC Annual Report.Hong Kong:HKIAC,2021.54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判决和仲裁裁决,以及仲裁保全的安排。2022 年 10 月新签署的关于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国际调解院筹备办公室的安排也使得香港得以发挥其在法律服务方面的独特优势,围绕建立国际调解院的国际公约等事项开展政府间谈判,为各类国际争端提供友好、灵活、经济、便捷的解决方案。这些安排的生效加强了内地与港澳地区的法律合作,为判决以及仲裁的相互执行,保全提供便利,同时为涉“一带一路”国际商事争端的多元解决提供更多法律制度“红利”。“一带一路”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的实现与成功有赖于国际化程度较高的国际商事争议解决中心的构建,而香港由于其独立的司法体系和丰富的国际仲裁经验等优势成为沿线国家争议解决的首选地。根据2021 年国际仲裁调查报告,在世界最受青睐的五个仲裁机构中,香港国际仲裁中心(HKIAC)位列第三。自 2013 年“一带一路”倡议实施以来,HKIAC 处理了 362件涉及“一带一路”当事方的案件,集中在公司、金融、建设工程以及海事纠纷。得益于内地和香港仲裁保全安排的实施,国际商会(ICC)在香港设立的官方仲裁机构在处理“一带一路”案件时更具优势。除此之外,2019 年内地与香港签署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令香港地区的判决在内地一般可被执行。香港法院在对内地判决的承认与执行、管辖以及准据法的选择上可为“一带一路”案件诉讼提供更方便和高效的司法程序。如在吴作程案中,香港法院首次根据 2008 年内地判决(交互强制执行)条例确认深圳法院的债务许可是最终证据,因此认为该内地判决是可执行的。此外大部分内地判决也成功凭借该条例第 5 条第 2 款在香港原讼法庭登记后得以执行。因此,港澳地区往往能凭借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网站:澳门特区与内地今签署仲裁程序相互协助保全的安排,https:/www.gov.mo/zh-hans/news/594115/,最后访问时间:2022 年 12 月 2 日。外交部网站:中方将在香港特区设立国际调解院筹备办公室,https:/ 年 12 月 2 日。根据 全球竞争力报告,2022 年香港在经济表现、政府效率和商业效率以及基础设施的情况综合排名位于世界第五,2021 年和 2020 年分别位于世界第七和第五。参见 International Institute for Management Development.IMDWORLD COMP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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