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聚焦FOCUS为实现“双碳”目标提供法治保障2023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为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提供司法服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及11个司法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典型案例(以下简称“‘案例’”)。《意见》对气候变化应对类案件的司法审判提出了更具体的要求,强调要依法审理温室气体排放侵权案件,依法认定企业排放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是否成立,要深入探索此类案件的特殊裁判规则。但是,目前在我国的相关实践中,气候变化应对类案件主要集中于间接影响气候变化的关联诉讼,还未出现因违反碳排放政策或法规,以排放温室气体直接侵犯环境权为诉讼对象的气候变化诉讼。因此,探索一套既能落实和推进我国“双碳”目标,又能满足气候变化诉讼需求的诉讼程序,是摆在理论界和实务界面前的一项紧迫任务。气候变化诉讼的发展现状气候变化诉讼属性明确目前,我国司法实践中存在的与应对气候变化有关的诉讼主要由民间环保组织和检察机关这两类主体提起。前者以环保组织“自然之友”提起的“国家电网甘肃省电力公司弃风弃光案”诉讼为代表。2017年,“自然之友”以“双碳”目标下我国气候变化诉讼的司法进路*TheJudicialApproachtoClimateChangeLitigationUndertheCarbonPeakingandCarbonNeutralizationTarget■文/刘丹摘要近年来,为应对气候变化,实现“双碳”目标,我国司法机关不断总结审判经验,在气候变化治理的司法应对方面做出了有益探索。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一系列司法解释和典型案例,对涉碳“气候变化应对类案件”的类型进一步细化,为相关审判实践提供了更清晰的指引。但是,我国司法机关要应对真正的气候变化诉讼,还存在程序法和实体法方面的障碍。构建我国气候变化诉讼的司法进路,在明确未来气候变化诉讼的公益诉讼发展方向,发挥气候变化诉讼的政策落实功能,推进检察公益诉讼和环保组织公益诉讼并行发展的基础上,应在既有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和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模式下,从统筹公益诉讼调整对象、扩充适格当事人的范围、明确温室气体排放行为的违法性标准、改良诉前检察建议制度等方面做好程序设计和司法准备。关键词气候变化诉讼;环境公益诉讼;诉讼模式国家电网甘肃电力公司为被告起诉其“弃风弃光”行为导致温室气体和大气污染物排放增加,要求被告停止侵害,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以下简称《可再生能源法》)规定的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