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第04期(2023年04月)No.04202388黑河学院学报JOURNALOFHEIHEUNIVERSITYdoi:10.3969/j.issn.1674-9499.2023.04.026社会经济的发展对应用型法学人才的需求越来越大,传统的法学人才培养模式下毕业的法学生已经无法适应社会需求,针对这一问题,必须推进产教融合在高校应用型法学人才培养中的应用,提升法学人才培养质量,为社会输送大量的优秀法学生。然而,在产教融合应用过程中,部分高校存在顶层设计缺失、人才培养制度、师资队伍建设不足等问题,影响了产教融合的应用效果,亟需各方主体通力合作,协同构建以产教融合为主体的应用型法学人才培养模式。一、产教融合在高校应用型法学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价值产教融合指的是由政府、高校、科研单位、企业及其他社会组织共同参与,以满足社会对应用型人才需求为根本目的,以教学项目为主要载体,实现多方主体育人资源协同共享的一种新型育人形式。早在2013年,党中央针对高等教育改革发展作出重要指示,提出“产教融合”的概念,并在产教融合背景下着力推进校企合作,进而培养具备专业知识、过硬能力和职业素养的优秀人才。随着高等教育的深入改革,产教融合已经全面渗入高等教育,在本科院校、专科院校的人才培养实践中发挥着重要价值。具体而言,产教融合在高校应用型法学人才培养中的价值体现在以下方面。第一,产教融合帮助学生提前接触工作岗位,将法律知识和工作实践相结合,提升学生的知识应用能力,积累法律工作经验,熟悉职场环境。同时,学生在工作实践中需要主动克服困难,积极思考解决工作障碍,有助于学生形成积极的职业态度和突出的职业素养。第二,产教融合帮助高校提升人才培养水平,构建完善的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推进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课程设置、教学管理机制及评价体系的持续优化,进而提升高校应用型法学人才培养质量。第三,为用人单位提供优秀的法学毕业生,法学专业学生毕业之后主要有五个去向,考研深造、政府部门、司法机关、律师事务所或企业法务部门,除了考研深造以外,其他四个去向的用人单位都需要优秀的法学人才,从而促进单位的持续发展,因此,在高校应用型法学人才培养期间推进产教融合的应用有助于为用人单位提供高质量的法学人才。二、产教融合在高校应用型法学人才培养中的应用障碍1.缺乏完善的顶层设计和制度保障完善的顶层设计是一个项目得以顺利开展的重要前提,而相应的制度则发挥重要的保障作用。在产教融合期间,政府部门、司法机关、高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