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产教融合”在高校应用型法学专业人才培养中的探索_张守波.pdf
下载文档

ID:2354669

大小:2.41MB

页数:3页

格式:PDF

时间:2023-05-08

收藏 分享赚钱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汇文网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网站客服:3074922707
融合 高校 应用 法学专业 人才培养 中的 探索 张守波
2023年第04期(2023年04月)No.04 202388黑河学院学报JOURNAL OF HEIHE UNIVERSITYdoi:10.3969/j.issn.1674-9499.2023.04.026社会经济的发展对应用型法学人才的需求越来越大,传统的法学人才培养模式下毕业的法学生已经无法适应社会需求,针对这一问题,必须推进产教融合在高校应用型法学人才培养中的应用,提升法学人才培养质量,为社会输送大量的优秀法学生。然而,在产教融合应用过程中,部分高校存在顶层设计缺失、人才培养制度、师资队伍建设不足等问题,影响了产教融合的应用效果,亟需各方主体通力合作,协同构建以产教融合为主体的应用型法学人才培养模式。一、产教融合在高校应用型法学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价值产教融合指的是由政府、高校、科研单位、企业及其他社会组织共同参与,以满足社会对应用型人才需求为根本目的,以教学项目为主要载体,实现多方主体育人资源协同共享的一种新型育人形式。早在2013年,党中央针对高等教育改革发展作出重要指示,提出“产教融合”的概念,并在产教融合背景下着力推进校企合作,进而培养具备专业知识、过硬能力和职业素养的优秀人才。随着高等教育的深入改革,产教融合已经全面渗入高等教育,在本科院校、专科院校的人才培养实践中发挥着重要价值。具体而言,产教融合在高校应用型法学人才培养中的价值体现在以下方面。第一,产教融合帮助学生提前接触工作岗位,将法律知识和工作实践相结合,提升学生的知识应用能力,积累法律工作经验,熟悉职场环境。同时,学生在工作实践中需要主动克服困难,积极思考解决工作障碍,有助于学生形成积极的职业态度和突出的职业素养。第二,产教融合帮助高校提升人才培养水平,构建完善的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推进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课程设置、教学管理机制及评价体系的持续优化,进而提升高校应用型法学人才培养质量。第三,为用人单位提供优秀的法学毕业生,法学专业学生毕业之后主要有五个去向,考研深造、政府部门、司法机关、律师事务所或企业法务部门,除了考研深造以外,其他四个去向的用人单位都需要优秀的法学人才,从而促进单位的持续发展,因此,在高校应用型法学人才培养期间推进产教融合的应用有助于为用人单位提供高质量的法学人才。二、产教融合在高校应用型法学人才培养中的应用障碍1.缺乏完善的顶层设计和制度保障完善的顶层设计是一个项目得以顺利开展的重要前提,而相应的制度则发挥重要的保障作用。在产教融合期间,政府部门、司法机关、高校、企业等主体的性质与行政体制存在一定差异,这就导致不同主体的利益诉求也存在相应差异,各方主体之间缺乏充足的沟通交流,并未针对产教融合的应用达成一致共识,导致各方主体的参与力度相对较低,未能发挥产教融合的应用价值。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两方面:其一,不同主体都希望最优秀的学生进入本单位顶岗实习或者进行工作实践,但法学专业学生在理论知识、工作能力、专业成绩等方面存在差异,高校无法满足合作主体的需求;其二,产教融合期间存在较为明显的“壁炉效应”,主要表现为学生进入实习单位后,在短期内无法创造相应的效益,而实习单位则需要花费较多的物力、财力培养学生,学生在实习结束后留在实习单位的几率较小,导致合作主体的合作意愿较低。不难发现,缺乏完善的顶层设计导致各方主体利益无法有效协调,未能达成合作共识,导致产教融合缺乏前提,而制度建设不到位则导致合作主体的利益无法得到保障,合作主体面临“壁炉效应”,而高校则可以“搭便车”,降低了高校与合作主体的合作意愿。2.教师队伍与课程体系建设不到位教师在产教融合期间发挥着重要作用,不论是专业教师还是实习指导教师,都对学生的实习成果、产教融合效果收稿日期:2023-02-24基金项目:2021年度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重点课题“产教融合背景下的应用型本科院校法学专业实践教学创新研究”(GJB1421630);2020年度黑河学院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视域下的应用型法学专业产教融合实践教学模式创新研究”(XJGY202005)作者简介:张守波(1975),女,黑龙江兰西人,教授,硕士,主要从事民商法、法学实践教学研究;苏贺新(1982),女,黑龙江黑河人,讲师,硕士,主要从事民商法、法学实践教学研究;张彤(1983),女,黑龙江黑河人,讲师,博士,主要从事民商法、法学实践教学研究。“产教融合”在高校应用型法学专业人才培养中的探索张守波苏贺新张彤(黑河学院 文化旅游学院,黑龙江 黑河 164300)摘 要:随着高等教育改革的持续深入,产教融合成为高等院校的重要育人手段,在应用型人才培养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高校应用型法学专业人才培养应继续深化产教融合改革,充分发挥产教融合的育人价值、人才培养价值,构建产教融合在高校应用型法学专业人才培养中的应用教学体系,构建完善的人才培养体系,提升应用型法学专业人才培养质量。关键词:产教融合;高校;应用型人才;法学专业;人才培养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499(2023)04-0088-032023年第04期(2023年04月)No.04 202389教育教学研究产生重要影响,从现阶段的教师队伍建设情况来看,大部分专业教师长期从事于法律理论教学,精通法律知识,具备较为丰富的教学经验,但对用人单位情况、法学生就业市场等内容了解不足,无法将法律理论和实践案例相结合。与此同时,当学生进入实习单位以后,需要由单位内的员工带领开展工作,但单位员工不了解高校教学情况,对学生的实习造成一定的阻碍。因此,教师队伍建设不到位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产教融合在高校应用型法学人才培养中的应用效果。完善的课程体系可以为法学专业教学活动及人才培养工作提供关键支撑,但从高校法学专业课程体系建设情况来看,在产教融合的背景下,高校法学专业课程以理论内容为主,缺乏实践性,并未实现理论与法律实务相结合,学生在学习期间能够掌握专业的理论知识,但对法律实务了解不足,未能形成相应的实践能力和职业素养,降低产教融合应用效果。3.人才培养形式单一,缺乏完善的评价体系在现阶段的产教融合过程中,人才培养形式依旧以课堂授课为主,缺乏多样化、趣味性的人才培养形式,学生缺乏实践平台和实践机会,不能将理论与法务实践、法务操作相结合,而且学校并未建设相应的校内实训基地。学生进入的实习单位各有不同,例如,部分学生进入企业法务部门,部分学生进入政府部门,另有一些学生则进入司法机关,不同单位内的业务情况存在一定差异,但在实习评价方面,学校设置了统一的评价标准,导致实习评价不够具体,缺乏针对性,这是评价体系不完善的重要表现。三、产教融合在高校应用型法学专业人才培养中的应用实践为了更为清晰地探讨产教融合在高校应用型法学专业人才中的应用效果,笔者结合黑龙江黑河学院文化旅游学院法律系在产教融合应用期间的措施展开探讨。黑河学院是一所具有64年办学历史的普通高等本科院校,是国家级语言文化规范化示范校、中俄合作应用型人才培养创新实验区,在应用型人才培养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学校办学定位为以教学为主的特色应用型本科高校培育单位,学校共有二级学院14个,开设39个本科专业,其中,法学专业属于文化旅游学院下设专业。黑河学院法学专业始设于2000年,其前身为齐齐哈尔大学黑河分校法律专科,2010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本科法学专业,经过十余年的建设发展。法学专业平台优势明显、地方合作特色明显、专业建设成效显著、国际化办学特色凸显,已形成日驱成熟的人才培养体系。1.做好顶层设计,达成人才培养合作共识产教融合是各方主体共同参与的新型人才培养形式,如果各方主体无法就人才培养达成一致共识,产教融合便无从开展,也无法发挥其应用价值。对此,高校应当与各方主体密切沟通,准确了解各方主体的利益诉求,搭建沟通协作平台,多方主体共同协商,针对产教融合形成一致共识,进而形成完善的顶层设计1。结合前文分析,各方主体的利益分歧主要存在于对优秀法学生的需求,而从实际情况来看,高校无法提供充足的优秀法学生。对此,在产教融合顶层设计中,各方主体可以采取定额配给的方式,给出本单位的人才需求量,反馈给高校,高校进行整理分析后,针对各主体的人才需求给出相应答复,如果某一方主体存在疑虑,可以进行二次协商。在顶层设计方面的设想,黑河学院联合地方政府、行业协会、企业共同推进产教融合导向机制建设,黑河市相关职能部门针对产教融合的实施和运行制订相关的管理政策、评价政策,协调多方主体,积极统筹高校、行业协会和企业参与产教融合,规定黑河市相关企业在产教融合期间的人才培养义务以及相应权益,形成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约束机制。同时,黑河市相关职能部门、黑河学院及其他主体协同搭建产教融合信息平台,实现多方信息资源共享,为黑河学院与政府部门、司法机关、企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的合作提供全面服务,有效杜绝信息不对称问题。2.健全产教融合制度,保障各方主体利益结合前文内容,在各方主体参与产教融合期间,由于缺乏制度方面的保障,导致政府部门、司法机关、企业等单位面临“壁炉效应”,花费较多的财力、物力培养学生,但最终未能留住学生,故而降低上述主体的合作意愿。针对这一问题,学校应当发挥关键作用,通过多方主体共同协商,不断完善产教融合制度,充实产教融合制度内容,为产教融合的顺利开展提供重要保障。同时,完善的制度能够为人才培养提供相应的标准和流程,而且明确高校及各合作主体的权责,避免产教融合期间出现责任不清、多头管理的情况2。此外,为了有效避免“壁炉效应”,提升合作主体的合作意愿,黑河学院在招生阶段采取定向培养,学生进入学校以后,合作主体参与人才培养的全过程,包括课程教学、毕业实习以及就业,坚持“谁投入,谁受益”的合作原则,避免“壁炉效应”形成的合作风险,推进产教融合有序落实。若要进行定向培养机制,黑河市相关企业应该积极参与校企合作,主动发挥自身在经济资源方面的优势,黑河学院文化旅游学院法律系应该发挥教育资源优势,实现协同育人。同时,要落实定向培养机制,部分企业及司法机关应该与黑河学院构建校企合作长效模式,主动参与黑河学院法学专业课程设置,表达企业及司法部门自身的人才需求,从而提升法学课程的专业性、有效性。此外,企业及司法部门结合黑河学院文化旅游学院法律系人才培养模式建设校外实训基地,引导学生进入实训基地参与实习,在实习期间接受实习教师、专业教师和企业及司法部门法务人员的指导,既实现教育资源共享,又提升黑河学院文化旅游学院法律系人才培养质量。3.打造法学专业双师型教师队伍应用型法学人才的培养离不开兼具理论教学能力、法律实务操作能力的双师型教师队伍,为了推进产教融合的进一步深化,学校应当尽力推进双师型队伍建设,一方面,组织法学专业教师做好法律理论知识教研工作,提升理论教学能力;另一方面,组织教师进行学习培训,提升其实践教学水平,黑河学院文化旅游学院应该与当地政府部门、司法机关、企业、律师事务所等单位展开密切合作,有计划地推动法学专业教师进入上述单位进行学习锻炼,教师可以深入了解当前法律行业发展情况,以及市场对法学专业人才的最新需求,并将最新的理论研究成果融入课堂教学,既能推动法2023年第04期(2023年04月)No.04 202390教育教学研究学专业教师队伍建设,又能做到实践学习反哺教学。此外,高校与合作主体共同搭建兼职教师进入机制,邀请一线工作人员或优秀员工进入学校辅助教师展开教学活动,从政司行企选聘具备专业理论知识和丰富工作经验的法律人才,融入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产教融合效果。为了提升双师型法学专业教师队伍建设效果,黑河学院文化旅游学院法学系应将“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建设作为产教融合重点,针对法学专业教师展开分类管理,针对社会服务型教师和专业教学教师制订差异化绩效考核与评价体系,尤其制订适用于社会服务型教师职业发展的职称评聘指标。4.优化课程设置,推进理论与实务相融合在产教融合期间,高校应当联合各方主体优化课程设置,推进理论教学与实务教学深度融合,黑河学院采取如下措施,其一,推进学研融合,推动校外实务教师进课堂,邀请政府部门、司法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下载文档
你可能关注的文档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