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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同性情侣财产纠纷案例研究报告-2022-44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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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同性 情侣 财产纠纷 案例 研究 报告 2022 44
主笔:刘明珂设计:庄庄校对:邹杨版次:2021 年版3近年来,同性情侣之间财产纠纷案例频频见诸报端,逐渐引起多元性别社群和司法实务界的重视。事实上,此类纠纷在日常生活中一直存在,但可能由于同性情侣之间的财产问题缺乏法律的规制,许多纠纷并未实际进入司法程序。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社会风气的开化,越来越多的同性情侣开始同居,共同生活;同时,随着法律意识的提升,多元性别人群也越来越愿意使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本报告是对中国大陆同性情侣之间财产纠纷案例的法律分析研究。以 2020 年中国 LGBT 相关司法案例研究报告中的 95 例同性情侣财产纠纷民事司法案例以及 11 例同性情侣之间敲诈勒索犯罪案例为研究对象,概述同性情侣之间财产纠纷的基本情况,并且按照议题将这些案例分为房产纠纷、分手协议/分手费纠纷、其他涉及金钱给付的纠纷三大类,在每一类型中选取典型案例进行深入分析探讨。本报告发现,在立法层面,由于同性情侣并不适用婚姻法有关规定,也不适用异性同居关系的有关司法解释,在适用法律时面临着无法可依的尴尬境地,虽然极个别法院在法律适用问题上创造性地采用了类推解释,但绝大多数法院倾向于适用一般法律的规定。在司法层面,主要由于法律缺乏明确规定,法院出现了大量“同案不同判”的情况,在事实认定上,法院判决的结果可能取决于不同法官对于同性情侣之间关系性质的不同认定、对于同性情侣之间行为的不同认知和理解,甚至是受到希望“规避”提及同性情侣这一“敏感”关系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在法律适用层面,不同法官也可能作出不同说理和适用不同的法律。总体而言,对此类案件,司法实践中裁判尺度不统一是一个较为突出的问题,亟需通过立法或者最高院出台司法解释或指导性案例的方式明确。针对这些案例反映出的问题,本报告建议:第一,在司法裁判过程中的事实认定方面,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因同性情侣关系的“敏感”而对此规避,从正常情侣关系的角度理解当事人的行为,方能够真正体现司法的价值中立;第二,在司法裁判过程中的法律适用方面,应当发挥司法能动性妥善填补法律漏洞,在立法和司法解释明确解决同性情侣财产纠纷法律适用问题之前,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寻找恰当的填补法律漏洞的解释方法,不囿于所谓的字面意思解释、法律关系的外观主义等;第三,在立法和准立法层面尽快完善对同性情侣关系的法律保障,以非歧视原则为底线,赋予同性(同居)情侣不区别于异性(同居)情侣的法律保障,尽快通过同性伴侣法,并在适当时机进行同性婚姻立法。摘 要同性情侣财产纠纷案例研究报告刘明珂*刘明珂,北京市华一律师事务所律师。4目 录 摘 要 3一、绪论 5(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5(二)研究方法与局限 6二、房产纠纷 8(一)“借名买房”纠纷 8(二)共同出资购房纠纷 11(三)同性情侣间房屋所有权纠纷 17(四)共有房屋/财产分割纠纷 22(五)小结 23三、分手协议/分手费纠纷 23(一)分手协议/给付分手费的承诺的效力问题 25(二)一方主张存在胁迫行为,但法院未认定的 27(三)构成敲诈勒索犯罪 30(四)小结 32四、其他涉及金钱给付的纠纷 32(一)日常生活支出 33(二)赠与、好意施惠与彩礼 34(三)民间借贷 38(四)小结 40五、总结与建议 41(一)事实认定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41(二)法律适用应发挥司法能动性妥善填补法律漏洞 42(三)立法和准立法层面应加快完善同性情侣关系的保障措施 435一、绪论(一)研究背景与意义在沈飞飞、杨一帆、刘小楠撰写的 中国LGBT相关司法案例研究报告(以下简称“报告”)中,作者研究了 1024 例 LGBT 相关的司法案例,针对以上案例进行统计分析,并归纳总结了案例的种类和特点,展现了中国现阶段司法实务中 LGBT 相关案例的整体现状。本报告选取以上 1024 例 LGBT 相关司法案例中直接涉及“同性情侣财产纠纷”的 95 例案例,以及涉及到同性情侣间“敲诈勒索犯罪”的 11例案例进行深入分析与研究。报告将“同性情侣财产纠纷”案例定义为:一般表现为同性情侣在恋爱期间关于签订“分手费”的合同、交往期间借款或赠与的认定、转账性质的认定、同居期间购置物的权属认定等情况。本研究延续了这一定义。另外,之所以将 11 个同性情侣间敲诈勒索犯罪案例纳入本研究,是因为此种案例均涉及到同性情侣分手后索要所谓“分手费”。选取“同性情侣财产纠纷”这一议题进行研究主要出于以下考量:第一,此种案例相对数量较多,占报告中所有 LGBT 相关的民事司法案例的 21.54%,仅次于“同夫或同妻因对方性倾向而提出离婚”的案例。在研究的可行性层面上,只有同议题的案例积累到一定的数量才可能对其进行较为深入和全面的分析;在研究意义层面上,同议题案例数量较多意味着这一议题在现实生活和司法实践中都较为常见,也意味着发生争议的可能性较大,具有进行研究的必要。现有的社群调研报告也从侧面证明在性少数群体中既有的或者潜在的同性情侣财产纠纷可能大量存在。许多性少数者都曾与同性建立了时间较长、较为稳定的恋爱甚至同居关系,在恋爱、同居期间,双方在同居房屋的选择、收入和消费支出方面的安排都较为复杂。“爱成家”婚姻平权研究小组于 2021 年9 月发布的一项包含 10702 份有效问卷的调研报告显示,有 72%的调查对象与同性建立了超过一年的恋爱关系,其中七年以上的占 11%,三年以上不满七年的占 29%;有 71%的调查对象有与同性情侣同居的经验,其中时长为一至三年和三至七年(1816 人)的相对较多,分别占有同居经验调查对象的 27.71%和 24%,有七年以上同居经验的占 9%。在同居房屋的经济安排方面,47.6%的调查对象居住在一方支付房租、一方亲属购买、或一方购买的房屋中,44.17%的调查对象居住在双方共同支付房租、双方亲属购买、或双方购买的房屋中;在同居期间的收入管理方面,64.48%的调查对象各自管理收入,26.22%的调查对象共同管理双方收入,9.3%的调查对象报告由一方管理双方收入。在消费支出方面,69.22%的调查对象报告共同承担共同生活用品的消费支出,形式包含双方平摊支出(9.46%)、轮流购买(45.71%),和建立共同账户(14.05%)。另有 8.35%的调查对象报告没有共同生活用品,12.85%的调查对象报告完全由一方购买共同生活用品。1同时,由于中国法律不承认同性婚姻,也不保护同性同居关系,并且绝1.爱成家:“最新!爱成家同性情侣调研报告部分成果发布!”,载 https:/ 年 10 月 8 日。6大多数中国人缺乏通过财产协议实现法律安排的意识,同性情侣一旦分手,极有可能陷入财产法律纠纷,且面临着无法可依的处境。另外,虽然目前报告检索到的案例绝对数量不多,但这很有可能是当事人考虑到法律并无明确的规定,所以并未选择法律途径解决纠纷,故而有大量的案例没有进入司法程序之中。但未来,随着法律的不断完善、司法实践中案例的增多,以及人们法治意识的增强,会有越来越多的涉及到同性情侣之间财产纠纷的案件涌现,这是我国司法实践必须要面对的问题。第二,关于同性情侣财产纠纷案例研究非常稀少,本研究可以填补这一领域的空白,呈现中国同性情侣财产纠纷的一个较为完整的样貌。已有研究中,在研究方法上主要集中在理论层面和法律适用层面,在议题方面主要集中在对(异性)同居关系的法律问题研究上,对同性同居关系一带而过。已有研究中唯一与本研究内容上较为相近的是罗彧的家庭中的陌生人:批判法学视野下的同性同居。2罗彧研究了一些典型的法院判例,主要是涉及到房产以及分手费和赠与的案例,并且开展了对同性情侣的访谈。本研究与罗彧论文的不同之处在于,罗彧只选取了涉及到部分议题的典型案例,而非对所有涉及到同性情侣财产纠纷案例的总体考察。罗彧文认为,同性情侣关系较为脆弱,“这种脆弱至少部分是由法律造成的”,指出在房产的购买、处置、分手费等方面,法律迫使同性情侣们在构建亲密和陌生关系之间左右为难,限制了其生活和选择。当同性伴侣将自己视为一个家庭的时候,在法律的逻辑中“ta”们只能是陌生人。本研究的结论与罗彧论文不完全相同,一些案例显示同性情侣在法律面前并非全然的“陌生人”,但总体上仍然可以看到一种“在事实与规范之间”的拉扯,这种拉扯反映出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处理同性情侣财产纠纷案件时的一种既希望查清事实,又在适用法律时感到掣肘的纠结。本研究一方面将探讨司法实践中法院如何在事实上认定同性情侣之间的关系,又如何在法律缺失的情况下填补空白,以及应该如何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地妥善处理此类案件,这或许会为我国司法者提供一些裁判思路。另一方面,本研究通过考察现行的司法实践,指出现行立法的缺失与不足,提出未来在立法层面可能的改进空间。(二)研究方法与局限报告中的案例选取,是在“北大法宝”司法案例数据库中使用“同性恋”“同性关系”“同性性行为”“同性性关系”“性倾向”等关键词检索到的案例,所以在本研究中包括的“同性情侣财产纠纷”案例,也是在裁判文书中包括了上述关键词的案例,因此可能无可避免地排除了一些没有出现上述关键词、但实际涉及到此议题的案例。另外,由于在裁判文书中,法院不必然会对双方是否构成同性情侣关系进行认定,因此这些案例中也包括只有一方或双方主张双方系同性情侣但未获得法院认定的案例。本研究并未特别重视起诉的案由,一则因为案由更多只代表对原告对案例类型的分类,并不必然代表实际的法律关系;二则本研究更多是从议题进行分类的,对同样的议题也有不同的诉讼策略,例如对2.罗彧:“家庭中的陌生人:批判法学视野下的同性同居”,载中国法律评论2019 年第 6 期,第 171 页。7于房产纠纷,有些案件既可以以所有权确认纠纷为案由进行起诉,也可以以共有纠纷为案由进行起诉。本研究从报告中检索到的 95 例同性情侣纠纷案例中,剔除 9 例与同性情侣财产纠纷无直接关联的案例,3剩余 86 例,其中包括同案一审和二审 7 例,故实际案例数量为 79 例。在此基础上,将 79 例案例分为三大类,即房产纠纷、分手协议/分手费纠纷,以及其他涉及金钱给付的纠纷。其中房产纠纷10例、分手协议/分手费纠纷 6 例、其他涉及金钱给付的纠纷 56 例(其中民间借贷纠纷 27 例),余下 7 例为较为特殊的案例,涉及到如使用对方信用卡消费、偷取对方银行卡内钱款等问题,因为数量太少,故本研究暂不纳入。最后,将涉及到同性情侣间敲诈勒索犯罪的11例案例纳入分手协议/分手费纠纷标题下。另外需要说明的是,因为本研究的研究对象是司法实践中的案例,因此在行文过程中并未过多引用学术著作,而是主要参考现行法中的有关规定,以及具有指导性意义的、涉及到异性伴侣相应问题的司法裁判。本研究的局限主要在于,第一,虽然是对所有涉及到同性情侣财产纠纷案例的全面梳理,但限于笔者的水平,可能难免在对案例的分类上有可商榷之处;第二,笔者虽然尽量对已有的案例进行了简要的评析,但对一些有争议性的案例可能会受到一些主观因素的影响;第三,因为本研究包含的案例均为报告 中检索到的案例,生效判决均发生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生效之前,少量司法裁判的规则在民法典生效后有所变化,但笔者已经尽量在案例评析部分考虑和涵盖了民法典的最新规定。3.剔除的案例包括三类,即直接发生争议的双方不是同性情侣关系的,程序性裁定未涉及到实体问题的,以及涉及到侵权责任的案例。13%7%37%34%9%同性情侣财产纠纷民事案例类型分类图(另包括 11 例敲诈勒索案例)8二、房产纠纷同性情侣之间的房产纠纷在全部案例中有 10 例,绝对数量不大,但相对数量可观,占全部案例的13%。本报告囊括了全部 10 例案例。之所以将所有的房产纠纷案例都进行深入研究主要基于如下理由:第一,当今社会房产价值高,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分割对同性情侣双方都有重大影响。第二,房产纠纷更为复杂,这是因为,其一,房屋属于不动产物权的范畴,采登记生效主义,与一般的动产适用的物权生效、变动的规则不同;其二,当今中国房产市场受到政策调控影响,许多城市都施行房屋限购政策,严厉打击炒房,随之而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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