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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众合
专题讲座
导论
民法
孟先贵
民法学体系物权变动自物权所有权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共有制度相邻关系准物权占有(事实状态/事实管领力)物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城市)(静态用益物权宅基地使用权(农村住的问题)】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吃的问题)他物权地役权(城市+农村)抵押权财产权担保物权质押权、留置权单方允诺之债(悬赏广告)意定之债债权合同之债(动态)侵权之债法定之债不当得利之债无因管理之债缔约过失之债民事权利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著作人身权+著作财产权)综合性权利继承权(遗产的取得以人身性为前提)成员权(或称社员权:股权=资产收益权+参与公司经营管理权)人身自由般人格权人格尊严人格独立人格平等生命权人格权物质性人格权身体权(3类)健康权人身权具体人格权姓名权(名称权)(8类)肖像权精神性人格权名誉权(5类)荣誉权隐私权(商业秘密)配偶权身份权亲权亲属权根据法理学的基本原理,法律部门与法律部门之间的区分系以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为标准。根据民法总则第2条的规定,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同时,根据民法的基本原理,民法的调整方法为意思自治(私法自治)。00日专题讲座导论系列民法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最早提出了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民法作为私法、权利法,以确认和保护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为其基本精神。因此,民法的整个体系构建就是以民事权利作为核心的。根据民法总则第3条的规定,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犯民事权利按照权利的内容和性质来划分,分为财产权、人身权和综合性权利(人身性+财产性)。财产权由两大支柱构成,即静态财产权物权和动态财产权债权。作为静态财产权的物权,根据物权法第2条第1款的规定,调整财产的归属和利用关系(即静态的财产支配关系)。与此相对应,动态财产权的债权调整财产的流转关系(即动态的财产流转关系)。我们先来看物权的体系。根据物的“归属状态”的不同,将物权分为自物权、他物权(限制物权或定限物权)和准物权(即占有)。1.自物权即所有权,系最完整的物权,能够对标的物的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全面予以控制和利用2.他物权又由两个部分构成:(1)用益物权,即用他人之物让自己获益的限制物权,单纯控制和利用标的物的使用价值;(2)担保物权,即用他人之物担保自己债权实现的限制物权,担保物权系从权利,因债权人害怕债务人到期不能还款而存在,其实质乃“优先受偿权”,单纯控制和利用标的物的交换价值。担保物权系价值权。3.准物权即占有(每年必考),占有只是一种事实状态或事实管领力而非一种权利,更非物权,仅仅是准用物权的规则来处理而已。在所有权项下共有四个问题,用口诀来表述即“物、建、共、邻”。其中,“物”代表物权变动(每年必考);“建”代表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由专有权、共有权和成员权三部分构成):“共”代表共有制度(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邻”代表相邻关系(主要考查相邻关系与用益物权项下的地役权的区分问题)。在用益物权项下亦包括四个问题,用口诀来表述即“城市一个,农村俩,还有一个地役管全家”。其中,“城市一个”代表建设用地使用权(在考试范围内放在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进行考查):“农村俩”代表宅基地使用权(解决农村住的问题)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解决农村吃的问题,属于“公示对抗主义”);“还有一个地役管全家”代表地役权(用益物权制度中的绝对重点,必须重点掌握)。在担保物权项下共有三个问题,即抵押权、质押权和留置权。综上所述,物权的体系我们已构建完毕。我们再来看债权的体系。根据债的发生原因的不同,将债权分为意定之债和法定之债。1.意定之债又包括两类,即单方允诺之债(最典型的乃悬赏广告)和合同之债。2.法定之债又包括四类即侵权之债(重点考查22类侵权责任,具体见侵权责任法)、无因管理之债(每年必考)、不当得利之债(每年必考)和缔约过失之债(每年必考)。综上所述,债权的体系我们亦构建完毕。题甲与同学打赌,故意将一台旧电脑遗留在某出租车上,看是否有人送还。与此同时,甲通过电台广播悬赏,称捡到电脑并归还者,付给奖金500元。该出租汽车司机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