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观察2023年第3期17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基础支撑和内在要求,是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前提保障。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完善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合理缩减外资准入负面清单,依法保护外商投资权益,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2022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从全局战略高度对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做出了一系列具体安排。打造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市场,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是关键一环。强化市场基础制度规则的统一,打造高效规范的大市场。要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建议进一步完善统一的产权制度、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统一的公平竞争制度、统一的社会信用制度等统一大市场的基础经济制度,持续清理修改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行业产业政策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特别是要清理招商引资袖口政策、财税奖励、侵害企业权益、阻碍企业自由迁移等地方保护政策,夯实营商环境制度基础。特别是在市场准入方面,应深化准入、准营、退出全链条改革,健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加快完善与负面清单动态调整相适应的审批机制、监管机制,推动清单事项全部实现网上办理,推进能源、铁路、电信、公用事业等行业市场准入效能。深化“证照分离”改革,适时调整适用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推动取消审批、审批改备案、实行告知承诺,大力推动“准入即准营”,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一网通办”“跨省通办”。强化市场监管执法基础制度的统一,打造公平竞争的大市场。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坚持依法行政,权责法定。加快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近期发布的《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指导意见》,建议建立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部级协调机制,尽快建立全国统一的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清单并动态管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和相关监管部门协同作用,在更多领域更大范围建立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进一步探索统一高效的跨部门综合监管立法和实践,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降低市场制度性交易成本。尽快建成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监管体系,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综合监管的制度体系。积极对接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打造充分开放的大市场。要统筹好国内和国际双循环,围绕构建新发展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