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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书书法 意追 寻 稳 健 宪 政:民 国 法 律 家 张 耀 曾 的 法 政 世 界董 彦 斌著清 华 大 学 出 版 社北京版 权 所 有,侵 权 必 究。侵 权 举 报 电 话:图 书 在 版 编 目(犆 犐 犘)数 据追 寻 稳 健 宪 政:民 国 法 律 家 张 耀 曾 的 法 政 世 界董 彦 斌 著北 京:清 华 大学 出 版 社,(法 意)追 董 张 耀 曾()人 物 研 究 中 国 版 本 图 书 馆 数 据 核 字()第 号责 任 编 辑:李 文 彬封 面 设 计:傅 瑞 学责 任 校 对:宋 玉 莲责 任 印 制:出 版 发 行:清 华 大 学 出 版 社 网 址:,:地 址:北 京 清 华 大 学 学 研 大 厦座邮编:社总机:邮购:投 稿 与 读 者 服 务:,质 量 反 馈:,印装者:经 销:全 国 新 华 书 店开 本:印 张:字 数:千 字版 次:年月 第版印 次:年月 第次 印 刷定 价:元产 品 编 号:题 记我 们 都 是 以 梦 为 马 的 人在 月 光 下 铸 造 青 铜 器历 史 的 船 上,火 焰 闪 烁那 都 是 我 们注 视 航 道 的 目 光目 录引 语 第 一 章留 日 习 法 第 一 节清 末 的“新 青 年”一、儒 学 少 年 二、由 旧 而 新:就 读 北 京 第 一 所 新 式 学 校 三、“修 律 元 年”的 京 师 大 学 堂 四、在 京 师 大 学 堂 五、拒 俄 风 潮:世 纪 中 国 的 第 一 次 学 生 运 动 六、再 次 趋 新:留 日 的 筹 划 第 二 节东 京 的 法 科 留 学 生 一、在 东 京 一 高:公 派 留 学 生 的 使 命 二、留 日 学 生 总 况 三、同 盟 会 里 的 稳 健 派 四、“取 缔 规 则 事 件”:一 次 激 进 与 温 和 的 对 垒 五、从云 南杂 志 看 张 耀 曾 的 中 间 立 场 六、受 业 于 东 京 帝 国 大 学 法 科 本 章 小 结 第 二 章议 院 立 法 第 一 节参 议 院 参 议 员 一、在 南 京:共 和 政 权 的 首 批 议 员 追寻稳健宪政:民国法律家张耀曾的法政世界 二、观 察临 时 约 法的 三 条 线 索 三、临 时 约 法的 制 宪 权 审 视 四、审 查“弹 劾 吕 志 伊 违 法 案”五、在 北 京:参 议 院 法 制 委 员 会 委 员 长 六、议 员 张 耀 曾 与 总 统 袁 世 凯 对 话 内 阁 模 式 七、政 党 政 治 的 展 开:要 不 要 以 宪 政 模 式 思 考 同 盟 会 八、同 盟 会 如 何 适 应 政 党 竞 争 的 需 求 九、在 政 党 竞 争 的 思 路 下 打 造 国 民 党 第 二 节国 会 议 员 与“天 坛 宪 草”主 要 起 草 人 一、第 一 届 国 会 议 员 二、宋 教 仁 案 的 宪 政 影 响 与 宪 政 隐 喻 三、威 权 与 政 治 风 波 激 荡 下 的 国 会 命 运 四、国 会 的 解 散 与 议 员 的 逃 遁 五、“天 坛 宪 草”的 缔 造 者 六、“天 坛 宪 草”的 制 宪 权 之 争 七、起 草“天 坛 宪 草”本 章 小 结 第 三 章司 法 总 长 第 一 节出 任 司 法 总 长 一、护 国 战 争 前 后:非 战 主 义 者 为 什 么 介 入 战 争?二、出 掌 司 法 部 三、张 耀 曾 之 前 的 历 届 司 法 总 长 及 其 主 张 四、司 法 的 乐 观 面 与 悲 观 面 第 二 节召 集 司 法 会 议 一、法 界 的 第 二 次 大 集 结 二、如 何 向 民 众 传 授 法 律 知 识?三、“县 知 事 兼 理 司 法”的 理 论 与 制 度 缘 起 四、张 耀 曾 推 动 改 变“县 知 事 兼 理 司 法”制 度 五、改 良 全 国 监 狱 第 三 节许 世 英 案 始 末 一、杨 绛 女 士 误 读 许 世 英 案 目录 二、在 宋 教 仁 案 与 江 苏 司 法 改 革 的 交 织 中:年 许 世 英与 杨 荫 杭 的 冲 突 三、“二 次 革 命”中 的 许 世 英 与 杨 荫 杭 四、年,杨 荫 杭 拘 传 许 世 英 五、两 种 法 治 观:张 耀 曾 对 杨 荫 杭 的 惩 戒 与 杨 荫 杭 的 申 辩 第 四 节政 学 会 首 领 一、欧 事 研 究 会 与 民 宪 党:政 学 会 的 两 个 渊 源 二、孙 中 山 的 大 党 整 合 主 义 与 政 学 会 的 成 立 三、引 领 政 学 会 四、对 德 宣 战 与 司 法 总 长 张 耀 曾 的 辞 职 五、孙 中 山 为 什 么“护 法”?六、从 再 次 任 教 北 大,到 参 与 护 法 运 动 本 章 小 结 第 四 章讨 论 法 权 第 一 节军 阀 年 代 的 宪 政 主 义 者 一、在 联 省 自 治 运 动 中 二、发 起“中 华 联 治 党”三、以 华 盛 顿 会 议 制 约 日 本 四、第 二 次 出 掌 司 法 部 第 二 节法 权 讨 论 委 员 会 委 员 长 一、出 掌 法 权 讨 论 委 员 会 二、重 组 政 学 会 三、第 三 次 出 掌 司 法 部,修 改 清 帝 逊 位 条 件 本 章 小 结 第 五 章上 海 律 师 第 一 节以 律 师 为 业 一、张 耀 曾 律 师 事 务 所 二、董 康 侄 子 的 离 婚 案 三、宝 山 路 惨 案 中 为 警 察 辩 护 四、为 新 疆 省 主 席 金 树 仁 做 刑 事 辩 护 追寻稳健宪政:民国法律家张耀曾的法政世界 五、在“七 君 子 案”中 营 救 沈 钧 儒 六、在 上 海 从 事 法 学 教 育 第 二 节抗 战 中 的 宪 政 坚 持 一、求 宪 政:抗 战 中 的 第 三 种 声 音 二、国 难 救 济 会 三、“内 抗 专 政”四、“外 抵 日 寇”五、创 办国 难 半 月 刊 六、国 难 会 议 七、与 黄 郛 合 组 新 中 国 建 设 学 会 八、出 任 国 防 参 议 会 参 议 员 本 章 小 结 第 六 章学 思 之 获 第 一 节人 文 思 考 一、两 代 人 的 家 国 与 个 体 观 念:梁 济 和 张 耀 曾 的 比 较 二、思 考 宇 宙、社 会 与 人 生 第 二 节法 政 理 念 一、法 律 理 念 二、政 治 理 念 本 章 小 结 结 语 参 考 文 献 书书书引 语在“天 坛 宪 草”起 草 中 发 挥 主 要 作 用 并 三 任 司 法 总 长 的 张 耀 曾 是民 国 时 期 颇 受 瞩 目 的 法 律 人 物 和 政 治 人 物。有 三 个 有 趣 的 历 史 细 节是:在 他 担 任 司 法 总 长 时,年 后 的 首 任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院 长 沈 钧 儒是 他 的 秘 书;他 晚 年 到 上 海 担 任 律 师 时,是“张 耀 曾 律 师 事 务 所”的 负责 人,沈 钧 儒 则 是 该 所 律 师;梁 漱 溟 先 生 也 曾 在 司 法 部 担 任 他 的 秘 书。年 自 东 京 帝 国 大 学 法 科 归 国 后,张 耀 曾 历 经 立 法 者、制 宪者、司 法 行 政 最 高 长 官、收 回 治 外 法 权 的 机 构 负 责 人、律 师 等 身 份,历经 各 个 法 律 职 业。他 是 一 位 法 政 观 念 人 物,但 更 是 一 位 法 政 行 动 人物。本 书 将 具 体 而 细 微 地 展 现 张 耀 曾 作 为 宪 政 推 动 者 的 背 景、处 境和 作 为,从 历 史 情 境 中 研 析 其 言 论 与 行 动,考 察 其 在 具 体 情 境(大 背景 与 具 体 条 件)中 做 出 的 一 个 个 理 性 选 择。在 此 基 础 上,本 书 通 过 张耀 曾 反 观 民 初 法 律 与 政 治 的 整 体 生 态,爬 梳 民 初 法 律 与 政 治 演 变 的过 程;通 过 张 耀 曾 分 析 民 国 时 期 的 稳 健 派,探 析 其 温 和 改 良 的 政 治 理念 与 折 衷 求 全 的 行 动 风 格;通 过 张 耀 曾 来 观 察 法 律 与 政 治 的 相 互 影响,并 探 索 中 国 宪 政 与 司 法 独 立 的 早 期 历 史 及 其 经 验 教 训。张 耀 曾 是 京 师 大 学 堂 年 恢 复 招 生 后 招 收 的 第 一 批 学 生,次 年 被 管 学 大 臣 张 百 熙 送 往 日 本 留 学,历 经 东 京 第 一 高 等 学 校 和 东京 帝 国 大 学,习 法 科。在 日 本 加 入 同 盟 会,任 呼 吁 云 南 变 革 的云 南杂 志 总 编 辑。年 年 初 受 云 南 都 督 蔡 锷 之 邀,任 参 议 院 议 员,是国 会 组 织 法起 草 人,并 任 同 盟 会 评 议 部 议 长。年 春 夏 之 交 参议 院 迁 北 京 后,曾 被 提 名 为 参 议 院 议 长,竞 选 失 利,当 选 参 议 院 法 制委 员 会 委 员 长,负 责 法 律 的 起 草 和 审 查。此 时 期 他 配 合 宋 教 仁 推 动同 盟 会 与 其 他 政 党 合 并 为 国 民 党,并 任 政 事 研 究 会 主 任 干 事。本 部 分 所 指 张 耀 曾 各 事、各 职 务,均 见 本 书 各 章 中 的 讨 论,此 处 为 概 说,故 不 另注 释。追寻稳健宪政:民国法律家张耀曾的法政世界年 任 第 一 届 国 会 众 议 院 议 员,后 当 选 众 议 院 全 院 委 员 会 委 员 长,为“天 坛 宪 草”主 要 起 草 人。同 年 冬 他 避 难 日 本,次 年 归 国 任 教 于 北 京大 学 法 科。年 参 与 护 国 战 争,任 云 南 军 都 督 府 参 议,同 年 夏 天 他出 任 段 祺 瑞 内 阁 司 法 总 长,并 与 李 根 源、谷 锺 秀 等 共 同 创 办 有 一 定 影响 力 的 政 学 会,次 年 夏 天 辞 司 法 总 长 职 务,后 复 任 教 于 北 京 大 学 法科。此 后 两 次 短 暂 出 任 司 法 总 长,年 任 法 权 讨 论 委 员 会 委 员 长。年 赴 上 海 做 律 师,与 李 肇 甫、沈 钧 儒 等 创 办 张 耀 曾 律 师 事 务 所,直 至 年 去 世。律 师 期 间 他 积 极 参 加 政 治 活 动,为 国 难 救 济 会、新中 国 建 设 学 会 的 发 起 人 和 重 要 成 员,也 是 营 救 救 国 会“七 君 子”的 主要 牵 头 人。他 与 毛 泽 东、胡 适、梁 漱 溟、沈 钧 儒、蒋 梦 麟 等 被 南 京 国 民政 府 遴 选 为 国 防 参 议 会 名 参 议 员 之 一。在 张 耀 曾 的 身 边,则 是 一 帧 法 政 人 物 的 群 像 图。他 与 民 国 时 期法 律、政 治、文 化 领 域 的 诸 多 重 要 人 物 有 不 同 程 度 的 合 作 与 联 系。()法 律 人 物。他 与 伍 廷 芳 同 期 在 内 阁 任 职,在 司 法 方 面 有 共 同 理念;他 与 王 宠 惠 曾 共 同 任 教 于 北 京 大 学 法 科,分 任 政 治 学 研 究 所、宪法 学 研 究 所 负 责 人,并 继 王 宠 惠 任 法 权 讨 论 委 员 会 委 员 长;他 曾 聘 任沈 钧 儒 为 司 法 部 秘 书,与 沈 钧 儒 合 组 律 师 事 务 所;他 与 董 康 都 是 曾 任司 法 总 长 的 上 海 律 师,并 受 董 康 之 托 代 理 董 康 之 侄 涉 案 的“江 氏 案”;他 与 徐 谦 同 时 任 司 法 部 总 长 和 次 长;他 与 法 律 家 杨 荫 杭 则 因 法 律 家“许 世 英 案”而 起 矛 盾。()政 治 人 物。他 与 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