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在中国音乐学界,虽然“表演”这一术语广泛用于各种音乐实践当中,但把它作为学术问题而专门关注,是近年来的事情。然而,短短几年,中国音乐学界表演研究论文、专著、课题不断涌出,“表演”为主题的学术研讨会已召开几次,可以说表演研究正成为中国音乐学界一个热门话题。那么,表演研究对于中国传统音乐研究到底有何意义呢?我们在何种意义上认识和把握传统音乐的“表演”?这就需要我们从中国传统音乐的表演实践以及表演概念的学理阐释上加以审视。本文就音乐学界有关“表演”的定义以及以“表演”为主题的几种研究取向进行简单的梳理,并结合口头传统、表演研究的经典理论—口头程式理论(OralFormulaicTheory),就中国传统音乐的口传属性及其研究问题进行探讨。一、“表演中的音乐研究”与“音乐的表演研究”:民族音乐学表演研究的两种模式有人看来,表演是乐谱的声音化过程,是乐谱的呈现与诠释;也有人认为,表演是对作曲家音乐的“二度创作”,是乐谱文本的延展形态;还有人觉得,表演是作曲家与表演者互为对象的主体交互过程,是共同展示并与观众进行交流的行为模式……对“表演”的种种定义,说明三个问题:一是,“表演”无处不在,音乐是表演的,表演是音乐得以呈现的机制和脉络,只要研究音乐,就不能离开对“表演”的关注;二是,“表演”一词的所指多种,无论是音乐的唱和奏,还是舞台展示抑或民俗展演,任何音乐行为都可看作是“表演”;三是,“表演”的多义性是由每一种“表演”得以展开的语境所赋予,如,“表演”一词在音乐、戏曲、影视、说唱、歌摘要:传统音乐的表演研究有“表演中的音乐研究”和“音乐的表演研究”两种模式:前者围绕音乐并将音乐得以展开的仪式、节庆、展演等视作“表演”,重点探讨其中的音乐及音乐行为,揭示其意义和功能;后者却通过音乐唱奏实践的描述和分析来呈现音乐的生成过程。口传性是中国传统音乐的基本属性。由于口传音乐“表演中的创作”特征,传统音乐研究要突出表演的中心地位,通过表演与文本、表演与传统、表演与创作、表演与语境等一系列关系的探讨来观照音乐及人在其中的能动性。进一步而言,“音乐的表演研究”亦包括表演民族志描述研究和表演为中心的分析研究两种取向。相对于音乐形态学探求音乐的构造规律及一般性特征的“文本为中心”的分析研究而言,“表演为中心”的音乐分析由表演及音乐,旨在探讨音乐生成过程及其背后的思维与行为机制。关键词:传统音乐;口传;表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