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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
社保
基金
风险
工作
思考
谢利明
社会保障88就业与保障2023.2城乡居民社保基金风险防控工作的思考文/谢利明摘要: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规范社保基金管理,健全社会保障基金监管体系,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危害社保资金的违法行为是件极端重要的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加强社保基金风险防控和管理,坚决守护好人民群众的“钱袋子”任务艰巨而光荣。为此,从风险分析、防范措施、监管建议展开探讨,有利于加强社保基金风险防控工作的有序开展,守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关键词:基金风险;防控措施;监管机制;城乡居民一、城乡居民社保基金面临的风险与问题参保人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养老金,违规违法享受社保待遇,社保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保基金是基金支付中出现欺诈骗保的主要风险。加强社保基金的管理和监督,防范社保基金风险,是社保基金监管部门和经办机构迫切需要研究和解决的问题。基金风险防控呈现主体多样、类型多种等特点1。(一)侵害社保基金涉案方式1.涉案主体多样。涉案主体既有参保人员、待遇享受人员,也有经办机构和经办人员。比如:一村干部为了提前领取养老金,隐瞒真实年龄进行户籍申报。近日,某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诈骗案件,被告人高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 2000 元;对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经审理查明,1995 年,被告人高某时任某村支书。通过虚报、隐瞒真实年龄的方式申报户籍,致其户籍出生日期(1955年6月12日)与实际出生日期(1963年 3 月 12 日)不符。2015 年 7 月,被告人高某明知自己的实际年龄未满 60 周岁的情况下,隐瞒其真实年龄开始申请及领取养老保险。至案发已骗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5019.76元、“老农保”3481.2 元、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 7392 元,合计 15892.96 元。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隐瞒、虚报真实年龄的方式,骗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村干部养老保险和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刑法,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高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行为,属坦白,且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退缴了全部违法所得,酌情从轻处罚。2.骗保类型多种。有“死亡冒领、服刑领取、重复领取、多户籍领取”问题,也有参保人员和经办人员“勾结作案”问题,通过伪造、虚构参保信息,骗取社保待遇,作案时间长涉及金额较大,造成人民群众对政府的信任危机,也给社保基金带来巨大的损失。例如:吴某昌利用户籍管理漏洞,使用不同身份在不同地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并办理了待遇领取手续。后来,居民医保经办机构通过人脸识别开展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核查,发现其违法行为,立即暂停其待遇发放,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经公安机关侦查并移送检察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吴某昌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千元,依法予以追缴其违法所得。综合分析,参保人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其一,通过伪造并使用虚假身份证虚增年龄,在未达到法定待遇年龄开始申请并领取养老待遇,或者是社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与参保人员内外勾结,违规办理待遇核定;其二,重复享受待遇,采取隐瞒真相等方法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在不同的经办机构办理待遇核定并领取养老金。(二)城乡居民社保基金存在的主要风险1.冒领、重复领取养老金。一些领取待遇人员死亡后,其家属不按规定向村(社区)、乡镇(街道)保障所或区(县)社保经办机构报告,导致“已死亡人继续领取养老金”,其家属继续冒领养老金;待遇领取人员服刑、长期失踪,家属不报告,经办机构无法及时暂停待遇发放。冒领养老金的人数逐年增多,时间越长,造成社保基金的损失就越大。以前,参保人员同时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在两个不同的统筹地区,办理待遇申领,并按月领取养老金。部分参保人员,在自身条件并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情况下,社保经办人员内外勾结,篡改身份,伪造记录违规办理待遇核定。由于各省、各统筹地区分别开展,社会保险信息系统没有实现互通,导致长期跨省重复领取和重复领取无力参保老年生活保障金人员,因违规领取时段较长,导致违规金额偏高。2.有的县级人社部门基金股工作人员为非专业监管人员。社会保险经办人员没有社会保险基金风险防控相关措施,不能严格落实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一是经办89就业与保障 2023.2机构作为社保制度的执行部门没有严格落实内部控制制度。不相容岗位没有严格分离,待遇制度没有严格按规程审核,存在认证不及时、不规范,没有很好做到“事前防控、事中比对、事后稽核”内控机制,导致多领、冒领养老金情况发生。二是跨部门数据比对和数据筛查信息系统有待完善,人社数据集中和跨区域信息还无法实时共享。因各地均未与卫健部门建立实时数据共享机制,此前注销依据材料多为殡葬火化和公安户籍注销材料,其人员死亡时间与卫健人员死亡时间多不一致,导致问题数量增多,且时隔多年,整改难度较大。3.存在材料收取、待遇核定、注销退保、账号管理等方面不够规范,代办退保注销手续、代领个账余额或丧葬金行为,虚构注销原因擅自注销参保关系,对乡镇报送材料签章不齐的也接收办理等现象,使经办规范化程度不高,给社保基金安全带来重大风险。部分人员死亡日期界定困难。按照目前省里规定,人员死亡日期应优先采用卫健死亡数据,但各地卫健部门数据获取困难,且早期死亡人员卫健数据滞后,如 2015 年死亡人员,卫健部门迟至 2020 年才录入死亡数据。在执行告知承诺制的情况下,存在承诺的死亡时间难以核实,或者此前根据公安户籍注销数据、民政殡葬数据核实后办理注销的人员,几年后发现与卫健部门的死亡数据不一致的情况。因时隔多年,此类问题一旦出现,追讨整改难度较大。4.部分违规领取人员抵扣追讨存在困难。一是跨险种或制度内跨区域重复领取人员由相关经办机构协助暂停,但据县里反映,目前暂停足额后无有效渠道抵扣追回。二是目前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已支持跨行发放,跨行发放人员如果后面发现存在违规领取,且账户余额足够追回时,金融机构无法配合经办机构直接从其跨行账户中抵扣追回。三是部分对象采取养老金抵扣方式偿还违规所得,但目前的操作流程是要先暂停其养老金,待暂停金额足额后出盘发放到对象账户中后再予抵扣追回。这种方式操作不便且存在被取走等风险,建议此类情况能够参照丧葬金抵扣追回流程,无需出盘发放,直接给予抵扣追回。二、城乡居民社保基金风险防控措施(一)防范打击参保个人的欺诈骗保行为1.实现待遇资格认证全覆盖。在特定情况下,为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可积极推行线上“不见面”服务。以福建省为例,参保人员可以通过“福建居民养老保险”微信公众号、支付宝生活号、“闽政通”APP、“掌上12333”APP、“电子社保卡”微信、支付宝小程序等途径进行自助认证和亲友协助认证。待遇领取人员通过认证后,信息系统将自动恢复正常发放状态并生成对应补发信息,杜绝死亡冒领的发生,切实维护社保基金安全。明确要求不得虚构原因伪造材料办理注销登记业务,严禁非亲属关系人代办注销登记业务手续、代领个人账户余额或丧葬补助金行为。2.多渠道开展社保基金追讨。对违规违法领取对象或家属采取发放疑似重复领取待遇人员信息协查函、电话追讨、上门追讨、寄送追回告知书等方式,要求对方尽快退回违规违法领取养老保险资金;经济困难对象难以一次性偿还的,协商签订分期偿还或养老金分期抵扣协议。对经多次追讨拒不退还的,寄送律师函按规定移交基金监督部门进一步处理,或协调当地法院、公安等部门协助进行追讨2。(二)防范打击社保经办人员侵占基金的职务犯罪行为1.严格按照系统岗位权限设置要求,部署各县(市、区)重新梳理人员岗位和系统账号权限,并严格按不相容原则做好岗位和账号权限设置。一是开展一次经办机构岗位控制整顿。结合社保经办机构改革,落实岗位相互制约制度,设立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岗位。二是重要业务“关键信息变更、待遇领取核定、待遇恢复、待遇调整、变更身份信息”经办要实行经办、复核、审核三级岗位制度。对在待遇核定、待遇支付、基金财务、信息维护等高风险业务岗位任职超过 5年的要求轮岗,将经办风险降到最低。2.征缴职责划转税务之后,全面推行银行账户代扣代收和线上线下自助缴费,全面取消现金业务。制定内部控制实施细则和业务经办流程,规范自身行为,确保内控机制有效落实。同时做到符合待遇发放条件的城乡居民通过系统审核后推送银行发放,杜绝了手工报盘发放的安全隐患,做到万无一失。充分利用省人社厅数据共享平台,按月导出疑似死亡、在监、判刑、重复领取疑点数据,结合民政、卫健、司法提供的数据做好数据共享比对。按月导出次月到龄人员名单,比对可能发生重复领取人员名单,做好事前预防;根据民政、卫健、司法每月反馈的疑似服刑、死亡人员名单,开展核查,强化事中事后防控。3.实现数据稽核常态化,寓内控措施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全过程。坚持日常稽核与重点核查相结合,每月对上月业务随机抽取至少 10%比例进行核查,高风险业务经办要重点核查。完善档案和财务管理,实现业务和档案一体化,业务财务月月对账,实现业务财务平衡。紧盯“死亡冒领、重复领取、服刑领取养老待遇和大额、超上限发放”等重点问题,对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进行全方位宣传,及时下发超认证周期和即将到期待遇领取人员名单,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要求各乡镇(街道)通过发放宣传资料、现场政策宣讲、答疑释惑、帮助实际操作等途径,对待遇领取人员通过线上线下认证;对特殊群体和困难群众通过上门入户、现场认证方式进行待遇资格认证,不走过场,应认尽认。(三)提高思想认识,确保基金安全警示教育活动走深走实以笔者所在的南平市延平区为例,为做好社保基金安全工作,区人社局高度重视,成立了由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有关科室(中心)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社保基金管理“提升年”行动领导小组,并印发了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提升年行动实施方案关于认真落实社保基金社会保障90就业与保障2023.2专项整治及社保基金管理“提升年”行动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提示函等文件,对局内任务做了明确分工,对“提升年”各项工作开展定期调度,统筹协调全区人社系统将社保基金“提升年”工作落实落细。通过业务讨论群、公告栏等多种方式,强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安全的重要性,增强经办人员责任意识。组织经办人员观看社保基金典型案件警示教育片,加强警示教育,时刻绷紧基金安全这根弦。对发现的问题,不回避,不遮掩,及时将发现的问题摆上桌面、纳入整改范围,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及时下发通知责令限时整改,将发现的基金监管风险化解在业务经办的各个环节中,增强防控效能,杜绝危害和损失后果的发生。针对近期各地发生的侵占社保基金案件开展警示教育,组织分析研讨案件发生的根源。召开侵占社保基金“找茬”和“反向”技术交流会。相互交流风险防控的经验做法,对防控细节“吹毛求疵”,逐一“找茬”,指出疑问,现场分析,一改往日正面防范思维。以“反面角色”的视角,对照检查经办工作中是否存在类似的问题和漏洞,有的放矢,健全制度,堵塞漏洞,强化整改找出的漏洞,进而研究提出防范建议,确保每一个风险防控的微小细节都毫无破绽。第一,开展谈心谈话活动。对经办人员开展谈心谈话,了解经办人员及身边家属工作、生活、家庭情况,要高度警惕高风险业务经办岗位人员是否有不良习惯,如赌博、赌球、高消费等异常情况,提醒防范风险,打好“预防针”,发现苗头不对,及时制止。重视年轻干部思想教育、风险教育、廉洁教育和业务培训,帮助年轻干部树立服务意识,培养良好情操,远离不良嗜好,树牢底线思维,增强社保基金安全意识。第二,重点岗位警示教育培训。坚持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组织观看人社部下发的警示教育片,以案示警、以案明纪,强化震慑,不断强化社会保险相关工作人员的法纪意识。以经办机构领导和具体负责业务经办、基金财务、信息数据和稽核内控的重点岗位工作人员及年轻干部为重点,加强警示教育培训,创新教育形式、丰富教育内容,让警示教育入脑入心,务求实效。第三,开展社保基金风险隐患排查。结合侵占社保基金典型案例,全面而有针对性地比对筛查高风险业务疑点数据,认真排查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