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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英语
第5版_沙丽金,刘艳萍著
法律
英语
沙丽金
刘艳萍著
图书在版编目()数据法律英语 沙丽金主编 版 北京: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法 沙 法律英语研究生教材 中国版本图书馆 数据核字()第 号图书出品人:刘海涛出 版 统 筹:乔先彪责 任 编 辑:逯卫光书 名 法律英语(第五版)作 者 沙丽金主编刘艳萍副主编出 版发 行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地 址 北京市丰台区玉林里 号()电 话 (总编室)(发行部)传 真 :经 销 新华书店开 本 开 毫米 毫米印 张 字数 千字版 本 年 月第 版 年 月第 次印刷印 刷 北京天宇万达印刷有限公司书 号 定 价 元出版声明 版权所有,侵权必究。(如有缺页或倒装,本社负责退换)?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特别是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对既懂外语又熟知法律知识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的需求不断增加。为了适应这一形势要求,有着丰富英语教学经验,并具有法律教育背景的老师们共同编写了 法律英语 一书,希望通过本书能够对国家人才培养作出微薄的贡献。本书的编写遵循语言学习和法律英语的特点,力求使之具有实用性和针对性。在选材上,以介绍法律制度和部门法为主,每个单元尽可能体现某一个部门法的主要内容,并覆盖相关法律术语。在练习编排上,以培养学生运用听说读写译等技能为基点,以法律知识为内容,全面提高学生及其他法律英语学习者的法律英语水平。练习版块包括:阅读理解、术语练习、完形填空、短文翻译、听写、补充阅读、词义辨析和讨论。本书供法律专业研究生学生及水平相当的学习者使用。全书共 个单元。编写人员分工如下:马静:,;王立平:,;王增森:,;刘艳萍:,;李妍:,;张美常:,;沙丽金:,;徐新燕:,。由于时间仓促,编者水平有限,书中若有疏漏之处,请读者指正。编者 年 月?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特别是我国加入 之后,国家对既懂法律又懂外语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的需求不断增加。为了适应这一形势的要求,我们编写了 法律英语 一书。本书作者都具有国内外法学教育经历,多年从事本科生和研究生法律英语教学,我们希望通过 法律英语 这本书,以自己丰富的外语教学经验和法学知识为国家的人才培养作出微薄的贡献。本教材经过几年的使用受到社会的好评,于 年被评为“北京市精品教材”。为更好地发挥本书的作用,更好地满足教学的需要,作者对本书进行了修订。此次修订基本保持原书特点,对部分内容进行了调整,增加了附录和答案部分,使之更加科学、实用和具有针对性。本书的编写遵循语言学习规律,体现法律英语的特点。在选材上,以介绍世界主要法律制度和部门法为主,每一个单元尽可能体现某一个部门法的主要内容,并覆盖相关法律术语。在练习的编排上,培养学习者以运用听、说、读、写、译等基本语言技能为基点,以法律知识为内容,全面提高学习者的法律英语水平。练习部分包括:阅读理解、法律术语练习、完型填空、短文翻译、听写、补充阅读、词义辨析和讨论。本书供法律专业硕士研究生一年级学生及水平相当的学习者使用。全书共 个单元。编写人员分工如下:马静:,;王立平:,;刘艳萍:,;李妍:,;张美常:,;沙丽金:,;徐新燕:,。由于编者水平有限,书中若有疏漏之处,请读者指正。编者 年 月?法律英语 一书通过经典原著介绍了英美法律体系,涵盖了法律英语的必备知识和词汇,主要供法律专业研究生和涉外法律从业人员及水平相当的学习者使用。在全球化时代的今天,各国间的联系和往来愈加频繁,因此对既懂法律又懂外语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的需求与日俱增。法学院学生和法律专业人士学习法律英语的热情越来越高,人数越来越多,对教材的需求量不断增加,对教材的质量要求也在不断提高。为了适应这一形势的要求,我们修订出版了 法律英语 一书。本书作者均具有国内外法学教育经历,多年从事本科生和研究生法律英语教学,我们希望通过本书,以自己丰富的外语教学经验和法学知识为国家的人才培养作出微薄的贡献。本书经过几年的广泛使用受到社会的好评,于 年被评为“北京市精品教材”。为更好地发挥本书的作用,最大地满足教学的需要,作者再次对本书进行了修订。此次修订基本保持原书特点,对部分文字内容进行了修改、调整,使之更加完善。本书的编写既遵循语言学习规律,又体现了法律英语的特点。在课文选材上,以介绍法律制度和部门法为主,并辅以相关法律必备知识和术语。本书练习比较丰富,包括阅读理解、法律术语练习、完型填空、短文翻译、听写、补充阅读、词义辨析和讨论等。练习的编排既注重培养学习者听、说、读、写、译等基本语言技能,又注重帮助学习者掌握相关的法律知识,从而全面提高学习者的法律英语水平。全书共 个单元,编写人员及分工如下:马静:,;王立平:,;刘艳萍:,;李妍:,;沙丽金:,;张美常:,;徐新燕:,。由于编者水平有限,书中若有疏漏之处,敬请读者指正。编者 年 月?本书自 年出版以来,作为研究生法律英语教材受到社会的广泛好评,于 年被评为“北京市精品教材”。本书分别在 年和 年进行了修订,为了更好地发挥本书的作用,更好地满足教学需要,结合法律英语教学实践经验,作者决定对本书进行第三次修订(第四版)。此次修订的原则是优化内容、突出重点、强调创新思维训练。在原书特点和风格不变的基础上,重新审视课文的难易度以及练习与课文的契合度,对课文、补充阅读等材料以及部分术语练习题进行了调整、更换或补充。为了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能力,增加了以课文内容为核心的案例讨论。全书共 个单元,编写人员分工如下:马静:,;王立平:,;刘艳萍:,;李妍:,;沙丽金:,;张美常:,;徐新燕:,。由于编者水平有限,疏漏之处在所难免,敬请读者批评指正。编者 年 月?多年来,本书一直是多所高等院校的法律英语教学用书。本书的编写注重法律知识和法律英语技能两个层面的内容。本书以英美法系主要部门法为基础内容,针对其中的法律术语、习惯表达、特殊句型等进行训练,旨在培养学生具有涉外法律业务所应有的职业交际能力。为了使本书更加符合当前涉外法律人才培养的新形势和新要求,本书第五版增加了“国际仲裁”方面的内容。因篇幅所限,替换了第四版中的第十七单元“国际法”。此外,本次修订重在深入细致地查找和更正所存在的问题,对部分课文和练习进行微调和完善。全书共 个单元,编写人员分工如下:马静:,;王立平:,;刘艳萍:,;李妍:,;沙丽金:,;张美常:,;徐新燕:,。编者 年 月?书书书?,(),()“”?“”,(),(,),(),“”(),(,)“”,(),?,(“”)“”“”(,)“”(,),()(,)?,“”“”“”,“”(),?联邦 管辖权,管辖区 罗马法;民法 普通法;习惯法;判例法 地方习惯 王室法院 立法 诉请;向提出请求;申诉;申请;美 起诉状 衡平法 英 文秘署;衡平法院;大法官法庭 法院的;司法的 上诉 英 枢密院 教会法 国法大全,民法大全 查士丁尼法典(),“”“”,“”(,),“”(),?“”“”,?,?“”???“”?“”?,?“”“”?()“”,“”,?,“”,“”,?,:,“”,“”“”“”,“”:?,?,“”:,“”,?,:,“”,?,?,:“,:;,;:,;”,“”“,”,“”,“”“”,“”?,?“”,:“”“”“”,“,”,?,“”“”:(),(),()“,”:,?,“”“”;“”“”:();(),:,;,()(),“”,:,“”,“”,?,“”,?,;,()()?:“”“”,“”“”,“”,“”“”,(),“”,“”,“”,:,“”,(,),?,“”,“”“”,(:)?,?:“”“”?,(),?,;(),()()(),()(),()“”(),()(),(),?(),;(),(),“,”,()()“?,”,?,(),?,“,”“”,“”,“”?,“”,?,:??,“”“”,“”“”)“”“”“”,(“”);,“”“”;?,?,“”,),“”,“,”,(“,”,“”),?,“,”“”:,“”“”,“”)“,”(“”),:,“,:;,;”“”“,”“,”,?,“”,“,”:,:(),;(),;(),(,),),?;,:,“”,(,“”)(,“”“”):(),;()“,”;()“,”,“”,“”“”“”:“?,”,?,“,”,?,“”,“”,“”“”,“”,),“”,)?“”,;,“,”,“”,:,:,()法院;法庭;裁判庭 审判 初审法院 上诉法院?终审法院 判决;宣判 刑事诉讼;控诉方;公诉方 遗嘱检验;遗嘱验证 出庭日;出庭权 诉讼标的;标的;争议物;争议事项;权利主张 司法部门,司法机关;法院体系;总称法官 禁制令 美(诉讼当事人的)州(国)籍不同的案件;公民身份不同的案件 审判地 对手;对方当事人 巡回法院;巡回法庭 法 全院庭审 当事人的法定权利;(诉求或答辩的)实质依据;(案件的)是非曲直 调卷令 地方法官;地方执法官;治安官 美 索赔法院 普通诉讼法院;英 高等民事法院 ,;?;,:;(),:()():;:?:,?“”?“”???“”?,()(),“”,“”,?,?;,;,?,();,“”,;,?,:,?,“”?;,“”,(),(),“”,“”,?,?,(,),();,“”:,;?;,“,”,(,),(),(),“”,(),(“”),(“”),?“”,(),“”,;,;,;:?,“,”,“”:,(),?,;,;,();,;();,“”,;,()“,”,;,?,“”,;“”;()“”(:)?“”?“”,“”“”?“”?,“”“”()?(),()“”(),“”(),(),()“,”,(),(),“()”()(,)()?(),“”,(),:,(),?,“,”()(),()“”,(),“,”,“,”,“”()“”“”,“”?()(),()(),:?“”??,?,:,(,),“”,?,(,)(),(,)“”,?,:,(),()?,“”,?“”,成文宪法 制定(法律)修订;修正案 不成文宪法 公约;协定 颁布(法律)立法者 自由裁量权 编撰法典 议会法案 法规;成文法 否决;驳回 无效的 撤销;废除;否定 司法的;法官的;法庭的 批准 交叉询问 公平程序 合法的;正当的 贸易条款 提起诉讼 诽谤 审查制度 无理的搜查和扣押?合理的根据 证言;证词 使有罪 刑事起诉 公开审判 过量的罚金 残酷及非同寻常的刑罚 列举的权利 授予的权力 :;:(“”),:,?,(),?,()(),“”(),“”(),???,;,?,;“”,?,“,”,“”:,?(,)?,“,”“,”,“”“,”,“,”“”,:,(),(),?,?;,?,;,;,;,?,(),“”,(),“,”?,(),(,:,:)?,?(),()?;(),;(),(),(),;()()“”()()();(),()(),(),():“”“”(),;()?(),“,”,?,?,?,??,(),:,?,“”,(),(),(),():,(),:,?,:,(),?,()“”,?,“”,(,)“”“”“”,“”,(,),(,)“”?,(),“”:“,”?:,(),(),(),?,(,),“”,“”,?,?()(),(,)赔偿;返还原物;恢复原状 缓刑 侵权 过失 提起公诉 赔偿 损害赔偿金 惩罚性损害赔偿 惩罚性损害赔偿 (侵权法)(刑法)威胁;恐吓;意图侵犯身体;(刑法)企图伤害罪 (刑法)殴击罪;(侵权法)非法侵犯 逮捕 审判 合理根据,充分理由 重罪 轻罪 违反(指违约、违法、违章、违纪,尤指违反地方法令或规章)限制;监禁 监禁;拘押;限制人身自由 监禁;关押 不名誉罪 逮捕令 监狱刑 非预谋杀人 过失杀人?犯罪动机 犯罪故意 严格责任犯罪 正当理由 无罪判决 杀人 正当杀人 犯意 犯罪行为 因果关系 死者 夜盗罪;入室行窃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