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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春期
法制教育
主编
男孩女孩青春期教育系列青春期法制教育陶倩主编远方出版社图书在版编目()数据青春期法制教育陶倩主编呼和浩特:远方出版社,(男孩女孩青春期教育系列)青 陶 社会主义法制法制教育青少年读物 中国版本图书馆 数据核字()第 号男孩女孩青春期教育系列青春期法制教育主编陶倩出版远方出版社社址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东路 号邮编 经销新华书店印刷廊坊市华北石油华星印务有限公司版次 年月第版印次 年月第次印刷开本 总 印 张 字数 千印数 标准书号 总 定 价 元(共 册)远方出版图书,版权所有,侵权必究。远方版图书,印装错误请与印刷厂退换。书书书前言 青春期不仅是打好学习基础的重要时期,而且是身心日趋发展成熟的关键时期。青少年只有在身心健康的情况下才能精力充沛地去学习,在学习中不断克服挫折,从而有效地提高学习成绩。因此,对青少年进行身心健康教育势在必行。所以我们编写了本丛书 男孩女孩青春期教育系列,旨在通过分析研究青少年身心发展的特点和规律,揭示青春期心理健康教育的重要性,使学生充分理解和掌握青春期自我保健的各种知识,从而健康地成长。本丛书重点阐述了以下几方面内容:青春期心理健康教育的内容、基本原则以及对青少年进行健康教育的主要办法;青少年时期身体发育的特点及体育锻炼的重要性;青少年性器官和第二性征发育的特点,以及在此期间应注意的卫生问题;青少年如何正确地对待学习,净化生长环境;如何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等相关内容。本丛书语言浅显易懂,事例针对性强,操练设计切实可行,是青少年进行青春期自我教育的首选书籍,也是家长送给孩子的首选礼物,同时更是教师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不可或缺的参考教材。书书书目录 第一章导论中小学生保护立法概况中小学生的基本权利与义务中小学生的自我保护 事例青少年法制教育要实现“五化”操练培养良好的法律意识 第二章政治权利与文化教育权利的行使与保护 如何行使集会、游行、示威的自由 言论自由毫无限制吗 如何行使出版自由、结社自由 家长不让自己上学,怎么办 学校能随意开除学生吗 招用中学生,为什么违法 残疾少年能进入普通中学就学吗 事例被判刑后,还能继续读书、升学吗 操练了解未成年人的主要合法权利 第三章民事基本权利的保护 中小学生可以从事一切民事活动吗 父母不在,谁担任监护人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怎么办 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故,谁应承担责任 老师能体罚、殴打学生吗 在校被同学打伤,谁应承担责任 学生上体育课摔伤,学校有责任吗 乘校车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学校是否有责任 上学路上被狗咬伤,可向狗的主人索赔吗 学生在工厂玩耍受伤,工厂是否有责任 未成年人可自定姓名吗 照相馆能拿学生的照片做广告吗 给同学起绰号也犯法吗 中小学生也有隐私权吗 学生作品获奖,自己是否有荣誉权 事例商店能对学生搜身检查吗 操练你知道法律期限吗 第四章婚姻家庭权利的保护 女儿可状告父亲,要求支付医药费吗 儿子判归母亲抚养后,还可以要求父亲给付学杂费吗 哥哥有义务抚养上中学的弟弟吗 这样的收养合法吗 养父母不让她上学,这样做对吗 父亲不让离婚再嫁的母亲探视自己,怎么办 子入监狱,谁之过 事例父母能为在读的女儿订婚约吗 操练发生了家庭暴力,你向谁求助 第五章个人财产权的保护 未成年学生享有个人财产所有权吗 她的个人财产权受到侵犯,谁有责任维护 捡来的东西归自己所有吗 花钱买来的东西,为什么也不能归自己所有 未成年学生怎样继承遗产 他能继承继父的遗产吗 他能代位继承外祖母的遗产吗 遗嘱能剥夺未成年人的继承权吗 未成年人享有著作权吗 事例未成年人可获得专利权吗 操练当未成年人的财产权受到不法侵害时怎么办 第六章社会经济权利的保护 未成年人没有劳动权吗 未成年工享受特殊的劳动保护吗 未成年人也享有接受职业培训的权利吗 事例噪音干扰,怎么办 操练我国公民享有社会经济权利三须知 第七章刑法保护 抢同学的钱,构成犯罪吗 杀人必定要偿命吗 教唆未成年人犯罪,该当何罪 未成年人犯罪,可以判处死刑吗 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可代为自首吗 携带弹簧刀坐车,构成犯罪吗 他的行为是否构成强奸罪 危房砸伤学生,谁应承担责任 拐卖学生,该当何罪 虐待亲子,岂能逃过法律的制裁 欺骗未成年人吸食毒品,该如何惩治 事例帮盗窃者望风,也犯罪吗 操练外出不要怕安全巧筹划 第八章诉讼权利的保护 他可以直接参加民事诉讼吗 她可以要求法院裁定父亲马上支付医疗费吗 他们可以告公安局吗 他可以放弃辩护吗 以刑讯逼供的方法收集的证据,能据以定罪吗 法院是否必须通知他的父母到场 记者能采访、报道少年法庭的庭审吗 未成年人可以出庭作证吗 派出所里受欺,谁之过 事例他应该去哪里接受教育、改造 操练未成年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附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一章导论中小学生保护立法概况中小学生尚处于未成年阶段,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为了保护他们的身心健康,促进他们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成长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事业的接班人,国家制定了一系列保护未成年人特别是中小学生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许多省、市、自治区据此也相继制定了地方性未成年人保护法规。这些法律法规都是中小学生实现自我保护的法律依据和保障。首先,宪法 是保护中小学生合法权益的根本法律列系育教期春青孩女孩男保证。它所规定的一般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同样体现了对中小学生的法律保护,不仅如此,它还有保护中小学生权益的专门规定,如“父母有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等。宪法 的这些规定还是未成年人保护立法的依据。其次,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教育法是保护中小学生合法权益的基本法律。未成年人保护法 是一部较全面保护未成年人包括中小学生合法权益的专门法律。它规定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原则,家长、学校、社会、司法机关应如何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以及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律责任。而 义务教育法着重保护中小学生一项最根本的权利即受教育权,从国家、学校、教师、父母、社会等方面赋予了中小学生受到良好教育的法律保障。教育法 则从教育机构、教育者、受教育者、教育投入与条件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不仅是中小学生接受义务教育的保障,还是继续接受中、高等教育的依据和保障。此外,国家还制定了一些涉及中小学生权益的特别法规和司法解释等,如 保护视力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中小学生卫生工作暂行规定、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的决定。不仅如此,国家制定的一些其他法律法规也涉及对未成年中小学生的特殊保护,如 民法通则、刑法、婚姻法、继承法、残疾人保障法 等。这些法律法规中含有许多关于中小学生权益的专门规定,也是中小学生寻求自我保护的重要依据。除了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外,许多省、市、自治区为更具体、更切实地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还颁布了一些地方性法规,如 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湖南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等。中小学生也应以当地的法规为保护自己的法律武器。总之,上述不同层次、不同方面的法律法规共同构成了一个教育和保护中小学生的法律体系,是中小学生从各方面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依据和保障。列系育教期春青孩女孩男中小学生的基本权利与义务我国十分重视以法律手段保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因而中小学生要了解法律才能实施自我保护,首先是要了解自己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从法律地位而言,未成年的中小学生是与成年人平等的,与成年人一样具有平等、广泛、真实的权利。并且,由于中小学生正处于身心成长时期,法律还赋予某些特殊的保护。中小学生的权利是比较广泛的。总体而言,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政治权利。即依法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利,主要包括: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其违法失职行为有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对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国家机关或国家工作人员有依法取得赔偿的权利;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年满 周岁的中学生还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第二,人身权利。人身权利有两个方面,一是人格权,即公民依法所固有的、为维护其独立人格所必备的权利,是中小学生作为一个人而言首要的和根本的权利,具体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二是身份权,就是中小学生依一定的行为(如发明某个东西)或基于相互之间的关系(如与父母间的关系)所发生的一种人身权利,具体包括荣誉权、亲属权、抚养权、婚姻家庭权、发明权、著作权等。第三,个人财产权利。虽然中小学生主要是在学习文化知识,没有多少劳动所得,但并不意味着没有个人财产权利。对于接受奖励、赠予、遗赠的财产,中小学生仍享有所有权;对于父母和其他被继承人的遗产,享有继承权;对于所继承的财产享有所有权。另外,中小学生还享有与其发明、设计、著作等相关的财产权益。第四,文化教育权利。主要包括中小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和进行科学研究、文艺创作及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第五,社会经济权利。主要包括:劳动的权利、休息的权利、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等。第六,诉讼权利。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既受法律保护,因而就有权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依法请求司法机关保护,包括起诉、上诉、参加各种诉讼活动等。列系育教期春青孩女孩男中小学生作为一名公民,在享有如此广泛的权利的同时,也应履行法定的义务。这既是他们的权利得以实现的保障,也是他们能得以健康而全面发展的保障。中小学生因行为能力所限,义务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对于中小学生,重要的在于从小树立这种意识。第二,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和学习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这是中小学生能够而且必须做到的。第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中小学生应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以自己的言行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第四,受教育的义务。受教育既是权利又是义务,中小学生要积极争取并自觉接受教育。第五,劳动的义务。在有劳动能力的情况下,应积极参加劳动,这也是中小学生的权利和义务。一般而言,中小学生因无劳动所得也就不具有纳税的义务。但在某些有所得的情况下,也应依法纳税,如获得稿酬、中奖等。中小学生的自我保护国家制定了一系列保护中小学生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作为中小学生,应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正确履行自己的义务,并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充分实施自我保护。一、自我保护的地位和作用自我保护是指中小学生在社会的教育、保护和指导下,进行自我教育、自我修养、自我完善,自觉抵制社会不良倾向的影响,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保障和促进身心健康成长,努力把自己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纪律、有品质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意志行动。根据 未成年人保护法,家庭、学校、社会、司法机关都有责任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但仅仅依靠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不足以保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中小学生的自我保护至关重要,与来自外界的保护一起才可构成一个完整的中小学生保护体系。中小学生的自我保护与外界的保护是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的。外界的保护对自我保护是重要的保障,而自我保护是其他方面保护的补充,能使社会保护的内容得列系育教期春青孩女孩男以实现。没有自我保护,社会保护也就难以实现了。中小学生依法自我保护首先可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促进自身的健康发展;其次还可减少违法犯罪现象的产生,增强公民法律意识,有利于法制建设。长远看来,还有利于国家的长治久安。二、自我保护的方法中小学生的自我保护,还需运用正确有力的方法,才能达到目的。根据中小学生自我的特点和社会环境,可采取以下方法:一是充分以法律为武器,以外部条件为依托,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中小学生的权益是国家制定法律赋予的,并有相应的物质、组织等方面的保障。因此,当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应对自己有信心,敢于拿起法律的武器,并利用外部条件,积极去保护自己。这就要求中小学生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只有知法、懂法,才能守法、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