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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林权法律知识解读_吴国喆主编.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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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 法律知识 解读 吴国 主编
农家书屋文库农民林权法律知识解读主编吴国喆撰 稿 人吴国喆吕胜利张琴段鲁艺焦焜甘肃文化出版社C MY K本书如存在印装质量问题,请与印厂联系调换版权所有违者必究图书在版编目(C I P)数据农民林权法律知识解读/吴国喆主编.兰州:甘肃文化出版社,2010.12(农家书屋文库 法律系列)ISBN 9787807148852I.农.吴.林业所有权法规中国问答.D922.635中国版本图书馆 CIP 数据核字(2010)第 256966 号农民林权法律知识解读吴国喆主编责任编辑:谢国西责任校对:王天芹封面设计:锐园设计出版:甘肃文化出版社地址:兰州市曹家巷 1 号邮编:730030营销:甘肃文化出版社发行部(0931)8454870排版:天水新华印刷厂印刷:天水新华印刷厂地址:天水市秦州区赤峪路 109 号邮编:741001开本:850 毫米1168 毫米1/16字数:149 千印张:11.25版次:2010 年 12 月第 1 版印次:2010 年 12 月第 1 次书号:ISBN 9787807148852定价:19.60 元C MY K编委会顾问:罗笑虎郝洪涛主任:张余胜杨景海委员:李玉政汪晓军袁爱华赵莉文斌虎罗和平梁辉卢旺存刘伟邢玮雷建宏相连生李功国刘志坚马玉祥江合宁刘晓霞傅连宴谢国西管卫中车满宝王奕温雅莉总主编:张余胜杨景海副 总 主 编:袁爱华相连生总策划:谢国西李功国执 行 主 编:李功国谢国西执行副主编:管卫中车满宝执 行 编 辑:郧军涛周乾隆C MY K主编简介吴国喆,男,甘肃静宁人。西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副教授,法律系主任,硕士研究生导师。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博士,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理事,甘肃省人大特邀地方立法研究员,兰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甘肃省明源律师事务所律师。1994 在西北师范大学政法系获法学学士学位,于 1998 年和 2006 年分别在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获得民商法学硕士、博士学位。主要从事民商法学的研究和教学工作,近年来先后在法学研究、法学杂志 等国家权威期刊和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 20 余篇,在商务印书馆出版专著一部,参与编著学术著作 3 部,主持和参与学术研究课题 4 项,获得省级以上学术奖励 2 项。1C MY K总序中共甘肃省委常委甘肃省委政法委书记罗笑虎甘肃省法学会会长农家书屋文库 法律系列 是一套为农民所写、为农民服务的法律丛书。这套丛书的出版发行,是我省积极响应国家“农家书屋”工程、推动全省农村法治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法律和法学工作者创新普法载体、积极为“三农”服务的一个新尝试。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也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法治是需要法治基础的,这个基础包括法律知识的普及和法律思想的培养。历史经验反复证明,法治之舟,唯有获得人民群众的广泛参与,才能不断破浪前行;法治之树,唯有人民群众的热情浇灌,才能根深叶茂。特别是在我们这样一个农民占绝大多数的国度,能否有效地在农村普及法律知识、增强农民的法律素质和法律意识,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依法治国的进程。而要真正增强农民的法律素质和法律意识,就必须不断创新法制宣传教育的方式和载体。正是基于这样的考虑,这套面向全国发行、总共 60 部、近千万字的法律丛书,始终坚持紧密结合农民生活实际的编辑原则,以一事一议、一问一答、以案说理的形式编辑,力求用农民朋友熟悉的语言、身边的事情来宣传法律知识、普及法律知识。这套丛书分为法理、宪法、行政1C MY K农家书屋文库 法律系列法、民法、商法、婚姻法、经济法、刑法、生态环境与自然资源法、知识产权法、社会法、诉讼法等十二个门类,涵盖了农村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建设等诸多领域的法律问题。出版后将由政府采购,分送全省农家书屋,相信会受到广大农民读者的欢迎与喜爱。这套丛书的编辑出版,凝聚着各个方面的心血。中国法学会会长韩杼滨同志专门委派有关同志来我省调研指导,甘肃省法学会、甘肃省新闻出版局和甘肃文化出版社等单位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各位作者来自省内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党政机关和政法部门,他们编写这套丛书大多都是利用业余时间进行的,充分体现了他们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对农民朋友的深情厚意。在此我谨向所有为这套丛书提供支持帮助的单位和付出辛勤劳动的作者编辑深致谢意!2009 年 5 月2C MY K目录一、林权概?述(1)1.什么是林权??(1)2.林权所有权的内容包括哪些??(2)3.林权除所有权外,农民还享有哪些具体的权利??(2)4.林权主体包括哪些?他们的主体地位在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4)5.通常所讲的林权客体包括哪些??(5)6.林权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如何得到加强和保障??(6)7.根据所有权性质的不同,我国林权所有权可分为几类??(7)8.农民可以通过哪几种方式有效实现林业产权??(9)9.新世纪,我国出台了哪些重要的有关林权改革的法规和文件?林业产权制度有什么变化?对农民的林权产生了什么影响??(10)10.在林权制度改革中如何保护农民的利益??(10)11.对承包商业效益较低的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国家是否给予补偿??(11)12.对植树造林农民可以享有哪些方面的扶持措施??(12)13.在义务植树活动中,如何贯彻利益原则?农民对在义务植树活动中栽培的树木是否享有所有权?如果不能,1C MY K农民林权法律知识解读是否可以请求报酬?(13)14.林权流转实现的前提是什么?如何对此进行完善?(14)二、林权归属(16)15.农民在房前屋后、自留地、自留山和集体经济组织指定的地方种植的树木所有权归谁?农民可否改变自留山的用途?(16)16.农民承包了集体所有的土地后种植果树,承包期限届满时果树所有权归谁?(19)17.什么是“宜林四荒”?对在“四荒”使用权的承包、租赁或拍卖中涉及的“两山”(自留山、责任山)问题,应如何处理?农户对在“四荒”地上栽培的树木享有哪些权利?(23)18.农户在自留山四至界线以外自然串生、繁衍形成的同林相木竹林或人为营造的其他林果茶等,其权属如何确定?(24)19.对农户和其他单位组织在国有林业单位依法经营的林地上抢造、抢种林果,现已成林,如何确权?(24)20.学校组织学生在河滩荒地所植之树归谁所有?(24)21.当前,加强农户林业产权保护、明晰产权有哪几种形式?(26)22.农民在订立有关林权使用、转让合同时,应注意哪些事项?对以后林权的归属有何影响?(28)23.农户的山林权属要落实到户有哪些程序?(28)24.对“五保户”承包分配的自留山、责任山,“五保户”死亡后如何处理?(29)25.集体将已划定的自留山或责任山收回统一组织造林,农户和集体组织如何分配收益?农户的损失还有哪些补救办法?(29)26.农户全家外迁(外县、外省),经村组通过会议决定,把他2C MY K目录的自留山分给了其他农户,现外迁农户(有证)回来,可否要求恢复自留山?(30)27.何为宗地?对宗地的四至发生争议的,如何确定宗地的范围?(30)28.对农户林业“三定”时划分的自留山和责任山,后来集体统一收回造林,创办了集体林场,且部分山林已转让给了他人,转让所得用于公益事业或已在集体组织内部平均分配,又没有集体山林可调剂的,如何处理?(31)29.农民因外出打工,其承包的林地抛荒而被集体收回组织他人造林的,后原承包人打工归来,发生争议,如何处理?(31)30.农户自留山被他人开发经营的,对此争议应如何解决?(31)31.如何处理位于自然保护区内的自留山、责任山和未承包到户的有争议的集体林地?(32)32.发包方就同一林地签订两个以上承包合同的,如何维护承包方的权利?(32)33.农户承包的山场无自然界线,发生争议后应如何处理?(33)34.发生林木林地权属争议,森林资源调查界线和各类行政区划界线能否作为确定权属划界的依据?(33)35.林地承包合同丢失,能否仅以林权证证明其对林地的使用经营权?(33)36.林权发生争议时,林木、林地权属如何确定?(35)三、林权证(36)37.什么是林权证?(36)38.申请林权登记需提交哪些材料?(37)39.林权证的申请应由谁向哪些单位提出?(37)3C MY K农民林权法律知识解读40.取得林权证需经哪些主要程序??(39)41.变更林权登记需提交哪些材料??(40)42.林权登记档案主要包括哪些材料??(41)43.承包方全家迁入城镇的,其已承包的林木、林地是否可以申请登记发(换)林权证??(42)44.对林业“三定”中存在争议的林木、林地,农民如何领取林权证??(42)45.林权证的四至界线、面积与实地不符,农民如何确定自己所承包经营的林地、林木的权利??(43)46.对同一宗地内林地、林木“四权”分离的,以哪个权属作为发证的依据?林权证发给哪个权属的所有者??(44)47.户与户的自留山合并在一起共同经营,没有分清各自界线的,如何登记发证??(46)48.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实施后,农民向有关部门申请林权证得到批准后,林权证发放过程中农民应当注意哪些问题??(46)49.农民之间、单位之间或农民与单位之间合作、合资造林,农民或者单位应如何申请登记发证??(48)50.生长有木竹且农民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四旁地”或“撂荒耕地”发生争议时,发生争议的农民如何申请有关机关确认权属??(49)51.农民在林木权属发生争议时,如果一方已办理了林权证,另一方可以通过什么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49)52.农民是否可以法院判决书、政府裁决书作为申请纠纷山场林权登记的依据??(50)四、林权流?转(51)53.林权流转的概念、方式、范围及其必要性是什么??(51)54.农民承包的林地可否转让于城市户口的主体?若可以转让,则应注意哪些事项??(53)4C MY K目录55.在林地承包期届满之前,若承包方全家都迁入城市居住,则其承包经营权应如何流转??(55)56.农民承包本集体山林后能否转包于非本村农民??(56)57.农民所有的林地可否设置抵押??(57)58.森林、林木抵押登记的效力如何??(59)59.林地承包经营权的抵押登记效力如何??(59)60.农民可否以自己的林权投资入股?如果可以,则入股后所有权是否转移??(60)61.林权可否作为继承的客体??(62)62.在林权流转过程中,林地可否作为资源进行交易??(63)63.未经村委会认证的林地转让协议效力如何??(63)64.某林地所有人与某企业签订林地出租合同,合同期限届满前,林地被国家征用,补偿费如何分配??(64)65.由于经营困难,承包方将未到期的承包林地转包给他人时,集体经济组织有无权利规定转包时的承包费??(66)五、林权保?护(71)66.我国法律是如何通过保护土地承包经营权来保护农民林权的??(71)67.森林法规定了哪些林权的保护措施??(75)68.村民对于已到户的自留山被村集体流转的,如何保护自己的权利??(76)69.自留山所在区域被划为国有林场或自然保护区的,自留山主如何保护自己的权利??(77)70.农民自留山上的权益存在争议时应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78)71.森林、林木和林地在流转中发生权属纠纷时,发生纠纷的农民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79)72.某集体经济组织的两村民私自签订了协议,互换各自承包的林地,后一家承包的林地被国家征用,问征用补偿5C MY K农民林权法律知识解读应归谁所有?(81)73.农户全家外迁(外县、外省),村组通过会议,把他的责任山收回分给了其他农户,现外迁农户(有证)回来要山林,应如何处理?(82)74.户与户之间自留山、责任山面积差距过大,农户是否可以要求重新调整?(83)75.已分配到户的自留山被工程建设征用,但国家给的补偿全部被村集体用于办公益事业,自留山主如何保护自己的权利?(84)76.林业“三定”划分的自留山和责任山,因地方宗族势力大等原因被收回,按祖山重新分配各户经营至今的,如何处理?(85)77.企业或个人在集体林地中开矿、取土占用林地,林权权利人要求给予补偿的,如何处理?(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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