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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
政策
意愿
年龄
王维国
生育政策、生育意愿与初育年龄*王维国付裕刘丰内容提要:在当前低生育率与老龄化叠加的人口新形势下,提高育龄女性多孩生育意愿对于改善人口结构性矛盾,充分释放生育政策效果至关重要。就多数中国家庭而言,生育一孩是基本需求,而多孩生育意愿则会基于一孩生育经历进行决策。初育年龄作为一孩生育终点和多孩生育起点,势必会对多孩生育意愿产生影响。为此,本文构建含有生育政策(数量和时机)和初育年龄的离散生命周期模型,深入分析初育年龄与多孩生育意愿之间的关系,同时探讨生育政策调整、生育机会成本和养老偏好对关系变化的影响。通过理论分析和实证验证发现,意愿生育水平与初育年龄间呈先降后增的 U 型关系。放松生育数量限制的边际效应递减,并且女性受宽松政策影响的育龄期长度增加有助于提高多孩生育意愿。此外,初育年龄对生育意愿的影响在低生育机会成本和偏好社会养老的女性中更为突出。高生育机会成本以及偏好社会养老保障会对多孩生育意愿产生“挤出”效应。故本文认为应针对不同初育年龄女性提供系统化、差异化的生育配套政策,以期通过提高各类女性多孩生育意愿来缓解内生性低生育率压力。本文结论为建立生育支持体系,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提供参考。关键词:生育政策初育年龄多孩生育意愿生命周期模型*王维国、付裕(通讯作者),东北财经大学经济学院,邮政编码:116025,电子信箱:wwguodufe 163 com,fydufe 163 com;刘丰,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邮政编码:200020,电子信箱:liuf22 163 com。本文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72273019)的阶段性成果。作者感谢匿名审稿专家的宝贵建议。文责自负。数据来源于中国国家统计局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及相关解读。一、引言近年来,少子化和老龄化问题备受世界各国关注。根据联合国发布的 世界人口展望 2022 报告,2021 年全球总和生育率仅为 2.3,近乎三分之二的人口生活在总和生育率低于 2.1 的国家或地区,并且预计到 2050 年全球 65 岁及以上人口占比将增至 16%。中国作为世界人口大国,在经历过“婴儿潮”时期后,亦面临生育率下降、老龄化程度加深的结构性矛盾。过去 40 年,中国人口结构经历了亘古未有之大变局,晚育和少育的生育模式使得人口结构逐渐老化(杨菊华,2021)。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中国 014 岁人口占比 17.95%,60 岁(65 岁)及以上人口占比18.70%(13.50%),总和生育率仅为 1.3。长此以往,不仅中国人口均衡、可持续性发展将受到挑战,还会影响国家社会和经济发展水平。目前,低生育率和快速老龄化使得家庭结构逐渐向核心化和小型化转变,子女赡养老年父母的压力倍增,资源在代际间的分配出现不平等(龚锋等,2019;于也雯和龚六堂,2021)。与此同时,虽然生育率下降之初产生的“第一次人口红利”对促进中国经济增长贡献巨大(Mason Lee,2006;蔡昉,2010),但在经济步入新发展阶段后,生育率持续下降的潜在风险攀升,十分不利于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为此,如何建立生育支持体系来改善低生育率现状成为当下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基于中国人口、社会和经济发展历程,为避免因总和生育率长期处于 1.5 以下而落入“低生611王维国等:生育政策、生育意愿与初育年龄育率陷阱”,中国逐步优化、完善了生育及配套政策。自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党中央分别提出并实施了“单独二孩”、“全面二孩”和“三孩”政策。2021 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旨在通过取消社会抚养费、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等方式促进人口均衡发展。然而,由于人口再生产过程兼具自然和社会属性,会受到许多复杂因素影响,进而制约了生育政策效果的释放。中国“全面二孩”政策落地以来,许多学者担心的人口井喷式增长现象并未发生,并且人口发展水平离政策预期尚存在较大差距。据统计,中国全年出生人口经历五连降后,2021 年仅为 1062 万人,新增出生人口以二孩和三孩为主,表现为生育堆积效应。不可否认,放开生育数量限制政策的确存在效果。但是,由于人口结构老化和生育旺盛期女性生育观念转变,育龄女性中出现生育高峰期推迟和生育水平下降(Lutz et al,2008;原新等,2019),加之中国 1.8 的生育意愿并不高,且与生育率间出现背离,使得优化生育数量政策效果的可持续不强,2020 年二孩生育率再次低于一孩生育率。因此,改善内生性低生育率问题和提高生育政策效果还需要从政策目标群体(已育一孩、二孩女性)的多孩生育意愿入手。事实上,多数中国家庭会生育一孩,但是育龄女性初育年龄选择会通过其剩余育龄期时长影响多孩生育意愿的形成和对“二孩”和“三孩”政策的响应。与此同时,研究育龄女性生育意愿变化可以研判生育政策调整的可行性(顾宝昌和李建新,2010),有助于制定更为合理、有效的政策来缩小生育率和生育意愿间的背离。特别是,生育意愿是生育观念的集中体现,当有意愿生育多孩的夫妻增多时,可能会进一步提高最终生育多孩的夫妻数量。因此,厘清育龄女性多孩生育意愿与初育年龄的关系对释放生育政策潜力、提高生育率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现有文献中,关于初育年龄的研究侧重于其影响因素分析以及其对工资收入、产后死亡率等的影响(Spence Eberstein,2009;贾男等,2013;胡佩和王洪卫,2020)。Pestieau Ponthiere(2015)在Barro-Becker 经济体系基础上构建了四期世代交叠模型,通过将生育期划分为青年和中年两个阶段,分析了抚养子女花费的时间和金钱成本对最优生育时机的影响。此外,大量文献发现,为避免生育对收入产生的负面影响,女性会倾向于选择推迟初育年龄。基于家庭经济学理论,成为父亲会使男性因更加努力工作而获得较高的工资率水平,而成为母亲则会使女性因人力资本积累中断、工作效率下降以及雇主歧视等面临收入水平下降(Correll et al,2007)。为此,家庭的生育决策成为“工资溢价”和“工资惩罚”大小间的权衡。在传统家庭观念下,多数女性终会成为母亲,仅是早育比晚育更容易受到随生育孩次增加的“工资惩罚”(Viitanen,2012)。因此,成年人会通过延迟生育来降低生育数量,实现职业追求和避免“生育惩罚”(England et al,2016)。并且,初育延迟对高、低学历女性的工资率具有极化效应,二者会因此陷入“有能力生而不生”和“想生而没能力生”的生育矛盾之中(刘丰和胡春龙,2018)。在生育意愿的研究中,学者们不仅厘清了生育意愿的测度方式,还通过分析一孩性别、一孩年龄、生育成本等因素对家庭生育意愿的影响,探究缩小生育意愿、生育行为和生育水平间背离7112022 年第 9 期改善低生育率问题并非易事,国外一些未施行生育限制政策的国家(许多国家实施的是“家庭计划(family planning)”)也面临着低生育率问题。早期施行过生育限制政策的国家,提出的鼓励生育政策效果不佳。例如,20 世纪 60 年代韩国提出“一孩”政策,随后因低生育率问题提出为生育二孩、三孩家庭发放育儿津贴等方式鼓励生育,但其 2020 年的总和生育率仅为 0.84。数据来源于历年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其中,20162020 年全年出生人口分别为 1786 万人、1723 万人、1523 万人、1465 万人和 1200 万人,二孩占比维持在 40%以上。2021 年,人口出生率 7.52,新增人口 48 万人。根据历年 中国人口和就业统计年鉴 数据进行核算,发现中国育龄女性初育年龄由1986 年的23.73 岁提高至2020 年的27.22 岁。与此同时,生育率峰值对应的初育年龄由 23 岁增加至 26 岁,且峰值由 171.48降至 60.80。20172020 年中国一孩、二孩生育率分别为 670.8、810.9,645.45、732.9,660.55、673.9,624.55、539.2。的关键。郑真真(2014)曾指出理想子女数、期望生育子女数、生育意向和生育计划之间相互联系,但作用和概念不尽相同。其中,期望子女数可视为群体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回答的有可能达到的最高终身生育水平。王天宇和彭晓博(2015)通过探究是否参与“新农合”对农村女性生育意愿的影响,发现参合会显著降低农村家庭的生育意愿,也即社会保障会“挤出”对子女的依赖。穆滢潭和原新(2018)发现,第一个子女年龄与二孩生育意愿间呈倒 U 型关系,并且第一个子女为男孩会显著降低二孩生育意愿。刘章生等(2018)则发现受访者年龄与二孩生育意愿间呈 U 型关系。由此可见,虽然现有文献结论较为丰富,但仍缺乏对生育意愿更为深层次的分析。一是鲜有学者分析初育年龄对生育多孩意愿的影响。已有研究多是对育龄女性整体进行生育意愿影响因素分析,抑或是仅分析一孩性别、一孩年龄对已育女性多孩生育意愿的影响。但是,前者无法区分已育和未育女性生育决策差异,后者则未能清晰刻画女性初育年龄与多孩生育意愿间的关系。并且,少数对二者关系的研究尚未有一致结论。例如,Kohler et al(2001)指出生育决策过程遵循夫妻先选择初次成为父母的年龄,再基于初育年龄选择消费水平和生育意愿。通过构建理论和实证模型进行分析发现,生育意愿是初育年龄的条件函数,初育年龄延迟会降低生育意愿。但是,张晓青等(2016)认为初育年龄并未对二孩生育意愿产生显著的影响。二是未能分析生育政策实施时机对生育意愿的影响。已有研究分析生育政策(数量限制和超生罚款)产生的经济和社会效应结论颇丰,袁扬舟(2021)、贾俊雪等(2021)从宏观层面分析了生育政策调整对经济增长、收入分配等经济因素的影响,二者分别发现生育政策会提高人均产出,放宽生育数量限制与经济增长间呈倒 U 型关系。然而,这一做法无法体现实施宽松生育政策时机产生的差异化影响。如果女性育龄期内受限制性生育政策影响的时间较长,其形成的生育观念会使其在更为宽松的生育政策下依然选择少生、晚育。反之,则更有利于多孩生育意愿的形成。当下,中国步入“十四五”规划期,这一时期对于人口结构调整十分关键。“三孩”政策、“包容性”生育政策以及相关生育配套政策,均需要从根本上解决“不想生、不能生、不敢生”等一系列问题。因此,本文旨在完善上述研究,从育龄女性初育年龄视角出发,探究其与多孩生育意愿之间的关系,以期得到提高育龄女性生育意愿和释放生育潜力的关键,进而助力释放“三孩”政策效果和促进人口可持续发展。与已有研究相比,本文的边际贡献如下:第一,重视初育年龄对多孩生育意愿的影响,将初育年龄引入理论和实证模型,得到意愿生育数量与初育年龄间呈 U 型关系,丰富了已有研究结论。第二,分析生育政策放松的力度和时机对不同初育年龄女性生育意愿的影响,弥补了已有研究未能充分刻画生育政策时机影响女性生育决策的不足。第三,通盘考虑女性全生命周期生育选择,从生育机会成本和养老偏好角度解释了受初育年龄影响较大的女性群体,为制定系统化、差异化的生育配套政策满足早育和晚育女性需求、降低女性生育成本和提高生育意愿提供依据。二、理论分析(一)基础假定本文借鉴 Lin(2014)、袁扬舟(2021)等的研究,构建理论模型刻画代表性个体的全生命周期决811王维国等:生育政策、生育意愿与初育年龄初育年龄与生育意愿间关系结论不一致可能源于二者间存在非线性关系。一则,利用后文实证分析所用数据进行回归发现,仅引入初育年龄一次项进行回归,其系数仅在 10%显著性水平下为负,而同时引入初育年龄及平方项后,其平方项在 1%显著性水平下显著为正。二则,基于穆滢潭和原新(2018)、刘章生等(2018)的结论,由于初育年龄为女性年龄与第一个子女年龄之差,应进一步探讨初育年龄与生育意愿的关系并考虑可能存在的非线性关系。策过程。第一,在 Lin(2014)假设仅育一孩的基础上,引入多孩生育决策,并通过比较不同生育意愿间的效用(封进等,2020),得到个体意愿生育数量与初育年龄的关系。第二,引入个体在不同年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