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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家琪
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学报Journal of Hebei Vocational College of Public Security Police2022年 12月Dec 2022第 22卷 第 4期Vol.22 No.4【侦查研究】第 50次 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以下简称 报告)显示,截至 2022 年 6 月,我国网民规模达10.51 亿,较 2021 年 12 月增长 1919 万,互联网普及率达74.4%1。随着互联网的普遍应用,不少犯罪分子从事非法提供、使用银行卡和手机卡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此类信息网络犯罪帮助行为逐渐发展为一条黑色利益产业链,非法出借、出租和买卖“两卡”行为是该犯罪链条中的重要一环。由于犯罪行为的隐蔽性和空间的虚拟性,犯罪工具的新颖性和手段的多样性,给公安侦控工作带来一定困境。再加上成本低、风险小和高回报的诱惑,使部分潜在人群在浑然不知的状态下参与其中,涉嫌违法犯罪,严重破坏社会法治秩序。随着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以下简称“帮信罪”)的频发、多发、新发,涉“两卡”类帮信案件呈现出了突出的犯罪特点和较为明显的犯罪态势,公安部对此也较为关注,开展“断卡行动”“百日行动”等有关治理举措。学界对此类犯罪行为方式的研究,多是从法律的角度论述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帮助犯、共犯、技术中立及处罚范围2。为了有效打击和遏制“帮信罪”中“两卡”问题的日益猖獗,以底端“卡农”为视角和切入点,探析犯罪现状及犯罪特点,从案件防控角度对“帮信罪”中涉“两卡”问题进行研究则恰逢其会。一、涉“两卡”类帮助信息网络犯罪现状“两卡”指的是手机卡和银行卡。非法买卖“两卡”类行为方式即为支付结算型帮信犯罪类型,但是非法买卖“两卡”并非都归结到此类帮信犯罪,还可能为通讯传输型帮信犯罪3。根据最高检通报消息,自 2020 年 10 月断卡行动开展以来,对于检察机关起诉涉嫌帮信犯罪案件,从涉案人员看,2021 年全国检察机关共起诉涉嫌帮信罪犯罪嫌疑人 12.93万人,同比去年上升了 8.43倍,2022年上半年起诉帮信犯罪达 6.4万人;从案件动态看,自 2021年第四季度以来,起诉帮信罪人数环比逐季有所下降,虽然如此,但整体仍在高位运行,其与“断卡”行动中执法司法机关加大对非法买卖“两卡”行为的打击力度密切相关。背后反映了现阶段电信网络诈骗活动依然很多,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办理得多,带出的“帮信罪”案件就增多。作者简介:陈家琪(1996-),男,河南驻马店人,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2021级公安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侦查学。许昆(1962-),男,河北张家口人,中国刑事警察学院侦查与反恐怖学院院长、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侦查学。收稿日期:2022-10-22基金项目:2022年中国刑事警察学院研究生创新能力提升课题:涉“两卡”类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案件特征及防控以底端“卡农”为视角(项目编号:2022YCYB04)结题成果。涉“两卡”类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案件特征及防控以底端“卡农”为视角陈家琪许昆(中国刑事警察学院,辽宁沈阳110854)摘要:涉“两卡”类帮助信息网络犯罪行为是支付结算型方式之一,形成了以底端“卡农”为源头的犯罪产业链条,结构清晰的犯罪模式使涉“两卡”类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显得特征突出、态势严峻。纵观近年来犯罪现状,则以底端“卡农”为视角,全面分析并针对主体、思维及心理、行为三方面的特征,从宣传教育、行业监管、行为限制、模型研判和全链整治五个路径,提出涉“两卡”类帮助信息网络犯罪行为防控措施,以期切实具体的探析利于指导公安实战工作。关键词:“两卡”;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卡农;支付结算中图分类号:D924.3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6405(2022)04-0013-0513另一方面,与中央严厉打击信息网络犯罪策略调整有直接关系。2019年 10月最高检、最高法发布了 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 解释)。在 解释发布之前,刑法关于“帮信罪”的表述较为模糊,表现为既不好确定“明知”的情形,也无法明确何为“情节严重”,而这两者是确认“帮信罪”的要件。解释列出了“帮信罪”中“明知”和“情节严重”的 7种情形,给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的办案审判提供了具体的指导,从而使得效率提高。二、涉“两卡”类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案件特征(一)主体特征根据裁判文书网的数据显示,2020年之前“帮信罪”判决书每年都不足百份,而后“帮信罪”罪名适用迅速扩大,所公开的“帮信罪”刑事案件判决书于 2020至 2021的两年时间内达到 2万余份,“帮信罪”案件在整体上有明显增多趋势,由案件所牵连出的帮信人员数量也随之剧增,且犯罪方式以非法买卖“两卡”居多。2021 年全年“帮信罪”起诉人数在全部刑事案件中已跃居第三,仅次于传统犯罪中的危险驾驶罪和盗窃罪,已发展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链条上的“第一罪”,几乎涉及了该犯罪链条中信息获取、推广引流、技术支持、场所提供、支付结算等各个环节。1.“三低”特征突出。“帮信罪”主体呈现出了年龄低、学历低和收入低的“三低”特征。数据显示,2022年上半年,检察机关以“帮信罪”起诉的人员涉及全国各个省份,特别是在电信网络诈骗高发重点地区,帮信罪起诉人数也相对较多。从人员年龄看,低龄化现象突出,30岁以下的占 64.8%,18至 22岁的占 23.7%。在犯罪嫌疑人中,低 学 历、低 收 入 群 体 占 多 数,初 中 以 下 学 历 占66.3%、无固定职业的占52.4%。大量的“帮信罪”案件表明,案件参与者多以青壮年为主;受教育程度较低,多为初中及以下学历水平;且无业、务农和务工人员占绝大多数;初犯、偶犯多。但是自“断卡”行动开展以来出现了不少在校生涉案的情形,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截至 2022年 8月 10日,全国各级法院一审在校大学生涉嫌“帮信罪”案件达 400余件,涉案在校大学生近 600人。由于学生群体年龄不大、缺乏社会经验且没有独立经济来源,很容易被忽悠和诱惑,进而沦落为不法分子的“工具人”或“卡农”,最终导致其触犯“帮信罪”罪名。2.身份易确定且轻松到案。涉案人员的身份易确定,充当着犯罪分子的“工具人”。例如在电信诈骗中,处于上游的诈骗分子多盘踞在境外,如东南亚、中东等地,还有一些诈骗环节的主要犯罪分子位于“知名”专业制毒贩毒的金三角的三不管区域内,更是难以抓获。然而,处于下游的帮信人员多位于境内,其身份可以通过银行卡号、身份证号等信息快速查询锁定,并抓捕归案。电信网络诈骗分子隐藏的愈加隐蔽,浮出水面的只是幕后“帮凶”,此类人游离于犯罪的灰色地带,可以说是被电诈分子用做挡箭牌的“弃子”4。但这并非是因为抓不到电诈的主犯而抓这些帮信人员顶罪,实则确有其罪,帮信行为在整个电诈过程中起着关键作用。电诈分子想要骗钱,需要有两个东西,一个是交流的工具,另一个更重要的是收钱的工具,而“两卡”类帮信人员所提供的帮助就包括这些收钱的工具。而且,犯罪所得经过洗白后再进入诈骗份子账户,离不开境内账户的参与。这也是刑法修正案新增“帮信罪”罪名和公安部门严厉打击“帮信”行为的原因所在。(二)思维及心理特征1.是非辨别能力弱、警惕性差。部分帮信人员交友不慎、识人不明,加之对事情的辨别能力较弱、警惕性较差。在所谓“亲朋好友”的引诱、教唆下出借、出租和买卖手机卡和银行卡,或者在寻找工作机会、社会兼职等过程中不知不觉步入贩卡团伙预设的非法轨道,以至于误入歧途触犯法律而难以自拔。从思维和心理上看,此类人群虽然明知他人必然或可能从事信息网络违法犯罪行为,但由于敏感性弱、警惕性差、不能果断辨别是非而深陷其中。实际上个人本没有较大的主观恶意,其人身危险性小,往往乃出于义气或利益放任,再或者对他人的犯罪行为持中立或积极帮助态度。2.法律意识淡薄、不知不懂。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信息通报,在 2022年上半年检查机关以帮信罪起诉的人员中,有 90%的人员没有犯罪前科,系初犯。帮信人员多为初中及以下学历,文化程度低,没有接受过高等知识教育,很少接触法律并学习法律知识,对于很多涉及到违反犯罪的行为不知不懂,自己在参与违法犯罪的同时又受其他违法犯罪人员的欺骗。司法实践中,该部分人群对“帮信罪”的思维认知存有误区,对于出借、出租、出售自己手机卡和银行卡的行为,认为只是出于一丝小利而不至于伤天害理甚至违法犯罪。事实上,除了刑法的相关规定外,最高检、最高法所发布的解释已将“帮信罪”的规定更加细化,如涉嫌犯罪则终究无法逃避法律责任。3.利益驱动明显、贪图小利。“帮信罪”主体多为无业、务农和务工,没有可靠的经济来源,收入低且有贪图小利的心理,并对非法交易“两卡”类“低成本、低风险、高收入”兼职需求强烈。“两卡”租卖几乎是“躺平赚钱”,这对于普通百姓尤其是无业或低收入群体的吸引14力很大,受利益驱使,一些人在犯罪分子的蛊惑下,为了蝇头小利成为犯罪帮凶,轻易沦为犯罪团伙的“工具人”,有些甚至由最初的底端“卡农”演变为拉拢、招募、组织下线的高层“牵头人”。(三)行为特征犯罪的行为手段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更新迭代也在不断“升级”,公安部门结合以往案例公布的包括仿冒身份诈骗、购物类诈骗等八大类电信网络诈骗中,涉及诈骗手段就多达 60种。在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多发的态势下,抛开网上赌博、网上色情和网上洗钱等犯罪的上游链不论,仅由电信网络诈骗所诱发的帮信活动行为就产生出众多手段,且这众多犯罪手段的实施门槛较低,易吸引经济状况较差的人员参与其中,进而在“两卡”的层层传递间形成组织规模。1.犯罪门槛低,参与人员成组织化。“帮信罪”是一种新型犯罪,其门槛很低,只要自己名下有银行卡或者手机卡即可实施帮信行为。此类犯罪嫌疑人大都是经常接触网络的年轻人,以低收入或者无业人员为主,包括部分在校学生参与,他们通过网络认识“两卡”买卖介绍人,“持卡”即上岗。从行为方式看,组织化模式较为常见,分工细化的特征突出。帮信行为多以犯罪团伙形式实施,如“卡农卡商卡头”的组织模式,分工相对明确,便于持续性、规模化地为上游犯罪提供支持帮助。与传统犯罪团伙不同,帮信犯罪团伙内部不同层级、成员之间往往不曾谋面,平时主要通过网络以代号、暗语等方式联系。他们看似联系松散,实则心照不宣,协作紧密,打击难度更大。不同层级、不同成员往往同时为多个上游犯罪集团提供帮助,危害更大。2.“帮信”行为方式多样。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中的“帮信罪”刑事案件判决书,所涉及“两卡”类帮信行为具体包括出借、出租和买卖“两卡”,帮助支付结算,为犯罪分子拨打诈骗电话架设多卡多待传输设备,出借“银行卡四件套”,“跑分”等。则出借、出租和买卖“两卡”的行为是目前司法实践中涉“两卡”类“帮信罪”适用最多的一种类型。从全国所办理案件看,涉“两卡”类帮信行为所帮助的上游信息网络犯罪主要集中在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等领域,其行为方式主要包括:一是非法买卖“两卡”尤其是银行卡,为上游犯罪提供转移支付、套现、取现的工具,占起诉总数的 80%以上;二是利用购买来的大量手机卡,并借助专业技术支持、软件工具,如多卡宝、漫络宝、GOIP设备等,提高犯罪效率、降低犯罪成本。3.涉及范围广、影响力大。涉“两卡”非法买卖行为社会影响大、辐射面广,处于“帮信罪”上下游的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洗钱等典型的网络犯罪均需借助手机卡、银行卡实现犯罪行为。以非法买卖个人银行卡为例,由于受实名认证限制,为了将信息网络犯罪所得合法化,往往需要在全国范围内大量购买,由“卡农”到“卡商”再到“卡头”的“两卡”买卖流通链,最终流入信息网络犯罪人员手中用于洗白赃款。案件的复杂性决定了串并案件数量较多,涉案地区广、涉案人数多,为案件侦破及被害人经济损失挽回带来极大困难,同时,威胁着公民个人隐私和财产安全,极大摧残着社会诚信体系与和谐秩序。三、涉“两卡”类帮助信息网络犯罪防控对于涉“两卡”类帮助信息网络犯罪行为的防控,从狭义角度以涉“两卡”主要犯罪类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来看,不外乎从涉卡犯罪产业链的顶端电信网络诈骗至底端“卡农”出借、出租和买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