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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税收执法风险读本_邓保生主编.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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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 税收 执法 风险 读本 邓保生 主编
书书书防范税收执法风险教育读本主编邓保生江西人民出版社书书书图书在版编目(CIP)数据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2010 11ISBN 978 7 210 04643 1 防 邓 税收管理行政执法中国 D922 22中国版本图书馆 CIP 数据核字(2010)第 219489 号书名:作者:邓保生主编责任编缉:翦新民杨帆封面设计:褚吟出版:江西人民出版社发行:各地新华书店地址:江西省南昌市三经路 47 号附 1 号编辑部电话:0791 6898510发行部电话:0791 6898893邮编:330006网址:www jxpph comE mail:jxpph tom comweb jxpph com2010 年 12 月第 1 版2010 年 12 月第 1 次印刷开本:787 毫米 1092 毫米1/16印张:27 5字数:480 千字ISBN 978 7 210 04643 1赣版权登字012010117版权所有侵权必究定价:68 00 元承印厂:南昌市红星印刷有限公司赣人版图书凡属印刷、装订错误,请随时向承印厂调换防范税收执法风险教育读本/邓保生主编防范税收执法风险教育读本书书书防范税收执法风险读本编委会主任:邓保生副主任:余木来胡平曾光明刘理达卢作全赖新生肖绩尧委员:(以姓氏笔画为序)于兵尹小明付和平朱敏刘远来刘骋冷福斌肖晓兰宋相炎陈礼伯陈晓明郑德才胡成龙段余民陶国强黄贞温亚涌富世亨雷新敏蔡勇编写人员:付小青石柯佩肖文华罗江平钟绪林骆小云涂安兴黄荣锋梅兵黄强梁卫东谢智勇潘冬书书书前言2010 年 8 月 27 日,国务院召开了全国依法行政工作会议,9 月 28 日,国家税务总局召开了全国税务系统依法行政工作会议,对依法行政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对于在新形势下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税务部门是国家重要行政执法机关,肩负着为国聚财、为民收税的神圣使命。近几年来,在江西省委、省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各级地税机关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坚持把依法治税作为地税工作的灵魂贯穿于各项工作之中,在职能梳理、流程再造、办税分开、制度防范等关键环节,把握权力的规范运行,阳光运行,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当前,全省地税系统正在开展风险廉能教育活动,为了进一步推进全省地税系统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执法,严格依法办事,防范执法风险,提高行政效能,打造一支高素质的依法行政队伍,江西省地方税务局组织编写了防范税收执法风险读本,开展税收执法风险教育,让全省每位地税干部进一步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在工作中主动识别风险、分析风险、防范风险,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全省地税干部队伍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这是推进地税事业不断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强化税收征管,化解执法风险的有效对策,有利于建立更为科学、更为安全、更为高效的工作管理制度和机制,确保地税事业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实现江西科学发展、进位赶超、绿色崛起作出新的贡献。编者2010 年 10 月 1 日书书书目录第一章重大行政决策风险防范(1)第一节重大决策程序(1)第二节重大决策制度(13)第二章税务登记风险防范(19)第一节登记管理(19)第二节非正常户管理(37)第三章发票管理风险防范(39)第一节发票领购(39)第二节发票开具和保管(47)第四章申报征收风险防范(51)第一节纳税申报(51)第二节税款征收(57)第五章税收政策管理风险防范(85)第一节减免税管理(85)第二节企业所得税定额或应税所得率的核定管理(93)第三节关联企业往来情况管理和核查(97)第四节退抵税审核管理(103)第五节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企业资格认定管理(106)第六节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110)第七节后续管理与备案(114)第八节货运发票开票人资格认定、日常审验及年审(117)第六章基金(费)管理风险防范(123)第一节征缴基础管理(123)第二节基金(费)申报征收管理(125)第三节征缴检查监督(127)第七章税收会统、票证管理风险防范(130)第一节税收会计统计(130)第二节税收票证管理(133)第八章纳税服务风险防范(143)第一节办税公开(143)第二节综合服务(145)第三节权益保护(152)第四节信用管理(154)第九章税务检查风险防范(157)第一节日常税务检查(157)第二节税务稽查(166)第三节重点事项风险防范(200)第十章税务行政处罚风险防范(219)第一节简易程序(219)第二节一般程序(223)第三节听证程序(235)第十一章税收法律救济风险防范(240)第一节税务行政复议(240)第二节税务行政诉讼(252)第三节税务行政赔偿(257)第十二章税收法制管理风险防范(267)第一节税收规范性文件管理(267)第二节涉税行政许可(272)第三节重大税务案件审理(275)第十三章税务文书管理风险防范(280)第一节文书适用与制作(280)第二节文书送达(282)第三节案卷管理(285)附录(287)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节选)(287)2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节选)(293)3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节选)(299)4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302)5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314)6 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登记管理办法(328)7 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稽查工作规程(335)8 国家税务总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规程(349)9 国家税务总局税务行政复议规则(353)10 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管理员制度(试行)(368)11 国家税务总局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371)12 江西省地税系统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实施办法(376)13 国家税务总局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382)14 江西省地税系统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387)15 国家税务总局税务案件调查取证与处罚决定分开制度实施办法(试行)(393)16 江西省地方税务系统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附执行标准)(395)17 江西省地税系统实施行政许可程序规定(410)后记(429)书书书第一章重大行政决策风险防范第一节重大决策程序一、决策建议的提出和决策事项的确定(一)执法规范局内各单位提出的重大行政决策建议,须经本单位领导审核后报(副)局长确定;(副)局长提出的决策建议直接进入决策程序;下一级地税局提出的重大行政决策建议,须经本级局领导审核后,报上一级局领导确定;贯彻落实上一级人民政府、同级党委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作出的有关决议、决定的实施意见,由局长确定后直接进入决策程序;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过建议、提案方式提出的重大行政决策建议,由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意见,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局长确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某些重大事项需要地税局决策的,可以向地税局提出决策建议;办公室应当在审查后将合理的建议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局长确定。省局重大决策事项主要包括年度工作安排、每月工作要点,省局制定的工作制度和管理办法,上报省委、省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的重要材料,全系统性的重要会议和培训计划,涉及税收计划、经费安排、征管改革、信息化建设、基层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固定资产处置、大宗物品采购以及其他需要省局决策的重大决策事项。市、县(区)局的重大决策事项参照省局确定。(二)执法流程:收集决策建议初步审查上报局长确定(三)执法风险点:受理决策建议风险表现:未及时办理决策建议,贻误工作。此风险易发文书岗、综合岗、办公室主任岗。责任追究:批评教育;经济惩戒;导致较大社会负面影响的,责令待岗,直至取消执法资格。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依照国务院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第二十条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四)防范措施1根据 江西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工作规则 的规定,及时办理决策建议,提请领导确定决策事项。二、决策调研(一)执法规范决策事项确定后,决策承办单位对重大行政决策应当开展调查研究工作,全面、准确掌握决策所需的信息。调查研究的内容应当包括决策事项的现状、必要性、可行性、利弊分析以及决策风险评估等。调查研究工作完成后,决策承办单位应当拟定决策备选方案。对需要进行多方案比较研究的决策事项,应当拟定两个以上可供选择的决策备选方案。(二)执法流程:拟定调研方案开展调研拟定决策备选方案(三)执法风险点:调研风险表现:未以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委、省政府、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为依据,按照调研工作思路,围绕决策部署,深入调查研究,拟定的决策备选方案存在明显错误,导致决策目标部分或者全部不能实现。此风险易发税收管理岗、综合岗、科(调)研岗、科(处)长岗。责任追究:批评教育;经济惩戒;产生严重后果的,责令待岗,直至取消执法资格。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依照国务院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第二十条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四)防范措施决策承办单位必须以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委、省政府、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为依据,按照省局工作思路,围绕省局工作部署,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三、征求意见(一)执法规范决策承办单位应当根据决策事项涉及的范围,将决策备选方案征求政府有关部门意见。被征求意见的部门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回复意见。重大行政决策与纳税人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布决策备选方案,征求纳税人意见。公布的事项包括:(1)决策备选方案及其简要说明;(2)公众提交意见的途径、方式,包2括通信地址、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地址等;(3)征求意见的起止时间(不得少于 15日)。决策备选方案公布后,决策承办单位应当根据决策事项对纳税人的影响范围、程度等,通过举行座谈会、论证会等形式,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将各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归纳整理,对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应当采纳;未予采纳的,应当说明理由。(二)执法流程:决策备选方案公布征求意见归纳整理意见(不)采纳(三)执法风险点:征求意见风险表现:应当公开征求而未征求政府有关部门、社会公众意见;决策承办单位未将政府有关部门、社会公众提出的意见、建议向机关领导反映,导致决策失误,影响地税形象。此风险易发综合岗、科(调)研岗、科(处)长岗、办公室主任岗。责任追究:批评教育;经济惩戒;产生严重后果的,责令待岗,直至取消执法资格。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依照国务院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第二十条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四)防范措施1 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前,决策承办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和建议,吸收、采纳社会公众所提的科学、合理意见和建议。2 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遵循公正、公开、公平和便民、高效的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重大行政决策应当公开听取意见。3 决策方案草案由决策承办单位采取以下方式听取意见:(1)通过广播电视、地税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等形式进行公示;(2)邀请相关方面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召开座谈会;(3)对技术含量高、专业性强的重大行政决策,应当按照规定邀请专家论证;(4)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应当通知相关人员参加听证。决策方案草案征求公众意见的时间不得少于 15 日。4 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将各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归纳整理,对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应当采纳;未予采纳的,应当说明理由。四、部门协调(一)执法规范3有关部门对决策方案草案有不同意见的,由决策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协调,达成一致意见;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提请地税局办公室主任主持协调;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由分管领导主持协调。决策事项涉及多家部门且情况复杂、协调难度较大的,由局长或者其委托的分管领导召开专题会议对决策方案草案进行研究、协调。经协调达成一致意见后,决策承办单位应当根据协调意见对决策方案草案进行修改、完善。(二)执法流程:归集不同意见邀请有意见的单位协调达成一致意见修改完善草案(三)执法风险点:协调风险表现:对不同意见应当协调而未邀请有关部门协调;决策承办单位未将政府有关部门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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