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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私
行政处罚
决定
公开
宪法
约束
黄明涛
华 南 理 工 大 学 学 报(社 会 科 学 版)第 25 卷 第 1 期Journal of South China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Vol.25No.12023 年 1 月(Social Science Edition)Jan.2023收稿日期:2022 03 20基金项目:研究阐释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新时代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完善研究”(22ZDA040)。作者简介:黄明涛(1983),男,博士,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宪法学。王冕蓉(1999),女,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宪法学。如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要求,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为行政公开的进行提供了政策性指引;2015 年7 月,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和数据开放力度”“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该意见为行政处罚决定公开制度的初步形成提供了重要支持;2018 年 12 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 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为 “三项制度”指导意见),该意见以提升执法水平、加强执法监督、增强透明度为目的,对事前、事中、事后公示作出规定。法学涉隐私行政处罚决定公开的宪法约束黄明涛,王冕蓉(武汉大学 法学院,湖北 武汉,430072)摘要:行政处罚决定公开不仅具有规范执法活动和建设透明政府的内在逻辑,而且其制度目的包括满足公众监督权和知情权,但由于公开的方式、内容不同,此种信息公开隐含了侵犯行政相对人隐私权的风险。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三、三十八、三十九和四十条,作为隐私权的宪法依据,共同搭建了这一权利的规范基础。隐私权作为一项事关个人生存、体现人的价值、实现个人发展、保护个人精神追求的基本权利,不应当被随意减损。以对一起嫖娼行为的行政处罚决定之公开为例,从合法性和合宪性角度对该公开行为进行考察:合法性要求公开主体、程序、内容等方面要符合法律的规定,合宪性更要求公开行为要符合比例原则,符合宪法的原则与精神,具备合理性。该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开侵犯了当事人的隐私权,合法性存在瑕疵,并且在必要性和均衡性方面值得商榷,不能给予合宪性认同。关键词:行政处罚决定公开;隐私权;合法性;合宪性;比例原则中图分类号:D923;D921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9 055X(2023)01 0127 10doi:10.19366/ki.1009 055X.2023.01.013一、问题的提出:信息公开的背景与该事件关注的焦点行政公开对于加强依法行政、保障公众的知情权与监督权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近年来,由于依法行政、公正执法的要求,许多政策、文件都把行政公开作为其中的重要内容,而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开是行政公开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行政公开的大背景下,2019 年修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为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与 2021 年修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为 行政处罚法)共同规定了“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公开”,为处罚决定公开的实践明确提供了法律依据,行政处罚决定公开制度已初步建立。之后在实践中也出现了许多公开事例,既对该制度构成了挑战,也在促进其完善。2021 年 10 月,李某某嫖娼行为的曝光正是这一制度运行的典型例证。在 2021 年 10 月 21 日 20 点 45128华 南 理 工 大 学 学 报(社 会 科 学 版)第 25 卷分,微博账号“平安北京”(北京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发布了一条消息:“这个世界的确不止黑白两色,但一定要分清与划清黑与白。这个,绝对不可以错”并以一张钢琴琴键照片为配图。在当天 20 点58 分,“平安北京朝阳”(北京朝阳公安分局官方微博)转发了此条微博。紧接着,在 21 点 06 分,“平安北京朝阳”对李某某的行为进行了情况通报,“近日,朝阳公安分局接群众举报,有人在朝阳某小区卖淫嫖娼。对此,警方依法开展调查,将卖淫违法人员陈某卉(女,29 岁),嫖娼违法人员李某迪(男,39岁)查获。经审查,上述人员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均已被朝阳公安分局依法行政拘留”。由于该微博经常发布明星违法事件,并且此次公布的内容具有很强的指向性,消息一出便引起舆论一片哗然。此后,公众对李某某该行为进行了广泛讨论,既包括法律问题,也包括个人私德问题。而目前在法律层面的讨论主要集中于行政法领域,有学者从对劣迹艺人的封杀与行业禁入等角度讨论。例如,赵宏1 认为封杀作为一种资格罚,既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就应当交由市场来判断,中国演出行业协会只能起引导作用。陈碧2 也持同样看法,坚持劣迹艺人也应当得到公平的对待,保证在正当程序中可以得到救济。韩旭3 则从公安机关公开行政处罚信息这一行为涉嫌违法,导致行政相对人名誉权受到侵犯这一层面进行评价,认为该通报不符合宪法原则、比例原则等。对于同样涉及嫖娼行为的黄某,许多媒体从道德层面对其进行了谴责4,但仍然有学者坚持公众人物的人格尊严同样要得到法律保护,并且其工作权(就业权)与平等权也应当受到保障5 6。除针对事件本身的讨论外,对行政处罚公开制度也存在一些探讨,一些学者认为公开会带来一些风险,如孔祥稳7 指出,公开行政处罚面临着出现“二次制裁”的可能,会带来非公开目的之外的声誉制裁效果。此外,在公开过程中由于判断标准不明确,行政机关一般拥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8,这些都对相对人权利保障造成了隐患。“人权是宪法的核心价值,宪法是人权的根本保障”9,对于李某某嫖娼行为行政处罚决定公开的评论众说纷纭,有持正面态度的,也有持否定态度的。在当下的环境中,社会舆论对于劣迹艺人的批评声不断,封杀、雪藏的主张不绝于耳,法律与道德的张力更加突出。但正是在这种情况下,更应当保持看待问题的客观性与中立性,运用法律思维冷静地进行分析。上述讨论涉及法律问题众多,但当前还未从隐私权的角度,尤其是宪法中的隐私权角度予以充分探讨。从公开的实际后果看,其明显侵犯了李某某的隐私权,对李某某正常生活、职业发展、收入水平都造成了极大的影响。因此,本文将以此为切入点进行探讨。隐私权作为一种精神性人格权,与个人生存、发展密切相关,若隐私权得不到保护,人格尊严也将不复存在。该事件涉及行政处罚决定公开行为的合法性与合宪性问题,这一问题应从两个层面考量:其一,公开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其二,公开过程中行政权的行使是否具有合理性,公开行为是否符合宪法关于公民权利保护的规定。就隐私权而言,目前学界的讨论主要集中在私法领域,相关研究丰富且较为成熟,但较少从宪法层面讨论隐私权的保护问题,又因宪法具有特殊面向与重要价值,从宪法层面研究隐私权具有独特意义。因此,本文根据现有法律规范与隐私权理论,结合李某某嫖娼行为的行政处罚公开这一事例,考察行政机关的公开行为是否侵犯隐私权、是否具备合法性,并从比例原则的角度分析其合宪性10 15。参见平安北京官方微博,2021 年 10 月 21 日,https:/ 年 10 月 21 日,https:/ 年 10 月 21 日,https:/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为 宪法)条款包括第十、十三、三十三、五十一条等。笔者赞同比例原则在我国宪法中存在对应,因此,该原则具有规范基础,可以作为合宪性审查基准。第 1 期黄明涛 等:涉隐私行政处罚决定公开的宪法约束129二、隐私权的意涵及理论探讨隐私经历了从道德观念向法律概念转变的过程,是历史发展的产物。起初,在羞耻心驱使下,人们追求身体的隐蔽,用树叶、兽皮等将身体遮挡起来,来维护自己的尊严。张新宝16 2认为,这种“知羞耻”的心态是人类认识隐私的开端。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社会文明的进步,公共与私人领域之间的界限产生了,公众开始追求个人与社会在某些领域的区隔,以此寻求内心的安宁。而隐私作为区隔心理系统与社会系统的缓冲带17,是人格性的集中体现,隐私的保护为个体在社会面前树立了一座高墙,隔绝外界不应有的干涉,维持精神、思想层面的自由。同时,一些社会观念,如“家丑不外扬”,也体现出人们注重对于个人事务的自行管理与自由控制,某些私密信息不愿被他人知晓。到了近代社会,尤其是在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的影响下,个性与人格自由得到大力发展,隐私权作为一项法律概念被正式提出。1890 年,学者布兰代斯18 与沃沦在 哈佛法律评论上发表了 论隐私权这一篇文章,指出“在任何情况下,每一个人都有被赋予决定自己所有的事情不公之于众的权利,都有不受他人干涉打扰的权利,并认为用来保护私人著述及其他智力和情感产物的理念,就是隐私权的价值,而隐私权是人格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媒体和公众往往侵犯这一标志着个人私生活的神圣禁地”。在这之后,隐私权作为一种免受干预的自由被广泛熟知。(一)隐私权的理论基础随着国家行政职能的扩张,私人领域的范围被不断缩减,隐私权面对的是具有强大支配力、强制力、影响力的国家机关。在此情况下,隐私权被国家机关侵害所造成的损害比单纯的个人或组织侵害更为严重。隐私权作为一项事关个人生存、体现人的价值、实现个人发展、保护个人精神追求的重要基本权利,有其正当性理论基础,应当被宪法重视并给予严格保护。1.隐私权是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精神的体现隐私权被定义为保持私人生活安宁和私生活不愿为被人知晓的权利,是一种以个人为中心,进行独处的权利与自由19。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作为一种哲学思潮,真正起源于近代文艺复兴时期,并在宗教改革、启蒙运动以及各国的革命改革实践中被不断完善。个人主义强调在集体生活中能够保持个人自由地生活和行动,体现了个人的支配力量,以此来彰显个人的价值;此外,还强调在社会的发展过程中,不能忽视对个人尊严的保护与尊重,同时还需要积极促进个人自主性的实现。而自由主义,在一定程度上与个人主义有着相同含义20,主张个人由于自身的天赋而具有独立价值,该价值应当受到最大程度的尊重,是一种免受政府干预的自由21。“个人自主的领域 其存在和行动的范围不触及他人的自由的领域,即是我们所称的隐私。它使个人有权使自己与其他人隔离开来,从公共生活中退回他自己的私人区域中,以按照他自己的(以自我为中心的)愿望和期望塑造自己的生活。”22 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密切联系,体现了私人领域的自由以及追求自由时对个体的重视,强调个人的自主、自决性与人的主体地位,对促进人格的自由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并且作为一种可以对抗公权力的力量,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共同体现了隐私权的本质内涵,即个人独处的权利以及具备自主性的价值。2.隐私权植根于私人领域与公共领域的分野当下,我们处于一种个人被深度卷入公共领域的社会环境中,离群索居是不可行也是不现实的,但即使是有着共同生活的需要,公权力也不能随意入侵私人领域。私人领域是隐私权存在的重要保证,发挥着逃离公共领域、进行自我心理纾解与恢复的功能,有着重要的意义。大多数立宪主义国家都强调公权力的有限性,注重区分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并且强调公权力应当尊重公众的私人领域,保护基本权利,这已经成为一种共识。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的界限存在模糊性,很难解释清楚什么是完全的公共领域,而什么又是纯粹的私人领域,二者存在着交叉部分。将二者视为对立的概念过于极端且不具有现实性,二者的区别有待实践和理论的进一步挖掘。正是因为我们生活在这样的社会中,为了在生活中保有自己人格自主发展的空间,必须要对严格意义上的私人领域进行保护,限制公权力的侵犯,而对于处在边界部分的私人领域,则根据不同情况给予不同程度的保护。私人领域是为了避免个人在公共领域中被暴露与公开而产生的,随之也就有130华 南 理 工 大 学 学 报(社 会 科 学 版)第 25 卷了隐私的概念。也只有隐私的存在,人们才不至于被完全社会化,才能保有“个体性”的存在,不至于被社会抛弃。因此,正是私人领域与公共领域存在分野,隐私权才具备了发展空间,才得以对来自公权力的侵害与干预进行抵抗。3.隐私权保护是保障人格尊严的必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