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汇文网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网站客服:3074922707
设备
副总
是否
事故
负责
洪波
论 坛50易安网 Forum设备副总是否该为事故负责文/杨洪波2021 年 2 月 24 日 5 时许,湖北新胜炉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胜公司”)在江西宝来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来公司”)2#高炉进行炉内清理作业时,炉内作业吊盘上的人员及设备发生高处坠落,造成 3人抢救无效死亡、1 人受伤的较大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2 24”事故)。这起事故的调查报告认为,宝来公司分管设备工作的副总经理佟某辉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为此,产生了 4项争议。笔者作为佟某辉的代理律师,提出了自己的观点。事故发生的前前后后2021 年 2 月,宝来公司决定对2#高炉进行检维修,宝来公司设备部综合评定报价、高炉破坏性和工期等因素(未审核投标公司业绩、组织机构和管理架构),经公司分管设备副总经理佟某辉审批同意后,选定新胜公司对 2#高炉进行清理作业。2021 年 2 月 21 日,新胜公司临时招聘 31 名员工进驻宝来公司,开展炉外倒班不间断作业(未系统性组织员工进行安全技能培训、考核、持证上岗等工作)。作业期间,宝来公司未安排专门人员对作业全程进行现场管理,仅由安环部、设备部开展日常巡查。2021 年 2 月 24 日凌晨,新胜公司在未按安全协议规定联系宝来公司作业区域负责人的情况下,组织夜班班组开始炉内清理作业。新胜公司进行炉内清理高处作业未按安全协议规定向宝来公司报告,并进行作业审批。2021 年 2 月 24 日凌晨,湖北新胜公司员工马某、魏某、刘某、时某广(4 人均无高空作业证)受公司指派,在宝来公司 2#高炉炉膛内使用两套自制的钢丝绳升降系统进行炉内清理作业。4 时左右,4 人操作吊盘起升,清理了炉膛右上部一块约 1.5 m6 m 的炉渣后,下降到二层炉底料面调整吊盘方向。5 时左右,王某操控吊盘再次起升,另3 人准备继续作业。据生还者魏某叙述,吊盘上升至距高炉二层炉底料面约 19 m 处时,王某突然感到异常,喊了一声“坏了!”,随即连接主升降系统钢丝绳的绳夹崩裂、承载钢丝绳固定端脱落,吊盘失去悬挂支撑向下坠落,吊盘上 4 名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绳索被扯断,随着吊盘从高处坠落。事故造成3死1伤,是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为什么发生从事故调查报告了解,这起事故直接原因:一是新胜公司自制钢丝绳主升降系统未按规定设置起升高度限位、过电流保护等电气安全保护装置或措施,钢丝绳固定不规范,导致吊盘持续上升过程中主升降系统过卷扬,钢丝绳夹崩裂,承载钢丝绳从固定端处脱落,吊盘失去悬挂支撑发生坠落。二是新胜公司防坠器配置数量、防坠器安全绳规格不符合规范要求,作业人员的安全带与安全防护装备挂钩未可靠连接,吊盘发生坠落时安全防护装备未起到保护作用,导致作业人员随着吊盘发生高处坠落。这起事故的间接原因主要有两点。一是新胜公司方面。新胜公司违反与宝来公司签订的安全协议规定,未严格落实施工方案讨论会议纪要要求,未经高处作业审批擅自实施炉内高处作业;安排未取得高处作业资质的人员进行高处作业,未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高处作业审批;未落实安全施工方案要求“双刹车、双限位”的安全措施,施工方案未明确钢丝绳升降系统高度限位的操作要求,导致作业人员操控主升降机系统持续上升、过卷扬。二是宝来公司方面。宝来公司2#高炉炉缸清理外委施工项目招投标由该公司设备部全权负责,设备部对投标单位的资质、生产能力和安全条件审查、核实不到位,导致项目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新胜公司。设备副总佟某辉是否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事故报告认定,佟某辉作为分管设备部的副总经理,2#高炉炉缸杨洪波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论 坛Forum512023.2 劳动保护清理作业项目的审查、审批负责人,未严格审查投标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未审查承包单位高处作业人员名单和资质,未审查外包企业作业设备设施等,导致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新胜公司中标;未按照公司安全生产职责要求督促设备部加强对 2#高炉炉缸清理作业项目的安全监管;未深刻吸取 2019 年以来厂区内发生的 3 起外包企业作业生产安全事故教训,未有效落实整改和防范措施,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有关部门建议由司法机关进一步调查处理。就此,笔者提出了以下 4 点争议。争议 1 佟某辉是否是招投标项目的审查、审批负责人佟 某 辉,2020 年 6 月 15 日 入职宝来公司,担任总工程师,分管设备部、动能部、品质部工作。引发“224”事故的 2#高炉炉缸清理外包项目属于炼铁厂 2#高炉大修项目前期的一个子项目。宝来公司将该子项目的招投标和签约工作交给设备部牵头经办,另专门成立了由设备部、安环部、炼铁厂相关人员组成的评标小组。3 家单位参与了投标报价,佟某辉在最后评价阶段,参与了评标小组讨论,新胜公司预中标。随后,佟某辉向生产副总刘某春电话汇报(分管安全生产,同时是老板的外甥),同意后开始走签约流程。流程表上“合同审批”一栏先由设备部副经理、设备部经理签字后,再由设备部分管领导佟某辉签字,最后由总经理签字。佟某辉对于事故报告认定自己是 2#高炉炉缸清理作业项目的审查、审批负责人难以认同。他认为,设备部仅仅是牵头经办该项目的招投标和签约工作,推荐中标单位是设备部、安环部、炼铁厂三方达成一致的结果,且按照公司制度,涉及标的 200 万以上的合同,设备部无审批权限。佟某辉作为评标小组的一员,对此负有一定的责任,但认定他是招投标项目的审查、审批负责人确实不妥。争议 2 如何严格审查投标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224”事故报告认定,佟某辉未严格审查投标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这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后面的刑事追责。笔者的观点是: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事故中涉及的拆除作业工程公司不需要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那么,就很难判定拆除工程企业是否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因此,笔者认为,“224”事故报告认定佟某辉未审查承包单位高处作业人员名单和资质,未审查外包企业作业设备设施等,导致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新胜公司中标,理由并不充分。争议 3 设备部有对 2#高炉炉缸清理作业项目是否有安全监管职责事故报告认定,佟某辉未按照公司安全生产职责要求,督促设备部加强对 2#高炉炉缸清理作业项目的安全监管。作为合同经办部门,宝来公司设备部不仅要参与 2#高炉炉缸清理作业项目的招投标和签约,还要跟踪合同的履行,并负责协调解决在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问题。事实上,合同经办部门和合同履行责任部门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对合同的具体承办和对外包项目的安全监管也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2021 年 2 月 8 日,宝来公司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刘某春任命郭某春为项目部经理,具体负责 2#高炉大修项目整体统筹工作,对项目安全、质量、工期负责。作为项目部副经理,佟某辉要协助项目经理开展大修项目各项工作。然而项目部下设的 6 个工作组中都没有佟某辉。直到事故发生,项目部经理都没有安排他从事与项目安全监管相关的任何工作。因此佟某辉认为,设备部只是合同经办部门,要求他督促设备部加强对 2#高炉炉缸清理作业项目的安全监管,显失公允。争议 4 宝来公司 2019 年以来发生的 3 起事故与佟某辉有关吗宝来公司前两起外包企业作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时,佟某辉还未入职公司;第 3 起事故发生时,佟某辉从事的工作与安全生产没有任何关系。“224”事故,佟某辉同样是在发生 4 个小时后才接到主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的电话通知。因此,佟某辉不能认同事故报告关于他“未深刻吸取 2019 年以来厂区内发生的 3 起外包企业作业生产安全事故教训,未有效落实整改和防范措施”的说法。后记近日,笔者获悉公安机关已撤销该案,佟某辉不用为“224”事故负任何责任,为同类案件提供了借鉴。编辑 包冬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