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第2期/一、引言我国上市公司由于股权集中度较高,大股东能在很大程度上对公司实施有效控制,我国资本市场上质押状况较为普遍。股权质押本身是一种正常的资本市场融资方式。2015—2016年,股权质押走向高潮;2018年,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新规开始实施后,高比率质押逐渐减退。同时,上市公司大股东也存在对中小股东或债务人的负面侵害现象。截至2022年3月末,A股存在质押的公司达2513家,A股质押总比率为4.77%,质押市值为3.58万亿元。股票作为一种质押物,具有特殊性和较高流动性,股票的价格决定了质押前融入资金的数量。在股权质押发生前,较高的股价可以为企业融入更多的资金;而股权质押回购前,保持股价不下跌是很关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股价下跌时,质权方有权要求控股股东追加担保。根据《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质押时会设立警戒线和平仓线,平仓线最低比例为120%,而警戒线为135%。当股票市值与贷款金额的比例降到警戒线以下的时候,借款方就应补充由于股价下跌的那部分差额;当比例降到平仓线以下,质押的股票将会被质押机构强制抛售用于清还债务。一旦平仓事件发生,就很可能导致股票价格进一步下跌,还可能产生股价崩盘的风险。为了降低这类风险,大股东具有动机,通过盈余管理手段,让利益相关方认为公司完成了预期的盈利目标,由此维持股价稳定。本研究选取2016—2020年沪深A股非金融类上市公司作为研究对象,探究大股东股权质押对应计盈余管理和真实盈余管理的影响,并且引入分析师关注作为调节变量。目前,尚未有文献探究分析师关注对这一过程的外部监督作用,所以本研究可以丰富股权质押和盈余管理的相关文献,为缓解大股东股权质押引起的盈余操控提供方向。二、文献回顾与理论分析(一)股权质押与盈余管理大股东股权质押后控制权未随着质押而转移,而质押物的孳息仍旧属于大股东,这就导致两权分离程度大大加深。根据委托代理理论,现金流权和控股权不能完全匹配,导致了委托代理问题,控股股东可能会对上市公司进行掏空,而且他们也具有这样的能力。常用手段是采用非法占用资金或关联交易。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对盈余管理的影响研究——基于分析师关注的调节作用■胡旭微吴佳璇摘要:以2016—2020年A股上市公司为样本,分析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对应计盈余管理、真实盈余管理的影响。实证分析证明,股权质押比率越高的公司,越存在两种盈余操纵行为。同时,引入分析师关注探讨外部监督是否对这一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