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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立法法规卷第6册_程有清杨作林主编.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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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立法 法规卷 第6册_程有清,杨作林主编 甘肃 立法 法规 程有清 杨作林 主编
甘肃人民出版社甘肃立法程有清杨作林主编法规卷第六册 图书在版编目(CIP)数据 甘肃立法 法规卷 第册/程有清 杨作林 主编.兰州市:甘肃人民出版社,2008 ISBN 978-7-226-03623-5 【ISBN】978-7-226-03623-5【主题词】立法-工作-概况-甘肃省-法规-甘肃省-汇编-立法-法规【中图法分类号】D927.420.00 D927.420.09(政治、法律法律中国法律地方法制)程有清 杨作林主编【出版发行】甘肃人民出版社【印刷时间】2008-01-01【印 数】1千册【装 订】平装 版权所有 侵权必究 六甘肃立法编委会人员名单主编:程有清杨作林副主编:马斌杨兴昌张文轩黄续祖马发明许华综合卷 执行编辑:许华编辑:陈滨卢维理王邺法规卷 执行编辑:李高协编辑:张子军殷悦贤李亮赵宏江探索卷 执行编辑:朱自清编辑:成克禄赵遵国张延林国际合作卷 执行编辑:万宗成编辑:王兰杨冬梅徐润莉名言警句选编:陆燕宁张浩图片提供:张润秀张小民甘肃立法 法规卷 编辑说明甘肃立法 法规卷 编辑了2007年12月以前甘肃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修改和批准的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包括法规性决议、决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以及相关的议案、草案、提案人说明、有关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等资料。本卷分为六册,第一、二、三、四册内容为甘肃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修改的地方性法规,按制定、修改的时间顺序编辑。为了真实记录和反映立法的全过程,便于读者全面理解立法原义、立法宗旨、立法目的和立法内容,我们尽可能的查阅、搜集了每件法规的相关资料。但由于地方立法体制和工作机制处在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如2000年7月 立法法 实施后,2001年成立了甘肃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并开始对法规草案进行统一审议,才有了法制委员会的审议报告。又如2003年第十届甘肃省人大成立了有关专门委员会,在初审之前对法规草案进行审议,并向常委会提出审议意见,在此之前则没有这些程序。还需要说明的是,由于时间的推移,有一部分法规的相关背景资料没有收集齐全,难免有所遗漏。第五册内容为甘肃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的兰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修改的地方性法规,以及兰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提案说明和甘肃省人大常委会的批准报告。第六册内容为甘肃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的甘南藏族自治州、临夏回族自治州和肃北、肃南、阿克塞、天祝、东乡、积石山、张家川等七个民族自治县人大制定和修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地方人大常委会的提案说明,甘肃省人大常委会民族侨务工作机构、专门委员会的审查报告和修改建议,以及甘肃省人大常委会的批准报告。已经废止、失效的地方性法规(包括法规性决议、决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只收编了目录,附在本卷后面,以便备查。法规卷序言中共甘肃省委书记、甘肃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陆浩地方立法是我国社会主义立法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地方国家权力的重要途径。在不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对本行政区域内重要的经济社会生活关系进行规范,从而实现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发展,这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省级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切实履行好这一重要职权,加强地方立法,对于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促进和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甘肃地方立法已经走过了 28 年的历程。从 1979 年 7 月地方组织法赋予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权力以来,甘肃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先后制定了 144 件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批准兰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 28 件,批准民族自治地方人大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52 件,作出法规性决议、决定 29 件。这些地方性法规的颁1甘 肃 立 法布实施,为促进我省经济和社会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在多年的立法实践中,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立足甘肃实际,坚持解放思想,在地方立法方面做了大量积极探索,不仅取得了显著成绩,而且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主要是:第一,遵循宪法的基本原则,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理念为指导,坚持与时俱进,坚持立法与改革、发展、稳定具体实践相结合,着力解决甘肃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实际问题,坚持了地方立法的正确方向。第二,以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为依据制定和修改地方性法规,切实做到不越权、不照抄、不抵触、不冲突,坚决防止和克服部门利益与地方保护倾向,合理调整部门与地方、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的关系,保持了立法理性、中立的品质。第三,坚持以人为本,立法为民,关注民生问题,切实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现实、最直接的利益问题,保证人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第四,遵循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加强社会领域的地方立法,引导和保障地方经济和社会健康协调发展,推进地方民主法制建设进程和依法治省进程。第五,服从并服务于全省工作大局,突出立法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着眼于解决实际问题,确保立法的科学性、合理性。第六,坚持开门立法,发扬立法民主,体现人民意志,及时有效地整合社会各阶层的利益诉求,不断扩大立法的群众基础和群众认可程度。第七,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科学合理地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地方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正确处理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关系。上述几条,是我省地方立法工作实践中总结出来的有益经验,我们在今后的立法工作中要很好地坚持,并不断创新和发展。在肯定成绩、总结经验的同时,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我省地方立法还有待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在今后的地方立法工作中,一定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弘扬法治精神,坚持科学立法、民主2法规卷立法,把主要精力放到提高立法质量上,确保立法数量与立法质量有机统一,为促进和保障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法制保障。提高立法质量,必须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地方立法要坚持观念创新,全面系统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立法上体现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和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省内外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要求。要更加关注民生,高度重视生态环境、新农村建设、社会稳定、公共卫生、食品安全、节约能源等方面的立法,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提高立法质量,必须要吃透大法、吃透省情。立法工作是科学性、规律性很强的工作。地方立法要从实际出发,总结实践经验,把握发展规律,转变工作方式,科学合理地安排立法项目和内容。地方立法要做到实践需要、条件成熟、特色鲜明、重点突出、切实管用。地方立法不仅要注重将工作体会和实践经验总结上升到理性、理论的层面,同时要研究事物的发展规律,尽可能地制定一些具有创新性的法规,通过制度创新解决改革、发展、稳定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立法质量,必须要健全和完善地方立法制度。提高立法质量,必须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在制度创新、机制创新上下功夫,抓好立项、起草、修改、审查和审议等环节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要严格遵守 立法法 规定的立法制度,继续坚持和完善立法工作者与理论工作者、实际工作者和公众参与相结合的协作机制,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地方性法规建议项目征集、立法项目论证、多元化起草、调查研究、公众参与、立法听证、统一审议、立法项目成本效益分析、立法效果评估等制度,推进立法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提高立法质量,必须建立一支高素质的立法干部队伍。立法质量的高低最终取决于立法人员的素质,要从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根本要求出发,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武装队伍,将法治的民主、人权、公正、和谐等精3甘 肃 立 法神融入到立法工作中,提高地方立法队伍的整体水平。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要努力掌握先进的立法理念,做到熟悉法律、熟悉政策、熟悉人大工作,提高法规审议水平。要提高立法工作人员的政治思想和业务素质,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要选拔、培养和造就一支具有良好职业道德、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具备法律思维能力、相对稳定、能够胜任立法工作需要的专业队伍。要通过进一步完善立法顾问制度,建立立法联系点、立法研究基地等做法,把社会各个方面的专家吸收到立法队伍中来,为立法决策提供理论帮助和智力支持。要积极开展国内外的交流与合作,不断提高我省的立法技术水平。为了全面回顾总结我省地方立法经验,更好地指导今后立法工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程有清、杨作林同志领衔主编了 甘肃立法 一书。该书分为综合卷、法规卷、探索卷和国际合作卷,内容丰富,资料翔实,图文并茂,格式新颖,是一项很有意义的立法工程。它既有立法范本、经验总结,又有理论探索和立法者感言,是目前我省较为系统、全面、完整的实用性、基础性和技术性地方立法资讯,是立法工作者学习、研究地方立法的范文和重要参考资料。尽管书中还有某些不足,有些问题尚需深入探讨,但并不影响它的参考价值。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前提是有法可依,随着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的不断发展,社会和公众对立法的期望与需求会越来越大,希望更多的法学理论工作者和立法实际工作者弘扬科学精神,把新时期条件下的地方立法和民主法制问题研究引向深入,为建设法治甘肃、和谐甘肃作出应有的贡献。2007年11月27日4法规卷概述杨作林马斌杨兴昌民主法制建设是人类文明史上最具理性光辉的篇章。沿着螺旋式前进的历史轨迹回眸曾经走过的艰难岁月,掠过那些激情冲动而缺乏冷静思考的阶段,我们惊喜地发现,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重大历史转折时期的到来,随着整个国家政治经济生活向法治回归,甘肃省的民主法制建设同样步入了健康有序发展的轨道,其中举足轻重的一个环节地方立法工作,成果丰硕,令人欣喜。迄今为止,甘肃人大的地方立法工作跨过了三大步19801985 年,地方立法从无到有,开始起步。以甘肃省第五届人大常委会制定的 甘肃省县级直接选举实施细则 为起点,地方立法工作在一片空白上奠基,顺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本着急需先立、宜粗不宜细的原则,一批法规应运而生,为地方立法工作的迅速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19861999 年,地方立法工作全面实践,深入探索。党的十五大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地方立法计划性明显加强,立法领域不断拓宽,经济立法成为地方立法的主干。积极慎重的原则,使地方立法速度和质量齐头并进,立法工作突飞猛进。20002007 年,地方立法工作提高质量,逐步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公布实施后,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相继制定的立法程序规则、立法听证规则和立法技术规范,标志着地方立法已经迈上了制度化、规范化的台阶。特别是党的十六大提出科学发展观的指导思想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指引地方立法工作走上了以提高立法质量为重点的科学轨道,地方立法走向成熟。28 年,253 件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包括法规性决议、决定),汇聚着全省人民的智慧,显现着省委依法执政的胸襟,见证着历届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奋斗历程,凝结着政府有关部门和立法工作5甘 肃 立 法者的辛勤劳动。它象潺潺的小河,汇入中国民主法制建设奔腾的洪流中。从指导思想到立法规划,从立法调研到草案初成,从法规审议到听证论证,从效果评估到法规修订我们很难一一记录那些随时光而去的鲜活的实践足迹,然而对走过的路程和付出的辛劳作一番回顾,理出一些头绪,应该是很有必要、很有意义的。一、围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加强经济立法经济活动是人类最基本的活动,人们对于利益的追求是一切创造性活动的源泉和动力。保护和鼓励人们对于合法利益的追求,就是保护和调动人们的创造积极性,就是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就是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法条就是“金条”,立法在经济建设中的作用至关重要。法律制度的设计把握住社会需要、顺应客观规律,就会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反之,就会束缚生产力的发展,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阻力。在改革开放和建立、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形势下,地方立法如何根据本地实际规范经济行为和经济秩序,适度进行宏观调控,合理调整社会利益关系,激发各阶层的创造活力,促进本地经济发展,成为地方立法者面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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