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第1期法治研究112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量刑建议:确定刑抑或幅度刑韩旭*摘要:量刑建议乃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核心,关乎从宽的幅度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正确实施。刑诉法“一般应当采纳”的规定,赋予量刑建议较高的法律效力。由此导致检察机关求刑权与法院裁判权之争。精准量刑建议,不仅压缩了法院的裁判空间,也限制了律师的辩护空间。在检察官量刑技术亟待提高的情况下,法院通知调整量刑建议的比例将会有较大幅度的上升,由此导致协调成本的提高和诉讼效率的下降,有违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的初衷。在检察官提出量刑建议前控辩双方未进行协商或者协商不充分,将使量刑建议无法体现合意的功能,也不具有基本的正当性。应区分轻罪案件与重罪案件,对轻罪案件可提出精准量刑建议,对重罪案件宜提出幅度刑量刑建议。对幅度刑量刑建议的幅度应给予适当限制,以便于被追诉人“认罚”。关键词:量刑建议精准刑幅度刑*作者简介:韩旭,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四川省司法制度改革研究基地主任。量刑建议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核心,作为求刑权的量刑建议要求精准化,在实务中遭到抵制。量刑建议精准化又被称为确定刑量刑建议,是量刑建议精准化的具体体现,表现为刑种、刑期和刑罚执行方式的确定。确定刑量刑建议不仅因其侵蚀了审判权,压缩了法官的裁判空间而遇到强烈抵抗,而且因辩护职能被贬抑而为律师所反对,即便是主导该制度的检察官提出精准量刑建议的积极性也普遍不高,精准量刑比例仍然较低。“两高三部”《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第33条第2款规定:“办理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检察院一般应当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对新类型、不常见犯罪案件,量刑情节复杂的重罪案件等,也可以提出幅度刑量刑建议。”这就确定了“以确定刑为原则,以幅度刑为例外”的量刑建议模式。为了推动该规定的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地方人民检察院将提出精准量刑建议的比例纳入考核指标,并认为量刑建议精准化是贯彻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关键所在。较高的指标要求和较大的期待,让不少检察院望而生畏,默默忍受被“扣分”的考核结果。实践与初衷的悖反,促使我们思考如下四个问题: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中量刑建议的提出情况;要求一般应当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的可能优势;确定刑量刑建议的提出何以可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中量刑建议该如何提出?一、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量刑建议的效力认罪认罚案件与非认罪认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