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项课题研究2023年第05期法制博览•22•人工智能视域下《劳动法》困境及对策探析基金项目:2020年度濮阳市社科联重点调研课题《电子商务平台外卖食品安全法律问题研究》(172)。刘杰濮阳职业技术学院,河南濮阳457000摘要:人工智能的出现给公众生活带来了很多智慧的力量,也挑战了现有的法律规范和法治。特别是在《劳动法》领域,当人工智能成为社会转型的强大原动力时,劳动形态发生了实质性变化,给《劳动法》的应用带来理论和实践上两难的境地,其中包括人工智能是否应该被授予《劳动法》主体的资格,新型劳动形式很难应用传统的劳动基准制度、就业替代和行业置换,影响了传统的就业结构。在人工智能时代,为了更好地发挥《劳动法》调节的作用,维持劳动秩序有序运行,规范从属劳动关系理论,适当变更劳动基准制度,完善相应的促进就业政策和职业安全管理系统,必须解决人工智能技术带来的《劳动法》实施困难。关键词:人工智能;《劳动法》;劳动权益保护;法律规制人工智能技术作为新的技术,推动了解放和发展劳动生产力,促进了经济发展和社会转型。但是,从其高度智能化的特点来看,在提高劳动生产率的同时也对传统的劳动形式产生了巨大的影响,这不仅是由于人工智能对低工资劳动力的替代,带来的失业率上升以及与就业结构变化有关的社会问题,还是对传统劳动法理论的颠覆,因此,需要对整个劳动法体系进行修订。《劳动法》作为规范劳动关系的法律制度,必须适应社会变化带来的新要求,不断跟随实际进行修订完善,提高《劳动法》的功能价值。一、人工智能的发展促使原有的劳动关系发生了深刻变化(一)劳动关系的传统从属性逐渐改变在互联网平台经济中,通过移动终端,各类信息能够准确高效地流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依附性也相应下降。在“互联网+”模式下,工人之间的工作模式、沟通和管理可以在线进行,工人甚至可以独立选择生产任务或购买生产资料,其工作方式具有独立的劳动色彩,而对员工的个体化管理则较为隐蔽和分散,在一定程度上仅仅是经济上的依赖。(二)劳动关系的稳定性与灵活性产生转变互联网平台的出现,导致市场准入的门槛大大地降低,使用人单位的管理系统更加扁平化。信息平台将直接涉及生产资料和劳动者的就业形式转化为平台和劳务提供者自由选择工作的模式。同时,数据的流通性和获取性可以帮助劳动者克服信息不对称的行业障碍,更自由、灵活地选择工作方式、报酬和工作地点,扩大自由职业群体的范围。有些员工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