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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永金
上海煤气上海煤气 2023 年第 1 期 2525 燃气用户可燃气体报警相关法规适用性分析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韦永金 摘要:分析城镇燃气用户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和报警控制系统隐患整治工作中所参照的法规。通过相关法规的梳理,对三类城镇燃气用户(居民用户、商业用户、工业用户)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条款进行对比和分析,归纳总结燃气用户报警控制所涉及法规的适用性。同时根据相关规范,结合当地实际燃气管理情况,确定各种燃气用户可燃气体报警控制系统的设置要求。关键词:燃气用户 可燃气体 报警 法规 2021 年 6 月 13 日湖北省十堰市某集贸市场发生重大燃气爆炸事故,这起燃气重大事故沉重敲响了燃气安全警钟。国家相关管理部门随即对城镇燃气做出管理要求,要求对重点地区燃气安全突出问题、重点场所、重点环节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 年修订版)(以下简称安全法)自 2021 年 9 月 1 日施行后,行业内对餐饮等生产经营场所开展了安全设施隐患整治工作,完善了燃气用户端安装燃气报警装置等安全设施,以防范餐饮等生产经营场所燃气泄漏爆燃事故风险。为进一步规范指导燃气用户可燃气体报警系统设置,确保用户用气安全,本文梳理了国家相关法律规范,分析、讨论燃气用户端可燃气体报警控制系统设置所涉及的相关内容,为燃气隐患整治提供借鉴,并提出若干规范修订建议。1 国家相关法律规范 现行法规、建筑防火规范、燃气专业规范中都有涉及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相关内容,对相关内容进行梳理,研究燃气居民用户、商业用户、工业用户这三类用户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相关要求。1.1 法规、建筑防火规范(1)法规。安全法第三十六条第四款规定: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该规定及相应处罚条款内容,无居民用户安装报警控制系统的规定。(2)建筑防火规范。GB 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 年版)(以下简称建筑规范)第 8.4.3 条:建筑内可能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场所应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该条文说明如下:本条为强制性条文。该条文规定应设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装置的场所,包括工业生产、储存,公共建筑中可能散发可燃蒸气或气体,并存在爆炸危险的场所与部位,也包括丙、丁类厂房、仓库中存储或使用燃气加工的部位,以及公共建筑中的燃气锅炉房等场所,不包括住宅建筑内的厨房。该规范对于居民用户未强制要求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1.2 燃气专业规范 (1)居民用户。GB 550092021燃气工程项目规范(以下简称燃气工程规范)于 2022 年 1月 1 日起实施,该规范废除了 GB 500282006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2020 版)(以下简称燃气设计规范)的强制性条文。燃气工程规范在对于居民用户安装报警控制系统要求方面,仅对高层建筑用户有要求,其他居民用户未提及。其中第 6.1.5 条要求:高层建筑的家庭用户使用燃气时,应符合下列要求:建筑高度大于 100 m 时,用气场所应设置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并应在燃气引入管处设置紧急自动切断装置。即要求高层用户应安装两类装置或设施,即泄漏报警装置和自动切断装置。燃气设计规范 第 10.4 关于居民生活用气要求为:住宅厨房内宜设置排气装置和燃气浓度检测 2626 2023 年第 1 期 上海煤气上海煤气 报警器、厨房为地上暗厨房(无直通室外的门和窗)时,应选用带有自动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灶,并应设置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自动切断阀和机械通风设施,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应与自动切断阀和机械通风设施连锁。该规范对居民用户安装报警控制方面用词为“宜”,且安装的是“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而不是“燃气浓度检测报警装置”。报警器与报警装置的设备构成相差较大,报警装置一般由报警器、控制器等单体设备组合而成,报警器则是单一的报警器。使用暗厨房的居民用户,由于其厨房属于密闭空间,应同时安装报警器和切断设施。综合上述相关分析可知,对于普通居民用户安装报警控制系统无强制规定,而对于特殊的用气环境(暗厨房)用户则有具体要求。(2)工业用户。由于燃气工程规范不适用于工业用户,其可根据安全法和燃气设计规范相关条款分析。工业用户属于安全法规定的“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燃气设计规范第 10.6.9 条:工业企业生产用气设备应安装在通风良好的专用房间内。当特殊情况需要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或通风不良的场所时,应符合本规范第 10.2.21 和第 10.5.3 条的规定。第 10.2.21 条并不要求所有的工业用户都需安装报警控制系统,仅对“地下室、半地下室、设备层和地上密闭房间”的用气环境有安装燃气监控设施的要求且应符合该规范第 10.8 节的规定。第10.5.3 条规定:用气设备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液化石油气除外)或地上密闭房间内的宜设置烟气一氧化碳浓度检测报警器。由燃气设计规范可知,工业用户安装燃气监控设施要求应符合 10.8 节具体条款。第 10.8.1 条规定:在下列场所应设置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建筑物内专用的封闭式燃气调压、计量间;地下室、半地下室和地上密闭的用气房间;燃气管道竖井;地下室、半地下室引入管穿墙处;有燃气管道的管道层。第 10.8.3 条和 10.8.4 条对于设置燃气紧急自动切断阀的场所和要求做出了具体规定。结合上述相关分析可知,安全法针对的工业用户范围广(可理解为所有工业燃气用户)、燃气设计规范针对的工业用户是有具体条件的(第10.8.1、10.8.3 条所述的用气场所)。(3)商业用户。商业燃气用户安装报警控制系统时要求应遵循安全法和燃气行业相关规范。商业燃气用户属于安全法规定的“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燃气工程规范第 6.2.1 条:商业燃具或用气设备应设置在通风良好、符合安全使用条件且便于维护操作的场所,并应设置燃气泄漏报警和切断等安全装置。燃气设计规范第 10.5 节对商业用户报警控制设施涉及的是第 10.5.3 条,第 10.8 节未区别工业、商业用户的燃气监控设施要求,商业用户安装泄漏报警与切断要求与上述分工业用户要求相同。结合上述分析可知,安全法和燃气工程规范 针对的商业用户范围广(可理解为所有商业燃气用户)、燃气设计规范针对的商业用户是有具体条件的(即第 10.8.1、10.8.3 条所述的用气场所)。相关法律规范中对燃气用户报警控制系统的适用性分析见表 1。表 1 燃气用户报警控制系统涉及法规和规范的适用性 名称 安全法 建筑规范 燃气工程规范 燃气设计规范 居民用户 不适用 不适用 仅对高层用户适用 所有居民用户适用(用词为“宜”)、对于特殊的用气环境(暗厨房)适用 工业用户 适用 适用 不适用 适用(有条件限制,对第 10.8.1、10.8.3 条所述的用气场所)商业用户 适用 适用 适用 适用(有条件限制,对第 10.5.3、10.8.1、10.8.3 条所述的用气场所)2 报警切断设置方式 根据安全法 燃气工程规范 燃气设计规范中对可燃气体报警控制装置的具体要求,可以看出燃气行业对不同用户设置可燃气体报警控制 的方式和要求应结合地方政府的相关规定,因地制宜制定可燃气体报警控制要求。2.1 报警装置与切断装置的区别 对于安全法中提到的可燃气体报警装置, 上海煤气上海煤气 2023 年第 1 期 2727 燃气工程规范中提到的燃气泄漏报警和切断等安全装置,行业内对此存在不同解读方式。有的认为结合上述法律和规范,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是由可燃气体探测器、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和与报警装置联锁的紧急切断阀三部分组成,对工商业用户加装报警切断系统,包含手动法兰阀门、紧急切断电磁阀、可燃气体报警器、可燃气体控制器。如果单从国家法规、燃气专业相关规范要求出发,其对工商业用户安装报警和紧急切断设施的观点是值得商榷的,毕竟法规和规范中未明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具体功能要求。对于切断装置,可认为燃气工程规范未具体明确切断方式,导致规范执行时存在异议。实现切断装置切断功能的设施是阀门,阀门切断方式按不同标准可分为手动、自动切断方式,或可分为气动、电动、电磁切断等方式。燃气管网是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庞大、连续、低透明度、易燃、易爆、封闭的特点,当燃气泄漏发生时,应急抢险的快速正确决策和有效的救援响应,是城市公共安全的最重要环节,显然采用手动切断方式不能达到突发情况下处置要求。根据燃气设计规范第 10.8.3 条:在下列场所宜设置燃气紧急自动切断阀:地下室、半地下室和地上密闭的用气房间;一类高层民用建筑;燃气用量大、人员密集、流动人口多的商业建筑;重要的公共建筑;有燃气管道的管道层。该规范并不规定所有工商业用户必须设置紧急切断装置,与燃气工程规范相冲突,即在 2022 年前按照燃气设计规范进行设计的燃气工程,在 2022 年 1 月 1日后是不符合燃气工程规范要求的。2.2 因地制宜设置报警切断方式 部分地方政府根据国家规范,并结合当地实际燃气管理情况,将“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加切断设置”的要求以地方规范的形式予以规定。要求新建民用建筑、已经用气的非居民用户和居民用户用配套燃气管道设施应当包括燃气报警器和自动切断阀1-2,并与主体工程实行“三同时”(即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建立智慧云平台燃气报警系统(包括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和紧急事故自动切断阀)等设施,达到安全用气要求后,方可核准备案、颁发相关营业证照1。为避免专业术语之间的解读出现偏差,有的地方规定中特别说明燃气报警控制系统与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具有等效的含义2。2.3 规范内容修订建议 根据 GB/T 506802012 城镇燃气工程基本术语标准第 11.1.29 条:紧急切断阀指当接收到控制信号时,自动切断燃气气源,能手动复位的阀门。CJJ/T1462011 城镇燃气报警控制系统技术规程第 2.0.1 条:燃气报警控制系统由可燃气体探测器、不完全燃烧探测器、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紧急切断装置、排气装置等组成的安全系统。燃气工程规范于 2022 年 1 月 1 日实施后,应广泛征集实施具体情况,便于后期开展修订工作。建议规范中的切断装置改为紧急切断装置,或将泄漏报警与切断设置要求综合表述为“应设置燃气报警控制系统”,或“应设置燃气泄漏报警和紧急切断等安全装置”,使规范能更好的落地实施,规范指导燃气隐患整治工作。3 结语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中对三类燃气用户(居民用户、商业用户、工业用户)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和报警控制系统提出了总体要求。在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中,应结合地方规范、当地实际燃气管理情况,对安装燃气泄漏报警与切断装置进行具体的规定,完善燃气用户安全设施和燃气泄漏预警能力的建设。现有的规范中对可燃气体泄漏报警与切断设置的要求在层次关系、逻辑关系上并未统一,建议在修订规范时明确不同规范之间的衔接与协调,梳理更新安全技术规范,保持与上位法协调一致,使规范更好的落地实施,从而能更高效地指导燃气隐患整治工作。参考文献:1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认真落实燃气泄漏报警器及自动切断装置法定要求的紧急通知EB/OL 2828 2023 年第 1 期 上海煤气上海煤气 http:/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成都市非居民燃气用户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实施指引的通知(成经信办202128 号)R.2021.Applicability Analysis of Law and Regulation Related to Combustible Gas Alarm for Gas User Guizhou Gas Group Co.,Ltd.WEI Yongjin Abstract:This paper analyzes the laws and regulations referred to in the hidden danger rectification of combustible gas alarm device and alarm cont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