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岛整体性原则的国际法意涵及性质研究黄影*内容摘要:群岛整体性原则是确定群岛领土主权和海洋权利时应遵循的一项重要原则。群岛整体性构成《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签署前后群岛概念的基础。在历次海洋法研究活动和编纂会议以及国家实践的推动下,群岛整体性原则逐渐形成并最终确立。该原则适用于沿岸群岛、远海群岛和构成群岛国全部或者部分领土的群岛。群岛整体性原则,首先要求将群岛作为一个整体对待;其次,要从整体上确定群岛的领土主权;最后,在确定群岛的海洋权利时,也应将群岛作为一个整体。群岛整体性原则已经发展成确定群岛领土主权和海洋权利的一项习惯国际法规则。关键词:群岛群岛整体性习惯国际法领土主权海洋权利引言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称《公约》)第四部分确立了群岛国制度,其中第46条b款规定了该制度的核心概念,即群岛的概念。根据该款规定,群岛是由一系列海洋地物(maritimefeatures),包括岛屿、其他自然地形,与将这些海洋地物密切联系在一起的水域,基于地理、经济和政治以及历史因素,而构成的一个实体(enti-ty)。从定义上看,群岛的整体性构成群岛的核心特征,即应将群岛作为一个整体对待,而不论其中包括何种海洋地物。①群岛整体性的根本原因在于,群岛各个有机组成部分之间基于地理、经济、政治和历史方面的密切联系,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在确定领土主权归属和海洋权利及其范围时,必须遵循群岛整体性原则,而不能拆分、割裂群岛单独确定。尽管群岛问题已引起不少学者的关注和研究,但国内外学界关于群岛整体性原*天津外国语大学国际关系学院讲师,法学博士。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新时代海洋强国建设”重大研究专项(20VHQ005)的阶段性成果。①SeeSophiaKopela,DependentArchipelagosintheLawoftheSea5(MartinusNijhoffPublishers2013).黄影:群岛整体性原则的国际法意涵及性质研究103DOI:10.13871/j.cnki.whuilr.2022.06.007武大国际法评论2022年第6期则问题的论述不多,早期国外学者关于群岛的研究侧重于从群岛制度的整体进行论述,①或者针对群岛水域等具体问题进行专门研究。②也有学者将群岛问题作为岛屿制度的一部分进行研究。③还有学者对群岛问题进行全面、系统的研究,内容涵盖范围较广,详细梳理了海洋法中与群岛相关的问题,④但研究重点仍集中于群岛基线问题,对群岛概念及其整体性原则并未展开深入论述。国内学者的相关研究在“南海仲裁案”之前并不多见。⑤在菲律宾炮制“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