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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时代的法学高等教育改革_孙那.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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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 时代 法学 高等教育 改革
Vol.37 No.1Feb.2023第 37 卷第 1期2023 年 2 月山西大同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Journal of Shanxi Datong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人工智能时代的法学高等教育改革孙那(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陕西 西安 710072)摘要:人工智能技术为我们带来生活便利的同时,对法学教育也产生了冲击和影响。从长期来看,法学高等教育的改革势在必行。我国目前存在法学高等教育与新兴科技结合不够紧密、研究方法和教学方法单一、对学生的有效输出能力培养不足等问题。我们需要充分利用人工智能的技术优势,结合法学教育的特点,找到适合未来法学高等教育改革的合适路径。这种路径可以有效增强高等教育的教学效果,提升学生的学习效率和学习兴趣,同时,也培养了学生终身学习的态度,为未来法律人才的培养奠定坚实的基础。关键词:人工智能;法学高等教育;教育改革中图分类号:G64文献标识码:Adoi:10.3969/j.issn.1674-0882.2023.01.030文章编号:1674-0882(2023)01-0147-05一、问题的引出近年来,人工智能迅速发展,其与传统教育领域的结合为教育教学带来了新的生机和活力。人工智能机器人走入课堂,为学生答疑解惑,丰富了课堂的教学方式方法,激发了学生的学习兴趣。学生学习的内容也可以依靠算法推荐进行选择,这种个性化的学习推荐内容可谓是为学生量身定做,更好地满足了不同学生对课程内容的不同需求。反思我们传统的法学教学方式,统一的内容输出,千篇一律的教学方式,无法满足人工智能时代学生对于知识多样化获取的需求。其次,以大数据为基础的深度学习技术不断推进,法学教学和法学研究仅靠传统的个案分析模式很难适应社会法治发展的需要。以大数据为基础的数据采集、分析的实证研究方法是学生需要掌握的新的法学学习和分析方法。但是,从我国目前各大院校的法学学科设置和发展来看,师资配备、学科体系、课程设置等多方面都难以适应人工智能时代发展的需要,迫切需要我们做出相应的调整和改革。二、人工智能背景下传统法学高等教育的现状分析(一)法学教育与新兴科技的结合度不够紧密 传统的法学教育来源最早可以追溯至古罗马法时代,法学教育作为最早开设的教育专业领域之一,以早期的言传身教为主,到近现代以课堂讲授和案例研习为主要学习方式。法学的知识结构和知识体系内容决定了法学教育与理工科的实验性教学有着本质的不同。理工科如计算机、化学、生物、物理等学科大量依赖实验室的实验性研究数据和先进的仪器设备,这些学科的教学内容和对于实验数据的获取很大程度上与现代新兴科技紧密相关。但是传统的法学教育研究和学习对现代科技的依存度不高。虽然近些年法学研究领域非常关注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等新兴科技给法学研究带来的挑战,然而从法学高等教育发展来看目前并没有过多地受到新技术的冲击。首先,从各高校的课程设置来看,科技法学基本在各法学院校作为选修课,并且开设这门课程的高校并不多。这使得学生对于前沿科技与法学领域的结合研究方面获取途径狭窄,其关注度也并不高。其次,在教学过程中,法学教师在教学环节主动运用翻转课程、微课堂并不普遍,只是作为教学观摩和教学比赛的个别尝试。此外,从教师的本身能力方面,大部分高校教师尚不具备运用机器学习语言收稿日期:2022-08-22基金项目:陕西省软科学项目“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研究”(2022KMR163);陕西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更高水平平安陕西法治陕西建设”研究课题“陕西 秦创原 建设中的知识产权问题研究”(2022PZX12);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项目“陕西省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司法适用研究”(陕社科联 2022 41号);西安交通大学2022年本科教学改革研究青年项目“新文科背景下模拟法庭课程的教学改革”作者简介:孙那(1986-),女,内蒙古包头人,博士,副教授,研究方向:知识产权法、科技法,娱乐法。1472023年山西大同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进行大数据分析,从而进行实证法学研究和教学的能力,更不要说运用该种方法进行内容的讲授。(二)法学教育尚未与其他学科打通法学学科有其自身的特点,传统法学研究的理念根深蒂固,学科划分相对较为固定,往往较难形成跨学科的研究,有学者将法学研究故步自封的现象称之为“饭碗法学”。1社会分工的逐渐精细化,必然导致法学研究的专业化和法学教育的专门化。目前,很多高等院校都设有专门的法学院,每年培养的法学人才数以万计。但是这种专门化的培养模式导致的不利后果之一就是这些法学专业人才往往缺乏其他学科的基本知识,例如计算机、数学、经济学等必要的知识储备。但是,在人工智能背景下发展的法学研究必然要依托除法学专业知识之外的跨学科的知识技能才能完成例如数据收集、数据分析、数据模型的构建等新任务。目前的法学教育体系下,急需打破学科之间的壁垒,进行交叉学科之间的教育教学改革。我们培养的未来法学人才应当是能够适应人工智能发展的复合型人才,是可以运用计算机语言进行数据模型建构、进而分析数据样本的技术型法学人才。(三)法学教育缺少系统的实证研究方法以大数据为基础,以人工智能语音为分析语言的实证分析方法可以实现大样本的类案分析。但是,从目前的法学研究和教育范式来看,实证研究方法大多数采用的是调查问卷、抽样调查和局部小数据的案例分析方法。研究者采用的数据研究样本往往是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北大法宝等数据库中依靠关键词检索的方式收集到的有限数据。通过这样的方式获得的数据样本往往存在以偏概全、数据样本不完整等问题。小数据案例分析得出的个案问题通过抽象概括的方式上升为某一法学研究领域普遍存在的问题,其研究结论缺少可信性。法学研究者对于实证研究方法的缺少或者掌握不足,严重影响了法学教学过程中对于实证分析方法的教授,不利于法学学生准确理解和掌握实证分析方法。在法学本科和研究生的毕业论文中,曾有在研究方法中写明运用“实证分析方法”进行分析,但是在论文中实际可见的仅为几个典型案例。可见,法学学生在理解和运用实证分析方法时已经出现了理解偏差,这与我们的法学方法论的教育教学有密切的关系。依靠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的算法有助于我们更好地发现真问题、发现大数据背后隐藏的规律性问题,可以为我们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提供更精准的回答,也为培养学生进行规范的法学研究提供了新的方法。(四)传统法学教育缺少有效输出的培养包括口头表达和书面表达能力在内的“有效表达”能力的培养是大学教育的核心目标之一。2(P57)但是,在我国的法学教育过程中,以知识输入为主的教学模式往往忽略了学生表达能力的培养,导致学生在案例讨论和法律文书写作等方面不知如何入手。而英美法系的案例式课堂教学模式,需要学生积极参与课堂讨论和案例分析的各环节,通过小组对话,模拟控辩等方式实现有效的教学输出。在哈贝马斯的交往行动理论中,以真实与理解为前提的语言交往被认为是人类彼此达成共识与合作,促进交往的合理化过程,是关系到我们个体适应社会的重要武器。3(P436)如果我们培养的法学人才不能有效输出知识,不善于表达自己,那么法学的教育无疑是失败的。在新技术的推动下,学生在面对陌生的机器时,可能会消除人际沟通之间的紧张感,更加轻松地展现自己。因此,也是我们法学教育进一步强化学生的输出培养的良好契机。三、人工智能赋能法学高等教育改革在人工智能时代,有人担心教师职业会被人工智能所取代,学生通过远程学习或者“智能教师”的教授进行自主学习,教师这一古老的行业会慢慢淡化出历史的舞台。但是,第三空间学习的创始人汤姆胡博(Tom Hooper)认为:“教师不会被人工智能取代,反之,会得到人工智能的支持,促使他们成为更优秀的教师。”因为教育工作需要一种计算机和机器人在定义上无法拥有的东西:人类经历。这种人类经历并不是指人际互动工作,而是一切没有人类体验就无法理解的东西。通过机器低成本完成的事情越多,人文学科对社会的贡献价值就越高。4(P353)我们需要充分认识到教师职业在新科技的推动下,职业定位并没有发生根本性转化,“教书育人”中的“育人”为其根本目标。在此目标下,利用新技术推动教育教学方式的改变,从而更好地服务于“育人”的目标是我们需要努力探索的新方法。(一)人工智能技术促进法学教育资源的全球化教育是一种稀缺资源,尤其是良好的法学教育。法学教育有着强烈的地域性特征,不同地域法学的教育方法不尽相同。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的差别巨大,即便是在同一个法系中的不同国家,其法律制度也相差甚远。因此,我们需要学习其他国家的法律制度时一般只能通过留学、访学等方式去学习、交流。尤其是法系教育较为发达的国外高校,例如哈佛、牛津、剑桥等常常是法学学生向往的神圣殿堂,但是能够真正踏入其中进行学习的学生却凤毛麟角。在人工智能技术不断普及的时代,教育资源可 1482023年以慢慢实现全球化部分共享,学生可以通过远程运用多种人工智能技术例如分析模型的建构、自然语言处理、在线翻译、机器学习等,5通过在线课程进行学习,并与虚拟教师进行在线答疑解惑。这种智能环境的搭建,为学生提供的不仅仅是专业知识,还包括其他的通用知识和技能,通过师生的互动不断提升学生的学习体验,将虚拟环境和真实环境对接,实现教育的无边界化和泛在的学习模式。目前,已经有很多国际知名大学开设了多种网上公开课程,开设包括法学、哲学、社会学等多学科的课程。比如斯坦福大学开设的人工智能在线慕课 学习之道,其注册学生仅2015年一年就从估算的1700万上升至3500多万,而且每天还会吸引1000多个来自200各国家的新学员,6(P227)这种学习的模式极大地方便了全球各地的学生进行远程学习和对优质教育资源的平等获取。(二)人工智能技术可以丰富法学的研究方法法律是构建社会上层建筑所需要的砖和瓦。法律的制定和实施是一种社会现象,会涉及整个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及其他一系列因素。因此,要研究这种社会现象,需要与社会学的研究方法相结合。以经济学为例,目前最前沿的经济学研究基本都依靠数学模型的建构进行,而这些内容可以依赖人工智能技术得以实现。从这点来看,法学与经济法相结合的法经济学成为法学走进社会科学研究方法的路径之一。其次,如果法学的研究缺乏实证研究作为支撑,社会制度在构建过程中的具体规范设计可能会和社会实际情况脱节,影响社会生活的正常运行。我国在传统的法学研究中以定性研究为主,辅之以定量分析。因此,从学术界的论文总体来看,运用实证研究方法进行规范分析的文章虽然近些年呈现出稳中上升的趋势,但是总体数量上极为匮乏。7人工智能技术在法学研究中的引入可以弥补这一研究方法的短板。以大量案例和数据分析为基础的法学研究和教学更容易输出量化的研究结论,更加直观、清晰和准确。除此之外,人工智能技术还可以与越来越多的交叉学科相结合,例如法经济学、法社会学、法人类学、法文化学、法政治学、法哲学等,当我们突破单纯法学的分析方法,8(P72)开阔思路和视野,会更好地服务于法学研究和法学教育。(三)人工智能技术促进法学不同门类的交叉研究以大数据为基础,深度学习算法为核心人工智能技术带给法学学科的冲击是全方面的。人工智能创作的作品是否可以受到法律的保护;人工智能可否成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人工智能在具体应用场景中造成的侵权问题如何赔偿;如果是交通肇事,人工智能是否可以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等问题,这些问题涉及民事、行政、刑事等多个法学领域。解决这些问题不能仅仅依赖单一法学门类的研究,需要打通法学不同门类,进行交叉研究,而技术的发展为打通不同法学门类进行合作提供了恰当的契机和学科间对话的基础。这种交叉研究反过来会促进我们教学的改革,我们在教学过程中需要注重培养学生的发散思维,进行多方面的思考,而不仅仅局限于某个法学研究领域。这种发散式的思维方法和引导式的教学方式会进一步促进学生更深刻地理解和认识不同法学门类,促进法学研究的发展和教学方式的转换。四、人工智能时代法学高等教育改革的路径选择“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在社会科学研究领域中提倡引入计算机学习等跨学科的研究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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