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1卷第4期河北法学Vol.41,No.42023年4月HebeiLawScienceApr.,2023DOI:10.16494/j.cnki.1002⁃3933.2023.04.006全过程人民民主视域下民族自治地方立法的理论逻辑及实践进路———以广西12个民族自治县为例黎宜春收稿日期:2022⁃11⁃27基金项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委托课题“推进发展和完善全过程人民民主工作机制建设研究”;2022年广西社科界智库重点课题“广西民族自治县人大发展和完善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践”(Gxskzk202216)。作者简介:黎宜春(1981⁃),女,广西梧州人,广西警察学院法学院教授,广西地方立法研究评估与咨询服务(广西警察学院)基地副主任,研究方向:刑事法学、立法研究。(广西警察学院法学院,广西南宁530028)摘要: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必须坚持和完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安排。民族自治地方立法集中体现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与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价值追求的同一性,直观呈现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与其他政治制度互相贯通融合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制度保障,充分彰显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制度优势以及切实保障制度优势在民族地区转化为治理效能。广西12个民族自治县立法是民族地区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实践,具体表现为自治条例制定及修订实现全覆盖、单行条例凸显民族特色、深化立法“直通车”作用、建立立法跨区域协同机制等方面。民族自治县在立法中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践进路主要包括推进“小切口”立法、强化人大代表的主体作用、加强对自治条例合宪性合法性审查、注重对单行条例立法后评估监督以及搭建立法协同合作平台。关键词:全过程人民民主;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民族自治地方立法;广西民族自治县;单行条例中图分类号:DF2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3933(2023)04⁃0103⁃18—301—网络首发时间:2023-02-0115:26:51网络首发地址:https://kns.cnki.net/kcms/detail//13.1023.D.20230201.0953.006.htmlTheTheoreticalLogicandPracticalApproachofLegislationinEthnicAutonomousAreasfromthePerspectiveoftheWhole⁃processDemocracy—...